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赫克托耳读《金瓶梅》 1 人口买卖 -- 赫克托尔
《金瓶梅》是百科全书,应有尽有,我看比《红楼梦》的广度更大,深度有可能不及,红楼过于局限大观园的儿女情长。今天说说《金瓶梅》中的人口买卖,既然是买卖的人口,自然没有人身自由,就是奴隶。
东方国家的奴隶和西方最大的区别是,从事生产性活动少。洋人通常把东方奴隶叫家务奴隶,比如《红楼梦》中的奴隶,都是家务奴隶。唯一从事生产活动的,大概是乌进孝,但他是宁国府的世袭庄头,不直接从事劳动。
《金瓶梅》中的奴隶,要么从事家务劳动,要么是妓女 ,都不从事生产,当然如果你认为妓女的劳动是生产也可以。奴隶们按被买卖之前的身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之前就是奴隶,一种是良家被卖为奴隶。
前者大家应该更熟悉,但在书中反而少,他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妓女,一种是丫鬟、女奴。比如书中身价最高的女奴,是扬州财主苗天秀买的妓女,价值 300 两。按1两白银 1000 元计算,价值 30 万,想想也不太贵,现在稍微好点的车就得这个价。这个妓女很美,苗天秀就因为她丧命。丫鬟的买卖也不少,例如潘金莲的傻丫鬟秋菊,西门庆的大老婆吴月娘一句话,就把秋菊卖了,没人提异议。
第二种是被卖者在被买卖之前是自由人。《金瓶梅》中第一起人口买卖发生在第7回,政和 2年(1112),西门庆家买来自由人庞春梅做丫鬟,先伺候大婆吴月娘,后来伺候潘金莲。书的末段吴月娘说,当初买庞春梅,花了 16 两银子。像庞春梅这样的,一般是因为家里穷,潘金莲也是被家人卖的,她爸爸潘裁缝死后,她妈潘姥姥把她卖给张大户家,张大户把潘金莲【收用了】。父母卖孩子,似乎只能卖未成年儿女,书中没有卖成年儿女的案例。
除了父母卖孩子,还有 2 种人能卖自由人。一种是老公、主母卖小妾,比如西门庆的三姨太孟玉楼嫁给西门庆之前,有人说你不能嫁给西门庆,那厮脾气不好,喜欢贩卖贩卖人口,一不小心就把你卖了:“不独这一件。他最惯打妇煞妻,又管挑贩人口,稍不中意,就令媒婆卖了。你受得他这气么?”从这段对话能看出,老公有权卖掉老婆和小妾。
主母也有权卖小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主母吴月娘卖了五姨太潘金莲。西门庆死后,潘金莲与人通奸,被吴月娘发现,把她卖了。潘金莲的身价位居全书第2,与另1个妓女并列,前面那个价值300两的妓女高居榜首。
另1种是犯妇,犯了罪又无人认领,就可以剥夺人身自由卖为奴隶。西门庆的四姨太孙雪娥,在西门庆死后与人通奸,还倒卖家里的财物,被县政府逮捕。通奸、盗窃的罪名可大可小,家主吴月娘花点钱,就可以把孙雪娥带回家。但是吴月娘觉得太丢人,不去赎人,于是县政府就把孙雪娥卖了。吴月娘叫吴大舅来商议:“已是出丑,平白又领了来家做甚么?没的玷污了家门,与死的装幌子。”打发了差人钱,回了知县话。知县拘将官媒人来,当官辩卖。知县自恁要做分上,只要8两银子官价。我觉得吴月娘不带回孙雪娥,坐视她被卖更丢人,吴月娘诚心坑孙。
在丫鬟、仆人中还有一种情况,豪门富家有很多家人、仆妇,他们多是奴隶身份。非奴隶身份的家人也不少,他们出于种种目的,自愿投靠大家族做仆人,相当于暂时放弃个人自由,换取稳定工作,称为“投身”。
