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亡国之音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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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真理兄,不要说气话,还是多考虑下细节

原本不太想参与种植兄的这个帖子,因为自己一直没有想得很清楚,想再等些时间再把想法发出来给大家探讨。我虽然觉得种植兄的观点有些偏激,但内心还是为了国家好,谁见了无辜同胞被害,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内心激愤都是能够理解的。我倒是觉得兄台有些说气话了。就像您说的

人家依法有权来内地,就算是真的“大规模”内迁只要人家乐意你也管不着。我私下“脑补”一下,你和楼主多半不反对内地汉族“大规模”去新疆。
这话一点都没错,可别忘了,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维族同胞依法有权来内地,但也必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尽到法律规定的相应的义务。我们的法律是什么?违法或犯罪要受什么惩罚?这应该很清楚。在没有发生75和后面的一系列针对平民的大屠杀之前,纵然是少数民族的一些过错,甚至轻度的犯罪,作为主体民族也都采用了宽容,甚至纵容的态度。但现在不一样了,因为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做人的底线。迁徙要遵守法律,这个法律只能是中国的现行法律,不遵守法律就要限制迁徙,这应该没问题吧。因为目前的暴恐分子都是来自维族,外出维族又有可能甚至极有可能受到极端伊斯兰教派的影响,在没有生存技能(没有系统的现代化职业教育)并且是在完全不同的环境下讨生活(语言不通,环境陌生,习俗迥异),被煽动发生更大规模暴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必须要面对这个现实,同时针对这种可能提出担忧,找到办法。

如果说维族依法内迁,仅举一点:宗教自由,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这些能否做到呢?宗教自由,就是:

170.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其核心内容是人们信教不信教都有自由。

外链出处

男女平等,这在我们看来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原教旨就认为不对,妇女只能待在家里,仅就伊斯兰教义来说,女人的地位就比男人低。

婚姻自由,迄今为止,伊斯兰的经典中明确规定穆斯林取其他民族的女孩可以,但后者必须改信伊斯兰,而伊斯兰的女孩不外嫁。

上述这些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这是违法还是依法呢?我想向维族同胞宣扬无神论行不行?我想同维族姑娘谈恋爱行不行?我想娶维族姑娘行不行?我想嫁给维族小伙但不信伊斯兰行不行?我现在不想再信伊斯兰教了行不行?多考虑下这些细节,对我们制定现实可行的政策,还是有好处的。

家园 不要转移话题嘛

从“只有那些在学校受灌输,天真烂漫没有机心的学生才会不知深浅地去做好人好事”

到“为啥媒体上,内参上,家长里短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两个老人之间就倒地搀扶还是恶意推搡而打官司的案例呢?”

您不觉得您转折的有点大?好歹您先把我回帖反驳了再发问啊。

家园 未必有那么悲观

我的理解,宗教问题演变成流血屠杀通常发生在政教合一或者政教开始分离的阶段。只要掌握政权的一方有力量有决心,就有可能压制住宗教的极端行为。

大部分的普通人说穿了都是经济动物。信仰也好,民族认同也好,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或者安全感。所以才有我前面说的,越是对外界感到不安甚至恐惧的小团体越会强调小团体内部的自我认同,也就越容易走到偏执的道路上来。

至于新疆大学生,其实正反方面的例子都可以举出很多。暴恐事件发生以后不是一样有很多维人站出来谴责吗?极端的,不可理喻的人哪个族群都会有。关键是让那些思维正常的普通人有机会从封闭的小团体中走出来,剩下几个极端分子就可以放手打击了。

家园 呵呵

聪明人啊。据兵团人说兵团的人压根儿不怕维族人。而且兵团的位置都是处于骨节眼,就是打下去的钉子。以后,可能变成市县,而不是兵团了。你说,这以后还叫维族自治区吗?

家园 你谁啊

凭什么,

家园 恐怖分子的目的,是他砍你,你还不能说话不能反对

反对了就是破坏民族团结,就是冷暴力。

家园 有些人根本不是汉族,但是冒充汉族

很符合回族起网名的特点。

还是省省吧

家园 绿教徒利用社会的宽容不停地玩得寸进尺的把戏

反感他们的人会越来越多,直到有一天他们自取灭亡。

家园 楼主对中国文化没有信心
家园 那我就明说,

关于收买政策,我指的就是胖罗兄你。同时我也相信,这不会影响在其他问题上我们能互相理解。从08奥运的时候我开始关注你,我相信你对这个国家和民族的热爱。虽然,我们在很多观点上比不一致。

楼上的nevermind朋友说出了很重要的一个事实,暴恐分子除了丢掉了他们罪恶、肮脏的生命,其实相对于他们的对立面——这个国家的人民和政府来说,他们是立于不败之地的。至少目前,每一个暴恐分子都是不怕死的,这种不怕死的精神来源于他们极端的宗教信仰,他们把死当成一种光荣的事情。我个人认为,这些人没有任何争取和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必须从肉体上消灭之,绝不留情。

而对广大维族群众来说,他们的死是有价值的,首先给这个族群换来了直接的利益,其次暴恐行为显然也符合他们的价值观——来自于宗教的价值观。因此,除非从一个人的良知出发,维族人至少是不反对暴恐行为的。

