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都开始给贪官辩护了 -- fakeone
还把给瓦良格提供贷款的人给撤了。。。
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今天解释为朱总理在下大棋,娃哈哈。。
国产品牌汽车市场占有率大约50%
国产品牌乘用车(=汽车-卡车-大客)市场占有率大约40%
国产品牌轿车(=乘用车-SUV-VAN)市场占有率已经不到30%,要不是因为去年反日,25%都难。
战斗机的确不能用西方技术,但客机人家可是开放的,组装麦道和A320就不说了,就说这个ARJ21吧,采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发动机,美国洛克韦尔柯林斯公司的航电系统,美国霍尼韦尔公司的主飞行控制系统,德国利勃海尔的起落架,C919的供应商类似,国产的基本就是个壳。ARJ21当初号称2年完成全部科目的试飞,结果光失速试飞一项就用了2年,商飞的人还把这事当成重大成绩在媒体上说——失速试飞拖了这么久全是因为柯林斯公司提供的航电系统有问题,经过我们跟美方的耐心沟通,才两年就完成了。。。
中华之星是铁道部前任部长重点主抓的项目,如果不是刘上台肯定会继续发展滴,试车中出了问题那是绝对是正常滴,根本谈不上失败,要不咋一堆人喊冤呢,刘因为试车中一次事故就把人家毙了的确是冤。看看这事南方系是咋说滴:
当然在南方系眼里中华之星下马全是因为刘的黑手,全然不提动力集中的中华之星在技术的大方向上就走错了(当然让南方系的记者懂技术也是堪比登天的难事)。还记得那道经典物理题嘛,让车前进的力是从哪来的?——来自驱动轮和地面间的摩擦力。火车不象汽车,铁轨和铁轮之间的摩擦力本来就小,所以想加速快,光功率大没用,驱动轮和铁轨之间的摩擦力如果跟不上,轮子就会打滑有劲使不出来。咋增大摩擦力呢,摩擦力=摩擦系数X压力,摩擦系数不容易改,那就要增加每个驱动轮负担的重量。动车组就是把驱动轮分散到整列车,把全车的重量都用上。而动力集中的设计呢,驱动轮全在车头,所以只能单纯增加车头的重量,但车头重量大了路基桥梁的造价就高,而且车头重了自然跑快也难,所以物理定律决定了动力集中的车加速就是慢,在韩国那屁大点地方就是杯具,即使在中国北京跑上海全部车一站不停也是不可能的嘛,更何况遇到车站弯道大桥高铁也要减速通过滴。但动车组的问题就是中国铁路基本没接触过,大家都觉得火车天生就该用车头来拉滴,想想这阻力得有多大。但刘上台一年就废掉中华之星,开始动车组招标,如果换个人来基本都不用想,要么还在坚持前任部长的动力集中设计,要么就是在两者之间犹豫不决呢,继续扯皮下去。
卖官买官,胆大妄为,到了极致。敢往中组部送钱(万维上看来的哈,信不信由你),什么事儿他还干不出来 ?!换言之,上面能有人敢保他吗 !?因为贪腐抓他,只是大面儿上说的话。刘跨越和不厚一样,触犯了TG天条,不得不抓。这里再有人给他们评功摆好,也救不了他们。
受贿几千万,商人得利40亿,但这个商人不过是个来历不明的小人物。。。只有这些吗?刘要有多怪癖才只从这一家接受贿赂。。。
奉谁的旨啊?
费尽周折,还有明面上的利益付出才弄回来,很难想象总理反对能弄回来。
朱是反对买 还是反对中间的一些手段?
挺了不起的数字了(印象中国现在一年1800万辆左右),10,20年前都是不可想象的数字。
客机人家不出口你制造电子设备的技术和发动机,也一时半会造不出来啊。而其很多设备要用国产的话,因为国产的从未有验证过,要通过FAA验证的话,还不得进一步拖延。只有现有飞机了,才能给国产厂商提供一个试验平台。
尾吊发动机就是时速问题较难解决,当年英国的BAC111可是坠毁了原型机才发现这个 deep stall的问题。外国厂商又不会告诉我们怎么解决的窍门啊。
但尾吊对小支线客机确实是最合适的方案吧,干净的翅膀,较短的起落架,少担心发动机吸入杂物。无论波音717还是CRJ-700/900都是声称比翼吊竞争对手经济10%(当然717死于别的原因),CRJ的单层也是缺点。但ARJ121是一排5座,有地板下行李舱的啊。
列车是要经济可靠运行
弹射器是短促而暴烈的脉冲时运行,强调加速度。。。
凭空捏造吧,受贿,包工程给没资质公司,(真要担心高铁建设的质量了)这不叫损害普通公民利益叫什么?
一边不信官方,一边又拿官方压人。这是神马精神?合着官方不官方,你说了算。对你有利的,你就拿来打压别人。对你不利的,你就用你的个人臆测代替官方信息。
说来说去,你不就是要在西西河搞话语权垄断,搞一言堂嘛。你不如干脆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去,直接让你去审判刘志军得了。反正你的个人臆测都能代替事实了,你连卷宗都不用看就能判断刘志军犯了什么罪了。你又何必在小小的西西河搞一言堂呢。
难道没有最可能的一种原因‘走后门’吗?
几百亿这种金额数字,认罪也活不了了吧,无罪辩护算是已经没有可失去的情况下的选择了。
天哪,负损失,怎么可能啊!!!
是啊,现在露出的多半是冰山的一角了。
哪条法律规定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等于涉嫌损害普通公民利益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什么时候说过西西河ID fakeone拥有司法解释权了?
逻辑没学好吧,当然不会有任何法律规定
因为受贿滥用职权只会是损害普通公民利益的行为的一个子集,不可能是‘等于’
不信真实性,不信没藏匿而陈述全部事实。。。
不能理解这中间的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