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有人记得周X驰移民加拿大被拒?那还只是涉嫌黑社会。
或许自愿被化学阉割后可以获得移民资格?不知道了!
李天一必胜。mm不必多搭理他们,多写写法理上的东西。你说再多,他们都能抓住一点无线放大。比如这位:如果有人现在还认为杨女士是圣母的话,就请不要往下读了。这案子之所以成为了案子是因为交易不成功,另生波折。这种强奸和仙人跳的二选题实在是老套路了。
这也就躲网络后造谣的主。在现实中,也是要面临控告的,对面就是几耳刮子的。
赤裸裸造谣的。有一点需要注明,不是有人告诉他,有无精液,是会写入卷宗的,没那么黑暗。
我和你前面回的帖子都没有对李天一是否该受到惩罚表达异议,而是说如果杨女士卖淫,那么在惩罚李天一的同时,也应该惩罚杨女士,哪怕仅仅是很轻行政处罚。
你说我的逻辑问题,难道你看不见"可能性较大"这几个字吗?一直不卖而突然卖,一直卖而突然不卖的可能性难道会很大吗?
至于剩下的讨论,摆脱请你和其他人讨论,我从头到尾没有就那几个问题发表意见。
你一个人可以叫做大家?我说了帝都公安局?我说的是公安。
只是魏某单方说法,还谈不上检举。没有录像证明李某打人。
此外,李某某应该不存在翻供问题,他一直没承认强奸。
你把铸剑告倒,我佩服你。否则你就闭嘴。别把威胁人的话挂在嘴上,那才是标准YY.
前面说:在被害人的证词中,有20多项与事实不符的地方。里边有同事证言、经理证言、物证、有法医鉴定,都能证明是假的,完全可以用这些东西来推翻她说人强奸、人违背她意愿。
后面说:我相信有冤枉,我也相信嫖娼,但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强奸罪的要据了
哪一句为真
这件事之所以传播的这么广,和普通民众反感孩子爹的张扬有关系。
上次有人问他:你来道歉还带着随从?回答是:我这个级别配备服务人员也是应该的(大意)。
什么级别配备随员的确有规定,但是配备的随员应该是为公务服务的,怎么能够你儿子打人,你去道歉这种私事也要军费负担的公务员随行?!
他对人们为何反感没有反思。
1. 没拿到李天一的案子前,在争取做李的律师。大话是吹了不少。
2. 当了别人的律师, 当然就要替自己的客户服务。在检方证据确凿时,要减轻判罚, 就得抢先立功。 检举同案。
全世界都一样。 慢了,别人就立功了,你就成了别人的梯子。
由于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审讯体系不同,所以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应该对她本人没有什么负面影响。我个人的看法这恰恰说明了杨女士后面没有什么后台,因为任何一个有法律经验和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谎是非常容易被拆穿的。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和体检就能拆穿杨女士,她为什么还要撒谎?
我个人的推测是案件发生后她有点六神无主,在某些个人隐私问题上并未和律师及酒吧方面有深入的沟通,在第一次报案的时候由于羞于承认自己已经不是处女,仅凭自己想象向警方称自己之前没有经验。
之前关于杨女士在供述中说自己是处女这点,在新闻报道中均未出现,第一次出现这种说法恰恰来自梦鸽的转述,这正说明了杨女士没有水军。否则的话,这种对整个事件可以有添油加醋的效果的细节会被有些无良媒体炒作的。
即使是杨女士曾经有过这样的供述谎言,即使是田律师偶尔会把教主等其他人拉黑,这些对整个案件的走向是影响不大的。而且,也不能依照某些谎言就完全来否定杨女士的供述。因为这不是美国的陪审员+判例法体系,而是中国的大陆法系体系。在证据以及多人的证言验证方面,目前个人觉得很难推翻公诉人的控诉。
从酒吧到宾馆,杨女都是主动追着嫌犯取得,没有人绑架那个女的.不能因为立场就否定事实吧.
梦鸽3月份控告信就提交上去了。
因此她实际上也是一个嫌犯。
再说,杨女士是成年人,她叫什么名字,梦鸽说过一个字吗?兰和说梦鸽没有连杨女士的真实姓名都没有跟他说---兰和只是法律顾问,不负责具体诉讼。
而关于李天一这个未成年的隐私受到谁的保护了,甚至于出来了多少关于他的谣言---诸如拜过王林为师,甚至更多不堪入目的谣言?
而在今天的庭审中,5名犯罪嫌疑人均不认罪,但各自证词却有相互矛盾之处。比如,被告李某某否认有殴打行为,并否认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称自己当时睡着了;而被告王某则认为是嫖娼;被告大魏称,在车上李某某打了杨某某几耳光,而在酒店的房间里王某则踹了杨某某几脚。
在开庭前,各方已获悉,受害人杨女士确定不会出庭。而此番,被告方律师不多的一个一致意见是,鉴于目前罪与非罪的问题未定,不会考虑给受害人杨女士赔偿,“一分钱都不会给”。而受害人杨女士的辩护律师田参军则表现得低调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