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徐纯和事件与母女在派出所“发飙”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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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既然专业不足,可开枪的权力一点不少

老百姓的命,就不是命是不是啊~

警察不专业可以开枪,老百姓不专业不服从,就要击毙?

就法律条文来说,也许法官可以判这个警察无罪,但这正是现在的最严重的问题。

同时我也说过前天发生在我所在城市的一个案例,警察酒后开车,并殴打路人,至一人多处骨折,一人多发软组织挫伤,这两个被打者在警察殴打时不敢还手,只是蜷缩在地上的情况下,连续殴打了近十分钟,其间有路人劝说,还对路人动手动脚。后被人群围观,事后,警方官方说明是,双方冲突,至一人轻伤,媒体的报道医院的说法是,一人昏迷,多处骨折,现在在ICU,暂无生命危险。

官方发布了一张图片,打人警察坐在办公室内,鼻子上贴了一张膏药!然后大方的说,警方提供全部治疗费用。

我想知道,如果是民众醉酒殴打警察会怎么样?警察殴打路人还可以大大方方在办公室里拍照发表说法,叫双方冲突,徐被警察殴打,先是不还手,到后来阻止,到后来还手,其间警察有任何基于执法的控制行为没有?警察殴打民众叫执法,民众还手叫袭警,我国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警察不可侵犯。但现在动不动就击毙。合适吗?哪天小心有警察击毙你我他,原因是你被打得受不了的情况下,还了手,不还手,就直接把你打残,叫双方冲突。

从毛建国以来,一直高调强调民众的觉醒,告诉民众要学会反抗,我学过的历史书也大篇幅告诉人民不平就鸣,有压迫有不平,就要反抗,还告诉人民怎么反,反要注意什么,发动文革监督官员,批判权威,要求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官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现在倒好,不平不准鸣,被打不准反抗,上访直接抓起来,警察都变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了?看来真是要祭器奴教育大杀器,保护即得利益啊~

从中国有历史以来,从来就没有警察和衙役之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说,从来没有。至今中国的政府也不敢说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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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后,重新搜了一下,目前终于两名打人警察被刑拘了(官方说是协警,不敢想,如果没有路人,没有视频上网,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如果被打者当时反抗,又会是什么结果,阻止打人的小伙子,如果不是路人越来越来,又会是什么结果)不过,你去看主要媒体,基本都没发声,只有一些不重要的媒体有小幅报道。多亏了有微信这个手段。所以估计很多人不知道这事。视频地址http://www.letv.com/ptv/vplay/22757860.html

通宝推:任爱杰,
家园 老毛同志的遗产总有一天会被败光的

我等小民还是老老实实当顺民,警察有拳头,有棍棒,有GUN,我们有脸,有背有心脏~

想要摆脱这等命运,只能想尽办法往上爬,爬上一点是一点,爬上去了,出了问题也可以穿西装,住秦城~爬不上去就认命。手段什么的就不管了。

家园 不要把老毛提出来,好不好!

你不袭警,警察就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开枪的。你还希望什么?

还要不择手段往上爬呢!我倒。。。你有这种想法,和人民民主专政对上了的机会就很大的。

家园 那个警察面临两个选择

我们不能撇开人性空泛的只以局外人的观点看问题,应该站在警察的立场设想当时的抉择:

第一,击毙他,也许会落个处分,也许不会。

第二,击伤他,后半生很大几率面临被一个重度残疾的人赖着要你养他一辈子。这时你会很后悔当初没有选择击毙,小概率会发生逼急后的故意杀人,从此坐一辈子牢。

也许那个警察当初只是下意识的举动,也许他是经过算计之后的决定。不管是哪种,他现在一定不后悔,甚至庆幸。所以,我们的讨论没有意义。

家园 你越扯越远了

我完全不明白你想表达什么意思。

说了多少次了,此案是警具被抢才开枪的,并非无故开枪,莫非你想修改法律,以至于警具被抢也不许开枪?

