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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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中的成语03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襄十五年传》(p 1024)(09150801))(093)

这里的成语是不贪为宝(bù tān wéi bǎo)。首先要说几句什么是宝(寶),《汉语大字典》对“寶”字的解释如下:

《说文》:“寶,珍也。从宀,从王,从貝,缶声。寚,古文寶省貝。”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貝与玉在宀内,寶之谊已明……古金文与篆文又增缶。”按:缶即钵本字。最初为人所宝重,故宝古字作“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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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宀下缶]”。是形声兼会意字(孳乳字,当时宝与缶读音相同或相近)。

以陶器“缶”在“宀”下为宝,我猜意为小心地把那个钵保护起来,后来在很多青铜彝器的铭文中都会提到“子子孙孙永宝用之”,也表明“宝”有好好宝藏的意思。不过以“缶”在“宀”下来表征宝藏的意思可能也是汉字出现于青铜时代之前的佐证,只有在青铜时代之前,人们所宝藏的才会主要是精美的陶器。下面是取自徐中舒先生主编的《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页二八八“寶”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那时宝藏的就不仅仅是陶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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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各种当时宝的字形可以看到,宝就是在屋宇之下宝藏了各种宝贵的东西。这些宝贵的东西,包括各种礼器、钱贝等等家当,在当时的贵族看来都是值得好好宝藏的东西,所以称之为宝。

“宝”之所以要好好宝藏,是因为这些“宝”是一个“氏”族(包括各诸侯国)的重要资产。但这些重要资产在当时的诸侯国那里,既能起到好的作用,也可能招来祸患,例如:

晋献公用国宝贿赂虞国,假途灭虢,进而灭虞:

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于虞,犹外府也。”……乃使荀息假道于虞,……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僖二年传》(p 0281)(05020201))(032)。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僖五年传》(p 0311)(05050803))(032)。

反过来也可以说,虞公是因为贪图晋国的国宝而为自己招来了祸患。

鲁昭公去访问楚国,楚灵王送给他著名的好弓“大屈”,当时人也认为这是“宝”,后来楚灵王又后悔了,派手下薳启彊去吓唬鲁昭公,说齐国、晋国、越国都会来抢这个“宝”,吓得鲁昭公把这个“宝”又还给了楚国:

楚子享公于新台,使长鬛者相。好以大屈。既而悔之。薳启彊闻之,见公。公语之,拜贺。公曰:“何贺?”对曰:“齐与晋、越欲此久矣。寡君无適与也,而传诸君。君其备禦三邻,慎守宝矣,敢不贺乎?”公惧,乃反之。(《昭七年传》(p 1289)(10070601))(116)。

鲁昭公流亡在外,卫灵公为了要帮助他回国,曾把自家的“宝”拿出来悬赏:

昭公之难,君将以文之舒鼎,成之昭兆,定之鞶鑑,苟可以纳之,择用一焉。公子与二三臣之子,诸侯苟忧之,将以为之质。(《定六年传》(p 1556)(11060201))(128)。

虽然由于晋国的压力,没人应许卫灵公的悬赏,但这里把派公子作质子与赠送这些“宝”并提,也可见这些“宝”在当时的重要性。

郑国的大夫子大叔则认为“宝”是要用来“保民”的: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亦不复火。(《昭十八年传》(p 1395)(10180302))(111)。

但是卫灵公也有爱财如命的时候,他在国内发生变乱时还不忘从外地赶回宫中,“载宝以出”,结果逃跑过程中差点被人射中,幸亏有人替他挡了一箭:

公闻乱,乘(chéng),驱自阅门入。庆比御公,公南楚骖乘(cān chéng)。使华寅乘(chéng)贰车。及公宫,鸿駵魋驷乘(sì chéng)于公。公载宝以出。褚师子申遇公于马路之衢,遂从。过齐氏,使华寅肉袒,执盖以当其阙。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出。(《昭二十年传》(p 1411)(10200404))(123)。

但是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明理的人也会拿出“国宝”来换取和平,而在“国宝”的诱惑下,这也经常会奏效:齐侯使宾媚人赂(lù)以纪甗(yǎn)、玉磬与地。……晋人不可,……鲁、卫谏曰:“齐疾我矣。其死亡者,皆亲暱也。子若不许,雠我必甚。唯子,则又何求?子得其国宝,我亦得地,而纾(shū)于难,其荣多矣。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晋人许之……(《成二年传》(p 0796)(08020308))(069)。

由于“宝”有这么突出的作用,后人就也用“宝”来比拟对于“氏”族(包括诸侯国)的生死存亡有重要意义的各种因素,有好几段《左传》提到过这种比拟,例如:

晋国的大夫韩厥提出:“夫山、泽、林、盬,国之宝也。国饶,则民骄佚。近宝,公室乃贫。不可谓乐。”(《成六年传》(p 0827)(08060501))(074)。盬音gǔ,指盐池,应是解州盐池,在今山西省西南部。

关于“近宝,公室乃贫”,还可以多说几句,当时的观念是国君不可“专利”,即不可把“山、泽、林、盬”之类的封闭起来,不让民众从中自由取得各种生活物资;周厉王就是因为“专利”,结果悲剧了(《周語上》);《昭二十年传》也记载了晏子批评齐景公“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huán)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云云((p 1415)(10200601))(102);“官山海”则是后来的事了;就是说当时的“公室”只能从开发好的田地中获利,而且是按比例分成,收得多就得的多。但是当国都“近宝”即接近那些“山、泽、林、盬”尤其是“盬”时,国都附近直属于“公室”的那些农夫难免分心求利,田地的收成必然下降,也就会直接影响“公室”的收入,“公室乃贫”。