《儒林外史》最著名的段子,当属范进中举。范进中举之后疯了,由他的屠夫老丈人扇了一个嘴巴才明白过来。然后范进收拾东西准备上任,一大帮人主动跑来送礼,有人甘愿给范进做家奴。这种主奴关系近似长期雇佣,双方要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有个人叫来友儿,“投身”到西门府做仆人,双方【写了一纸投身文书,交与西门庆收了,改名来爵】。来友儿/来爵又把老婆带入西门府做仆妇,【问起来,诸般针指都会做。取了他个名字,叫做惠元, 与惠秀、惠祥一递三日上灶】。来友儿/来爵、惠元夫妻都不是奴隶,而是投身的仆人、仆妇,与奴隶们相似的是,他们也必须随主姓,改名字,本名本姓不能再用。
说完奴隶的来源,下面说价钱。仆人没有身价,因为他们不是奴隶。所有奴隶都有身价,最高的是那个妓女,价值 300 两。最便宜的只有 3.5 两,是一个未成年的小丫蛋,啥都不会干。【商人黄四家儿子房里使的丫头,今年才十三岁……一面就交了三两五钱雪花官银与他,写了文书。改了名字,唤做金钱儿。】
3.5 两的丫头是啥都不会干的,稍微会点手艺价格就高很多,比如西门庆为金莲用6两银子买了一个上灶丫头,名唤秋菊。6 两银子,将近是那个 13 岁小萝莉的 2 倍。秋菊是个蠢丫头,长相似乎也不咋地,如果长得更好看点,价格更高。
书中有个王八家族—韩道国一家三口,韩道国的老婆王六儿与西门庆通奸,不仅不瞒着韩道国,他们两口子还合伙赚西门庆的钱,可谓天仙配。王六儿赚了钱,为避免韩道国吃醋,给韩道国蜜糖封口,【十六两银子,又买了个丫头……名唤春香……早晚教韩道国收用】。春香是专门陪韩道国上床用的丫头,肯定很有姿色,身价是上灶丫头秋菊的 2.5 倍。再如庞春梅,色艺俱佳,也价值16 两。16 两是丫鬟的第2高身价,最高的是潘金莲卖给张大户,30两。
卖人的流程是卖家将奴隶交给中间商,即媒婆,再由媒婆出售给买家,媒婆卖出之后,把卖的钱交给卖方。媒婆的公开赚钱方式是向买卖双方要佣金,称为喜钱或媒人钱。经手春梅的媒婆对西门庆说:“你老人家去年买春梅,许我几匹大布,还没与我。”吴月娘让媒婆卖掉春梅,要价 16 两,因为当年买春梅就花了16两。买家周守备出了 50 两,媒婆从这 50 两雪花银上凿下 13 两,交给吴月娘,诡称买家只出了 13 两,还说买方给了自己 1 两喜钱,要求吴月娘也给点喜钱,吴月娘又给了她 0.5 两。我们算一下,媒婆从买卖双方共得到 50+0.5 两 = 50.5 两,还给卖家吴月娘 13 两,净赚 37.5 两。
就是说,买卖双方不直接交易,由中间商过渡。中间商并不买下人口,而是在家里暂时养着,啥时候脱手,才能向卖家结账。中间商的赚钱方式有2 个,一是明的,赚喜钱,一个是暗的,赚差价。中间商虽然不直接出钱从卖方手中买奴隶,但也要承担买卖风险,奴隶在他家要吃他喝他,卖出之前发生的饮食住宿费用都要他承担,如第85回,媒婆薛嫂家里养着【人家卖的两个使女】,由薛嫂的儿媳妇、抱着孩子的金大姐负责照管。万一奴隶们在中间商家里出事,他们也得兜着。68回,西门庆的家奴问媒婆文嫂【记的你老人家骑着匹驴儿来,往那去了?】文嫂诉苦说:【那一年吊死人家丫头,打官司把旧房儿也卖了,且说驴子哩!】文嫂家出了人命案,房子、车子(毛驴)都卖了才摆平,辛辛苦苦二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又如经手卖潘金莲的,正是当初拉皮条的大祸首王婆,潘金莲在王婆家好吃好喝好几天,还把王婆的儿子勾搭上床。不过王婆也够狠,吴月娘没有明确潘金莲的卖价,王婆自行定价100 两,绝不还价,几个买家都嫌太贵放弃了,最后只有武松愿意出 100 两,另给王婆 5 两媒人钱,总共王婆得到105 两。王婆回头对吴月娘说,潘金莲卖了 20 两,王婆净赚 85 两。第59回,西门庆的一个酒肉朋友,买了一套很不错的房子,【门面两间,二层,大小四间,只要三十五两银子】,王婆一笔买卖就从潘金莲身上赚了2.5套房子,足见人贩子皮厚心黑,作者评论说“十个九个媒人,都是如此赚钱养家”。