上次请你举个例子:在什么情况下,市民可以合法强抢警具而不被枪击的,你又举一个毫不相关的例子,这就不好玩了。要不你再想想,国外的例子也行。

实在不行的话,这个地球太危险了,还是火星比较安全,你要不要考虑移民到那里去,最近好像招人去那里。

家园 没有人会故意作假,你想的太多了。

视频没出来前就质疑,出来后仍旧质疑,给你解释原因后还是质疑。看来你习惯于把政府往坏处想,这就是立场问题了。

别忘了警察李乐斌是为了维护车站治安而挨打,别忽视了政府对徐纯合一家长期的救助。

徐纯合就是东京城好吃懒做的泼皮牛二。李乐斌就是青面兽杨志。

你站在谁一边?

家园 要不是我表述有问题

要不是你理解有问题

一方面:警察在徐事件中的问题在于激化矛盾,

1:不该动用暴力的时候用暴力,在视频上的体现是,徐拉警察所进房间的问没拉开后走开,之后的视频直接就是警察拿棍子打徐。中间没有交待,从视频人为突出徐打警察的视角来看,个人理解是,是间徐并没有冲突升级的行为,才被剪辑掉的。所以,此时,警察动用棍子打人的行为是明显的不合理升级冲突的行为。

2:在可以事态缓和的时候继续追打徐。在视频中徐松开警察的棍子去拉自己母亲和小孩的时候。警察拿棍子追打徐,并疑一棍直接到了小孩的头部。这时徐并没有攻击,也没有伤害他人。如果出于有限使用暴力以达到控制事态的目的,这时警察的做法应该是停止殴打,或利用机会控制住徐,而不是不估计和徐在一起的小孩,直接用棍子打徐。

3:从事件发生的全过程中,如果警察认为自己是执法,目的是控制徐,那么警察有充足的时间呼叫增援,(徐拉门不果走开,期间,警察一直没出现在画面,而是在疑似一间锁上门的警务室内)

还有一些,地方,如松掉棍子,如警察躲开导致小孩摔在地上,等等,可能存在疑点我就不一一列觉了。

以上一系列警察执法的错误行为,以及相关对话才是导致冲突升级的原因。所以我认为警察在事件中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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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以上一系列行为让人得出的结论是这个警察是和徐在做私人的打斗,而不是以控制事态为目的的执法。警察和徐之间的冲突是出于执法还是个人打斗。是事态定性的核心问题,不容回避。这就是我贴另一个冲突的原因,不是警察在上班时间与人民发生的冲突就是执法。个人认为,任何警察行为如果不以控制事态发展为目的,而是以殴打他人为目的的话,都不应算做是执法。

否则以我所贴的醉酒警察殴打路人的视频中,被打的男子站起来后,如果不是阻止警察打人者拉了一下被打者,被打者还手了的话,是不是整个事件也变成袭警了?

中国没有袭警罪,可以套用的是防害执行公务罪。被他人袭击反击强度可以参考正当防卫的限度,一方被单方殴打时,抵抗时至对方伤害的,或者他人为制止伤害至加害人伤害的,适用。

设想,如果视频里的冲突是两个普通人,而非一方是警察,至人死命的是菜刀,此事件是为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斗殴至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

以上是我要表述的两个观点。希望这次说明白了。

通宝推: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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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不要只凭自己脑补来想像处理问题

1、警察在徐阻拦旅客上车时就开始执法了。第一次在控制住徐后,本着息事宁人的做法放了徐,后果就是被徐追打到警务室。

所以,此时,警察动用棍子打人的行为是明显的不合理升级冲突的行为。

按你的意见,被追打的警察就应该放过徐?你对警察的期望就是在被犯罪嫌疑人追打后躲在门里面(身上有枪,室内有警棍的情况下)呼叫支援。那么如果这时嫌疑人伤害其他人是谁的责任?

2、徐被警察打,然后拉自己母亲和自己的小孩,关键是警察不知道这是他自己的母亲和小孩啊。那在警察眼里,实际上就是嫌疑人在抓扣人质!对扣押人质的嫌疑人,在没有实际伤害人质的情况下,使用必要手段使其失去反抗能力才是确保人质安全的做法吧。难道说放任他胁持人质离开?你认为警察应该这样做?

事实上,警察只有三个选择:一、空手制服。二、用警棍制服。三、用枪制服。(这里我们不讨论没有配备其他手段,因为对该警察没有意义)。你认为警察应该选择四、转身逃跑?