陈国的大夫五父则以“亲仁、善邻”为“国之宝”: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遂不许。(《隐六年传》(p 0049)(01060402))(016)。

晋文公却以“信”为“国之宝”: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僖二十五年传》(p 0435)(05250401))(044)。

另外,《国语楚語下》中也有一段著名的以“寶(宝)”来比拟的言论:

王孫圉聘于晉,定公饗之,趙簡子鳴玉以相,問于王孫圉曰:“楚之白珩猶在乎?”對曰:“然。”簡子曰:“其為寶也,幾何矣。”

曰:“未嘗為寶。楚之所寶者,曰觀射父,能作訓辞,以行事于諸侯,使無以寡君為口實。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訓典,以敘百物,以朝夕獻善敗于寡君,使寡君無忘先王之業;又能上下說乎鬼神,順道其欲惡,使神無有怨痛于楚國。又有藪曰云連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龜珠角齒皮革羽毛所以備賦,以戒不虞者也。所以共幣帛,以賓享于諸侯者也。若諸侯之好幣具,而導之以訓辭,有不虞之備,而皇神相之,寡君其可以免罪于諸侯,而國民保焉。此楚國之寶也。若夫白珩,先王之玩也,何寶之焉?”

“圉聞國之寶六而已。明王聖人能制議百物,以輔相國家,則寶之;玉足以庇蔭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則寶之;龜足以憲臧否,則寶之;珠足以御火災,則寶之;金足以御兵亂,則寶之;山林藪澤足以備財用,則寶之。若夫譁囂之美,楚雖蠻夷,不能寶也。”

《礼记》中还有总结: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舅犯曰:“亡人无以为宝,仁亲以为宝。”(《大学第四二》)

如上所述,当时的人对“宝”的意义的探讨往往联系到什么才是使一个“氏”族能长久延续的最重要的因素,而这里所说的“不贪为宝”就是这种探讨的结果之一。

本文开头这段《左传》里还有另一句话,也很有意思,就是“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这就引出了另一段《左传》,其中也包含了一个著名的成语: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桓十年传》(p 0128)(02100401))(019)。

先说“无厌”,这应该与后来的成语“贪得无厌”(tān dé wú yàn)有些渊源。“贪得无厌”这个成语正好是“不贪为宝”的反面,也反映了当时人对“宝”的认识,就是不能太“贪”,如果太贪了,“宝”也能变成祸患。

不过这里还有另一个更著名的成语,就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pǐ fū wú zuì,huái bì qí zuì)。从“周谚有之”看,这句话在当时就是成语了。

现在用到“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这个成语,一般是要说本来没什么罪,只是因为怀里揣了宝玉,就招来了祸患。但研究前面那段《左传》中所说的“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我们就会发现,这“怀璧”在当时还真可能有罪,就是说当时的“小人”如果揣着这宝玉要越过关卡,被查出来就会受惩罚,而且并非欲加之罪。这就涉及另一条《左传》:

韩子买诸賈人,既成賈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弊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郑鄙邑也,亦弗为也。侨若献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韩子辞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辞之。”(《昭十六年传》(p 1379)(10160303))(111、118)。

这里是说当时霸主晋国的首席执政大臣韩起出访郑国,看上了郑国“商”人那里的一个“环”,他要占那些“商”人的便宜,“商”人就搬出了郑国的执政当局:“必告君大夫!”韩起于是去和当时郑国执政的子产交涉,结果子产告诉他:其实这些“商”人是有特别的独立性的,他们和郑国的执政族群“世有盟誓,以相信也”,“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这件事反过来说明,如果没有这种连韩起也不知道的、当时郑国特有的“盟誓”,则那些“利市宝贿”执政当局是可以也必定会“与知”的。也就是说,那些“宝”是受控制的,只有那些君子(贵族)才可以拥有,再就是特许的“商”人,这和我们现代的想法不大一样。我们现在说怀璧其罪的时候,都是用来形容本来没有罪,只是因为被人惦记上所拥有的好东西才会获罪,所谓罪也是莫须有的罪。而在当时,如果匹夫怀璧,又要把这宝玉转移,在关口被查到,还真是有罪的。

不过我想当时人都生活在各个“氏”族的统治之下,以“氏”族或部族为单位集体行动,所有人都有不“自由”之处,包括那些“氏”族的族长——所谓“君子”。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这是当时人的生存方式,和当时的条件相适应。我们当然可以认为他们落后,不愿意生活在他们那个时代,但他们有他们的条件,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拔到现代来,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势来分析当时人行动的得失,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大师所谓同情的理解,我是举双手赞成的。

所以后人用这个成语不完全符合当时的条件。但再说回来,那时的虞叔已经这么用了,这和当时断章取义的风气有关。中国人从那时起就有这种断章取义的习惯,而这种技巧在文学方面产生了绚丽的效果。但把这种东西带到日常生活中去,成为一种附会的思想方式,这就不能算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了。

与附会的思想方式相关联的就是汉字作为象形文字也容易望文生义,这当然有好处,使广大的人群更容易大体上互相理解,但也有坏处,就是科学上不够严谨。这有两方面的不利结果,一方面是容易有上面说到的附会的习惯,不利于科学方法的养成,再就是容易忽略科学概念的确认:

对于拼音文字而言,绝大多数专业词汇是不见于日常生活的,这样每见到一个专业词汇,首先要从定义开始,而中文(汉字)似乎没有这个问题,往往看见就认得,却容易忽略其实专业词汇在科学上的概念与同一个词在日常用语中的概念(或者根据组成专业词汇的字素日常的意思推断出来的概念)是有差异的,于是就容易省略了(注意是省略了)定义这一步,这种省略其实是不能省的,是有害的,容易造成以为懂了,其实没懂,一旦运用,就会出错的现象。这与其说是两种文字的根本差距,不如说是在教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而且我相信很多老师在实践中是注意到并解决了这个问题的。但也有很多老师不太强调这个问题,恐怕也有他们的实际考虑,就是说实际上只有那些从事科学工作的人才必须要有这种训练,多数人并不一定需要这样咬文嚼字,只要你不想准确地了解。但是我还是想呼吁所有使用中文的人,如有可能还是要尽量准确地了解每个词汇的意义和覆盖范围,以及与之对应的(或有意义重叠部分的)外语词汇的意义和覆盖范围,以便我们更好地互相理解。

当然在这种差异之下,采用这两种文字的人群的相关行为会有不同的特点,也就会有不太一样的文化,对比起来可能会比较有意思。例如:使用汉语的普通人容易掺和到科学讨论中来,但容易出现偏颇;而使用其他拼音文字的普通人更多只能一头雾水,很多人容易与科学产生隔膜。所以两方的科普也会有不同的特点。等等……

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以及我的粗略翻译和一些解释。

通宝推:caj306,澹泊敬诚,李寒秋,履虎尾,刹那芳华,廖石,马尔他之鹰,
家园 《左传》中的成语03附:子仪乱周

《桓三年经》: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p 0096)(02030004))(019)

《桓四年经》: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p 0100)(02040002))(019)

《桓四年传》:

夏,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p 0101)(02040201))(019)

《桓五年经》: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p 0102)(02050003))(019)

《桓五年传》:

仍叔之子来聘,弱也。((p 0106)(02050401))(019)

《桓八年经》:

天王使家父来聘。((p 0120)(02080002))(019)

一些补充:

这里的“聘”是春秋时的一种“外交”活动,大体上是出访的意思,后来《仪礼》的第八章就是《聘礼》。但是这个“聘”本义只是“访也”,就是一般的走亲戚看朋友,不过当时的各国君主都可以说互为“兄弟甥舅”,所以“外交”活动也用了这个“聘”字。周王朝与鲁国之间有频繁的“外交”来往。也使鲁国的史官能了解到周王朝朝廷上发生的一场动乱。

“父在,故名”意为:因为渠伯纠的父亲还在,所以《春秋经》中称他的名“纠”(伯则是此人的行次)。而一般是应该称字以示尊重。这是在解释《春秋经》。

“弱也”意为年纪轻,不成熟,也是在解释《春秋经》,解释为何称此人为“仍叔之子”而不称此人的名或字。不过这“弱”也不一定太年轻,《哀十一年传》樊迟为右。季孙曰:“须也弱。”((p 1657)(12110101))(138),其时樊迟(须)至少二十二岁。

《桓十年传》: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夏,虢公出奔虞。((p 0127)(02100201))(019)

我的粗译:

周桓王的执政大臣虢仲向周王说他自己手下的大夫詹父的坏话,但最终詹父有理,于是詹父引来了王师讨伐虢国。到这年夏天,虢公-林父(就是虢仲)出逃去了虞国。

一些补充:

此事是在假途灭虢之前,所以此次虢国并没有被灭国,只是换了国君。虢家是接替郑庄公担任周王的卿士的(《隐八年传》:“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p 0058)(01080301)(010)),此时虢仲正在代表周天子掺和晋国的家务事(《桓八年传》:“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p 0123)(02080301))(015);《桓九年传》:“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p 0125)(02090301)(015))。但是虢仲在晋国站错了边,支持了晋国公室被灭掉的那一支,也种下了虢国被晋国灭亡的种子。后来虢家的虢公-丑可能也担任过周王的卿士,直至虢国被灭。

虢国有两个主要城邑,位置当分别为,上阳:东经111.21,北纬34.76(三门峡李家窑城址),下阳:东经111.12,北纬34.79(平陆张村镇太阳渡村东南城址)。虞国的位置当为:东经111.21,北纬34.97(平陆张店镇古城村遗址)。当时周的王城在今洛阳:东经112.42,北纬34.67。四地间的距离都在二、三百里范围内,而且虢国和虞国应该都是所谓畿内诸侯,两家在周王朝有职位,在王城内多半也有宅院,所以这三家之间各种形式的交往很频繁。

《桓十年传》: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p 0128)(02100401))(019)

我的粗译:

当初,虞公的弟弟虞叔有一件玉,虞公问他要,他没给。但虞叔后来想想又后悔了,对人说:“那句周谚是怎么说的:‘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干吗非得留着这东西招灾惹祸呢?”于是就把那件玉献给了虞公。但虞公还不满足,又想要虞叔的宝剑,虞叔愤怒了,说:“这人怎么不知足呢?他老不知足,最后一定会害到我。”于是招来王师讨伐虞公,虞公只好逃到共池去了。

一些补充:

三门峡虢国墓地曾出土一把玉柄铜芯铁(炼渗碳钢)剑,号称中华第一剑(可见百度的介绍:http://baike.baidu.com/view/1684415.htm)。虢国墓地还出土过好几件铁兵和铁器,都比此时早(http://www.smx.gov.cn/smxly/smxww/20135.htm),虢国和虞国交往密切,不知这里说的虞叔的“宝剑”是否也是铁剑。下面是那把第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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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成语“贪得无厌”(tān dé wú yàn),其来源应该也包括这段《左传》。

共池,或即今山西平陆之洪池:东经110.94,北纬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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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十五年经》: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p 0141)(02150001))(019)

《桓十五年传》: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p 0142)(02150101))(019)

一些补充:

这一段是说明这位天王已经昏愦了。

贵族乘坐的华贵的“辂”(lù,或作路,贵族专用的车),包括“戎路”和“大路”,据说是应由周天子颁赐下来的。他们的礼服也是要由周天子颁赐。这也反映当时手工业还是在周天子那里最发达,所以只有在周天子那里才有“百工”。

关于“百工”,考古的许宏先生提到,在二里头,最先用围墙围起来的地方不是宫殿,而是手工业作坊(应该是在许先生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462356705_0_1.html中,但我记不得具体在哪里了,或者可看一个记者写的《二里头:中国的第一个王朝》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29cae10102eut9.html)。由此可见“百工”在古代并不仅仅是制造一些奢侈品而已,而是要制造“礼器”和一些当时的高科技产品,因此非常重要,其地位也相当高。

《桓十五年经》:

三月乙未,天王崩。((p 0141)(02150002))(019)

一些补充:

死的是周桓王,继位的是周庄王。

《桓十八年传》: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p 0154)(02180301))(019)

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p 0154)(02180302))(019)

我的粗译:

此时接替虢公-林父执政的周公-黑肩想杀掉庄王改立王子克(子仪),但被辛伯知道了,就告诉了庄王。于是辛伯和庄王共谋杀掉了周公-黑肩,王子克只好逃去南燕国。

当初王子克有宠于桓王,桓王把他托付给周公-黑肩,那时辛伯曾经劝谏周公-黑肩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都是产生动乱的根源。”周公不听劝谏,终于惹祸上身。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并后,妾如后。匹嫡,庶子同于嫡子。两政,政谓正卿,朝廷之臣执宰相之权者二人。耦国,大城市足与国都相抗衡,所谓“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闵二年《传》狐突之言曰:“昔辛伯谂周桓公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国,乱之本也。’”《韩非子说疑篇》:“故曰,孽有擬(拟)適之子,配有擬妻之妾,廷有擬相之臣,臣有擬主之宠,此四者,国之所危也。故曰,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枝子配適,大臣擬主,乱之道也。故《周记》曰:‘无尊妾而卑妻,无孽適子而尊小枝,无尊嬖臣而匹正卿,无尊大臣以擬其主也。’”《管子君臣下篇》云:“内有疑妻之妾,此宫乱也;庶有疑適之子,此家乱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国乱也;任官无能,此众乱也。”语意皆与此同。惟《韩非》与《管子》不言大都耦国,盖战国以后书。说参王引之《述闻》。”

《庄三年经》:

五月,葬桓王。((p 0160)(03030003))(019)

《庄三年传》:

夏五月,葬桓王,缓也。((p 0161)(03030201))(019)

一些补充:

平乱之后王室才顾得上为桓王下葬,这已经是他去世六年以后,所以说“缓”。

周桓王死于桓十五年,子仪之乱今《左传》系于桓十八年,以后又过了三年,至庄三年才为桓王下葬。《隐元年传》云“天子七月而葬”((p 0016)(01010502))(001),这里所谓“七月”是指跨七个月,实际上有时还要短。除此次外,《春秋经》和《左传》中记载了另外五次周天子的去世与下葬的实际时间间隔:

《文八年经》:秋八月戊申,天王崩。((p 0565)(06080003))(044)。

《文九年经》: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p 0569)(06090003))(044)。

这一次跨七个月。

《宣二年经》:冬十月乙亥,天王崩。((p 0650)(07020005))(055)。

《宣三年经》:葬匡王。((p 0667)(07030002))(055)。

这一次下葬是在第二年头三个月之中,跨四到六个月。

《襄元年经》:九月辛酉,天王崩。((p 0916)(09010005))(076)。

《襄二年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p 0918)(09020001))(076)。

这一次跨五个月。

《襄二十八年经》: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p 1139)(09280008))(096)。

《襄二十九年传》:葬灵王,郑上卿有事,子展使印段往。((p 1156)(09290501))(097)。

这一次“葬灵王”是在“夏四月”(可含“四月”)之后,“秋九月”(应不包括“九月”)之前,跨五到九个月。

《昭二十二年经》:夏四月乙丑,天王崩。((p 1431)(10220004))(125)。

《昭二十二年经》: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p 1431)(10220005))(125)。

这一次在同一年,跨三个月。

从以上五例看,周天子的下葬时间最多才跨九个月(实际可能不到九个月),我推测,所谓“天子七月而葬”应解为天子“最多”经过七个月下葬,不应再长了。如此,若不是同时发生了另外一件足以干扰桓王下葬的大事,则恐怕此次子仪之乱不是仅仅系于桓十八年这么简单,很可能从周桓王死后不久即已开始,延续了几年,直到周桓王下葬前几个月才结束。

子仪之乱涉及“周公”家族,该家族在周王朝势力很大,要使这个家族屈服并不容易。

董珊先生在《试论周公庙龟甲卜辞及其相关问题》一文(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79)中曾指出:

从先秦封号往往得自封地的地名来看,周公采邑的所在,应是徙都后空出的周都旧地,所以能在徙都之后被称为“周城”;“周城”被封给文王庶子“旦”,所以“旦”及其子孙也能继承“周”之称号而称“周公”。这跟《周本纪》记载东周时周敬王自河南徙出之后,周考王封其名揭之弟于故周都河南,以续周公之官,因称揭及其子孙为“周公”,道理相同。(见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79)。

据此,我猜测,当时“周公”的采邑很可能就是所谓“成周”,据我所见报道,在洛阳之瀍河两岸,最近发现一座东周城址(东经112.48,北纬34.69),与“王城”相距也就五六里地,据认为就是“成周”。此城即使不是“周公”采邑,也当如“曲沃”之于晋国的“栾氏”家族,是“周公”家族的主要根据地。所以我怀疑,就因为子仪之乱这几年周王室与“周公”家族一直在“王城”和“成周”一带对峙,才使得桓王无法下葬。

下面是“王城”和“成周”位置在天地图地形图上的标注,“王城”位置依据的是《考古》1998年第3期发表的平面图;“成周”位置依据的是蔡运章先生的观点,见洛阳市旅游局官方网站的报道(http://www.lyta.com.cn/Content/play/lvyouxinwen/luoyangxinwen/2013/05/14/2025.html);因为我所见未必全面,兼之手潮,此图或有不准确之处,不过大致轮廓应该不错。由图中可见,“成周”大有“耦国”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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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推:履虎尾,
家园 《左传》中的成语03附:乐喜为政

《襄六年经》:

夏,宋-华弱来奔。((p 0945)(09060002))

《襄六年传》:

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遂逐之。夏,宋-华弱来奔。((p 0946)(09060201))

我的粗译:

宋国的华弱和乐辔(子荡)是发小,常在一起玩,互相玩笑起来也没分寸,但终于有一天闹翻了。乐辔发火了,用弓弦把华弱捆在朝堂上。宋平公见了,生气说:“司武竟能被捆在朝堂上,还怎么打胜仗。”于是就要把华弱赶出宋国,这年夏天,华弱就来投奔了我们鲁国。

一些补充:

华家和乐家的家长都长期是宋国执政集团的一员,此时华弱担任的司武相当于其他各国的司马,理论上是负责军事的主要官员。华弱虽被赶走,但华家应该另有人出来填补华弱空出来的卿位,应该就是华臣。

《襄六年传》:

司城子罕曰:“同罪异罚,非刑也。专戮于朝,罪孰大焉?”亦逐子荡。子荡射子罕之门,曰:“几日而不我从!”子罕善之如初。((p 0946)(09060202))

我的粗译:

司城子罕(乐喜)听说此事后说:“这样干是同罪异罚,坏了规矩。而且随意在朝堂上侮辱大臣,还有什么罪行能比这更大呢?”于是把乐辔也驱逐出国。乐辔在被赶走之前一箭射在子罕家的大门上,还发狠说:“要不了几天你也会跟我一样。”但子罕仍然像原来那样善待他。

一些补充:

乐家的家长是子罕,他当时是宋国的首席执政大臣,他兼任的司城是乐家世袭的职务,相当于其他各国的司空。子罕应该是接替华元担任宋国首席执政大臣的,华元估计死于襄三年(公元前570年,宋平公五年),距此时三年。

同罪异罚(tóng zuì yì fá)现在还能在一些有关司法的论说中见到,应该也算是成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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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九年经》:

九年春,宋災。((p 0960)(09090001))

《襄九年传》:

九年春,宋災。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积土塗;巡丈城,缮守备,表火道。使华臣具正徒,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戌(xū)讨左,亦如之。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使西鉏吾庀府守。令司宫、巷伯儆宫。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p 0961)(09090101))

我的粗译:

我们襄公九年春,宋国都城发生了火灾,当时司城子罕执掌大权。子罕派大夫伯氏负责城内街道,告诉他,趁着火还没到,先把小屋拆掉,再用泥浆糊在大屋上;要把盛土的簸箕和土筐都摆出来,准备好打水的井绳和陶罐,准备装水的器具;还要先确定轻重缓急,在各处储备好水和土;还要派人上城巡逻,加强警戒,同时在城上观察,指示火蔓延的方向。子罕又派司徒华臣召集所有的正徒,传令所有的隧正把郊保的壮丁都调来救火;让右师华阅统领他的下属上岗,左师向戌也是如此;指派司寇乐遄管理好所有的刑具,也把自己的属下都召集起来。子罕还派司武皇郧指挥校正和工正把车和马都拉到外边,把各种兵器都准备好,也要让下属全部上岗;还派大宰西鉏吾加强府库的守备;派司宫和巷伯加强宫里的警戒。右师和左师则下令四乡正虔心祭祀群神,下令祝宗在四面城墙下杀马祭祀城隍神,而且要在西门外祭祀盘庚。

一些补充:

前面“《左传》中的成语02”也提到过《昭十八年传》中记述的郑国一次救火的过程((p 1395)(10180304)),见:http://www.talkcc.com/article/3897398。《左传》对这两次救火组织的记述各有侧重,都可以成为救火指挥的参考预案,也反映了《左传》这个教材的性质。

《襄九年传》:

晋侯问于士弱曰:“吾闻之,宋災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p 0963)(09090102))

我的粗译:

听说此事,晋悼公就问自己的大夫士弱:“我听人说,宋人因为这次火灾而了解了上天的规矩,为什么?”士弱回答说:“古时候的火正,要么配食于心,要么配食于咮(zhòu),代表出火和入火的时间。所以咮又叫鹑火,心又叫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就住在商丘,他祭祀的就是大火,而且还以大火星来纪时定节令。商人的祖先相土继承了阏伯的地方,所以商人也以大火为主神。商人总结他们祸败的来源,都开始于火(包括大火星也包括人间实际的火),因此他们认为上天有上天的规律。”晋悼公问:“能保证这个规律一定准吗?”回答:“还是要看是不是按规矩来。要是一个国家乱了,事情就不再有预兆,也就没法预测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公元前二千二百年左右,春耕开始时,大火星初昏东升。至商代,大火东升甚晚,春耕开始,鹑火,即柳、星、张三宿(《尔雅释天》:“咮谓之柳。”柳又是鹑火的标志星),正在南中天。详郑文光《中国天文学源流》第六〇页。”

“大火星”即“心宿二(天蝎座α星)”,红色(或红黄色)亮星,通常单称“火”。这个“火”在古籍里经常提到,例如“七月流火”等等。但心宿二虽说是亮星,毕竟只是星而已,不过比周围的恒星稍亮一些而已,不仔细找还是找不到的。但为何这颗恒星在当时人看来如此重要,我觉得可能当时的人或更早的与阏伯同时的人所见到的心宿二要比现在亮得多,可能真像一小团火挂在天上。

关于古代对星宿的认识,还可见河里履虎尾的介绍,网址如下:

http://www.talkcc.com/topic/517100 。

http://www.talkcc.com/topic/339669 。

http://www.talkcc.com/topic/205475 。

下面是心与咮在星空中的位置,截自王力先生《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此图自网上下载,谢谢不死鸟(http://www.talkcc.com/article/313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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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借来两张心宿二的照片,色彩丰富,很美,后一张图片出自“成大物理分站”的“每日一天文图”,有说明(见http://www.skylook.org/apod/ap060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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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十五年传》: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p 1024)(09150801))

我的粗译:

有一位宋人得到一块宝玉坯子,却要将这块宝玉无偿献给执政大臣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的那个人就告诉子罕说:“我拿着块宝玉给专门加工玉石的玉人看过了,玉人已经说这是宝了,所以我才献给您。”子罕告诉他:“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要是你给了我,咱们就都没了宝,这样还不如我们各自保留自己的宝。”这位宋人只好磕头告诉子罕说:“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我带着这块玉哪儿也去不了,只好献出来请求绕我一命。”于是子罕把这位宋人安置在自己居住的那个里,让玉人把这块宝玉加工好替这位宋人卖掉,这位宋人就此发了财,被子罕打发回原籍了。

一些补充:

注意,虽然子罕不贪,但玉还是不能让那个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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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十七年经》:

宋人伐陈。((p 1029)(09170002))

《襄十七年传》:

十七年春,宋-庄朝伐陈,获司徒卬,卑宋也。((p 1030)(09170101))

我的粗译:

我们襄公十七年春,宋国的庄朝带兵讨伐陈国,因为陈国将领司徒卬轻视宋人,竟被宋人杀了。

《襄十七年经》:

宋-华臣出奔陈。((p 1030)(09170006))

《襄十七年传》:

宋-华阅卒,华臣弱皋比之室,使贼杀其宰华吴,贼六人以铍杀诸盧门-合左师之后。左师惧,曰:“老夫无罪。”贼曰:“皋比私有讨于吴。”遂幽其妻,曰:“畀余而大璧。”宋公闻之,曰:“臣也不唯其宗室是暴,大乱宋国之政,必逐之。”左师曰:“臣也,亦卿也。大臣不顺,国之耻也。不如盖之。”乃舍之。左师为己短策,苟过华臣之门,必骋。((p 1031)(09170501))

我的粗译:

宋国的右师华阅去世,华家另一支的家长、华阅的弟弟司徒华臣认为哥哥的继承人华皋比软弱可欺,就派贼人去杀华皋比家的大管家华吴,六个贼人用铍把华吴杀死在盧门-合左师(向戌)家的后边,向戌很害怕,出来对这些贼人说:“老夫无罪。”贼人骗他说:“这是‘皋比’自家要找‘吴’算账。”然后华臣还让这些贼人把华吴的老婆抓了来,对她说:“把你家的大璧给我。”当时宋国的国君宋平公听说此事后说:“这个‘臣’不单在他们宗族内闹事,还扰乱了整个宋国的朝政,一定要把他赶走。”可是吓破胆的向戌说:“‘臣(指华臣,臣下在主上面前提到其他臣下时单称名,包括自己的父亲)’已经是卿了,大臣闹事,是我们宋国的耻辱,还是别宣扬的好。”于是宋平公就放下了此事。过后,向戌还替自己预备了一条短鞭子藏在袖口里,坐车经过华臣家门口的时候,拿出来抽马,让马快跑。

一些补充:

这里的华吴也可以说是“怀璧其罪”了,华臣一心惦着的其实是华吴家的大璧。不过严格说来,华吴并没有“君子”即贵族的身份,应该属于“小人”,他在家里保存大璧,在当时恐怕还是僭越了,这就给了华臣借口。

《襄十七年传》:

十一月甲午,国人逐瘈狗。瘈狗入于华臣氏,国人从之。华臣惧,遂奔陈。((p 1032)(09170502))

我的粗译:

到这年十一月甲午这天,城内的各家在追一条疯狗,疯狗跑进了华臣家,那些人跟着追进去。却把华臣吓坏了,于是华臣出逃去了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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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十七年传》:

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收。子罕请俟(sì)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ōu)曰:“泽门之皙(xī),实兴我役。邑中之黔(qián),实慰我心。”子罕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chì)其不勉者,曰:“吾侪(chái)小人皆有阖庐以辟(bì)燥湿寒暑。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有诅(zǔ)有祝,祸之本也。”((p 1032)(09170601))

我的粗译:

宋国的皇国父担任大宰,负责为宋平公修筑一个台,正赶上农忙,子罕请求等农活忙完了再修,可宋平公不答应。于是那些打夯的人就在夯歌里唱道:“泽门那个小白脸(指皇国父)啊,老给我们找事干。城里那个黑炭头(指子罕),才和我们一条心。”这样一唱,子罕就坐不住了,亲自拎了个鞭子去监工,谁不好好干就抽谁。他还对那些干活的人说:“我们这些‘小人’都有自己的茅屋遮风避雨,国君要筑个台,你们还不快筑,你们还想不想干了?”话说到这个份上,干活的人也就不再唱那些发牢骚的歌,很快就把台筑好了。事后有人问到子罕,子罕回答说:“我们这么一个小国,要是还拉一派打一派,那就等着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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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二十八年传》:

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菑,阴不堪阳。蛇乘(chéng)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秏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p 1140)(09280101))

我的粗译:

我们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我国负责卜筮的梓慎宣布说:“今年宋国和郑国恐怕会闹饥荒,今年岁星应该在星纪那一段,却跑到了玄枵那一段,这就会有节令错乱的灾祸,让阴气抗不过阳气。现在的天象是蛇乘(chéng)龙。龙是宋、郑之星。所以宋和郑必有饥荒。玄枵的中间是虚宿,枵又是秏的意思,土虚而民耗,不发生饥荒还能怎样?”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

岁即岁星,亦即木星。木星公转周期为十一又百分之八六年,而古人(《三统历》以前)则误以为十二年。既误以为十二年,因分周天为十二次。次者,日月所会之处。日月每年十二会,因分十二次,与十二宫相当,每次三十度(周天三百六十度)。中国古天文家,初则以岁星纪年,而又以十二支配之,十二支又谓之太岁,不知岁星公转不足十二年,而十二支则固定不变。又以十二支配十二次,则其与客观天象宜其不合。十二次之次序为: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星纪、玄枵、娵訾。据梓慎推算,此年之岁星应在星纪,而观察所得,实在玄枵。淫者,过也。故云“淫于玄枵”。星纪与黄道十二宫之摩羯宫相当,在二十八宿中为斗宿与牛宿。在十二支中为丑。玄枵则与黄道十二宫之宝瓶宫相当,在二十八宿中为女、虚、危三宿,在十二支中为子。若岁星公转以古人十二年一周天(绕太阳一周)计之,与实际木星速度相较,每一周天岁星超过百分之十四,则七周(八十四年)之后,超过百分之九十八年,约等于一次。《三统历》作者始察觉其差误,谓一百四十四年,岁星行天一百四十五次,误差仍不小。祖冲之《历议》谓岁星行天七匝,辄超一位,仅不足百分之二,则较密矣。岁星纪年,不能与天象相合,故自东汉-顺帝以后即废而不行。

至于二十八宿是怎么回事,见下图(王力先生《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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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二十九年传》:

郑-子展卒,子皮即位。于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宋-司城子罕闻之,曰:“邻于善,民之望也。”宋亦饥,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p 1157)(09290701))

我的粗译:

郑国的子展死后,接替他家长之位的是子皮,当时郑国正闹饥荒,麦子还没下来,老百姓很困难。于是子皮假称是子展的命令,给每户“民”发一钟粟,这样就得到了郑国“民”的拥护。因此,他们罕氏家后来能经常担任郑国的上卿,执掌国政。宋国执政的司城子罕听说此事以后,评论说:“只要朝善的方向努力,就能得到‘民’的拥护。”不久宋国也发生了饥荒,子罕请示了宋平公,一方面拿出公家的粟借给“民”,另一方面让所有的大夫也拿出自家的粟借给“民”,他自己的司城氏家虽说是借出了粟,但都不写下是谁借走了,而且还替那些家里没多少粟的大夫借粟给“民”,这样一来,宋国就没有人饿坏了。晋国的叔向听说此事后评论说:“郑国的罕家,宋国的乐家,将来一定能长久。这两家还都有人会执掌国政,因为他们得到了‘民’的拥护。乐氏家虽然施惠于人却不以恩人自居,做得更好,他们家看来能和宋国一样长久。”

一些补充:

郑国的子罕家以“罕”为“氏”,但宋国的司城子罕(乐喜)家却并非以“罕”为“氏”,据《左传》中提到的,他们家有两个“氏”,先有的一个“氏”是“乐”,后来“乐”家有不止一人当上宋国的卿,势力很大,所以又分出了新的“氏”族,包括他们家的司城氏。

之上这两段《左传》我在上面关于西宫之乱的一个帖子中已经介绍过,但在那里这是关于“子展当国”一事叙述的组成部分,重点在预测郑国的子罕(子展的父亲)家(罕氏)后来的发展前景;而这里则是关于“乐喜为政”一事叙述的组成部分,重点在预测宋国的司城子罕(乐喜)家后来的发展前景。

