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我们会笑笑不理。
自家拍点符合历史的电视剧,牵扯到了高丽高句丽等等。。。
广电局立马过来给你剪了。。。。
。。。
大国的人真委屈。。。
这个协定就是卖国条约,不用怀疑。
做好是很温暖人心的,做不好会大丢人心。
细节得分丢分都是走极端的。
这个事件的范畴和性质显然远超出普通法律法制问题。
对一般民众来说,这个事件远比普通法律法制问题大很多,很多,很多,我相信许多中国人和韩国人,会一起同意这个说法。
人的身份有很多层次,他的责任也有很多层次,一个中国警察,首先是中国人,而且应该是比一般百姓更血性的中国人。
希望LZ不要辜负自己的身份和掌握的知识。
第一篇还是韩国人写的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10年12月中 《中韩渔业协定》实践情况评析 【韩】金祯弘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30-02
第五段:但是《中韩渔业协定》是在专属经济区界限尚未划定的状态下,由于双方对两国间渔场和水产资源的共有性,而不拘双方渔业力量悬殊的差距②,两国渔民为构建渔业秩序而达成的暂行性渔业合作体系。
后文注释:②《中韩渔业协定》签署当时中国的渔船数量约达515,000艘,韩国约86,000艘。
安徽农业科学 中韩渔业纠纷的原因和对策探析 熊涛,车斌
文章编号0517-6611(2009)19-09165-02
美国的飞机想来就来,国际法有个屁用,伊朗的领土领空美国飞机特种兵想去就去,你看伊朗抗议过吗?也就拿俘虏来恶心恶心美国了,你要想让他不来,只有把它打下来,来一次打一次。中国现在不需要国际法,也不需要J20,最需要的是一对卵子,太祖爷已死,渔民交罚款坐牢去罢
对“那个做决定的”来说,真的就是一个简单决定而已,“这事儿牵扯到很多法律和外交资源”让下面的人操心就好了。
拿在华韩国籍犯人交换,没有就现抓几个疑犯,并警告要敢打在韩华人主意就撤侨,往朝鲜撤,顺带再抓几个在韩韩籍疑犯。。。
韩国在那边海域是什么时候有执法权的? 甲午海战之前?
李滨如果是韩国间谍的话为什么只判7年?
这个疑惑就在于,对马海峡不知道,但是大小黑山群岛海域,济州岛海域,无论从哪方面说都在韩国,或者说南朝鲜的领海范围内。而那片海域,如果单纯说大小黑山群岛海域,济州岛海域的话,并不是很大,而且也并不是天高皇帝远的地方。至少我们知道,当年抗美援朝期间的战俘营就是在济州岛。
那么,我们的多达每年两万多艘(平均每天50多艘)的渔船,是如何在没有我们自己的武装护渔的情况下,在2001年之前的那么几十年间,平平安安地传统如一地在那片海域打鱼。从而导致中韩渔业协定一签订,就使得我们失去了这么一片传统渔场。
那不是一片天高皇帝远的地方。那是靠近韩国的精华地带的海域。韩国也不是没有自己的渔业,造船业,海军。而那片海域更是美军的海军的游弋之海域。甚至到今天,我们的渔民面对的,也还仅仅是所谓的海警,而到今天,我们的渔船对周围也没有我们自己的海上武装力量。那么,2001年之前的传统上每年两万多艘(平均每天50多艘)的渔船是如何平平安安地维护我们的打鱼传统呢?
这就是我的疑惑。或许兄台能够为我解惑。我想,这也不涉及任何机密,不是吗?