还有你刻意混淆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和非执行公务警察的界限意欲何为?中国没有袭警罪在你看来徐没有犯妨碍执行公务罪?

任何警察行为如果不以控制事态发展为目的,而是以殴打他人为目的的话,都不应算做是执法。
所以,以上归根到底,你告诉我警察应该如何控制徐。如果转身逃跑也算选项的话,这样的警察我们要来做什么?

家园 香港警察就是因为太没威慑力了

所以那帮子蝗虫又闹着要占中。。。

家园 现今社会戾气很重

有不少人事业不顺就拿无辜者开刀,这时候警察再软谁来维护民众利益?

家园 别说袭警了

在保安押运的车子附近无视警告过度接近都可以被击毙,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

家园 以我对法律非常粗浅的认识

判断是否私人打斗很简单,就看当时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否就在警察的执勤时间。

在本案中,该警察确实在上班期间吧?所以就不能说是私人打斗。

再摆两个事实:

1.徐某当时有醉酒情形。

2.徐某有强抢警具的行为。

同意的话,往下看,不同意的话,摆出你的事实来。

针对第一个事实,恐怕没有什么人可以保证他可以凭三寸不烂之舌,平静地讲道理说服醉酒闹事者,所以该案中的警察使用一定的暴力,有合理之处,并非故意使事情升级。

至于你说的呼叫支援,其实不叫也很合理,两个理由:其一是事情较急,其二是只有一个闹事者,此人还是徒手,该警察很有可能认为自己一个人用警棍就可以解决,不呼叫支援也很正常。

至于你说的中间没有交代一事,逼得我一时手痒,看了新浪的视频:外链出处

简单描述一下过程:

1:15,徐某开始闹事。

1:50,警察出现。

2:04,貌似徐某打了警察脸上一巴掌。

2:07,警察用擒拿手控制徐某;

2:35,警察继续用擒拿手控制徐某,乘客开始进入。

2:53,我的感觉是徐某挣脱了,两人开始隔着栏杆打斗

3:11,警察离开去取警棍,徐某在后面追上来。

3:16,警察进了一个房间,徐某进不去,在外面猛踢。

3:21,视频切换,警察开始用警棍与徐某打斗。(这个也许就是你说的用警棍打人不合理?警察被人撵上来,猛踢门,还说徐没有升级冲突,我也是醉了。。。。。)

3:41,徐某用老母做盾牌。

3:47,徐某用女儿做盾牌。我看不出警察打到女孩头部。3:46秒时,警察打了徐某一下,女孩还能自己走路,虽然摸着头,应该没伤到女孩。3:47-48之间,你仔细看,可以看出警察再打一棍,收棍时,徐某才举起女儿,不会伤到女孩。

4:17,警棍被抢。

4:35,拔枪。

提醒一下各位读者,此时间为新闻视频的时间,并非实际发生的时间。

看完视频,我更加确信警察开枪合情合理合法。

我的观感是整个过程相当完整,不过是不同视角的切换而已,请你指出上述视频中第几秒有疑点。你说的警察醉酒打人,根本与此案毫无可比性,就请不要跑题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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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第一条就有问题

至于你所描叙的情况只是你个人的想像。

3:11,警察离开去取警棍,徐某在后面追上来。

你如何知道是去取警棍?取警棍需要把门反锁?而前面你也说,警察控制住了徐,控制住了又松开是什么理由,是因为觉得事态己控制住了,不需要再使用暴力才会离开吧,要不然为什么控制住了又不控制了?

3:16,警察进了一个房间,徐某进不去,在外面猛踢。

这段视频剪切得非常短,即使如此,也可以看到,徐拉门拉不开后有离开的动作。却没有警察和徐在门口有冲突的画面。如果警察是和徐在锁住的门口就有冲突,你觉得视频会不放出来。导致后面徐被警察用棍子殴打为一个完全不连续的行为。

3:41,徐某用老母做盾牌。

你看了是做盾牌,我倒觉得是隔离冲突,徐又没有劫持行为,而是拉到中间后,又去拉自己的女儿。而警察却绕开徐的母亲,继续打徐,完全不管和徐在一起的小女孩的安全。这是正确的执法行为应该有的动作吗?