由于《左传》最初是叙事本末的形式,所以同一内容在不同事件的叙述中重复出现是很自然的,只不过其中重复的段落都被后来的“依经分传”者合并删除了。

通宝推:逐日夸父,履虎尾,
家园 博主说的这些基本上是现在很少使用的成语

有趣的是有的成语台湾至今仍然在用,而大陆却很少见到了。

家园 这也看环境吧,好比匹夫无罪怀壁其罪,在武侠小说里常见
家园 老兄设置彩色字体时,请避免使用浅色调如粉紫之类,

目力不好者看着费劲。

家园 花!谢谢提醒,我去改改看
家园 原来那个时代,“宝”的内涵这么丰富

这样也好理解齐威王与梁惠王互相夸宝了。

通宝推:桥上,
家园 贴出夸宝,这么好玩的事,没进入视野,孤陋寡闻了,谢谢

威王二十三年,与赵王会平陆。二十四年,与魏王会田于郊。魏王问曰:“王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①梁王曰:“若寡人国小也,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万乘之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为宝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②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③皆来朝。吾臣有朌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④徙而从者七千馀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梁惠王慙,不怿而去。

家园 您谦虚了
家园 《子罕说玉》有一段看不太明白,主要是宾语有点乱。

百度搜了搜,也不统一。

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子罕置(玉/宋人?)诸其里,使玉人为之(子罕?)攻之(玉?),(卖玉后?)富而后使(宋人?)复其所。

家园 我觉得基本是这意思,“诸”是指宋人

简译:

子罕安置宋人在自己封地,让玉匠为宋人攻玉,使宋人(卖了玉)发财了以后让他回了自己家

家园 花!谢谢回复,一起探讨。

一、我觉得置的宾语还应是“宋人”,如果是“玉”也许更可能是置诸起家。

二、为之的“之”我觉得可以是“子罕”,但也可以是那位“宋人”,我是倾向于是那位“宋人”。但在翻译中还是有意模糊了。

三、所“攻”的我觉得当然是“玉”,所谓“攻”在当时是专有名词,首先是指对“玉”的一种加工方法。

四、我觉得“富而后使复其所”应该只有一个宾语,我觉得这个宾语应该是那位“宋人”,理由如下:这是交代来龙去脉,所以多半是交代那位宋人的去向。这句话中的“复”虽有“履行”等义项,但在这里还是取主要义项“返还”为妥。至于“所”,则是“那地方”的意思,现代词有“处所”,《左传》中类似的例子有:

问其所,曰:“绛人也。”(《成五年传》(p 0822)(08050401))(072)

会所,信之始也。(《成十一年传》(p 0854)(08110901))(078)

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襄二十年传》(p 1054)(09200601))(087)

车马有所(《襄三十一年传》(p 1186)(09310602))(111)

世守其业,而忘其所(《昭十六年传》(p 1376)(10160301))(111、118)

及夕,子产闻其未张也,使速往,乃无所张矣。(《昭十三年传》(p 1357)(10130306))(111、118)

王遇盗于云中,余受其戈,其所犹在。(《定五年传》(p 1554)(11050703))(110)

子何所不逞欲?(《昭十四年传》(p 1364)(10140201))(117)

君何所不逞欲?(《哀二十五年传》(p 1725)(12250103))(134)

其中的“会所”是盟会的地点,当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会所”。

现代词汇还有“流离失所”,《左传》中的例子则有:

卿不书,失其所也。(《文十七年传》(p 0624)(06170101))(047)

郑先宋,不失所也。(《襄二十六年传》(p 1116)(09260702))(085)

言失其所也。(《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1))(116)

失志为昏,失所为愆。(《哀十六年传》(p 1698)(12160302))(124)

当然那时说“失所”时说没有占住应在的位置,而现在则是说没了家。但当时还是有些地方把这个“所”当作类似于“家”的意思来用的,就是“使复其所”这句话,这时句常语,在《左传》中出现了四次,分别是:《僖六年传》((p 0314)(05060401))(039)

、《宣四年传》((p 0683)(07040304))(060)

、《襄十五年传》((p 1024)(09150801))(093)

、《定五年传》((p 1553)(11050702))(110)。还有几处类似的表述:

先归复所,后者劓。(《昭十三年传》(p 1344)(10130202))(108、109)。

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昭二十年传》(p 1414)(10200502))(107)。

若无之,则反子之所。(《哀八年传》(p 1651)(12080602))(137)。

以上几处都是上司让下级回到原有的家园。反映当时上级的权力范围,也反映剥夺家产是当时常见的惩罚。

因此我觉得“使复其所”的宾语应该是那个“宋人”。

以上胡说八道,请您批评。

家园 受河友逐日夸父启发,补充一些资料

古称国之宝,谷米与贤才。(唐-白居易《杂兴三首之三》)这是后来的事了,在更早的时代,却也确实曾把一种陶器作为珍宝——灰陶大口尊:无论是大汶口文化出土的大多带早期文字刻划符号的灰陶大口尊,还是二里头文化出土的装饰精美的灰陶大口尊,器形都很大,都与酒有关,也都是当时人的重器。说不定这种灰陶大口尊真正的名称应该是缶。下面是陵阳河出土的带日月山符号的大汶口文化灰陶大口尊,以及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龙纹灰陶大口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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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缶”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出自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页二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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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字形下半部分很像是大口尊的图形,上半部分估计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酒缸的盖,另一种则是某种搅拌器具,但都是某种“有机质”材料,所以未能发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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