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3:季行父——备豫不虞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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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季行父——备豫不虞

季行父,“氏”季,“名”行父,“季”这个“氏”来自鲁桓公的儿子公子友的“字”——季友。不过,《春秋经》对季行父的称呼却是季孙行父,季孙是季家族长的称号,世代相传,季家只有族长才能被尊称为季孙。因为《春秋经》中提到的只能是当上了卿的季家族长,所以就只会尊称季行父为季孙行父了。而在《左传》中,常称季行父为季文子,“文”是他的“谥”,季文子是后人对他的尊称。

季行父是季友的孙子,他父亲齊仲-无佚(字:齊仲,名:无佚)未见于《左传》,据说死在了季友前头,所以公元前六*四四年(鲁僖公十六年,周襄王九年,齐桓公四十二年)季友去世以后,年幼的季行父就直接变成了季孙行父。

我估计季友去世的时候,季孙行父也就刚生下来,即使这样,季孙行父也活了七十六岁。所以季友刚去世那时,季孙行父虽顶着族长之名,也只是傀儡而已,只好把季友的卿位让了出去。

一直到公元前六二一年(鲁文公六年,周襄王三十二年,晋襄公七年),季孙行父已经二十三岁,这才继承了卿位,他先是被派去季友的老关系陈国那里访问,同时就从陈国娶了老婆回来。接着,他又被派去晋国访问。季孙行父此时已经表现出他思虑周全的特点,事先准备了各种礼仪包括“遭丧之礼”,说是“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结果在晋国正赶上晋襄公的丧事。

又过了六年,公元前六一五年(鲁文公十二年,周顷王四年,齐昭公十八年),二十九岁的季孙行父被派去领兵为“诸”和“鄆”加筑城墙。以后,季孙行父还几次代表鲁国出访,并预见到齐懿公将被杀。

当初季友去世后,鲁国排首位的卿是鲁僖公的亲弟弟公子遂(东门襄仲)。公元前六〇九年(鲁文公十八年,周匡王四年),此人趁鲁文公去世,“杀嫡立庶”,扶持鲁宣公上位,把持了朝政。

但季孙行父对公子遂颇不以为然。当时,莒国的大子叫“仆”,他和他那国君父亲闹翻了,就杀了他父亲,来鲁国投奔,还给鲁宣公献上宝玉。于是宣公要求季孙行父安顿此人,季孙行父却利用职权,下令司寇把此人轰走了。宣公问起来,行父就派大史克去长篇大论一番,首先借鲁国著名的聪明人臧文仲(臧孙辰)之口,提出要“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再把尧和舜拉出来,铺陈发扬,论证季孙行父驱逐大子仆的行为是“去一凶矣”;借此发泄了对公子遂的不满。

八年后,公元前六〇一年(鲁宣公八年,周定王六年),公子遂突然去世,他儿子公孙归父(子家)接替了他的卿位,而约四十三岁的季孙行父则接替了他的执政之位。

又七年后,公元前五九四年(鲁宣公十五年,周定王十三年,晋景公六年,楚庄王二十年,齐顷公五年),五十岁的季孙行父主持了鲁国的“初税亩”,《宣十五年传》解释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虽然《春秋经》和《左传》中对此事只记下了这几句话,但对于后世的历史学者而言,此事却非同小可,可能是季孙行父此生中所干的最重要的事,尤其是郭沫若老先生曾云:

《春秋》在鲁宣公十五年(前五九四年)有“初税亩”的记载,虽然仅仅三个字,却含有极其重大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代序》(p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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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初税亩”的含义:

在《诗?小雅?甫田之什?大田?三章(共四章)》中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30)),《礼记?王制第五》中亦曾提及:“古者:公田,藉而不税。”,上面那条《左传》中也曾提到:“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所谓“藉”,据《康熙字典》,“又《孟子》助者,藉也。《趙岐註》猶人相借力助之也。《戰國策》藉兵乞食于西周。”。因此,当时的田地是分为两类的,一类是所谓“公田”,另一类则是“私田”。而“初税亩”则是从“藉”改成了“税”。

当时,与耕作有关的主要有三类人:

第一是田地的所有者,不一定都是“公”,但一定是家族的族长,他们会在耕作的关键阶段视察一番,也会操作两下。好比“王耕一墢,班三之,庶民終于千畝”(《周語上》6),或者:“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87)《周颂?臣工之什?噫嘻》),这个亲耕的传统一直在后世延续了下来。

第二是农奴(“野人”),他们应该是有自己的族群组织,自己管理自己的。这些人负责实际耕作,以及各种劳役。

第三就是“民”,他们住在“国”(城)内,负责打仗、筑城、建屋、疆田,也有一些人负责管理田地,监督并指导耕作,但他们的职能后来大概大都逐渐移交给当地耕种者族群(农奴族群)的上层了,而到了耕种和收割他们都已经仅是象征性地到场的时候,“税”法就已经要从“藉”法里面生长出来了。

由此“初税亩”应是意为:原来是“借用”农奴来耕种所谓“公田”,由所有者派出一些“民”来监督并指导,其中的收获全部归所有者;那些农奴另有“私田”,虽然所有权亦属于所有者,但收获归农奴群体。现在把公田分了下去,和原来的“私田”一起算是租给那些农奴,让他们自行耕作,按田地征收谷物,叫做“税”,而“民”在其中的作用则几乎没有了。这当然是重大的制度变革,意义深远:

“民”成了单纯的战士,会两极分化,一头上升成为地主,另一头则靠向农奴,也会从事耕作,但仍是战士。而农奴则渐次有了成为战士的权利,于是“民”就渐次消失了。

郭沫若先生认为此事的背景是所谓“黑田”:

凡是属于井田范围内的田都是公家的田,也就是所谓“公田”。……有一些臣下们超额地榨取耕奴们的剩余劳动(即在应有的耕作之外的超额耕作)以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被开垦出来田地,便成为私家的黑田。这私家的黑田不可能再是四方四正,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在初公家是不收税的,是纯粹的私有物。这样的垦辟一经久了,黑田面积的总和或者某一个臣下的黑田总和,会超过公家所有的井田,因而私门也就富于公家,形成上下相克的局面,实际上也就是一种阶级斗争。公家为了增加收入,终于被迫打破了公田和私田的区别而一律取税。这是承认臣下所享有的公田索性成为他们的合法私有,而他们所私有的黑田却不能再自由漏税了。(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代序》(p 006))。

这“黑田”之事也有旁证,即《左传》中屡屡记载有出动部队对“田”进行大规模的“疆”:

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文元年传》(p 0513)(06010601))(048)。

冬十一月,郑-公孙申帅师疆许田。(《成四年传》(p 0819)(08040501))(024)。

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鄫田。(《襄八年传》(p 0956)(09080501))(088)。

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遂次于泗上,疆我田。(《襄十九年传》(p 1045)(09190102))(101)。

晋侯使司马女叔侯来治杞田,弗尽归也。(《襄二十九年传》(p 1159)(09291101))(082)。桥:此“治”亦“疆”也。

叔弓帅师疆鄆田,因莒乱也。(《昭元年传》(p 1217)(10011102))(122)。

所谓“疆”,是整修田界,当时的田界要夯筑出约半人高的土埂,还要种上树篱,防止牲畜侵入,工程不小。正因为田地不断扩大,所以那些“田”才需要不断地重新“疆”,扩大“疆”起来的范围。《左传》中所记载的,都是在“田”的所有权转移时,借机出动部队进行大规模的“疆”,而涉及的都是原来已经有的“田”,如果不是需要另外重新“疆”,就不必如此大动干戈。

不过,如果把“黑田”的开垦与“疆”联系起来,那么上面最后一条《左传》中鲁国之“疆鄆田”已是“初税亩”之后,则从“藉”改为“税”就不必与“黑田”关联了。另外,在鲁国“初税亩”之前五十一年,公元前645年的“晋于是乎作爰田”(《僖十五年传》(p 0360)(05150408))(037),意味着晋国对“黑田”开垦的合法化,既然“黑田”开垦早已合法化,则晋国从“藉”改为“税”亦不必与“黑田”关联了。

而且各国条件不同,“黑田”开垦的程度也不一样,好比郑国,各家在国都周围的田地恐怕已经挨上,没有再开“黑田”的余地了,以致公元前563年子驷“为田洫”,以及公元前543年子产“作封洫”都惹出很多怨言乃至乱子。而楚国的地域非常广阔,似乎可以开垦的地方很多,尤其稻作区,水田开垦的难度当更大,则上层对“黑田”的开垦倒可能会设法鼓励呢。至于秦国,要到商鞅变法才会“开阡陌封疆”,这是要开垦田地让它们都挨上,也反映到那时才没有了再保留“疆”的必要。各国情形如此不同,因此,“黑田”的开垦未必与从“藉”改为“税”有关。

但除了“黑田”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因素,上面曾提及:经过几百年推广,周家的贵族(包括“民”)在农业技术上的优势已经逐渐丧失了,他们也已经不愿意继续泡在田里,农具也未必再都掌握在他们手里,所以他们只想收租子(税亩)了。我想,这才是推动从“藉”改为“税”的主要因素。

