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按我军《内务条令》,并不禁止军人信仰宗教,只是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假如禁止军人信仰宗教,显然违反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你可以看看我们的争论过程:
首先“鹫鸣其野”说明被害人被曝光,名誉全毁
一个女孩子,20刚出头的女孩子,一辈子的名誉就这样全毁了。
某人认为无关紧要,说:
那么做鸡的,还不是找人嫁了过日子
为了反驳他,我才说了后面那些话。
(这个不太全面,但意思还是指女人名誉全毁后,很难嫁人)
后面你可以去看看大家的观点,谁的正确请自行判断。
你以为“把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福利搞好”就是可以让他们过大鱼大肉的生活,可以无忧无虑?当时的下岗工人的惨况你是无法想象的!一看就知道你根本不清楚那段历史的人,难怪能说出此类“何不食肉糜”之类的话来。建议去看看忙总的《张厂长的故事》,或许从侧面可以了解一二。
就以本人而言,父母退休,姊妹五个,除本人来广东打工之外,其余四家竟然是家家下岗。记得有年我回家探亲,在举家团聚时,本人为朱沙皇的改革叫好,父亲很淡然的一句话竟让我哑口无言。记得父亲说:“改革是好啊,可是你家姐妹们都下岗了呀。”那几年我们家几个姊妹的生活状态我是很清楚的,所以对于下岗工人的窘迫我是比较有发言权的。
作者,声望:1;铢钱:16。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人多的公众场合,你当几个小屁孩那么大胆。
水军?你可知道免费的和收费的水军的区别?本来一个时间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的,中国这么多网民,小小的百分比差异也会是个天文数字,拿会是出钱雇佣的水军能比。。。
刑事案件,原告是检察院,被告是李天一一伙。杨女士是证人。
法院审理的是被告是否有罪,因此被告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跟杨女士没啥关系。
质疑证人(杨女士)的证言是否属实,是李天一及其律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如果有一天,法院起诉杨女士敲诈勒索(仙人跳),等杨女士站在被告席上,才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
这时候,还是检察院当原告,李天一可以当关键证人。
人们有过质疑,你进酒店,酒店有保安,杨女你为何不呼救?
如果有杨女被拖进酒店的录像,那梦鸽他们还辩护什么,还做什么无罪辩护,你以为他们真那么法盲吗?
实际上如果几个年轻人真的想轮奸,会到酒店(湖北大厦酒店)去吗?注意这个时候已经是凌晨5点多了,天已经亮了,越是到大的地方犯罪行为就越容易被发现不是?
如果真要想轮奸的话,那么在车里或者在李家的地下车库就可以动手,干嘛要冒被那么多人发现的风险去酒店?
完全是把屁股放在了李某某一边然后再拼命找契合的话往上贴,不能把自己独立出来平和的看待所有的证据、信息,这样你出发点就已经偏了。
那个所谓的七问公检法,把李在珂甚至是酒吧的人都描述成有强硬后台,想整谁就整谁的恶势力,有高官在背后撑台,这首先不可能,有这种势力的人也不用玩命想替梦鸽打官司来出名,更不会开酒吧靠敲诈发财。但这么说就是为了拉拢网上无数的无脑屌丝,这正是标准的水军的做法。所以我不敢确定李家找了水军,但操作手法来看确实可能性很高。
杨女和张经理(姑且不扯上酒吧),敲诈勒索,一样该判。
“一个月收入轻松就能上万的人”就是富人?
为什么你不想想这些小姐是从哪儿来的,出身如何,她们这个职业能做多久,为什么她们选择这样的职业?你真的理解穷人富人的区别么?
前段时间某电视台女主持人的风流韵事能和天上人间里小姐的事情等同么?
就是利用李天一事件来打中共的脸
红歌与中共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利用对唱红歌的儿子做局仙人跳,然后制造出唱红歌的人的儿子轮奸的新闻,以后李天一就会变成轮奸的代名词,什么做人不要太李天一什么的都会出来。
这个案子的背后有政治图谋,甚至说有国际阴谋,从本案的影响的广泛来看,谁有那么大的操纵媒体的的实力呢?
如同秦火火他们造铁道部的谣,造铁道部发言人的谣言一样,背后有国际势力打击中国高铁的企图,这一点几乎没有多少人怀疑。
但是秦火火团伙同样参与的对梦鸽一家的造谣,很多对国际政治不够敏感的人就想象不到背后的水有多深。
如果不是因为这一点,我不至于对这起案件这么关注,南方系在此案中深度参与,好几个月以前,南方系就参与对此案的炒作,炒作什么“轮流发生性关系”,用这个词语来攻击中国警察的“袒护”,南方系是有备而来的。
只能说自己心思不正,认为天下人也和他一样心思不正!网络后面谁也不知道谁是什么。所以以自己的心态衡量他人,而不是讲道理,摆事实,在西西河熏陶了这么久,还摆脱不了这种心态,真是一种悲哀。
所以要从旁门进,才减少呼救被发现可能性。
几个恶少,保安未必敢管呢。
所以说梦鸽傻吗,你看其他几个不都认罪了。。。当然不想让宝贝儿子进监狱的妈也算可以理解,认罪辩护,结果进监狱,无罪辩护失败,结果还是进监狱。美什么可输的。
有钱的小孩也要找条件好点的地方啊。
在事实弄清楚以后再说别人傻不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