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由“海娜号”事件,谈谈扣船的事 -- 水银老虎
这几天海娜号在济州岛被扣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连央视都站出来说两句。一会是绑架游客,一会是丢脸丢到国外,甚至上升到外交层面,要求韩国方面对此进行道歉等等。
对于这次扣船损害谁的利益,丢了谁的脸都是众说纷纭。但这不过就是一次简单的由海事请求进行的船舶扣留,海商案件中很典型的一种情况。这类情况在现在这种航运不景气的环境下,全球到处都在发生。只是因为客轮涉及到大量乘客,才进入了公众视线。
扣船(arrest)是源于英国法,实际上这个词就是逮捕。这次事件就是沙钢跑去济州法院说,海娜她家欠了我的钱,法官一拍惊堂木“把海娜给我抓回来问问”
这里看着是不是有点特别。
正常流程应该是沙钢去法院说海航欠了我的钱,法院把海航带过来问问,海航说我没钱。然后沙钢对法院说,他还有几条船,卖了还钱。海航就不卖。然后法院才查封船,强制拍卖。
一上来就把船给拿下,这个不一样的原因在于海事法领域内,有一个词叫作对物诉讼。
也就是起诉的对象不一定是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可以是物,例如船舶。船舶在海事诉讼中是拟人处理的。
在现实情况下,由于海事法律关系涉及多个国家,船舶权利人的构成复杂,很难确定诉讼的对象。对物诉讼简化这一过程,并且船舶可以作为担保,即使无人应诉也可以从船舶本身价值得到救济。
一事不烦二主,还是拿海娜号举例吧。
假如我是个卖水果的,海娜号上下来几个船员,买了我一筐桃子,没给钱就带上船了,告诉我先欠着,有船在不怕他们跑路。过了几年也没付钱,我去法院告,却不知道告谁。有了对物诉讼,我就说告海娜号,说她欠我钱没付就跑了。于是法院把海娜号扣住,让船上的人付了桃子钱才能离港,结果船东说没钱付。于是法院就把海娜号拍卖了,扣除船员工资,社保;港口,吨位的税费之后,如果剩下的还够桃子钱,那么我就拿到钱了。扣除的这部分叫作船舶优先权。而我拥有的叫作船舶抵押权。
但我国法律其实不承认对物诉讼,认为诉讼主体只能是人。只有在海商法涉及诉前扣船这一点上,因为援引自国际公约,作为特例可以对物诉讼。
被扣船了怎么办?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煽风点火上外交。
business is business.
最简单的办法,担保。
担保方式和平常的商业担保没有什么不同。
我还是继续我的水果贩子生涯,这次海娜的船东说我们付钱,不要扣我们的船。法院说拿钱来就放你走。这时船东有几个选择。假如船没有桃子贵(俺是从大圣嘴下抢的桃子),船东可以付相当于海娜号的钱作为担保。桃子没有船贵,那么付到桃子钱就行。或者船东实在没有现金,于是找了张地主。张地主说我可以担保他会给钱。写个字据,就是担保函。船也就可以走了。这个担保可以给我也可以给法院。
说到担保,顺便提一句反担保。为了防止船上人员因为没钱而没有工资,没有饭吃等杯具。我跟法院说扣船时,要先提交笔钱以确保船员的饭钱有着落。并且如果扣错了,比如我没看清船名,把海那当成海娜给扣了,这笔钱就算赔偿损失了。
管辖权的事情。
一般合同纠纷,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去打官司,或者其中一家的所在地。这是对人诉讼。对物诉讼,原理是一样的,物在那就适用那里管辖。特别是在执行上,物的所在地执法的成本更低。
话说我的桃子在东海门口卖给海娜号的,我去东海龙王那里告状,龙王看了看说,我确定她欠你钱,可是海娜已经去南海了,我写个信过去扣了她。过了两个月,南海的回信到了,我们收到扣留信的时候,海娜已经到西海了,我们管不了。
所以还是在可以扣船的地方进行诉讼,属地管辖嘛,全球适用。
要不然假如只有合同约定的地方可以扣船,那好了,地球这么大,大不了我不来你这个港了。
说句题外话,这种对物的诉讼处理。虽说只出现在海事法律里,但是我们的交通工具违法的时候,其实都是这么干的。闯红灯只拍车牌,那个司机是无所谓的,去交钱扣分就行。这不就是典型的对物诉讼处理。
琢磨抗铁牛中
这间接也可以看到作为担保人的国企母公司在国内是何等的牛气冲天。
之前有文章说过,与政府做生意,政府能有10%履行合约就不错了。不知国企能履约百分之几?
这种事情海航不是一次两次了。前一段时间在香港,看到海航的旅客在吵架。原来海航拖欠了香港机场的停机费,机场不派车辆给飞机,所有旅客滞留在飞机上7个小时之久。这架飞机是飞往巴厘岛的,机上大多数度蜜月的年轻夫妻,而且预先订的酒店,旅行社都是无法退的,可谓损失惨重。海航这些四处开花,利用各种子公司融资,会出大乱子的。
政府什么时候不履行合约了?有哪地政府欠钱一笔抹消的?
你让随便哪个销售说说,政府是不是最好的客户.
哈哈,耗到猴年马月,讨债的死掉了也没到头,最后不得不妥协屈服...你说这是履行合约吗?
海航不是海南省国资委出资成立,索罗斯投资的吗?
四、沙钢船务有限公司因与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并就海航集团担保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该项诉讼目前处于第一轮答辩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关于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双方存在争议。我们相信英国高等法院会公正审理,海航集团有能力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责任。
何以这么大的波澜,只是因为这次押的是一船高帅富,而不是一船货物?
就如某酒楼欠你货款,你去酒楼要帐,冲突中打伤了茶客,那么茶客的药费该由谁付呢?棒子的角色就是帮你去讨帐的打手。
两家公司都注册到香港,摆明了都不敢被大陆法院管辖。仲裁在英国,打官司在韩国,中国无论是律师还是法院都收不到诉讼费,少了起码100万美元的GDP吧?
海事纠纷的仲裁中心,全世界也就三个。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英国伦敦,亚洲的话就是新加坡,纽约是美国人自己的玩法和别人也没啥大关系。上海也有中国的海事仲裁,但是限于经验,技术,人员等等,每年也就几十个仲裁案子。
而伦敦海事仲裁处理了世界上70%以上的仲裁案件。单单是这些仲裁的收费,一年就超过2亿欧元。更不用说其他相关的费用了。包括国际海事组织,船东互保协会,海事保险等等一大批和海事相关的国际机构总部都设在伦敦。甚至包括索马里海盗都要在英国有代理人来处理赎金的事情。整个海事界的游戏规则都是英国佬制定的。无它,他们最早把这套东西玩到世界各个角落。
举个例子,现在中日韩三国建造的船舶占世界年造船份额的90%以上,但是大多数造船的合同都是伦敦格式,约定仲裁都是伦敦。单单这一点,就限定了你的商业行为中任何涉及法律的部分,都是适用英国法,律师都要是英国认可的。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上海为了建设航运中心,也在努力打造中国版的造船合同,至少我们意识到了要去抢这个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