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问个问题,那个死掉的黑人的DEADLY FORCE是什么?我已经看晕了,他也有武器?
deadly weapon指可致死武器。
赤手空拳,没有武器,并不意味着没有可致死力量。比如此案,受害人把被告的的头往水泥地上撞,不论“手”算不算DEADLY WEAPON,这样的行为都属于典型的DEADLY FORCE。
再比如,用高跟鞋的尖锐后跟敲别人的头部,高跟鞋就是DEADLY WEAPON,用它敲头就是使用DEADLY FORCE。
只要你使用DEADLY FORCE,别人就有可能满足使用DEADLY FORCE反击你的条件。
齐姆尔曼带枪跟踪他人,应该也算是威胁他人生命。然后依据不退让法案,马丁也可以一枪击毙齐姆尔曼。若是马丁不能被判无罪,黑人嚷嚷种族歧视,也是合理的。
不过如果双方都可以援引,最终的结果就是美国社会人人都需要配枪,人人都可以援引不退让法案去击毙其他人。然后美国社会又回到西部牛仔时期。
其实检方如果大胆一点,去挑战不退让法案,就是输掉了官司也比现在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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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一来好像挑战了美国立国之本,也丢掉了美国在外胡作非为的根基,不过如果从美国有极大可能老大变老二来看,这样也有一定的道理。
不像向忠发那种废物,顾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很强,但他身上所谓“流氓无产者”的习气太重,信仰对他来说可有可无。给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干,对他来说是一样的。只不过先赶上了共产党的船
他这样的人,在底下做个技术官僚或超级特工就是称职的。但让他做中央领导,则是大败笔。一旦被捕,叛变是必然的。甚至他在被捕之前,就早做好了此种打算
举个例子,如果两人打架,我把你推到撞墙,你头撞墙.这个算不算致死力量?
或者说临界点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齐是那个小区的协警,自己还有合法持枪证,跟踪都是合法的。而且是不露出的武器,马丁怎么能断定他威胁自己生命?而且案中齐已经放弃跟踪往回走了,马丁上去袭击,出狠手,死了也使他自己脑残搞得。
保安是租住在小区,并非房主,又是已经下班,接警的告诉他不得生事,作为熟悉小区摄像头位置的人员没有呆在有利取证的区域,所以很多人怀疑受害方可能受到蓄意陷害.
什么叫可致死?顾名思义,也就是可以导致人死亡。到了这个份上,许多问题不再是法律问题(question of law)而是事实问题了(question of fact)。
用一个塑料袋蒙头不让人呼吸可以致死,用一个塑料袋头上戴别人头上用来避雨不会。某人给他人头上戴一个塑料袋,他是不是在用可致死力量?这是陪审团应当回答的问题,也叫事实问题。人证、物证、专家证词等,如果合乎证据法,法官可以采纳,以协助陪审团发现这个事实。
芝麻慢的案子正好把罗德尼案子的影响给否定了,而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从棍棒发展到开枪,而且出手的从有事必管的执勤警察发展的打酱油的协警,这个案子的意义是如何说都不过分的。
从社区安全角度讲,你说这个案子的后遗症是不是正面的。
禁酒令的根源是美国宗教势力强大,美国是个有清教徒传统的国家,而且不少人认为这是美国的核心价值。现在其他族裔人太多,老白人很紧张,尔等想当美国人,想表现忠心,就算不跳忠字舞,认同这个价值观很重要。麦卡锡主义不记得了?类似的事件,以后还会发生。
现在埃及正在朝弯路上前进。
实际上,中国革命的弯路走得也很多。中国搞了这多年,还距离这个目标很远,就与我们的经济基础和百姓民俗有很大关系。
民主宪政是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百姓民俗上的,不是靠几个仁人志士就能解决问题的,也不是靠流血千里就能完成的。
民主宪政是要搞,但是要有路径,否则付出极大代价后,又回到原地。
别说协警,许多州上街随身带枪都要“查三代”,根不正苗不红的,这种属于白日梦。
按你这个逻辑,不用说协警如何了,贫民区的黑帮车上带着冲锋枪就能满街转,但是谁看到他们敢到好区去转转了? 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南加大附近被枪击身亡的两个中国小留学生,那样的事是不可能发生在治安良好的区的,这面面有大量的潜规则在发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