除了爆恐分子和普通维族群众,还有人从中得到利益,却没有损失,这恰恰是在本楼几乎没有提到过,就是爆恐分子背后的黑手,真正的始作俑者。我无责任的百分百确定,肯定有美国,但不限于美国。他们只有一个目的,给中国制造问题,遏制中国的发展。

暴恐分子为什么存在?仅仅是因为贫穷和闭塞吗?穷人、懒人多的是,他们会自发的组织起来去舍命暴恐吗?我觉得不会,他们是被组织起来的,他们是被武装起来的,他们只是棋子,廉价的、性价比极高的棋子。南疆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维族人的民族特性、宗教信仰,政府的政策缺失和错误,给暴恐行为提供了土壤,真正产生暴恐行为的原因,是境外势力的组织、扶植、灌输、培养。

新疆发生的一系列问题,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暴恐行为,是不是就可以让我们认定,新疆问题已经上升到了民族矛盾的高度呢?我认为没有。只能说有人在制造民族矛盾,这是他们的目标,目前还没有实现,但已经产生了现实的威胁。现在极端思想只存在于少数维族人大脑里,那些基本的群众还没有被他们发动起来。否则,发生的不会限于几个人的暴恐,不会限于75事件的规模,早就应该揭竿而起了。

所以,制定当前的新疆政策,要区分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手段。对爆恐分子,杀一个少一个,他们的脑袋应当统统砍掉。对基本群众,我们当然要尽量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尽可能的让他们跟上节奏融入现代生活。这既是对敌斗争的需要,消除暴恐行为产生的土壤,更是政府应有的责任,让整个国家均衡发展、让每个民族都享受到发展成果的责任。有暴恐行为我们应当去做,没有暴恐行为我们也应当去做。为了避免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嫌疑而不去执行该执行的政策,首先就掉到敌对势力的坑里去了,显然是没有抓住主要矛盾,本末倒置了。

我相信,这个饱受诟病的党和政府是有着强大的执行力的。同时我也承认,这个有着强大执行力的党和政府犯错误的能力也是很强大的。但是我对现在的新疆政策坚决拥护。以习总上台后在反腐方面的作为来看,我也相信新疆政策一定会有力的执行下去。

我要强调的是,审视某个政策的时候,要从整体上去考虑。切割出其中的一部分去做孤立的评价,是得不到正确答案的。

通宝推:大厨,小白兔albert,醉寺,飒勒青,常识主义者,刹那芳华,
家园 既然习的政策是“亡国之音”,想必诸位自有安邦良策,

说来听听吧。

家园 您早说要求同等的计划生育不就完了?计划生育以“个”为单位

您早说要求少数民族和汉族执行同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就完了?省得我还以为您不了解政策,费时费力去找相关依据,结果还被认为是在“玩文字游戏”,我就呵呵了。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考虑到了人口密度、生态环境、边防需求、农村对劳动力的特殊需要甚至文化传统上的“过继”等等因素,而针对少数民族,也根据其居住地和人口数量有不同的政策,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我认为是有其合理之处的。

云南

考虑到人口密度、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大中城市的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实施前款规定应当从严控制,具体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考虑到少数民族居住地及人口数量

三、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广西

考虑到边防需求、文化传统上的“过继”

第十六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三)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北京

考虑到农村对劳动力的特殊需要、文化传统上的“过继”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全国55个少数民族,执行和汉族同等计划生育政策的也不少,您眼里就都看不见吗?例如云南,除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其余少数民族群众本就执行与汉族一样的计划生育政策。例如广西,只有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全国55个少数民族,执行和汉族同等计划生育政策的也不少,您眼里就都看不见吗?例如云南,除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其余少数民族群众本就执行与汉族一样的计划生育政策。例如广西,只有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人口学上的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2.1,少数民族人口基数本就较小,您非得现在就要求全部和汉族一样的计划生育政策?

另外,计划生育从来都是以“个”为单位,而不以“胎”为单位。好比最近放开的“单独两个”,看清楚,是“两个”不是“两胎”。您如果一胎就生了俩,那就只能生一胎,除非按计划生育政策,您符合生三个的条件。即便按目前看到的最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新疆少数民族农牧民最多能够生育3个孩子,而新疆汉族农牧民最多能够生育2个孩子,您非说

不需要特别规定汉族一胎,少数民族四胎
,我可以说您“夹带私货”吗?

通宝推:遥仰凤华,
家园 既然是癌瘤就要及时割掉

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公民应该拥有一样的政治权利。既然以前给少民的优惠政策要收回不容易,那是不是可以给在那些自治州自治区的汉民一样的优惠呢?相比20万干部下南疆这种短期政策,我个人认为应该效果更好。

通宝推:ccceee,
家园 很好,此计意在一视同仁。

可既然说一视同仁,那么汉族人可入疆,维族人到新疆以外地区何以就是“亡国之音”?

家园 啥叫转折点啊?

我那句话就是针对八十年代的一个著名倒地老人诬陷少年案例的结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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