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你确认你说的这句是真的
如果有人现在还认为杨女士是圣母的话,就请不要往下读了。这案子之所以成为了案子是因为交易不成功,另生波折。这种强奸和仙人跳的二选题实在是老套路了,在没有确凿证据出来前,只能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多说无益。我这只想提一点:在非法交易中,法律更多的倾向于买方,而不是卖方。毒品交易中,被枪毙的是毒贩而不是瘾君子;人口交易中,被枪毙的是人贩而不是领养者;甚至在美国的非法劳工交易,一旦捅开也是非法劳工最倒霉。在性交易中的强奸在法庭上是不容易证明的。仙人跳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现在都挑开了,杨女士就不占上风了。当然了,这案子成为新闻,还是热点新闻,是一个很有趣的社会学问题。这案子只有输家,杨女士,李少男,还有最大的输家:现行体制。这反映了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态,这幕后有没有推手,天知道!
中国做形式的事情多了
而且其实并不伴随任何病理性的问题。因此目前认为应该将宫颈糜烂这个词修改下,
而阴道洁净度,虽然我没有见过大面积调查的数据,我见过妇科常规检查单,一叠报告单一个洁净度一级的都没。在临床上,处女白带异常也不是少见的事情。我lg的姐姐在妇科呆过。没跟医生打过交道就少妄自推测。
而且梦鸽手中至少掌握有对方发的短信---甚至有用杨女士手机发的要求私了短信。
警方不受理为什么?
庭审中,几位未成年人说他们遭到虐待,其中一个被当狗一样被遛了30多个小时,直到虚脱---这个我曾经有同事做过协警,他说过他打人打到不爱打了,当然现在如何我们这里有没有更好一些不清楚。
梦鸽要求非法证据排除,法庭又不理会。
公安违反规定向外泄露未成年人案件---这又是猫腻。
中国警察中有英雄,但是中国是人情社会,人家走了关系,那就会照顾那个关系,例如面子。
至于你说兰和上蹿下跳,梦鸽上蹿下跳,这个是你先入为主产生了对方是坏蛋以后的印象,在我看来,兰和律师一方面思维严谨,用词严谨,另外一方面又因为过去的记者身份,使得他可以把事情以更大的传播力说出来,这是他的权利,而且他应该这么做。
对方的global酒吧,开酒吧基本上都要有背景,没有背景早就被人给吃掉了,到底撒了多少谎---什么把几个人把杨女士从酒吧拖出去,实际情况是张光耀带着杨女士一直追着这几个未成年人要上他们的车,实际上是张光耀准备那瓶洋酒给李天一很久了---他就是用这个理由---酒准备了很久了让李天一到他们酒吧去的,----酒吧方面撒谎说张不认识李天一,但是实际上张光耀给李天一的短信里面天一天一叫得亲热---实际上张光耀事发后就潜回老家了----实际上杨女士不是处女,而是性生活频繁以至于多处溃疡--田参军刚刚说杨女士有决心有信心,开庭前就病倒了---秦火火们也参与了对梦鸽家的造谣,那么还有多少信息其实是谣言---田参军号称开放,我在他微博里反驳了几句,马上就把我拉黑了等等。
水非常深,凭我的政治敏感性,我可以确定这是昧国中央情报局管的一个案件,另外以汽油劫持司机的陈宝成案,几十个律师齐集平度,号称手上掌握有地方官员贪腐证据,要当地警方放人,在纪许光以及众人的反击下,据纪许光微博,昧国驻香港领事机构取消了度假---
洪培博所言依靠互联网扳倒中国,这个可不仅停留在口头上,是有实际行动,是有实际的组织网络,李天一案中,各种右翼媒体,各种大小公知,包括秦火火,薛蛮子,贺卫方等等纷纷在微博上出动,南方系抓住警方的一个中性表述---轮流发生性关系大作文章,把这个当成是警方被李双江操纵的一个证据,使得轮流发生性关系成为一个指向警方腐败的腐败常用语等等
今天我们又看到了,某方又同时启用了被告人只是说玩玩,却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的律师等等----这是一张巨大的网。
受害人的身份和引诱都不是关键,事后要赔偿费也不是关键
关键是女的说了不, 挨了打,被强迫了, 那就是强奸,即使答应要卖,反悔说不,被强迫了,也是强奸
从梦鸽和同案犯的律师闹矛盾,看来同案犯的律师耍了梦鸽们
李天一翻口供, 别的同案犯没跟着翻口供,反倒认罪和检举李天一,这下子有了认错和立功表现,踩着李天一减轻了罪责。至于是不是一面答应一起翻口供,实际上准备出卖李天一, 就不知道了
李天一又往深渊了多陷了一步
吃宵夜,因为这个酒吧经理也去,而在杨氏已经醉到摇摇晃晃需要人搀扶的情况下,这个酒吧经理以自己身体不舒服为由,把杨氏交给完全不认识的几个男人,是什么道理?