至于季孙行父推行“初税亩”的直接动因,我想是他发现那些“民”对于耕作的监督与指导已经是虚应故事,所以要免除他们的这项义务,让他们更专心在他们的主要工作——打仗上面,好让鲁国军队的战斗力更强。另一方面,这样一来,只需丈量土地就可知道要收的租子的数量,技术上很明确,免得纠缠不清,也能多收些租子,这样就能更好地面对各家诸侯之间越来越残酷的战争。他这也是“备豫不虞”吧。

这里还有一个背景,三年后,公元前590年(鲁成公元年),鲁国“为齐难故,作丘甲”,正与五十五年前公元前645年晋国几乎同时“作爰田”并且“作州兵”相似,恐怕也反映鲁国到此时也“甲兵益多”,自然,农具恐怕也“益多”而有了可以让那些农奴族群更独立地进行耕作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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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过,鲁宣公是由上一位执政的卿公子遂(东门襄仲)“杀嫡立庶”之后才扶持上位的,所以此时鲁国的卿之一,公子遂的儿子公孙归父(子家)也就“有宠”于鲁宣公。于是他就和鲁宣公一起谋划要把占据鲁国三个卿位的所谓“三桓”那三个家族打下去,同时加强公室的控制。

在“初税亩”三年后,公元前五九一年(鲁宣公十八年,周定王十六年,晋景公九年),公孙归父(子家)和鲁宣公商定由他出访晋国,争取晋国支持。哪想到还没等他回来,这年冬天,鲁宣公忽然去世。于是季孙行父(季文子)趁机在朝堂上扬言:“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公子遂)也夫!(在我们这里“杀嫡立庶”以致得罪了我们“大援”的,不就是“仲”吗?)”,于是贵族们决定把东门那家伙(即公孙归父,子家)赶出鲁国。同时扶持了鲁宣公年幼的儿子鲁成公上位。

两年后,公元前五八九年(鲁成公二年,周定王十八年,晋景公十一年,楚共王二年,齐顷公十年,卫穆公十一年),春天,齐国进攻了鲁国的“北鄙”,占领了鲁国属于季家的“汶阳之田”。鲁国向晋国求援,正好卫国也被齐国进攻,也去向晋国求援,而当时晋国执政的中军元帅郤克和齐国有仇,于是晋军带领各家诸侯前去惩罚齐国。

鲁国的四位卿(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一起出动,跟随晋军去攻打齐国,齐军大败,最终答应交还鲁国的“汶阳之田”,这就是著名的“鞌”之战。在这一战中,五十五岁的季孙行父(季文子)大概表现得很突出,甚至在四年以后,他还不顾“非礼”,主持在鲁国城内建立了纪念这一战的“武宫”。

到这年冬天,齐国的盟友楚国来为齐国找场子,“悉师,王卒尽行”,而晋国则“畏其众也”,避不出战。于是楚人去攻打卫国,接着和鲁军发生了冲突。尽管鲁国早就向楚人示好,但楚军还是逼近鲁国。鲁国只好再想方设法贿赂楚人,不过因为楚军劳师远征,其实已经呆不下去了,就答应接纳鲁人和其手下的诸侯一起盟誓,然后撤兵。

又过了将近两年,公元前五八九年(鲁成公二年,周定王十八年,晋景公十一年,楚共王二年),鲁成公去晋国朝见晋景公,但晋景公接待他时并不尊重他,季文子(季孙行父)就预言晋景公不会有好下场。

受了气的鲁成公(可能实际上是他母亲穆姜)想要背弃与晋国的结盟,投向楚国。但季文子告诉他《史佚之志》中说过:“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人和鲁国不是一族的,不会真心照顾鲁国。于是鲁成公打消了叛离晋国的念头。

再过五年,公元前五八四年(鲁成公七年,周简王二年,吴寿梦二年),吴国进攻了郯国,郯国只好屈服。这是吴国首次北进侵扰到鲁国东南不远、尤其是离季家采邑“费”东南不远的邻国,引起季文子警觉,说是:“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无弔者也夫!《诗》曰,‘不弔昊天,乱靡有定’,其此之谓乎!有上不弔,其谁不受乱?吾亡无日矣。”。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吴国号称是与鲁国同属姬“姓”,但季文子并不认为他们属于“中国”,反而认为他们是“蛮夷”,甚至楚国打到更靠北的地方季文子也没有这么大反应,这恐怕反映当时鲁国和吴国的文化差异比和楚国的更大。

下一年,公元前五八三年(鲁成公八年,周简王三年,晋景公十七年,齐顷公十六年),晋国为安抚齐国,又准备把“汶阳之田”给齐国,季文子很生气,诅咒晋国将“失诸侯”。因此鲁国开始对与晋国一起出征三心二意。

再下一年,公元前五八二年(鲁成公九年,周简王四年,宋共公七年),鲁成公姐姐伯姬出嫁宋国,由季文子送亲,他回来以后机敏地赋诗安抚了伯姬的母亲穆姜,这我前面介绍过,请见《春秋左传注读后03人人都歌唱的时代 下》

三年后,公元前五七九年(鲁成公十二年,周简王七年,晋厉公二年,楚共王十二年,宋共公十年),晋国和楚国达成和约。下年,公元前五七八年(鲁成公十三年,周简王八年,晋厉公三年,楚共王十三年,秦桓公二十七年),晋人率各家诸侯包括鲁人去进攻秦国,一直打过泾河。

又三年后,公元前五七五年(鲁成公十六年,周简王十一年,晋厉公六年,楚共王十六年,郑成公十年,齐灵公七年),晋国率领各家诸侯在鄢陵打败楚、郑两国联军,鲁成公亲自出马,还带了季文子和另一位卿叔孙宣伯(叔孙侨如)。

这叔孙宣伯的叔孙家是“三桓”之一,他本人也很有能力:当初“鞌”之战,他是和季孙行父(季文子)等出动配合晋军的四卿之一;他还曾代表鲁国率兵接收齐国交还的“汶阳之田”;以后还多次代表鲁国出征或出访;连鲁成公的夫人齊姜都是他从齐国迎回来的。所以,他就勾搭上鲁成公母亲穆姜,并想借穆姜帮助,搞掉“三桓”中另外两家季家和孟家。

此次鄢陵之战开战前,鲁成公准备出征,穆姜就要求成公先把季家和孟家的族长赶出鲁国。成公提出等处理完这次晋国的事再说,穆姜就威胁要用别的公子取代他,所以成公没赶上战斗:他先要布置对自己宫殿的警备,还把孟家的族长孟献子(仲孙蔑)留下来守住宫殿。

于是当这年秋天晋国召集各家诸侯盟会的时候,叔孙宣伯派人联系了晋国的八卿之一新军将郤犨,诬告鲁成公之所以没赶上战斗是想要观望看晋国和楚国谁能打赢就投向谁,于是晋侯不肯接见鲁成公,鲁成公只好很没面子的回去了。

紧接着在这年七月,鲁国又要随晋人出征进攻郑国,出行前,穆姜再次向鲁成公要求驱逐季家和孟家的族长,鲁成公则又布置了对自家宫殿的警备才出动,还控制自家的部队别走得太远。

而叔孙宣伯又派人联系郤犨,诬告季文子正策划要背叛晋国投向楚国,于是晋人就把六十九岁的季文子扣了起来。成公收兵后,在鲁国西部的“鄆”那里等着,派一位卿子叔声伯(公孙婴齐)向晋人请求释放季文子。经晋国的另一位卿、中军佐范文子(士燮)向晋国执政的卿、中军元帅栾武子(栾书)建议,才把季文子放了。

季文子回鲁国后,就主持各家盟誓,把叔孙宣伯逐出鲁国,召回在齐国当大夫的叔孙宣伯弟弟穆叔(叔孙豹)担任叔孙家的族长并为卿。

两年后,公元前五七三年(鲁成公十八年,周简王十三年),鲁成公寿终正寝,他的庶长子鲁襄公继位。

又过了两年,公元前五七一年(鲁襄公二年,周灵王元年,晋悼公三年,齐灵公十一年),叔孙宣伯迎来的那位鲁成公夫人齊姜去世,季文子借机把穆姜为自己准备的好棺材抢去埋葬齊姜。齐侯(齐灵公,应是齊姜父亲)派了一大群命妇来送葬。

再过两年,公元前五六九年(鲁襄公四年,周灵王三年,晋悼公五年),秋天,鲁襄公母亲、鲁成公的妾定姒也去世了,季文子不肯按照夫人的规格为她举行葬礼,工匠的头儿匠庆看不过去,就把季文子为自己准备的六棵梓木砍了为定姒做棺材,季文子也没拦着,似乎早有预见。

下一年,公元前五六八年(鲁襄公五年,周灵王四年,晋悼公六年),十有二月辛未那天(杨注:辛未,二十日。),季文子(季孙行父)自己也去世了,享年七十六岁。鲁襄公率领大夫亲自参加入歛,发现他家“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于是贵族们都认为季文子“忠于公室”。

他儿子季武子(季孙宿)接替季文子的族长之位,而由穆叔(叔孙豹)接替季文子的执政之位,但穆叔一直准备把执政之位传给季武子,八年后果然就传给了他,而且一直到《左传》结束,鲁国的执政之位就再没离开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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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及我的粗略翻译和一些补充说明(063行父逐仆2节、064仲杀恶视7节、070穆姜怒成5节):

通宝推:林风清逸,三笑,豹子头,ton,mezhan,脊梁硬,
家园 齐昭公是被杀的吗

还是他儿子或者下一任国君懿公?