奴隶肯定没有人身自由,不过奴隶也有私人财产,学名叫【箱笼】,买主似乎无权任意剥夺奴隶的私产。吴月娘卖潘金莲,临走的时候特意叮嘱,只允许带走一箱子私产,【箱子与他(潘金莲)一个】。但是西门家很多人同情潘,临走给了她不少东西,西门庆的三姨太孟玉楼【瞒着月娘,悄悄与了他(潘金莲)一对金碗簪子,一套翠蓝段袄、红裙子】,丫鬟小玉悄悄给了潘金莲两根金头簪。吴月娘也没太认真,假装没看见,让潘带走了私产。被卖的奴隶的箱笼越多,买家就更愿意买她。
买家通常还要明确指出买人的目的,卖家有权不卖。比如孙雪娥被官府卖了,有个人贩子号称买她做老婆,其实卖到妓院。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里外都有猪啊!
恭喜:你意外获得 8 铢钱。1通宝=16铢作者,声望:3;铢钱:4。你,乐善:4;铢钱:-24。本帖花:3
金瓶梅 写得是北宋末年,不过反映的是明代中后期的社会,那时候一两银子已经值不了1000元了。明初差不多,一两银子四石米,按现在的价格就是1000元左右;明中期以后,一两银子买不了四石米了,最多也就两石。
奴隶的价格低,我觉得是因为按照中国古代的法律,奴隶有一定的人身权利和部分财产权,主人既然不能无限的压榨他们,那么自然经济价值就低了。北美开发的时候,除了倒卖的黑奴,还有白人移民为了支付船费,自卖的白奴-类似于中国“投身”的仆人性质,白奴也可以卖,但是因为白奴是契约奴隶,干满一定年限就自由,所以白奴的价格比黑奴低很多。
象13岁的小女仆,几乎不会干什么活儿,要在岗培训一段时间才能有价值产出,主人家还要管吃管喝,对于出卖她的父母,图的也只是给她找个吃饭的地方,所以卖得十分便宜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宋代银还比较贵呢。
王文正公(宋真宗的宰相王旦)性简约,初无姬侍。……上使内东门司呼二人者,责限为相公买妾,仍赐银三千兩。二人归以吿公。公不乐,然难逆上旨,遂听之。盖公自是始衰,数岁而捐馆
真宗命令王旦的家人给他买妾,赐3000两银为经费,后来据说买了两个,每人值1500两(不计折扣),王旦从此沉醉在温柔乡里,没几年死了
王荆公(王安石)知制诰,吴夫人为买一妾,荆公见之,曰:“何物也?”女子曰:“夫人令执事左右。”安石曰:“汝谁氏?”曰:“妾之夫为军大将,部米运失舟,家资尽没犹不足,又卖妾以偿。”公愀然曰:“夫人用钱几何得汝?”曰:“九十万。”公呼其夫,令为夫妇如初,尽以钱赐之。(充分吸取了王旦的教训)
安石此时虽未任相,但已经是众望所归的政治家了,他妻子给他买的妾,值90万钱,折白银900两
西门庆等人的品位还是太低
西门庆送夏提刑的那匹西夏马值七八十两银子
可是当时平均马价不过5-10两。极品的好马却价值千两。
人最大的问题是他(她)会私藏【箱笼】,象杜十娘那种【箱笼】里珍宝极多的名妓,价钱里必须加上【箱笼】才合理
明朝1石约等于现代多少斤?查了下有2个数据,94.4公斤和57公斤。
