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做个投票,认为成都的别车女司机该打或不该打的都来投下票 -- 芷蘅
首先我一定会忍,但不是那个C3选项,我肯定是在踩下第一脚刹车后就决定忍了,后面的事情也不会发生,我在路上一贯老实,一家三口都在车上的情况下就更不会惹事。最多自言自语的骂几句,绝不会像那位男司机一样追到辅道上去质问对方会不会开车,刚脱离危险境况,马上又自己创造一个危险境况来,我肯定做不出来,在路上,多一事绝对不如少一事,这时候忍,是对自己全家负责。
如果我真的犯浑(理论上不太可能,假设一下),进入了打人前的那个场景,虽然理智会告诉我不能打人,虽然我也一向自认脾气挺好(上一次主动打人要追溯到小学四年级以前了),但我出手打人的概率肯定会比忍了的概率高,为此我特意看了三遍后车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全家的性命在几十秒内几次置于危险境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真不一定能忍住,如果我下车后女司机还是像视频中那样的态度,估计我就会动手了。
如果我真的确定要打了,就不会管对方是不是我能打得过这个问题,如果判断打不过,我最多和那位男司机一样下车时顺便带把螺丝刀……
即便你后面的逻辑再正确也没有用。因为你是基于错误的事实,所以你的这个帖子,既无必要,也没有意义。
我知道这件事是从中央台的新闻上了解的,我现在在成都,所以看了两眼,但没怎么上心,行车录象记得中央台也放了,但老实说当时并没怎么看明白,一方面因为做事没太上心,一方面注意力也被打人那段吸引,印象太深了。就当时的舆论而言,我记得都是一边倒谴责男司机的。但这两天舆论反转越炒越热,我才真正关注了下,并在网上把行车录象找出来仔细看了看,然后就是男司机的道歉录像,以及女司机及其家庭的言论。
老实说,看完后,我丝毫没有最初的男司机打女司机的印象了。对这两人的行为,我只能留下男“疯狗”咬女“疯狗”的印象。我实在找不到其它比喻了,这两位已经把作为运载工具的车当成杀人利器在用了,他们多次故意把对方别向旁边去撞路障甚至无辜路人。对方的生命与旁人的生命都是他们算计对方的工具,他们把自已的情绪与利益置于他人的生命之上,如果那天我碰巧路过那里我很确信我的生命也不在他们尊重的范围之内,那段时间内我的生命与他们是不平等的,是低于他们的,所以我也不准备把他们当作与我们平等的个体看待,只能用“疯狗”来比喻。换句话来说,他们那个时候失去了作为人的理智。
那么,你逻辑的起点应该很明白了,应该是男“疯狗”该不该咬女“疯狗”?但你搞错了这个逻辑起点,将它变成男司机该不该打女司机进而变成男人该不该打女人,如该就是支持滥用暴力。你看这就荒谬了,既然是疯狗,谈何该与不该,该不该它都会去乱咬,庆幸的是这次没有殃及正常人或正常狗罢了。而不滥用暴力,疯狗还是疯狗么。至于男人该不该打女人,那就更是想多了,难道我们处理疯狗时还要先看看公母,公疯狗一种处理方式,母疯狗一种处理方式么?又或者规定只能母疯狗咬公疯狗或相反么?
而且看看双方事后的反应,男司机至少承认了自已的行为不理智并道歉。而女司机却一直拒不认错承认自已的不理智行为,只是不停强调自已的女性弱者地位与挨打后果,无论真心还是假意,没看出一丝一毫的认为自已利益高于他人生命有什么不对,换句话说,她身上的“疯狗”属性还在,甚至自已都不觉得有任何不妥。这使得,任何同情她的都是变像地支持疯狗咬人一样。
而是应该看看打人者是什么样的人,几十秒内全家性命数次遇到重大危险,在最终已经决定放弃,自己给自己降火的情况下,对方依旧不依不饶,打起来的概率太高了,一般人都忍不住,何况这个打人者还是个比较冲动的主(追下辅道质问女司机)。
所以即使对方是男司机,也一样可能打起来,这和被打者的性别关系不大,强调被打者的女司机身份无非是为了凸显她是弱者,但从视频中看到的是她大部分时段在欺负别人,一点也没显示出哪儿弱势了。
如果对方是很难打的,可能会有些人退缩,但绝不会是全部,无非是多带一把螺丝刀,就像那个男司机一样。从打人司机推开车门起,这事的后续发展基本就停不下来了。
其实这个男司机真正该做的,就是在踩下第一脚刹车后忍住,而不是追上去质问对方会不会开车,这才是对自己全家的安全负责。
从男司机下车起,就是在向这个方向发展,然后女司机的嚣张态度等于火上浇油,就真的成仇了,这时候和性别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我估计对大多数男性C2可能是最本能的选择,但遇上这种女的极可能的后果就是即使想抽身离去也会被继续纠缠辱骂,于是...
是大家转而支持法外暴力解决的关键因素
运动鞋应该弹性不错,就像戴了拳击手套一样。
我似乎记得一开始的选项是A不该打,B该打?
对于最新的选项,我选B“不该打 --- 滥用暴力打人不对”。同时,我认为对男司机应该从重处罚,当然,他一家三口险些因女司机野蛮驾驶而出车祸,这也应该酌情考虑。
再补充一点,我始终认为,这个事件的性质与性别无关。
我还没有恨一个恨到想对方被暴打一顿或者是想对方死的程度。
我也差不多。对了,我是男性。
这个事件让我产生代入感并被激怒,是我看到有文字称男司机车上坐着他的孩子之后——我的感觉,就是“一群混蛋”。假如是我开车载着妻儿,一定会对野蛮驾驶的前车司机痛恨无比,因此,我十分厌恶那个女司机,认为她活该倒霉。但我决不会因为这样的事开负气车,更不要说去追堵、殴打对方了。我也因此蔑视那个男司机,认为他枉为人父。
记得楼主不久前才有了小宝贝。凭空猜测一下,楼主生活的环境很和平安宁,自己和家人并没有置身险地的可能,加上生来理性温和,所以才会“对车祸中的肇事者,我没什么感觉,对被无辜牵扯到的人会感到惋惜”。说真的,我很羡慕。在国内呆久了,就很难做到这样,因为在外面行走或开车,都常有让人不愉快的体验。
鉴于警察到场时,男司机已被围观群众制止暴力行为的事实,本律师拒绝回答任何假设性问题!
以下文字将从庭审记录中删除:
以本律师纵横西河十来年的经验,检控官提出这个低级问题,必然是准备下套,由于本人最近接收案子较多,时间不是很够用,希望检控官有话直说,有套直放。
在玩。。。。
简单来说,我不同意鳕鱼认为男司机是在合法使用暴力制止女司机的犯罪行为的说法。
可能会喉头一甜,喷出一口鲜血。。。。。
你说的“事件升级都是男的故意挑衅造成的”,这话没错。
但是,我可不可以说,事件的起因是女司机的Reckless Driving造成的呢?
是起因重要呢,还是升级重要?
不要忘了,“用追车,别车来报复的一方”同样适用于女司机。
"但是谁都可能在超车的时候不小心造成后车需要刹车的情况." 这话也对,但不是谁都会像这个女司机一样强行换线。
如果俩人追逐时,被巡警发现,拉响警笛追上来,然后。。把女司机铐上了,会不会有人说警察过渡执法?如果认同警察的执法,那么男司机干倒女司机就有一定的合理性。
这个场景如果在北美,估计俩人都被铐上了。
当然,俺的假设很可能不成立。。不合国情吖~ 国内的女人,连警察都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