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奥兰多血案 -- daharry
第二修正案的原文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首先,绝大多数州甚至已经对 "keep arms" 和 "bear arms" 作出限制,前者比如购枪者的审查、枪支储存的规定,后者比如隐蔽持枪的规定、公众场合持枪的规定、枪支运输的规定。按原教旨持枪主义,第二修正案已经被正过来反过去侵犯了无数次了。第二修正案白纸黑字在那里,凭什么剥夺精神病人天赋的持枪权利,难道人家不算people? 又凭什么不允许我扛着长枪短炮在白宫门前转悠?
更加重要的是,第二修正案赋予的权利是 "keep and bear arms",而不包括 "use arms"。这说明完全可以在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下对枪支的使用作出限制,而最重要的限制就是不允许枪支的自卫用途。要用枪可以,去靶场或猎场嘛,在酒吧里用枪是个什么意思嘛。而且这个"用"让律师们来解释,他们能写一堆书。比如你在靶场或猎场之外向另外一个人展示枪,那么算不算持械威胁? 威胁也是用枪的一种方式嘛,完全可以禁掉,事实上有些州就禁掉了。为了防止你“不小心”展示枪,能不能限制持枪者必须高价购买认证的枪盒,枪盒不得在注册的靶场、猎场或枪械维护地点外开启,连家里打开都属违法? 以此类推,手段很多。现在不过是政客们为了选票和政治献金,把第二修正案挂起来表忠心而已。
您好像在西西河里混了11个轮回了,重回新兵营。
恐怕未必吧,那会我也去过不少次天安门,没见过。
举手之劳的事情非得给你送到眼前。
枪支管控在美国除非最高法院点头放行,否则再大的宣传声浪也只能是嘴上说说,已有的成果换届政府可能马上就变风向了。百余年前废奴和罗斯福新政都是实际上合情合理,但最高法院就是能压着总统迟迟无法修宪。
还得担心躺着中枪,比如邻居遭抢或者警察劫匪交火范围之内.....。
美国人一般玩枪就是个爱好,无非是现在贫富差距+穆斯林威胁显得很严重。客观讲我觉得美国每年才死那几万人已经很牛了。中国要是人手一枪立马死几百万你信不信。
首先涉及一个修宪的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大的法律问题,像美国这样的国家,走司法程序的时间成本很高。(我不认可你楼下说的不存在修宪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不仅仅是政治问题。)
其次,美国人口比澳洲人口多很多,管理的复杂程度也相应高许多,换言之,控枪的执法成本高。
最后,还有一个回购的问题,不知道民间藏枪量具体有多大,这个问题算是好解决的,给钱就行,大不了举债。
鉴于成本高昂,我估计控枪的事会不了了之,除非枪杀案高达一定数目,超过控枪的成本,才容易成事。
不过,随着枪杀案数目升高,购枪自卫的数目会上升,或许也会抑制枪杀案数目的上升。
说到底,是个成本的问题。
不过不能确定(1)这个女民兵是否在执行公务(2)她的步枪里是否有子弹。不知当时是不是就实行枪弹分离的管理。
搞文字解释,我大中华儒家几千年就是这么干滴。
你看我这道理多好,你怎么不听?唉哟,你还真不听?那谁,拖出去斩了/来把他毙了。这是文官政府希望靠制度来保证讲道理的人占优势,为真理(权利)不需要流血牺牲。
而大米帝土豹子们,就是要防止这种思维模式的人(文官,律师)能随便把反对方(北美老农)给坑咯。
不服,人家拿命,你也得拿命坚持。肯摆上自己命的才有争论真理的权利。
同样是反对,肯不肯摆上自己和一家老小的性命,这反对票的重量可是不一样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