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颤栗的产痛 --第二章 文革的种子 -- 史文恭
而戚本禹对田家英的回忆之一就是私生活不检点。
“仅据‘三反’中暴露出来的材料统计,专署直属机关和企业部门共六三八个干部和工作人员中,有三0四人有贪污行为,占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七点六。共贪污人民币四,四一三,三九一,一00元。以贪污数字分,百万元以下一七五人,占贪污分子总数的百分之五七点六,百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共六九人,占百分之二二点七,千万元以上亿元以下共四八人,占一五点八,亿元以上一二人,占百分之三点九。以政治成份分,党员一六人,占贪污份子总数的百分五点三,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二七点六,团员三七人,占贪污分子总数的百分之一二点二,占团员总数的三二点五,群众二五一人,占贪污分子总数的百分之八二点五,占群众总数的五三点九。以干部类别划分,老区来的二二人,占贪污分子总数的百分之七点二,占老区来的干部的三二点八,新吸收的一六三人,占贪污分子总数的五三点六,占新吸收的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二点二,留用人员一一九人,占贪污分子总数的百分之三九点二,占留用人员的百分之七十。以干部级别区,地级干部一人(公安处长),县级干部三人,区级干部三0人,一般干部二三四人,勤杂人员三六人。其中特别严重的是地委委员、公安处长葛XX,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贩卖毒品、黄金、搞投机生意,把公安处党的支部大部分腐锈了。卫生科长兼中心卫生院院长秦X(党员)利用职权贪污腐化,强奸十六岁的女看护,在群众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这里给了一个详细的统计数字。其中有一点值得一提:一是“贪污分子”的概念,按照其说法,只要数额达到100元(即当时的100万元)以上就算,如果按照当时的人均GDP只有100多元折算,相当于眼下贪污2万元算贪污分子,而且这类人占了全部公职人员的近半,就不算少了。按照贪污人均1000多元,折算现在为10万元,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在看其他关于党团员的统计、级别的统计等,都是很大的比例。所以应该说,当时的贪污现象还算是比较严重的。就此而言,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痛杀刘青山、张子善之举了。
文中提到的公安处长葛XX,地委委员(用现在的话说是地厅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贩卖鸦片、黄金等,用赚来的钱到上海购买手表等短缺物资,被判了五年徒刑,刑满后继续在监狱工作。而卫生科长兼中心卫生院院长秦X,更是一位老红军干部,也被判了五年徒刑,最后死于狱中
你要宣传长征,我就请白灵!官僚的创造力是无穷的
毛在文革后期对田家英的评价说,也就是一个书生。其实就是对政治想当然而已!
除了毛以外,中共的领袖们虽然现在都说高风亮节,其实都脱不了打天下,坐天下的封建思想。纪要中的事情是指是巩固他们已有的利益,别以为他们是为底层穷人谋利益。
571这么一个反毛的东西,是毛时代公布于世的,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吗?
用“不合逻辑”、“荒唐”等来质疑不如用反证来质疑。毕竟“不合逻辑”和“荒唐”的事是会发生。
此处所谓“干部”,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就包括一大堆没资格淘到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原公务员,而党员,当然是我党派来的。
至于南下党员数量,“华北、东北带来南下的党员和干部5800名。”其中并不全是党员,所以,大致上此时江西大革命留下的“原住民”党员,确实数量很低了。
一言以蔽之,主席家的卫士们都这样了,其他首长家的。。咳咳。。。
本帖的小故事,扩展开来就是所谓权力的派生物吧。。
毕竟写文章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当然毛能写文章是政治家中难得的,但毕竟其作文章时的身份是政治家,而不是马克思那样的思想家。未能拒绝收稿费不能不说是毛的一大遗憾,损害了其形象和其论述的说服力。后来八九十年代时中央各部门官僚的一个发点小财的路数是编书摊派,似乎在别的国家还不曾有,不能不说是中国特色。
还有啊。主席是不是八小时之外的工作也需要发加班费?
我觉得史教头把这二者之间混淆了。
如果毛主席真的相信“狠斗私字一闪念”这样的鬼话,他就讲不出“手里没把米鸡都不上门”的实用主义的话。
所以,教头这里的二者,我认为是大与小的差别。
因此,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狠斗私自一闪念”这类高大上,伟光正的口号是一种政治宣传,不是政治目标,说难听一点,是一种洗脑,以图塑造一种政治正确,这类似与人类构建的道德用以自律是类似的。
事实上,这种政治洗脑很难说没有效果,不可否认,当时的社会风气和精神面貌,的确较今天的白无禁忌要好得多。
2,毛主席对左右近侍管理算得上极其宽容,并不是严格律人。我想,他深知”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可能也与其人的确比较宽厚有关(歪,可能忙总对毛主席重情重义的评价来源于此)。同理,那些与他并肩的战友或盟友,很多人的私德可以说是”人渣“也无法形容其恶劣,甚至罪行,但毛主席却与之相处”甚欢”,“合作无间”。
这样的矛盾现象,戚本禹在其回忆录里质疑过,他最终的解释是,毛主席不知道某些人的生活腐化问题。
事实上,在这里,大家混淆了“大与小”的界线。
因此,毛主席的目标到底是什么,怎么认识公平与正义的?我试着理解一点。
3,腐败,一般指两类腐败:一类是特权固化世袭的体制性腐败;二类是男男女女,小钱小物的腐败。实践中,毛主席的矛头主要对准的是前一类腐败,而往往对后一类腐败睁只眼闭只眼。
这是一般老百姓对腐败产生错误的、表象性认识的最大误区。
因此,可以明确,毛主席反的腐败,不是老百姓的青天大老爷,也不是绝对公正的平均主义,他反的是特权固化世袭的体制性阶层固化。
这就是我所说的大。
而后一类男男女女、小钱小物的吃拿卡要,只能算小。
因此,前30年,毛所努力者,不在于从根本上杜绝男男女女、小钱小物的吃拿卡要的腐败现象,这类现象,我想练达如毛主席者,不可能如此天真。他的努力在于,意图为他亲手缔造的这个组织找到一个监督力量(刚开始寄希望于民主党派,后来寄希望于底层民众的觉醒与自我组织起来),制约其无底线地世袭垄断”社会上升通道“,自然也就不会在男男女女、小钱小物的”小“层面做的十分过份,过份个三四分还是允许的。
4,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正,只要能实现效率的良性发展,能留住人才,能笼住人心,能促进稳定发展,就是公平的制度。我想,毛主席所理解的公平正义,不外如是。私心度之,毛主席的理想国,大概是这样的,可以允许欺男霸女,但不要搞成动物世界,可以吃拿卡要,但不要搞成公然行贿与公堂,谋利于包厢,可以有勋贵世袭,但要留一口汤给更多数群体中的少数佼佼者和杰出之才,使其能够分享利益……
这里要破除一个误区是,毛主席所理解的公正正义,肯定不是老百姓所理解的那样,打倒新皇帝,我坐皇帝就是公平正义。
5,总结起来就是,毛主席的努力是从社会力量结构上着手,试图建立相互监督、上下有序流动的制度化保障机制,而不是寄希望于不知所谓的”人民群众“,更不是寄希望于人性的自私与贪婪的改变,当然也就不可能寄希望于个体的圣人道德君子那一套修养了。
这就是我所说的大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