我看了一些古今钱物折算的公式,多是通过白米做参照物。个人觉得是不合适的,因为古代生产力原低于现代,(白米产量/人口)比率远低于现代。就明朝来说,务农人口的主粮主要是高粱,粟米等杂粮,很少吃的起白米,明朝中后期随着美洲高产农作物引进,务农人口的主粮渐渐向玉米番薯过渡,还是吃不起白米。就供求关系来讲,在古代白米是属于主粮里的奢侈品,现代只是必需品。如果要套用现代的白米价格,至少用五常米之类的高价米,市价达到5-10元/斤。这样折算的话,无论是用57公斤还是94.4公斤,折算出的1两银子还是高于1000人民币。
看书中随便来几钱银子已经能弄一桌好的把几个人给吃撑了。一幢2层小楼买下来也不过就几十两而已,以每两一千元计不过几万元!西门庆买了隔壁家院子整修作自家花园,200两就结帐了,即使在现在的2线城市,20万人民币只够买个厕所的——别看清河县只是县属,那在当时可是通商大邑。
长年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五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盘费一两;农具三钱;柴酒一两二钱;通计十三两。
这是明末沈氏农书里,江南地区一名长工的一年耗费(平均值),谁说不吃米了。何况一般说的一石米是糙米,并非现在的精白米
银价如果按买房子的价格算的,一两值一万都能,那根本没考虑现代房价和古代的差异。
如果按铁器、玻璃器皿的价格算,可能就一两只值20元了,近代工业使得金属、玻璃的价格急剧下降。(按盐价折也有类似的效果,现代不征收盐税)
总的来看,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合适的比较价格的方式,还是以食物最可靠。银价从宋代和明初的1两折近1000元,降到明末几百元,降到清末和民国100元左右
1。吃米五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按照1石=57公斤来说,5.5石=313.5公斤,日均吃米0.86公斤,务农还分农忙农闲,农忙多吃,农闲少吃,折算下来农忙时日均要吃1公斤以上白米,那是壮劳力的食量,普通务农者吃都吃不下那么多;2012年中国大米产量1.43亿吨,产量人口比是每人年均100公斤;古代的白米产量人口比肯定远小于工业化中国,产量人口比我估计为每人年均10-20公斤。证明了多数务农者不可能常吃白米,只有少数八级长工才有经济效益吃那么多白米。
2.银价贬值同西班牙殖民美洲相关。中国的白银储量一直较低,所以白银可以长期有效地充当贵金属货币,直到西班牙掠夺美洲大量的白银以及之后殖民地开采银矿,使得全世界的银价贬值,最终通过贸易把大量贬值的白银输出到中国,影响中国白银大幅贬值。白银贬值的时间点同西班牙殖民美洲时间点相吻合。所以研究明中后期之后的银价要考虑白银贬值。
我是同意以食物作为比较的参照,论点只是不能直接拿现代工业化中国的食物产出做比较,必须加一定的系数。
所以古代粮食外运成本很高,常常高于粮食本身的价值;因此产米区,普通农民也可以常吃大米;而北方不产米的省份,官员、富商也未必经常吃米,普通农民更是几乎根本不吃。《沈氏农书》是江南人写的,当地想要让长工只吃麦子或其它杂粮(全国平均下来,麦子和其它杂粮比米便宜)还不是那么容易呢。
拿米作为比较的依据还是最可靠的呢,其它东西的生产率,古代和现代差异太大,别的不说,肉古代就比现在相对便宜(明代后期,好肉常在10-20文一斤,若按今天肉价,一两银就值1000元了。按米价可能只有200-400元之间)
古代物产不如工业时代丰厚。而且现在的粮食其实是在赔本卖的。所以拿房价来比较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