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如果证人的口供很重要,最直接办法就是降低这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她的证言可信度;
设想如果里根的孙子犯了此案,估计他的律师也是这样的策略。第一否定又接触;有物理证据否定取证程序;有证言降低其可信度; 不能降低的话让不同的证词互相矛盾;
其实李案律师的做法完全符合一个美国律师的做法, 在美国是普世, 在中国就变成了人人喊打。
简单说吧,第一条,被告人的辩护权不应被侵犯,谁也没侵犯李天一的辩护权。但是,在网络上先说是嫖娼,后说睡着了的是兰和和梦鸽吧。质疑人家姑娘精神有问题,敲诈,仙人跳,非处女的是兰和和梦鸽吧。先说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后有大肆宣传自己被冤枉的是兰和和梦鸽吧。我看在网络里上蹿下跳的,天天发帖子的都是兰和和梦鸽吧,原告和他律师没说什么吧!究竟是谁在利用网络给大众洗脑和影响法庭判决,很明显吧!我们是小民老百姓,但我们不傻,法院都没判呢,喊什么冤?具体分析过程参考新浪的专题吧。第二条,媒体的报道我没看到怎么失实,都是基于一些披露出来的消息进行报道,包括李家发的那些声明和质疑也都正常报道了,没给他们删了吧。倒是梦鸽断章取义的本事大得很呢,看看她改李在珂的短信就知道了。第三条,关于无罪推定,法院判决都没出来呢,公诉书大家也没看见呢,你怎么知道有瑕疵?凭兰和和梦鸽的微博么?
至于忘情兄发的帖子,人家只是抒发一下自己对于此案的看法,你愿意看就看,不乐意看就把帖子关掉,激不激动是人家的事,不关你的事!最后,说一下李家还真算不上强者,虽多算个为富不仁罢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AB%E9%A2%88%E7%B3%9C%E7%83%82
其实是种生理现象,宫颈柱状上皮异位. 不能做为性不洁的依据。
我只是说,大家火力都打到李衙内身上了,但是这个受害人也不是完全无辜的。李该判多少年就盼多少年,但要是归咎起来责任,受害人怕是也有那么一点吧。
欧洲最先进的三个国家,英法德,有哪个国家工人阶级占据成年人口的大多数?
此前李在珂曾经表示原告方有20多个漏洞,强奸罪可以推翻。但是在同一个视频中他又说了李天一的强奸案的要件已经构成
在今天的最新的微博中,李在珂否认自己说过兰和梦鸽雇佣水军的说法,说那是搜狐记者的断章取义,并说如果他说了那样的话,那么这是他的口误,愿意承担责任
但是1,为什么你此前不纠正,只有等梦鸽提出要再次到司法局控告他的时候才说明这一点
2,在这篇署名为李在珂发表的文章中,
外链出处作者明确的提到了这一点
这是搜狐网在断章取义呢,还是你自己已经非常直白的说了梦鸽雇佣水军?
人家一投诉就不认账了吗?
张某的律师我不清楚,法庭上确实有一位已经认罪,是不是张某我不清楚,但是其他几位都是没有认罪,是其辩护律师代替当事人认罪的
我觉得此案无论如何判,都会100%地上诉。除非法院判李某某无罪,当庭释放,且判杨女士敲诈勒索罪,卖淫嫖娼罪。
(接受建议,删除)
这是否可以印证梦“老艺术家”口中的“内心干净、本真”呢?
李某某这一句话,和某警察局里说囚犯在玩躲猫猫游戏,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妙?
谁给“老艺术家”之子出了这么高的点子?实在是高人啊!如果法官采集了这样荒唐的证言,真是神州大地,情何以堪!
杨某某极尽挑逗之能事,却无法动摇一个十六七岁青春期的孩子半点性欲,室内正上演几P的春宫活表演,竟然让顾客玩着手机玩睡着了,这个“妓女”真是不合格。
既然连嫖都都没嫖,李某某作为一个“淡定、坚强、内心干净”的三好学生,重然诺,仍然付了500元的嫖资,有如季布在世,这等“忠义”之人,难道不应该让CCTV给发个一吨重的“全国道德模范奖”吗?
古人云,麋鹿兴于右而目不瞬,泰山崩于前而色不改。我一直不相信世间会真有这等英雄好汉,如今,我不得不五体投地的相信,世间真有英雄豪杰如斯,乃李某某,江湖人称银枪小霸王是也。
获此奖项,李某某如入选完全够格,有两条理由:
一,古人云,麋鹿兴于右而目不瞬,泰山崩于前而色不改。淡定的大将风范,让人景仰。李某某喝高了之后,虽然跟同伴进入了酒店,但看着同伴几P(估计正襟危坐,上眼皮抬都没抬一下),自己远远地坐在一旁,玩着手机(此手机作何解?),玩着玩着,竟然玩睡着了。作为“妓女”的杨某某极尽挑逗之能事,无法动摇一个十六七岁青春期的孩子半点性欲,室内正上演几P的春宫活表演,竟然让顾客玩着手机玩睡着了,这个“妓女”真是不合格。——这充分说明了李某某内心的干净,淡定。这等英雄豪杰作为,怎么一个服字可昭日月。
二,重然诺,如季布在世。古人云:千金难买季布一诺。李某某喝高了,玩手机玩睡着,连嫖都没嫖,但最后还是很讲义气地凑了500元付了“嫖资”。这充分说:李某某对朋友仗义,对性工作者重守承诺。这等“忠义”的三好学生,世间有几人?关二哥有此等仗义否?——这充分说明了李某某重然诺的古仁人之风,季布之风,用言语何以彰诚信?
一个德性高尚,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重然诺的人,一个淡定从容有大将之风的人,这个世间,能有几人?古之先贤,怕是季布在世,也要抱拳向李某某叫一声:大哥,小子有礼了!关二哥泉下有知,怕也要赞道:后生可畏,我美髯公可以退出江湖了!
我总结一下,现有立法不能充分保护男童,男童无法得到与女童平等的保护,所从应该修补刑法,使性侵男童能够适用强奸罪。这不是你故作俏皮的弄个什么美女强奸罪能解决的,美女强奸罪下保护妇女儿童对被性侵的男童就是句空话。现在讨论的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现行刑法下男童被性侵(鸡奸,这类案子数量已经不少)无法用强奸罪起诉嫌疑人,只能适用量刑轻很多的强制猥亵儿童罪或故意伤害罪。男童应当获得而且宪法也赋予了其与女童平等的权利。这个现实问题不是大而化之的随便用什么传统呀文化呀能敷衍过去的。说这些虚的可不就是等于实际上将男童从儿童定义中分出去了吗?
第一条还说的过去。我国司法审判除个别例外基本是审判委员会负责制,马马虎虎可以说类似你的第一条。以下二四五条全是外行话,全部与法治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冲突。第三条里民主定罪是个很别扭的词,从来没见过,如果没理解错的话大致和第一条意思相近?那第三条没必要单列出来。
基本都是回忆刑分课上学来的东西。感谢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