他既没有参与打架,属于其中最清醒的一个,竟然把杨氏交给几个喝醉酒在饭店跟人打架的十几岁的男孩子,简直是滑稽的逻辑。
杨女士的病历,如果不假,说好听了是房室不节。
这不是专业的用语,但是究其语义,就是否定强奸指控的意思。
他们缺乏专业背景用专业语汇说我们反对控方的指控---本来这需要律师的帮助,问题在于律师倒打一耙。
即便是不持异议,也更多的是保持沉默的意思。
注意面对指控保持沉默与承认有罪还是有着巨大的差别是吧。
至少进入房间前,没有强迫的直接证据。
那样我身边认识的人里面不节的人太多了。
曾经有个朋友,说她检查的结果跟杨女士差不多,愤怒之下,要求bf禁欲了一两个月。
然后去查,情况是转好了——但是你不能一直这样呀。所以,现在什么样,估计还是杨女士那样。我这位朋友还有附件炎。但是人家就一个男朋友,之前还是处女。不能说人家生活不检点呀。
而且,她原来和她那位也就是个常规的频率?不知道是否能达到一周两次?我们原来合租过一阵子的。虽然这个东西是人家隐私,但是差不多也有点了解对方的一些生活细节。
所以之后我对这种检验结果一直不太认同。这种事情可能有个体差异,可能同样的频率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体现的结果不同吧。
真水这么深,都够再制造出好几个这类案件了。
那她报警说自己是第一次,那不就是明显在撒谎吗。
兰和的博客都没有看。
「辟谣」:据梦女士反映,她从未与李在珂见过面,李通过渠道拿到梦的手机号后,积极和梦联系,要求当李天一辩护律师,并称自己和某领导深交,小李冤,能翻案。被拒后,李对梦威胁恐吓,称要进行有罪辩护,让梦哭,并联系各大媒体,编造李练散打,殴打杨某,自以为武功天下第一等谣言。
李天一案中国式的辩护:李在珂的所为大小两魏辩护,主动指控李天一和不认罪的王某打人,赵运恒为被告人张某认罪并当庭提出赔偿,成年被告人王某自始至终不认罪,辩护人坻恩玉却做有罪辩护,并说做了很多工作让王认罪,包括让其父写信奉劝。李在珂提出,他成功地防止了五孩子集体翻供。李在珂威胁短信:
1、计算一下有多少处法律常识错误,如哪条文规定男律师不能和女当事人见面独处;2、既然你也认为不构强奸罪,且证实对方敲诈,为何罔顾事实替被告人认罪;3、你与梦鸽见面纯属谎言,你统计一下就此案撒了多少谎,谎言不要成本,但有代价;4、通篇下来,不是报复难道是一刀下去,其实你不解我之温柔?
走入宾馆。女的要是自己走进去就不一样了
李还热心脱了女的裤子,要是女的自己脱的就不一样了
李翻供肯定是有人告了他没精斑,警察手里没物质证据证明他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