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河里也挺有意思。平时讨论问题需要的时候,公安政府都是没有公理,不可信的一方,动不动就是冤案。现在讨论问题又有需要的时候,公安就突然变得伟光正了。我说大家能不能保持起码的态度一致呢?不要根据自己需要,让公安一会儿成了黑社会,一会儿又成了伟光正?
大家要从这个案子以后,从此一直认定公安伟光正,我觉得我立刻会在这个案子上一言不发,决不质疑。
luguo并没有说杨女士卖淫,只是说如果是卖淫的话,也应该被惩罚。要证明杨女士卖淫其实并不难,只要认真查证过去的历史即可。如果过去没有,那么现在有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过去一直有,这一次没有的可能性也不大。
有一种心理疾病,大约是说,病人看什么都觉得别人错了,只有自己对了,全世界都在跟他作对,近乎偏执地认为,且付诸行动。
这在心理学上叫什么症来着?
按我,没个三五年结束不了,刑事完了,民事名誉权案件,要按西方, 一个酒吧就能让李家倾家荡产。 等着看笑话吧。
听听另外一方的说法:
关于杨女士为什么进包厢,是这么说的:
注意是:“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就是说他们之前是认识的。女孩子们可能认为有张在场,且可以免单,贪了小便宜却受害。我们公司的好多女孩子也喜欢经常去酒吧玩,我们一般人认为酒吧声音嘈杂,里面的人也是鱼龙混杂,可是很多女孩子反而喜欢这种嘈杂的环境,估计是年轻人追求刺激,喜欢交朋友,喜欢小冒险。这没什么奇怪的,难道就可以据此认为去酒吧的都不是好人,都是去卖的?
这时候他们还没有凶相毕露吧。
后来,[QUOTE]第二天也就是2月17日,杨女士打来电话,告诉我昨天发生了什么,我当时听完都惊呆了,我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随后,我立刻给李某某打了电话,质问他,你们把杨女士怎么了?你不是说要送她回去们?你们是不是一群人欺负她了?李某某简单的回了一句:“我困了,睡醒再说”,就挂断了电话。我随即又打电话过去,告诉他事态的严重性,李某某说没事。李某某说了这样一句话,到现在我都记得,他说:“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当时我也无法判断他是在吹牛,还是真的有所准备。
2月17日当天,我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是我主动联系的他,但是他的态度还是如此。至于控告函中的指出的“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这个说法完全是污蔑,更本不存在。
之后两天我又陆陆续续打过几次电话,李某某不是直接挂了,就是已经完全不接我电话了,让我十分气愤。我确实给李某某发过一条短信,我好心劝他,告诉他事态的重要性,他全然不领情,也不回我短信。说我短信内容涉及到了钱,这个说法不实。后来我才知道丁总用杨女士手机给李双江也发了短信,而这两条短信都未涉及到钱财。
在之后的两天里,李家态度如此恶劣,令人发指。杨女士想报警,但是害怕警方会告知她的家属,这样的事情让谁听到了都无法接受。之后,丁总就是否告知家属这事联系过警方,警方说是否告知家属得看受害人意愿,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通告家属,这才坚定了杨女士去报警的决心。
女孩子吃了亏,有不敢告诉家里人(这种事正常吧?),加上当时是张某让她们进包厢的,让张某出面讨说法一点也不算奇怪。
只听李家一面之词是不对的,现在的法庭调查也逐渐揭露出真相,其中几个人,已经道歉并做有罪辩护,有人指证李天一打人,并“第一个”与杨发生性关系。也从侧面说明这个酒吧张某的说法更加接近事实真相。
退一万步说,杨女士是卖淫女,在帝都一次五人上(这么疯狂)给2000块,有这个价钱吗?人家老顽童玩一个楼凤都要1500呢。
加个链接:
法律事实讲究证据,没有直接证据讲究证据链,没有完整的证据链, 不能定罪。
如果讲纯粹的妇女意志,以后一男一女进了某个场所, 这个女的铁定就能告对方强奸或强奸未遂了。
就算杨女士以前有卖淫前科,就一定说明这次就是卖淫?坏人永远是坏人,什么逻辑?你不觉得去敲诈李衙内一家算是有点权势风险蛮大的?
还是那句话就算退一万步,杨女士当晚想卖淫,你觉得一次让五个人上的可能性有多大,有点疯狂吧?
再退一万步,如果你说杨女士是“性欲狂”,就是想卖给五个人,那2000元的“友情”价格,你觉得合理吗?
再退一万步,如果你说也许杨女士只愿意卖给李衙内,可是最后他们五个人一起上床是事实吧,这算不算轮奸?
昨日梦鸽已曝了原告的姓名还有身体情况。
前日李某某辩护词流出,具体的口供还有案情经过,原告的工作单位和详细个人信息,基本全部曝光了。
现在就剩下没有照片了。
有人说媒体过度曝光了李某某未成年人,可谁又认真梳理总结过,原告的隐私也已过度曝光!大家都在一个天平上,谁又比谁公平?
一个女孩子,20刚出头的女孩子,一辈子的名誉就这样全毁了。李某某,再不济,坐几年牢出来,移民国外什么的,照样过着荣华富贵的生活。
话说清楚,大部分河友不被这帮欺骗就成了,他们那里有道理讲,这帮讲的是 “左派”的南霸天逻辑。偷梁换柱,转移话题,说不清楚就无赖,还会 英文 显示自己的无赖。
这贴好啊 , 这帮一个一个跳出来, 脸面都让大家认个清楚。 大好。
叫人来陪,你会随便叫另外的女顾客去陪吗?
这个女顾客被男顾客叫上车前对酒吧经理说,“如果你去我就去。”
那么请问,当这个女顾客被“轮奸”的时候,这个酒吧经理在哪里?
总该自圆其说吧。
当然了,现在舆论这么大,强奸是板上钉钉的了,反正这几个恶少也不是好东西。
但这几个恶少不是好东西,不代表皮条客就是好东西。
梦鸽这样折腾,会被兰和带沟里的,反正打官司,胜负都是要出钱的。 我们等看笑话。
不懂法律相关规定,请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