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一个对我国不公不利的条约,怎么可能风平浪静?不闹出点事来,又哪有理由改呢?既然要出事,他们死人比我们死人好,他们抗议比我们抗议好。
护犊子就是保护渔民的积极性,没有政府出头,以后渔民就没胆干了,损失的是中国的海洋利益。好比英国人在中国贩鸦片,被林则徐销了,英国就派来了军舰来一次战争,从此之后,洋人在中国就成了大爷,洋人一出点事儿,中国一干官员都战战兢兢要为洋人讨个十倍的公道;然后来中国发财的洋人越来越多,上海成了国际冒险家的乐园。
弱国无外交,不应该仅仅适用于中国,也不应该仅仅适用于中国弱的时候。有力量不用,过期作废;当然最好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我们再怎么孱弱也轮不到棒子在眼前跳来跳去
另外,本案发生在中国船上
船旗国拥有优先管辖权
中韩两家协定,凭什么把人家北朝鲜执法权否定掉?
编辑掉
所以,对绿草感到无奈。。。
老七哥是用事实和客观的方式来解析这件事,如果不赞成他的观点,可以跟帖反驳么,犯得着投草?
我不赞同老七的观点……但是实在无话可说诶
怎么就给禁止发言了?
就事论事, 就人论人, 请不要地图攻击, 离间疏远中国的少数民族。
中韓漁業協定基礎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大多數國家都批准,只有美國倡議但不批准。
如果中國不承認專屬經濟區,美國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偵察;中國沒有法律理據抗議!不能只算經濟帳,而不算軍事帳!
至於專屬經濟區劃分,一是中間線,一是大陸架自然延伸。看上圖可知,暫定措施水域越過了中間線。
中國在專屬經濟區劃分上,有時是中間線較有利,有時是大陸架自然延伸較有利!
除非不承認專屬經濟區﹐在談判結果上,至少不是中間線,不是最壞的!但談判不是打仗,不能盡取別人的!
多讀海洋法公約,有助認清事實!
中朝友好条约第三条难道就没有效力了?
……
本条约于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周 恩 来 金 日 成 (签字) (签字) ---------------------
本条约在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后,条约有效期二十年,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须在期满前半年内向对方提出,否则《条约》自动延长二十年。1981年、2001年条约两次自动续期,现在有效期至2021年。
但是这种权利只能在韩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域或毗连区内,以及与中朝两国无争议的专属经济区内、大陆架上。
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在印度占据的藏南违法,被印度政府处罚,中国政府难道也要承认这个判决!
涉及了中朝友好条约,是大是大非问题,所以中韩渔业协定没有明确。
别的国家都可以觉得这张海图过分,唯独中国没资格,因为你在南海有更过分的。
所谓贼不能光吃肉,也得时不时挨点打。
我对中韩的啥协议不是太清楚哈;不过呢,南海9段线,依据的是中国的传统利益;中韩之间的划线呢,按照大家的讨论来看,似乎放弃了许多中国,或者说中国渔民的传统利益。。。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说,中韩协议中方吃了亏了,而不是反过来比较,说中国“在南海有更过分的”。。。是不是如此的说法才比较的符合实际呢?
不能说违法捕鱼就导致了棒子的死亡,要求搞搞清楚棒子的死因,是他杀还是扔炸弹自杀,维护自己人的利益也没什么错吧。
依法就算是渔民错了,但依理,辩辩那里是我们的传统渔场,条约是个损国的条约,也不至于不行吧。
时事版本来就是观点交汇的地方,只要有观点,有逻辑,还是要让人说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