3:47,徐某用女儿做盾牌。我看不出警察打到女孩头部。3:46秒时,警察打了徐某一下,女孩还能自己走路,虽然摸着头,应该没伤到女孩。

2:04,貌似徐某打了警察脸上一巴掌

你这种解读偏向性太强,警察疑似打了小孩就是应该没受伤,徐貌似打了一下警察,就要强调。如果警察没打到小孩,在徐松开后还追打徐,那你给个理由,为什么徐从只是阻止警察用棍子打他,而没还手,转变为开始反击。一个人的行为突然转变,总要一个理由吧!

警察开枪不示警的理由是可能会流蛋伤人,开枪直接打死的原因是手被打了,控制不住,即然控制不住,如何保证不伤其他人而开枪?你不觉得逻辑有问题吗?何况那么近距离内有老人,有小孩。

当然了,其实上面这些,只是疑点。我并不一定说我的表述就一定准确,但你又如何从你的解读保证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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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条就认为

判断是否私人打斗很简单,就看当时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否就在警察的执勤时间。

我提供的视频,长沙的警察殴打路人的视频,发生时间也是警察上班执勤时间,按你的上述观点,警察殴打路人也是执法,如果路人被打后反抗,也是暴力抗法?也该击毙。那个阻止打人的小伙子是在阻碍执法,警察指着小伙,推开小伙,小伙还不断阻止警察打人,那就是暴力抗法,也应抓起来。

有你这种思维,难怪网上的讽刺说,要多谢那两脱衣打人的警察不杀之恩呢。

所以我的观点才是,执法是目的性明确的暴力过程,那就是控制嫌疑人,任何明显不以控制为目的的暴力,都不是执法行为。警察对民众的暴力行为是执法行为还是违法殴打伤害,这就是界限。明显超过以控制局面为目的的暴力,就是知法犯法,是故意伤害。民众就有理由,有权力进行反抗。如果这些权力被剥夺,只会造就更多的警察和民众的冲突。即使是以控制为目的的执法,警察的暴力使用也应被严格控制,不得滥用暴力,导致冲突升级。

家园 你的脑补远强大于我

1、警察在徐阻拦旅客上车时就开始执法了。第一次在控制住徐后,本着息事宁人的做法放了徐,后果就是被徐追打到警务室。

所以,此时,警察动用棍子打人的行为是明显的不合理升级冲突的行为。

按你的意见,被追打的警察就应该放过徐?你对警察的期望就是在被犯罪嫌疑人追打后躲在门里面(身上有枪,室内有警棍的情况下)呼叫支援。那么如果这时嫌疑人伤害其他人是谁的责任?

我想知到,事态发展到这里的时候,徐伤害过任何人吗?他追过去是要打警察吗?那为什么后面徐被警察用棍子打的时候一直不反击,只到疑似警察用棍子打到他女儿后才反击。

即然你觉得警察开始认为不严重,所以放开除,那除在拉门不果后离开,事太不正是平息了,为什么后面又出现警察用棍子打徐的事。

2、徐被警察打,然后拉自己母亲和自己的小孩,关键是警察不知道这是他自己的母亲和小孩啊。那在警察眼里,实际上就是嫌疑人在抓扣人质!对扣押人质的嫌疑人,在没有实际伤害人质的情况下,使用必要手段使其失去反抗能力才是确保人质安全的做法吧。难道说放任他胁持人质离开?你认为警察应该这样做?

你认为是抓扣人质,你这看法也真奇葩到极点了,有抓了人质放在警察边上,自己走开这么奇葩的抓人质的的犯罪份子。从这一点看,你的屁股就没公平理性分析视频这一点上,完全是一屁股就坐在为警察辩护那一边。不管现象现实如何,先把所有责任放在死者一边再说,反正死者没办法开口了。

家园 思路清晰,分析透彻,有理有据。作为一个个体,

徐的生命被无情剥夺,可能有其值得同情之处,一个家庭失去了支撑,两个孩子失去父亲,我哀其不幸。但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在特定情况下做出了特定的行为,说自作自受有点冷血,但人应该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句话:情有可原,理无可恕,怨不得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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