做事还是要按规矩来的,拳头大了自然可以自己定规矩,没到那程度就得按已有的规矩来,都不按规矩来那是世界大战的时候
另外,希特勒按他自己的标准来看就是一个很有血性的很负责任的雅利安人……
土8路志愿军那会儿拳头也不大,跟今天比小得不成比例。
土8路志愿军定的规矩历史证明很靠谱。
历史还证明了土8路志愿军很负责任。
其实,个人来说重要的不是搞清楚这些关系,而是看清楚自己的屁股。
读到2005年的中国渔业年鉴,
其中数据如下:
2005年年末渔船总数95.84万艘,其中,机动渔船51.39万艘,非机动渔船44.45万艘。
机动渔船中,海洋渔业机动渔船27.79万艘。海洋渔业机动渔船中,海洋捕捞渔船21.46万艘。
机动渔船中,生产渔船47.82万艘。生产渔船中,捕捞渔船35.41万艘,养殖渔船12.41万艘。
在捕捞渔船的35.41万艘船中,
600马力以上的,1842艘。
61马力到599马力的,66067艘。
剩下的大多数,是60马力以下的。
这是2006年的关于05年底的数据,距离中韩渔业协定已经五年。这个数据,和你文中所提的01年中国渔船数量515,000相差不是太远,如果你说的仅仅是机动渔船的话(05年底513900艘)。
换句话说,有能力到韩国海域进行捕捞的渔船,在2005年,全国应该是三四万艘左右 -- 80马力以上的捕捞船(原因见后)。
兄台认为对否?
再有,80马力是针对山东的渔船而言的。不妨认为这也适用于辽宁,江苏。那么对长江口以南,就不应该仅仅80马力了,兄台认为对否?
那么,兄台文中所提的
兄台认为应该如何解释?
同样是2005年的统计年鉴,各海洋捕捞量:
渤海 1,233,328 吨
黄海 3,204,389 吨
东海 4,870,790 吨
南海 3,767,253 吨
其它海域 1,457,224 吨
兄台认为,这其中2005年属于黄海的3,204,389吨有多少是你文中所指的韩国海域的两万余艘中国渔船所得?而同时期东海南海其他海域又有多少艘船来获得他们相应的捕获量?
兄台认为如何?
我们可以再来看看各省市的捕捞渔船数量
地区 600马力以上 60马力以上
浙江 287 17,009
广东 366 11,308
福建 223 8,791
山东 119 7,981
辽宁 224 6,514
江苏 18 5,029
广西 30 3,087
海南 36 2,885
河北 13 2,310
上海 68 498
天津 14 275
江西 92 31
中农发集团 352 46
从2004年的山东我们已经知道,4000余艘80马力以上的渔船,基本上是60马力以上渔船数量的一半(前面全国三四万艘渔船有能力去韩国捕捞的由来)。能够支撑起兄台所提的两万余艘在韩国近海水域的,应该就是辽宁的3000多艘,江苏的两千多艘,在加上浙江,那可得一万多艘。
兄台认为是否浙江会有一万多艘80马力以上的渔船,姑且按照山东的标准,常年在韩国近海水域打鱼呢?大小黑山群岛济州岛附近,对马海峡,你说呢?
当然可能我的理解有误。毕竟,这已经是2005年的数据。而不是2001年的。不过,如果2001年到2005年的数据真的有大规模的变化的话,那我们就不会今天才讨论这个问题了。兄台你认为呢?
对了,兄台你在文中提到的2万余艘渔船的来源,似乎应该引用其原始版本,也就是2002年徐博龙在海洋开发与管理02年第二期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冷静应对中韩渔业协定,而且,这是原文照抄,一个字都没有改。当然,09年的文章也给出了文字来源。
这里可以看全文
可惜,我没有能够找到02年文章的数据来源。所以,也才会有了自己的疑惑。请兄台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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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望京的都别回去了,统统地去西北!
举个极端的例子,我们是不是不应该为汪逆卖国背书呢?
同理俺觉着,不管这个中韩协议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中国任何时候都有这个当然的权力重新审核这个咚咚,而不是一味地严丝合缝地“遵守协议”。。。否则的话,中国虽大,也是很容易被叛国者卖掉是不是?而且按照你的说法,中国被人卖了还不能反悔的~ 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