通宝推:桥上,
家园 花!谢谢,我错了,是懿公,马上改。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行父逐仆1/2

《文十八年经》:

莒弑其君庶其。((p 0629)(06180009))(063)

《文十八年传》:

莒纪公生大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p 0633)(06180701))(063)

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坠)。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姦。主藏之名,赖姦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姦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姦兆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p 0633)(06180702))(063)

我的粗译:

莒纪公生了大子仆(仆,莒仆),又生了季佗,他喜欢季佗,就把“仆”贬黜了。而且他又在他那“国”里头胡作非为。于是在我们文公十八年(公元前六〇九年,周匡王四年,晋灵公十二年,楚庄王五年,齐昭公四年),“仆”借助他们“国人”弑杀了这位纪公,然后带着他的宝玉投奔我们,把宝玉献给我们宣公。我们“公”(鲁宣公)当即下令要赐给他城邑,还发话说:“今日必授!(今天就得到他手上!)”。季文子(季孙行父)却让司寇把他赶出境,也发话说:“今日必达!(今天就得送到境外!)”。我们的“公”问他为什么,季文子派大史克替自己回复说:

先大夫臧文仲(臧孙辰)曾经指导“行父”(季文子)该怎样侍奉主上,“行父”遵照实行,从不敢违背。那就是:“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看到对主上规规矩矩的,得侍奉他,就像孝子侍奉父母那样;看到对主上没规矩的,要干掉他,就像鹰鹯追杀鸟雀那样。)”。我们的先君周公颁行《周礼》的时候说过:“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通过规范就能了解品行,有好的品行才能履行好职责,根据履行职责的好坏才能评价劳绩,有了劳绩才能供养手下的“民”。)”。于是发布了《誓命》说:“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姦。主藏之名,赖姦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破坏规范叫做“贼”,收容“贼”那是“藏”,偷取财物叫做“盗”,“盗”取重器叫做“姦”。顶着“藏”的名头,享用“姦”来的东西,那是“大凶”的品行,有先例,不得宽恕,在“九刑”里有记载,就是为了让人记住。)”。

我“行父”看这个“莒仆”,怎么看怎么不像话,哪条规范他都对不上。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姦为凶德。就说这个“莒仆”,对照“孝敬”的规范,他弑杀了他的主上、也是他的父亲;对照“忠信”的规范,他偷取宝玉。所以这个人就是“盗贼”;那么他拿来的重器,就是“姦”的证据。如果我们把这东西留下来获得好处,就沾上了“藏”的名头。要是用这样的事来教导“民”,那就更糟了,会让“民”没了规范,不能保持好的风气,这都是因为那些“凶德”,所以我们一定得除掉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莒纪公生大子仆”曰:

阮刻本“公”字下衍“子”字,据《校勘记》及各本删正。据《经》,莒纪公名庶其。杜《注》:“纪,号也。莒夷无谥,故有别号。”俞樾《平议》云:“纪乃莒邑名,纪公盖以邑为号。”

杨伯峻先生注“又生季佗”曰:

季佗当即莒渠丘公。

杨伯峻先生注“爱季佗而黜仆”曰:

《周语中》云:“王黜狄后。”《晋语一》云:“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韦昭《注》并云:“黜,废也。”

杨伯峻先生注“今日必达!”曰:

“达”,《鲁语上》作“通”,通、达同义。犹今言彻底执行也。

杨伯峻先生注“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

《诗?鲁颂?駉?序》云:“季孙行父请命于周而史克作是《颂》。”则大史克亦简称史克。《鲁语上》作里革,韦《注》云:“里革,鲁-太史克也。”

杨伯峻先生注“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曰:

季孙行父于宣公前称臧孙辰而不名,说见十七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十七年传》“臧文仲有言”云:

文仲为臧孙辰之谥,《礼记?玉藻》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孔《疏》云:“君前臣名,若彼大夫生,则士呼其名。若彼大夫已死没,而士于君前言,则称彼谥。无谥,则称字。不呼其名,敬贵故也。”襄仲,鲁卿。于君前称臧孙辰亦不名,则不仅士为然也。((p 0627)(06170701))(062)。

杨伯峻先生注“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曰:

鹰与鹯,俱属猛禽类,为食肉鸟。汉-翟方进奏曾引此言,见《汉书?翟方进传》。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周公制《周礼》”曰:

《周礼》,据文,当是姬旦所著书名或篇名,今已亡其书矣。若以《周官》当之,则大误。今之《周官》,虽其间不无两周之遗辞旧义,然其书除《考工记》外,或成于战国。

杨伯峻先生注“则以观德”曰:

六年《传》云“导之礼则”,此“则”字亦礼则之义。以礼则观人之德。德有凶有吉,合则为吉德,不合则为凶德。

杨伯峻先生注“德以处事”曰:

杜《注》:“处犹制也。”处即今区处、处理、处置之义,处事犹言办事。《鲁语》《上》云:“夫仁者讲功而智者处物。”《下》云:“朝夕处事。”处字皆此义。孔《疏》云:“既有善德,乃能制断事宜,故曰‘德以处事’。”

杨伯峻先生注“事以度功”曰:

度,旧读入声,量也。事以度功者,据其效果,评其功劳之有无与大小也。

杨伯峻先生注“功以食民”曰:

此句可有两义,杜《注》:“食,养也。”《释文》云:“食曰嗣。”孔《疏》云:“民不自治,立君牧养,作事成功,所以养食下民。故‘功以食民’也。”此一义也,竹添光鸿《会笺》云:“功成而后受邑受田,以食于民也。此‘车服以庸’之义。《晋语》‘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皁隶食职,官宰食加’,字法全同,杜训食为养,不确。”两说皆可通,后说似较胜。

杨伯峻先生注“作《誓命》”曰:

《誓命》似亦姬旦所作篇名,今亦亡。

杨伯峻先生注“毁则为贼”曰:

毁弃礼则为贼也,与《孟子?梁惠王下》“贼仁者谓之贼”义相似。

杨伯峻先生注“掩贼为藏”曰:

杜《注》云:“掩,匿也。”孔《疏》云:“掩匿贼人是为藏,言其藏罪人也。”黄生《义府》云:“藏乃臧之误也。古‘藏’‘贓(脏)’字皆作‘臧’,后人转写误加艸耳。‘掩贼为臧’,言得贼之物而隐庇其人,犹今窝主之谓。”此说较孔说为胜。朱骏声亦谓藏即俗字之贓。

杨伯峻先生注“窃贿为盗”曰:

杜《注》:“贿,财也。”孔《疏》曰:“窃人财贿谓之为盗。”

杨伯峻先生注“盗器为姦”曰:

十二年《传》襄仲辞玉,以玉为大器;此器字亦大器、重器(见成二及十四年《传》)之谓。窃人一般财物为盗,窃人宝物为姦。依《传》上下文义解之如此。《鲁语》云“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姦”,自与《传》义不一,不能强异为同。

杜《注》“主藏之名”云:“以掩賊为名。”

杨伯峻先生注“赖姦之用”曰:

赖、利古多通用,《周语中》“先王岂有赖焉”,《晋语一》“君得其赖”,《晋语二》“反义则富不为赖”,韦《注》并云:“赖,利也。”用即“盗器为姦”之“器”也,《左传》“器用”连文为一词者凡十五次,如隐五年“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十一年“凡而器用财贿无置于许”是也。足见“用”为“器”义,“器用”为同义词连用。赖姦之用者,以姦人所盗之大器为利也。

杨伯峻先生注“有常,无赦”曰:

庄十四年及昭三十一年《传》并云:“周有常刑。”昭二十五年《传》又云:“常刑不赦。”哀三年《传》且云:“则有常刑无赦。”然则此有常者,有常刑也。与哀三年《传》同意。《逸周书?大匡解》“有常不赦”,《战国策?魏策四》引《宪之上篇》“有常不赦”,常俱谓常刑。

杨伯峻先生注“在九刑不忘”曰:

依《传》上下文义,《誓命》之言宜至此止。孔《疏》及《周礼?秋官?司刑?疏》俱引贾逵、服虔说,谓九刑为“正刑一,议刑八”。正刑一者,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其中之一也。议刑八者,《周礼?小司寇》有八议,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者而附于刑罚也。夫五刑是一事,八议另是一事,合两者为九刑,近于不伦,孔《疏》既已驳之,孙诒让《周礼?小司寇?正义》亦以为未允。惠栋《补注》又谓“九刑谓刑书九篇”,引《周书?尝麦解》为证。说亦未允。九刑者,九种刑罚之谓,昭六年《传》,亦为刑书之名。据《汉书?刑法志》及《尚书?吕刑》郑《注》,墨、劓、刖(剕)、宫、大辟五刑加以流、赎、鞭、扑四刑也。忘读为妄。在九刑不忘者,于大凶德之人,依其情节之轻重,以九刑之一适当处之,亦不为过度也。

杨伯峻先生注“行父还观莒仆”曰:

杜《注》云:“还犹周旋也。”则还观为遍观、细审之意。《庄子?秋水篇》云:“还虷蟹与科斗,莫吾能若也。”《释文》云:“还音旋,顾视也。”章炳麟《读》亦云:“还犹观也。”若解还、观为同义词连用,似较胜。

杨伯峻先生注“其器,则姦兆也”曰:

杜《注》:“兆,域也。”盖谓莒仆所纳之器,乃属于姦人类。俞樾《平议》云:“兆当读为佻,《国语?周语》曰,‘姦仁为佻’,此姦佻之义也。”章炳麟《读》云:“上句盗贼平列,则姦兆亦平列。姦即上文‘盗器为姦’之姦,兆读?周语?‘郤至佻天之功以为己力’之佻,偷也。”俞、章之说较胜。

杨伯峻先生注“保而利之,则主藏也”曰:

保而利之谓鲁宣公保其人而利其器,是“掩贼为藏”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训则昏,民无则焉”曰:

意谓以此教训人民,则为迷乱,人民无所取法。作?孝经?者窃取此语改为“以顺则逆,民无则焉”,非《传》意,不能强合。

杨伯峻先生注“不度于善”曰:

杜《注》:“度,居也。”言如此行为,不属吉德之类。

“莒”——“莒父”(杨注:莒,国名,《郑语》“曹姓邹、莒”,以莒为曹姓,恐另一莒。此莒国,春秋后五十年为楚所灭,见《楚世家》。传世彝器有中子化盘,记楚简王伐莒,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据文八年《传》及《世本》,当为己姓,旧都介根,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后迁莒,今山东省-莒县。据《鲁语下》“晋信蛮夷”之语,则当时人以蛮夷视之。#据《山东通志》,今莒县即莒国,一云,即鲁之莒父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行父逐仆2/2

《文十八年传》:

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齊、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p 0636)(06180703))(063)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禦魑魅。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p 0638)(06180704))(063)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于戾乎!((p 0642)(06180705))(063)

我的粗译:

高阳氏当初有八个有出息的儿子:苍舒、隤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他们敏捷、通达、宽宏、深沉、晓畅、平和、浑厚、纯实,全天下的“民”管他们叫“八恺”高辛氏当初也有八个有出息的儿子: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他们尽责、机警、严谨、专一、周到、博爱、大方、亲切。全天下的“民”管他们叫“八元”。这十六族,世世代代保持他们祖先的好处,没坏了他们的名头。

到“尧”那时候,“尧”没有提拔他们。等“舜”当上“尧”的助手,就推荐了“八恺”,让他们负责田地的事,管理各种作业,都能不误节令。于是“地平天成”。“舜”还推荐了“八元”,让他们负责向四方推行五项要求:父亲要严肃、母亲要慈和、兄长要爱护、弟弟要恭敬、儿子要孝顺。于是“内平外成”。

而当初帝鸿氏有个没出息的儿子:他包庇奸邪,好行“凶德”,结交恶人;那些游荡胡闹的人,都和他混在一起,全天下的“民”管他叫“浑敦”。当初少皞氏也有个没出息的儿子:从小说话不算,谎话连篇;后来就更加学了坏,纠集坏人,诬赖好人,全天下的“民”管他叫“穷奇”。还有当初颛顼氏也有个没出息的儿子:不肯学好,不懂好赖话;以后他不听教诲,言语放肆,不尊敬好人,妄图改变上天定下的秩序,全天下的“民”管他叫“梼杌”。

这三人的后代,继承他们的“凶德”,扩大了他们的“恶名”,到“尧”那时候,“尧”未能赶走他们。那时的缙云氏又有一个没出息的儿子:他十分贪吃,又十分贪财,奢侈放纵,没有节制,掠夺积聚,没有底线,不肯照顾孤寡,不愿救济穷人,全天下的“民”认为他和前面那“三凶”一样,就管他叫“饕餮”。

等“舜”当上了“尧”的助手,就把这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都赶到四门之外,流放到四方的偏远之地,让他们去对付妖怪。因此,等“尧”去世的时候全天下的“民”同心一致拥护“舜”,让他当天子,就因为他推荐了那十六位能臣,又赶走了四凶。所以《虞书》上记述“舜”的功劳,说是“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五条好标准,大家都能遵)”,是说没人会违反;那里还说“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活计都安排,全按节令来)”,是说从没误农时。又说:“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赶到四门外,四门都安静)”,是说没了凶人。

“舜”因为有大功二十而当上了天子,到我“行父”,虽然没找着一个好人,但也赶走了一个凶人,比“舜”的功劳也有二十之一了,总能让我少些罪过吧!

一些补充:

注意,这一节中的三段《左传》仍然是大史克替季文子(季孙行父)向鲁文公的答话。而这段答话显示,“尧”和“舜”的关系并不那么和谐。另外,记得魏晋时还有人借用“八恺”、“八元”之称,也是《左传》在那时非常流行的一个佐证吧。

杨伯峻先生注“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曰:

《五帝本纪》云:“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索隐》引宋衷云:“颛顼,名;高阳,有天下号也。”又引张晏云:“高阳者,所兴地名也。”才子之子,必非儿子之谓,盖下文云“舜臣尧,举八恺”,年代不相及也。故《五帝本纪?索隐》引贾逵说,“谓其后代子孙而称为子。”杜《注》本之,因云“八人,其苗裔。”

杨伯峻先生注“苍舒、隤敳、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曰:

隤音魋,敳音皚,《潜夫论?五德志》作“隤凯”。梼音俦,又音桃;戭音衍,《潜夫论》作“擣演”。敳、凯、戭、演皆异文,尨音厖。此八人已无可考,后人以其为舜所举,于是于?舜典?中求之,杜《注》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孔《疏》申之云:“《夏本纪》称禹是颛顼之后,《秦本纪》称皋陶是颛顼之后,伯益则皋陶之子,垂之所出,旧说相传,亦出颛顼,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也。不知谁为禹,谁为益,故云‘之伦’‘之属’,不敢斥言也。”至《水经?洛水注》载晋-永平元年《九山庙百虫将军显灵碑》谓隤敳即伯益,乃凿空附会之谈,不足据。说见梁玉绳《史记志疑》十九。庭坚又见五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齊、圣、广、渊、明、允、笃、诚”曰:

孔《疏》:“此并序八人,总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据其行,一字为一事,其义亦更相通。齊者,中也,率心由道,举措皆中也。圣者,通也,博达众物,庶事尽通也。广者,宽也,器宇宏大,度量宽宏也。渊者,深也,知能周备,思虑深远也。明者,达也,晓解事务,照见幽微也。允者,信也,终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笃者,厚也,志性良谨,交游款密也。诚者,实也,秉心纯直,布行贞实也。”

杜预《注》“天下之民谓之八恺”云:“恺,和也。”

杨伯峻先生注“高辛氏有才子八人”曰:

《五帝本纪》云:“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高辛于颛顼为族子。”

杨伯峻先生注“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曰:

貍音釐。伯奋、伯虎,《汉书?古今人表》“伯”俱作“柏”,伯、柏异文。《人表》有季熊,师古《注》以为即季貍,仲熊,《潜夫论?五德志篇》作仲雄。杜《注》:“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孔《疏》:“契后为殷,稷后为周,《史记》,殷、周皆为帝喾之后也。此言伯虎、仲熊,《尚书》有朱虎、熊罴,二者其字相类,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也。《尚书》更(尚)有夔、龙之徒,亦应有在元、恺之内者,但更无明证,名字又殊,不知与谁为一,故不复言之。”《山海经?大荒东经》谓“帝俊生中容”,又《海内经》谓“帝俊生季釐”,王国维《殷卜辞中先王先公考》固谓帝俊即帝喾,中容、季釐即此仲熊、季貍。然古代传说,诸书异词,莫堪究诘,似不必深考,以上诸说姑录以备参。

杨伯峻先生注“忠、肃、共、懿、宣、慈、惠、和”曰:

孔《疏》:“此亦总言其德,于义亦得相通。忠者,与人无隐,尽心奉上也。肃者,敬也,应机敏达,临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谨,当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己精粹,立行纯厚也。宣者,遍也。应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爱出于心,思被于物也。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穷匮也。和者,体度宽简,物无乖争也。”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曰:

《易?文言》云:“元者,善之长也。”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云:“八恺指以禹为首的各族,八元指以契为首的各族。契距离帝喾既不只一世,尧、弃、挚年代相近,距离帝喾当然也不只一世。如果确是同出帝喾一系,应是同族的后裔,决不是同父兄弟。”

杨伯峻先生注“此十六族也”曰:

不云“十六人”,而云“十六族”者,本以其氏族言也,故下云“世济其美”。孔《疏》引刘炫云:“各有大功,皆赐氏族,故称族。”

杨伯峻先生注“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曰:

孔《疏》:“世济其美,后世承前世之美;不陨其名,不坠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贤人,积善而至其身也。”金其源《读书管见》云:“《吕览?用民》高《注》:‘终一人之身为世。’当以一身解世。”录备一说。

杜预《注》“举八恺,使主后土”云:“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杨伯峻先生注“以揆百事,莫不时序”曰:

杜《注》:“揆,度也。”据王引之《尚书述闻》,时序,犹承叙也。承叙者,承顺也。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四云:“即《孟子》‘使之主事而事治’之谓也。”

杨伯峻先生注“地平天成”曰:

据僖二十四年《传》,“地平天成”四字为《夏书》文。

杨伯峻先生注“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曰:

杜《注》:“契在八元之中。”孔《疏》云:“《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契敷五教,此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

杨伯峻先生注“内平外成”曰:

杜《注》:“内,诸夏;外,夷狄。”竹添光鸿《笺》云:“此以一家言,则内谓家,外谓乡党。”

杨伯峻先生注“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曰:

《五帝本纪?集解》引贾逵云:“帝鸿,黄帝也。”李贻德《辑述》云:“《大荒东经》云:‘帝俊生帝鸿。’帝俊,郭氏以为帝舜也。毕氏沅据《帝王世纪》,定为帝喾,《传》所云‘帝鸿氏’,未审与《山海经》不合。贾云‘黄帝’,不知何徵。古籍云亡,难以审定。”

杨伯峻先生注“掩義隐贼”曰:

此句杜预无注,则读“義”如字。意谓掩蔽仁義,包庇姦贼。俞樾《平议》及章炳麟《读》俱谓“掩義”与“隐贼”同義,義与俄通,邪也。《尚书?立政》“兹乃三宅无義民”,《吕刑》“鸱義姦宄”,据王引之《述闻》说,義皆当读为俄。

杨伯峻先生注“丑类恶物”曰:

丑,类也。丑类,同义词连用,此作动词,恶物为其宾语,言与恶物相比类也。说本沈钦韩《补注》。

杨伯峻先生注“顽嚚不友,是与比周”曰:

僖二十四年《传》云:“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曰嚚。”此言顽嚚及于兄弟不友爱之人,浑敦则引之为同类。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曰:

《五帝本纪》作“浑沌”。《左传》此文言“四凶”,《尚书?舜典》有“四罪”,后之说此文者,则以此“四凶”当彼“四罪”,因以此浑敦当彼讙兜,故《五帝本纪?集解》引贾逵云:“不才子,其苗裔讙兜也。”杜《注》:“浑敦,不开通之貌。”以浑敦为叠韵连绵词,颇为有理。孔《疏》引服虔说以浑敦为兽名,盖本之《山海经》及《神异经》,不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少皞氏有不才子”曰:

昭十七年《传》云:“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则少皞名挚。杜《注》:“少皞,金天氏之号,次黄帝。”“皞”亦作“皓”,亦作“昊”。《五帝本纪?索隐》引皇甫谧及宋衷说,谓少昊即黄帝之子玄嚣,按之《左传》所叙世次,颇相合。

杨伯峻先生注“毁信废忠”曰:

孔《疏》曰:“毁信者,谓信不足行,毁坏之也。废忠者,谓忠为无益,废弃之也。”《五帝本纪》作“毁信恶忠”。

杨伯峻先生注“崇饰恶言”曰:

《周语中》“容貌有崇”,《楚语下》“容貌之崇”,韦《注》并云:“崇,饰也。”则“崇饰”为同义词连用。

杨伯峻先生注“靖谮庸回”曰:

《尚书?尧典》言共工“静言庸违”,段玉裁《尚书撰异》谓“‘靖谮庸回’即‘静言庸违’”,“靖谮”是否“静言”,尚有异说;“庸回”即“庸违”,决无问题。回、违古多通用也。据杜《注》与孔《疏》,靖谮者,安于谗譖之谓也。庸回者,信用回邪之谓也。回,邪也。

杨伯峻先生注“服谗蒐慝”曰:

杜《注》:“服,行也。”则服谗者,施行谗言之谓也。蒐有二义,服虔与杜预俱谓“蒐,隐也”,盖以蒐为廋,《广雅》及《方言》并云:“廋,隐也。”则蒐慝者,与“掩义藏贼”之意同,隐瞒为恶之人之谓也。如读蒐如字,则《尔雅?释诂》云“聚也”。聚积姦慝之人之谓也。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谓之穷奇”曰:

旧以穷奇当《尚书》之共工。穷奇者,杜《注》:“其行穷,其好奇。”《山海经?西山经》与《海内北经》及《神异经》俱有怪兽名穷奇,或言共工性似此兽,故以兽名名之,未必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颛顼氏有不才子”曰:

阮刻本脱“氏”字,今依各本增。颛顼即高阳,已见前。

杨伯峻先生注“不知话言”曰:

话言谓善言,详见六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六年传》“著之话言”云:

孔《疏》曰:“为作善言遗戒,著于竹帛,故言‘著之’也。”话言,同义词连用,一般用为善言之义,故《诗?大雅?抑》“告之话言”,毛《传》云:“话言,古之善言也。”((p 0547)(06060302))(049)。

杜预《注》“告之则顽”云:“德义不入心。”

杜《注》“舍之则嚚”云:“不道忠信。”

杨伯峻先生注“傲很明德”曰:

傲疑借为嫯,《说文》:“嫯,侮 [亻易]也。”很,《说文》:“不听从也。”傲很明德,犹言于明德轻侮而不听从之。昭二十六年《传》“傲很威仪”,亦无视威仪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曰:

梼音涛,杌音兀。《五帝本纪?集解》引贾逵云:“梼杌,凶顽无俦匹之貌。”杜《注》同。则贾、杜谓所以谓之梼杌者,以其凶顽无俦匹也。孔《疏》引服虔说。则以《神异经》有兽曰梼杌,鲧性相似,故号之。贾逵、杜预俱谓梼杌即鲧,惟杜预之父杜恕《考课疏》云“殛鲧而放四凶”(见《魏志?杜恕传》),似别鲧于四凶之外,恐不合《舜典》本义。

杨伯峻先生注“世济其凶,增其恶名”曰:

此两句与上文八恺八元“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正相对,则其意不过谓终身为恶耳。

杨伯峻先生注“缙云氏有不才子”曰:

《五帝本纪?集解》引贾逵云:“缙云氏,姜姓也,炎帝之苗裔,当黄帝时,任缙云之官也。”孔《疏》云:“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故知缙云黄帝时官名,服虔云:‘夏官为缙云氏。’”

杨伯峻先生注“贪于饮食,冒于货贿”曰:

冒亦贪也,哀十一年《传》“贪冒无厌”、《周语上》“贪冒辟邪”、《郑语》“而加之以贪冒”均贪冒连文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侵欲崇侈”曰:

昭八年《传》云“宫室崇侈”,亦“崇侈”连文。

杨伯峻先生注“不可盈厌”曰:

盈厌,同义词连用,今言满足。

杨伯峻先生注“聚歛积实”曰:

《说文》:“积,聚也。”段玉裁《注》:“禾与粟皆得称积。”杜《注》:“实,财也。”则“积实”犹财谷之意。

杨伯峻先生注“不知纪极”曰:

纪极犹言限度也。纪极同义词连用,《周语上》云:“若国亡,不过十年,数之纪也。”“数之纪”犹数之极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分孤寡”曰:

谓虽孤寡,亦不以财货分之,与下文“不恤穷匮”同意。

杨伯峻先生注“天下之民以比三凶”曰:

杜《注》曰:“非帝子孙,故别以比三凶。”

杨伯峻先生注“谓之饕餮”曰:

饕餮音涛铁。贾逵、服虔及杜《注》并云:“贪财为饕,贪食为餮。”王念孙云:“贪财贪食总谓饕餮。饕餮一声之转,不得分贪财为饕、贪食为餮也。”《神异经》亦有怪兽曰饕餮,《山海经?北山经》有怪兽曰狍枵,郭璞《注》亦以为即《左传》之饕餮。《吕氏春秋?先识览》云:“周鼎著饕餮,有首无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则以饕餮为兽,其来久矣。或以饕餮当《尚书》之三苗。

杨伯峻先生注“宾于四门”曰:

宾于四门,《尚书?舜典》文。孔《疏》:“郑玄以‘宾’为‘摈’,谓舜为上摈,以迎诸侯。”此一说也。杜《注》则读“宾”如字,云:“闢四门,达四聪,以宾礼众贤。”四门者,马融谓为四方之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以明堂宫垣四方之门当之,此又一说也。

杜《注》“流四凶族”云:“案四凶罪状而流放之。”

杨伯峻先生注“投诸四裔”曰:

裔,荒裔也。一曰裔土,《周语上》“流在裔土”、《周语中》“其流辟旅于裔土”、《晋语四》“以实裔土”是也。四裔者,四方之边裔也。《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讙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昔人以幽州为北裔,并谓故老相传,今北京市-密云县东北,舜流共工所居城在焉。崇山为南裔,《通典》及《方舆览胜》谓即今湖南省-大庸县之崇山,《清一统志》则谓此非放讙兜处,放讙兜之崇山当在交、广之间。三危为西裔,其所在传说不一,有谓在今甘肃省-敦煌县者,有谓在甘肃-鸟鼠山之西者,有谓在甘肃省-天水市者。有谓在甘肃省-临潭县西南古叠州之西者。甚至有谓在今云南省、在今四川省以及在今西藏者。羽山为东裔,其说有二,一谓即今江苏省-东海县、赣榆县及山东省-郯城县间之羽山,一谓即今山东省-蓬莱县南之羽山。要之,舜流四凶,既是传说,其四裔之地,今更难明,古有此说,兹略述之,不必拘执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禦魑魅”曰:

魑音痴,魅音媚。魑,《说文》云:“若龙而黄。”又有离字,云:“山神也。”魅,《说文》作“鬽”,云:“老精物也。”总之,魑魅,古人幻想中之怪物能为人害者,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姦。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是也。以禦魑魅者,孔《疏》云:“是放之四方之远处,魑魅若欲害人,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災,令代善人受害也。”

杨伯峻先生于此(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之下注云:

此及以下各句俱见今《舜典》。伪《孔传》云:“徽,美也。五典,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舜慎美笃行斯道,举八元,使布之于四方,五教能从,无违命。”

杨伯峻先生注“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曰:

百揆非官名,犹百事也。说详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及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时序犹承顺,说见前。此两句犹言纳之于各种事务之中,各种事务俱有条理而妥帖也。

杜预《注》“无废事也”云:“此八恺之功。”

杨伯峻先生注“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曰:

《五帝本纪》云:“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是以“宾客皆敬”释“四门穆穆”。《集解》引马融云:“四门,四方之门。诸侯群臣朝者,舜宾迎之,皆有美德也。”是以“皆有美德”释“四门穆穆”。

杨伯峻先生注“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曰:

大功二十谓举十六相与去四凶。

杨伯峻先生注“庶几免于戾乎”曰:

戾,罪也。《鲁语上》所叙与《传》互有详略,亦有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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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此章《左传》从上面那一条《春秋经》“莒弑其君庶其”展开,意在宣讲大史克替季文子(季孙行父)向鲁文公的答话,这也是这一章的主要部分。当时人能够长篇大论的不多,能说的这么华丽,而且是代人立言,值得让贵族子弟好好学习了。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1/7

《文十八年经》:

冬十月,子卒。((p 0629)(06180006))(064)

《文十八年传》: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p 0631)(06180402))(064)

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p 0632)(06180501))(064)

我的粗译:

我们文公(鲁文公)有两个妃子,其中的敬嬴生了宣公(鲁宣公)。敬嬴很得宠,而且她私下里一直在设法讨好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等儿子宣公长大,她就把他托付给了襄仲。此时,我们的文公十八年(公元前六〇九年,周匡王四年,晋灵公十二年,楚庄王五年,齐昭公四年),鲁文公去世后,襄仲就想越过鲁文公的两个嫡子立敬嬴的儿子为国君,但另一位卿叔仲(叔仲惠伯,叔彭生)不赞成。

于是“仲”(襄仲,公子遂)去朝见齐侯(齐惠公),请求他支持。这位齐侯刚继位,也想讨好鲁国,就答应了。

这年冬十月,“仲”杀掉了鲁文公的两个嫡子“恶”和“视”,立宣公为国君。《春秋经》上写“子卒”,是不想直说。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子卒”曰:

子是文公太子恶。称“子”者,僖九年《传》云“凡在丧,公侯曰子”是也。详彼《注》。称“卒”不称“弑”者,《传》云:“讳之也”。太子恶之弟视亦被杀,因非太子,年又小,故《经》不书。

杨伯峻先生于《僖九年传》(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有注云:

小童之称,于《经》、《传》无徵。《曲礼下》云:“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但徵之经籍,“予小子”乃天子通称,未除丧与已除丧皆用之。《周颂?闵予小子》:“闵予小子,遭家不造。”郑《笺》云:“成王免丧,始朝于庙而作此诗也。”《论语?尧曰》“予小子履”云云,尤非在丧之辞。至《金縢》云:“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则周公摄政亦用天子自称之词。(则予小子且非独天子自称之词。)公侯包五等诸侯言之。《春秋》之例,旧君死,新君立,不论已葬未葬,当年称子,踰年称爵,已详桓十三年《经?注》。叶梦得亦知其例,故其《春秋传》曰:“一年不可以二君,故未踰年之君不以爵见。内外皆称子,子般、子野卒,宋襄公以‘宋子’会葵丘,陈怀公以‘陈子’会召陵是也。未踰年,虽既葬,内亦称子不名,子赤卒称‘子卒’;外亦称子,卫成公以‘卫子’会盟于洮是也。旷年不可以无君,故踰年之君既葬称爵,郑厉公以‘郑伯’会武父是也。虽未葬,亦称爵,卫惠公以‘卫侯’会诸侯及鲁战,宋共公会诸侯伐郑是也。”然此例通于会盟,非会盟亦有不然者,宣十年,齐惠公卒,既葬,《经》仍书“齐侯使国佐来聘”;成四年,郑襄公卒,已葬,《经》仍书“郑伯伐许”,皆未踰年,不称子而称爵。至定三年之于邾隐公,书“邾子”,“子”是爵,抑是在丧之称,则暧昧难明。((p 0325)(05090101))(043)。

杨伯峻先生注“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曰:

《鲁世家》云:“文公有二妃。长妃齐女,为哀姜,生子恶及视。次妃敬嬴,嬖爱,生子俀。”司马迁所述,当本《左传》,而今《传》文“文公二妃”下,仅言“敬嬴生宣公”,文意不全,刘文淇《疏证》谓“‘敬嬴’上似有夺句,《传》于此宣(宜?)明恶、视所出也”,其言有理,《传》盖本云“文公二妃,元妃齐姜,生恶及视;次妃敬嬴,生宣公”。此句若以为无脱文,则可读作“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二妃犹言次妃也。亦犹十四年《传》之“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敬嬴”,《公羊》宣八年作“顷熊”,则楚女矣,恐不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敬嬴嬖,而私事襄仲”曰:

谓敬嬴私与襄仲勾结也,《鲁世家》谓“俀私事襄仲”,以私事襄仲者为宣公,恐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宣公长,而属诸襄仲”曰:

敬嬴以宣公托之襄仲也。闵二年《传》云:“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属僖公焉。”事、属两字之义与此同。

孔《疏》此“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云:“恶是齐甥,齐侯许废恶者,恶以世適嗣立,不受齐恩。宣以非分得国,荷恩必厚。齐侯新立,欲亲鲁为援,故许之。”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仲杀恶及视”曰:

出姜以文四年来鲁,则恶最大不过十三、四岁耳。《公羊》成十五年《传》叔仲惠伯曰“老夫抱之”,则年极幼,未审可信否。

杨伯峻先生注“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曰:

不书“弑”或“殺”,而书“卒”,似其自死,故云讳之。公侯在丧称子,见僖九年《传》。《公羊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以“赤”是其名,与《传》名恶者不同。視及惠伯之死皆不书,亦不得不讳之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马宗琏《补注》引《史记?田齐世家?正义》谓檀台在临淄东北一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文十八年传》:

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p 0632)(06180502))(064)

我的粗译:

“仲”(襄仲,公子遂)又派人以我们主上(已死的大子“恶”)的名义召见惠伯(叔仲惠伯,叔彭生),惠伯的大管家公冉务人劝他不要去,说:“入必死。(进去肯定被杀。)”,叔仲(叔仲惠伯,叔彭生)回答:“死君命可也。(为主上的命令,被杀就被杀吧。)”,公冉务人就告诉他:“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要真是主上的命令,被杀也就算了;要不是主上的命令,为什么要服从?)”,可惠伯不听他的,还是进去了,被“仲”杀掉“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着他的家眷逃往蔡国,以后他儿子被召回来,得到了“叔仲”这个“氏”。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仲以君命召惠伯”曰:

文公死,太子恶当立,则此“君”乃指恶,故杜《注》云“诈以子恶命”。

杨伯峻先生注“杀而埋之马矢之中”曰:

沈钦韩《补注》曰:“《说文》:‘ [艹/(鹵-卜)],粪也。’《韵会》云:‘通作矢。’《庄子?人间世篇》:‘夫爱马者以筐盛矢。’《音义》:‘矢或作屎。’”章炳麟《读》谓马矢或是宫旁小地名,不但无据,且与文义不合。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云“东门襄[仲]杀而貍[埋]□路”,则未必为马矢中。

杨伯峻先生注“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曰:

复立其子,其子为叔仲氏也。《礼记?檀弓?正义》引《世本》云“叔牙生武仲-休,休生惠伯-彭,彭生皮,为叔仲氏。”

《文十八年经》:

夫人姜氏归于齐。((p 0629)(06180007))(064)

《文十八年传》: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仲为不道,杀嫡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p 0632)(06180601))(064)

《文十八年经》:

季孙行父如齐。((p 0629)(06180008))(064)

我的粗译:

因为鲁文公的两个嫡子“恶”和“视”被杀,他们的母亲夫人姜氏(出姜,哀姜)返回了齐国,《春秋经》上写:“夫人姜氏归于齐”,意思是这是“大归”,再也不会回来。临行前,她经过我们这里的市场,哭诉说:“天乎!仲为不道,杀嫡立庶。(老天你看看吧!“仲”胡作非为,竟敢杀嫡立庶。)”,市场上的人都哭了,我们鲁人从此管她叫“哀姜”(那个悲伤的姜族女子)。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曰:

姜氏即文四年之出姜,恶及视之母。其子被杀,固不得不大归。《诗?邶风?燕燕》孔《疏》云:“言大归者,不反之辞。以归宁者有时而反,此即归不复来,故谓之大归也。”

杨伯峻先生注“鲁人谓之哀姜”曰:

《鲁世家?索隐》云:“此哀非谥,盖以哭而过市,国人哀之,谓之哀姜,故生称哀。”亦谓出姜者,以其大归也。刘文淇《疏证》云:“出亦非谥。夫人卒于齐,盖不制谥。”昭三十二年《传》述史墨对赵简子之言曰:“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司马迁本之,《鲁世家》因云:“鲁由此公室卑,三桓强。”

家园 初税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

《谷梁传》里对这件事的解释是:

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而《公羊传》也说:

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也就是说原来在“公田制”的情况下,税收只有十分之一。而现在则是在公田收入之外对私田也征收。则税率上升。

这个政策现在一般认为是承认土地私有的开端。其实我并不认为如此。盖私田的存在早在初税亩之前。只不过以前不征税而已。说起来这更类似于明朝的大地主们良田万顷而仗着功名变着花样不交税服役。但到了清朝就搞了“摊丁入亩”、“官绅一体纳粮当差”于是大大提高了税基和国力。同时雍正也被骂成暴君。

鲁国搞的这个“初税亩”也就是开始向大贵族大地主下手征税。这个政策是有利于国君中央集权和提升国力,同时也是损害大贵族大地主利益的。所以当年冬天发生虫灾造成饥荒,《谷梁传》就说:

冬,蝝生。蝝,非灾也。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

冬天如何会发生虫灾?即使发生了虫灾,地里也已经没有庄稼了,应当不会发生庄稼被虫子吃掉而发生饥荒的情况。这里其实就是用了曲笔来说“初税亩”遭到了抵制。估计抵制形式的一种就是谎报虫灾粮食收不上来造成了饥荒等等。而实际上并没有饥荒,所以《左传》才说 “冬,蝝生,饥。幸之也。”

通宝推:年青是福,老老狐狸,桥上,李根,
家园 别把奴隶主和地主想太好了

由此“初税亩”应是意为:原来是“借用”农奴来耕种所谓“公田”,由所有者派出一些“民”来监督并指导,其中的收获全部归所有者;那些农奴另有“私田”,虽然所有权亦属于所有者,但收获归农奴群体。现在把公田分了下去,和原来的“私田”一起算是租给那些农奴,让他们自行耕作,按田地征收谷物,叫做“税”,而“民”在其中的作用则几乎没有了。这当然是重大的制度变革,意义深远:

“民”成了单纯的战士,会两极分化,一头上升成为地主,另一头则靠向农奴,也会从事耕作,但仍是战士。而农奴则渐次有了成为战士的权利,于是“民”就渐次消失了。

私田里的收获什么时候都归农奴了?私田不是农奴的私田而是大地主大贵族的私田。农奴除了帮助耕种公田外也要耕种大地主大贵族的私田。其私田的劳动成果不是“全部”归农奴的而是全部归了大地主大贵族然后才由他们再分配给农奴一小部分。

通宝推:桥上,李根,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2/7

《宣元年经》: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p 0645)(07010001))(064)

公子遂如齐逆女。((p 0645)(07010002))(064)

《宣元年传》:

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p 0647)(07010101))(064)

《宣元年经》: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p 0646)(07010003))(064)

《宣元年传》: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p 0648)(07010201))(06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宣公元年(公元前六〇八年,周匡王五年,晋灵公十三年,楚庄王六年,齐惠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遂,襄仲)去了齐国为我们主上(鲁宣公)迎亲,《春秋经》上写的是:“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这里写上“公子”是要表示对主上指示的尊重。

到三月,遂(公子遂,襄仲)奉着夫人妇姜(当就是后来的穆姜)从齐国回来了,后面那条《春秋经》上写的是:“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又不写上“公子”了,这是要表示对夫人的尊重。

一些补充:

上面第一条《春秋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中的“公”就是鲁宣公,关于这位“公”,杨伯峻先生有注云:

名俀,文公子,母敬嬴。“俀”亦作“倭”,孔《疏》及《公羊》杨《疏》引《世本》俱作“倭”。《新序?节士篇》谓宣公为文公弟,未知何据。(《宣公元年—十八年》(p 0645)(07000001))(064)。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正月”曰:

正月十二日辛酉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遂如齐逆女”曰:

文四年《传》云:“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此则卿行,盖与当时之礼合。惟文公之死仅及期年,宣公即急于婚娶,故后之论者多讥之,然在当时则未必以为非礼。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曰:

此释所以称“公子遂”之故。杜《注》:“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所以尊君命也。《传》于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曰:

称“妇”者,有姑之辞,与文四年同。“妇姜”之称与文四年《经》、《传》同。亦犹隐八年《传》之“妇妫”。成十四年《经》、《传》则书“妇姜氏”。有“氏”字与无“氏”字,皆当时惯称,无义例可言。《公羊》、《谷梁》与孔《疏》所引服虔说,俱以无“氏”字为贬,盖妄说。杜《注》谓“不书‘氏’,盖阙文”,亦不确。说参沈钦韩《补注》。旧本此条与上“逆女”相连为一条,今依《传》意分之,独立为一条。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曰:

此释所以不称“公子遂”而单称“遂”之故。成十四年《经》云:“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又云:“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传》亦云:“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此不云“称族”“舍族”者,杜《注》云:“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宣元年经》:

夏,季孙行父如齐。((p 0646)(07010004))(064)

公会齐侯于平州。((p 0646)(07010006))(064)

《宣元年传》: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p 0648)(07010301))(064)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p 0648)(07010501))(064)

《宣元年经》:

公子遂如齐。((p 0646)(07010007))(064)

《宣元年传》: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p 0648)(07010601))(064)

《宣元年经》: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p 0646)(07010008))(064)

《宣元年传》: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p 0648)(07010701))(064)

《宣元年经》:

秋,邾子来朝。((p 0646)(07010009))(064)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季文子(季孙行父)去了齐国,送上礼品请求他们主上(齐惠公)能和我们的“公”(鲁宣公)会面。

于是他们主上和我们“公”在“平州”会面,也就确认了我们“公”的地位。

随后东门襄仲(公子遂)又前往齐国拜谢他们的支持。

这年六月,齐人接管了我们的济西之田,这是为稳定我们“公”的地位而许给齐国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纳赂以请会”曰:

杜《注》:“宣公篡立,未列于会,故以赂请之。”赂当即济西田。

杨伯峻先生注“秋,邾子来朝”曰:

无《传》。邾于桓十五年一朝鲁,历庄、闵、僖、文之世,未见再书来朝。此来朝,盖以宣公新立,朝新君也。

“平州”(杨注:平州,据杜《注》,当在今山东省-莱芜县西。王夫之《稗疏》据《水经?泲水注》,谓在今桓台县境,恐不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5,北纬36.2(莱芜西)。

“济西田”(杨注: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故《正义》以“济西”为济水之西,服虔以“济西”为曹地。#济水为古四渎之一,所谓江、河、淮、济是也。源出河南省-济源县-王屋山。春秋时济水经曹、卫、齐、鲁之界。以僖三十一年《传》证之,济西为曹地,曹?鲁分境之济,当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寿张县、东平县之间。济水今惟存发源处。#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自洮以南,东傅于济。”盖济西之田,本得之于晋,今则用以赂齐。《年表》云:“齐惠公元年,取鲁-济西之田。”),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7,北纬35.4(自洮以南,东傅于济)。

“济西田”位于“鲁济”以西,是二十一年前城濮之战后霸主晋国取自曹国分给手下各家诸侯的田地中分给鲁国的那一部分。

“鲁济”杨伯峻先生曾有注云:“春秋时济水经曹、卫、齐、鲁之界,在齐界者为齐济,在鲁界者为鲁济。盖流经今山东省-巨野县、废寿张县、东平县之间,穿曹-鲁之境者为鲁济,其流在今东阿县以下穿齐、卫之境者,则齐济也。”下面再贴一遍“鲁济”地图,割自《春秋左传注》初版附《郑宋卫》地图,从图中可概见“济西田”的范围:

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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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三年经》: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p 0667)(07030001))(064)

《宣三年传》:

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p 0668)(07030101))(064)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的宣公三年(公元前六〇六年,周定王元年,晋成公元年,楚庄王八年,齐惠公三年),春天,我们没有举行郊祭,却举行了望祭,这都不合规矩。望祭,是附属于郊祭的,不举行郊祭,那同时也不举行望祭才对。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三年春王正月”曰:

二月初四辛未冬至,建亥。

杨伯峻先生注“郊牛之口伤”曰:

郊,祈谷之祭也,见桓五年《传?注》。郊祭必先择牛而卜之,吉则养之,然后卜郊祭之日。未卜日以前谓之牛,既卜日之后改曰牲,僖三十一年《传》云“牛卜日曰牲”是也。此曰“郊牛”,是尚未卜日可知。

杨伯峻先生注“改卜牛”曰:

口伤则不能再用,于是另择他牛更卜之,吉,然后养之备用。《公羊传》云:“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则扳稷牲而卜之。帝牲在于涤三月。于稷者,唯具是视。”若如其言,卜牛限于两次,此之“改卜牛”,乃“扳稷牲而卜之”,恐未必合于《左氏》义。

杨伯峻先生注“牛死,乃不郊”曰:

改卜之牛又死,于是不行郊祭。《传》于此云“非礼”,似当再卜牛,不能废郊。

杨伯峻先生注“犹三望”曰:

鲁之三望,祭东海、泰山与淮水也,详僖三十一年《传?注》。(桥:此淮水当为今之潍水,而非今之淮水。此事我有较详细些的讨论,如有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豫章与淮 上》。)。

杨伯峻先生注《僖三十一年传》“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云:

免牲则不郊,不郊,牲无用矣。(无牲不可郊也。)非礼者,谓郊为鲁之常祀,只宜卜牛,卜日,不宜卜可郊与否;今卜郊而不从,乃不郊,非礼也。沈彤《小疏》曰:“常祀必以时祀,不更卜祀之吉凶。”郊,祭天之常祀。先卜牲,后卜日。卜牲者,卜用此牛之吉凶,如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是也。卜日者,《礼记?郊特牲》谓“郊之用辛”,证以成十七年《经》(《传》)“九月辛丑用郊”,可信。又据“启蛰而郊”《传》文,鲁郊宜在寅月,则当以丑月下辛卜寅月上辛。若不从,则又以于月之上旬卜。如此者数,此所以鲁郊亦有在寅月后者。杜《注》曰:“既得吉日,则牛改名曰牲。”孔《疏》曰:“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据杜《注》,怠谓怠于吉典,慢谓慢渎龟策。此释卜郊之非礼。细是细节,宣三年《传》云:“望,郊之属也。”细节与附属之节同意。此释犹三望之非礼。((p 0486)(05310301))(035)。

杜预《注》“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云:“言牛虽伤、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废也。”

杜预《注》“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云:“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不从异。”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3/7

《宣四年经》: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p 0676)(07040001))(064)

《宣四年传》:

四年春,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p 0677)(07040101))(064)

《宣四年经》:

秋,公如齐。((p 0677)(07040005))(064)

公至自齐。((p 0677)(07040006))(06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宣公四年(公元前六〇五年,周定王二年,晋成公二年,楚庄王九年,齐惠公四年),春天,我们的“公”(鲁宣公)与齐侯(齐惠公)一起替莒国和郯国讲和,莒人不愿意,我们的“公”就去进攻莒国,夺来了“向”,但这不合规矩。

替各家讲和,只能按规矩来,不能胡来。惩治之后却不恢复秩序,那就是胡来。用胡来惩罚胡来,还有什么秩序?没有秩序,又怎么贯彻规矩?

一些补充:

以上后面那两条《春秋经》记载了本年秋天鲁宣公前往齐国的又一次朝见。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正月”曰:

二月十五日丙子冬至,建亥。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曰:

莒与郯不和,鲁宣及齐惠欲共调停之。

杨伯峻先生注“平国以礼,不以乱”曰:

停诸侯间之不和,当以“礼”为之,不当以“乱”为之,隐四年《传》众仲之言云:“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彼以乱谓用兵伐郑,此以乱则谓用兵伐莒也。

杨伯峻先生注“公至自齐”曰:

无《传》。桓二年《传》云:“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则书“至”者,皆反行告庙也。此亦当然。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莒”——“莒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郯”(杨注:郯音谈,国名,据昭十七年《传》,为少皥之后,则为己姓;然《史记?秦本纪赞》云:“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郯氏。”则郯似又出于伯益。《汉书?地理志》谓为“少昊后,盈姓”,盈即嬴。则于其所自出从《左传》,姓则从《史记》也。《楚世家》顷襄王十八年有郯国,则郯国至战国犹存。郯国故城当在今山东省-郯城县西南二十里。#“拔”,《传》作“郯”,江永《考实》谓即宣四年《经》“平莒及郯”之“郯”,在今山东-郯城县西南。杜《注》云“拔,地阙”。互详宣四年《经?注》。#杜?注?:“郯即拔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4,北纬34.63(郯城-北老城)。

“向”(杨注:向,国名,姜姓。据《太平寰宇记》,莒县南七十里有向城,当即此向。杜《注》谓“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则在今安徽-怀远县西四十里,距莒甚远,非也。怀远之向当是襄十四年“会吴”之向。说详江永《春秋地理考实》、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并黄汝成《集释》。顾栋高《大事表?春秋入国灭国论》云:“莒人入向,而宣四年伐莒取向,则向已为莒邑,而隐二年向为莒灭明矣。”#向,莒地,在今山东省-莒县南七十里,又见隐二年《经》并《注》。#向即隐二年“莒人入向”之向,在今山东省-莒县南七十里。本为国,莒人取之。今鲁又取之于莒。然襄二十年《经》云“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杜《注》云:“向,莒邑。”似向仍属于莒,或此年鲁虽取之,而其后莒又有之。杜《注》谓“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远,疑也”,则在今山东省-枣庄市之东南。杜预自疑其远,他人自不信之矣。说详《汇纂》及江永《考实》。),推测位置为:东经118.74,北纬35.32(莒南县-大店镇西南部,有遗址,南北约2500,东西约3000)。

下面是“公及齐侯平莒及郯”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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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五年经》:

五年春,公如齐。((p 0684)(07050001))(064)

《宣五年传》:

五年春,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p 0685)(07050101))(064)

《宣五年经》:

夏,公至自齐。((p 0685)(07050002))(064)

《宣五年传》:

夏,公至自齐,书,过也。((p 0686)(07050201))(064)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的宣公五年(公元前六〇四年,周定王三年,晋成公三年,楚庄王十年,齐惠公五年),春天,我们的“公”(鲁宣公)前往齐国,齐国执政的卿高固(高宣子)请求齐侯(齐惠公)把我们的“公”扣住,求娶我们“公”的女儿叔姬(子叔姬)。

后面《春秋经》上写“夏,公至自齐”,就因为这次我们“公”做的不妥。

一些补充:

这是齐国的卿也欺负到鲁国头上来了。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春”曰:

正月二十五日辛巳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夏,公至自齐,书,过也”曰:

推《传》之意,谓所以书“至”者,示过也。古史于人君有过,亦书其过。庄二十三年《传》云“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鲁语上》云“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新书?保傅篇》云“天子有过,史必书之。史之义,不得书过则死,而宰收其膳”,皆可证也。此亦书其过。过者,杜《注》谓“公既见止,连婚于邻国之臣”是也。桓二年《传》谓告庙书至,此次之书“至”,自非告庙书至之例。果告庙与否,不能臆测。杜《注》谓“于庙行饮至之礼”,亦难必其如此也。

《宣五年经》: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p 0685)(07050003))(064)

《宣五年传》: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p 0686)(07050301))(064)

《宣五年经》: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p 0685)(07050005))(064)

《宣五年传》:

冬,来,反马也。((p 0686)(07050401))(064)

我的粗译:

这年秋九月,齐国执政的卿高固来我们这里迎娶新娘,为他自己迎娶。所以《春秋经》上写“逆叔姬”,意为这是那位卿自己来迎娶的。

这年冬天,他们两口子又来了,这是来行“反马”礼。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曰:

“叔姬”,《公羊》、《谷梁》作“子叔姬”,“子叔姬”为已嫁之称。说详文十二年《经?注》。此时叔姬尚未成婚,故不当有“子”字;下《经》“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其时则已成婚,故冠以“子”字,两者异时,故异称。《公羊》、《谷梁》有“子”字者误。庄二十七年《经》“莒庆来逆叔姬”,文与此同,亦无“子”字,尤可证。张洽《春秋集解》云:“据‘高固及子叔姬来’,当从《公》、《谷》有‘子’字在‘叔姬’上。”洪亮吉《诂》亦云云。是皆不知“子叔姬”之义而误说。高固即十四年《传》之高宣子。襄二十九年《传》孔《疏》引《世本》云:“敬仲(高傒)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生宣子。”庄子及倾子皆不见于《左传》。

杨伯峻先生于此(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处注云:

阮刻本“卿”误作“即”,从各本及《校勘记》订正。当时诸侯娶妇,使卿出境迎迓,隐二年《传》云“纪裂繻来逆女,卿为君逆也”是也。余详庄二十四年《经?注》。至卿大夫以下娶妇,必亲迎。此则高固自来迎接其新妇,与庄二十七年《经》“莒庆来逆叔姬”同。故云“自为也”、“卿自逆也”。

杨伯峻先生注“冬,来”曰:

此承上文,省主语,谓“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也。

杨伯峻先生注“反马也”曰:

反马之礼仅见于此,据孔《疏》引郑玄《箴膏肓》,盖古代士人娶妇,乘夫家之车,驾夫家之马,故《仪礼?士昏礼》不载反马之事。至大夫以上者娶妇,则乘母家之车,驾母家之马。既婚三月以后,夫家留其车而返其马。郑玄云“留车,妻之道也”者。盖谓妻不敢自必能长久居于夫家,恐一旦被出,将乘此车以归,杜《注》所谓“谦不敢自安”之义也。郑又云“反马,壻之义也”者,夫家示以后不致发生出妇之事也。杜《注》及孔《疏》谓反马当遣使为之,高固不宜亲行,郑玄无此义,《传》更无此义。说参王绍兰《经说》、刘文淇《旧注疏证》及于鬯《香草校书》。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4/7

《宣六年经》:

秋八月,螽。((p 0687)(07060003))(064)

《宣七年经》:

夏,公会齐侯伐莱。((p 0690)(07070002))(064)

《宣七年传》:

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p 0691)(07070201))(064)

《宣七年经》:

秋,公至自伐莱。((p 0691)(07070003))(064)

大旱。((p 0691)(07070004))(064)

《宣八年经》:

八年春,公至自会。((p 0693)(07080001))(064)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的宣公七年(公元前六〇二年,周定王五年,晋成公五年,楚庄王十二年,齐惠公七年),夏天,我们的“公”(鲁宣公)跟齐侯(齐惠公)进攻了莱国,《春秋经》上写“夏,公会齐侯伐莱”,意思是我们这边没参加此战的策划。凡是出兵,参加了策划的写“及”,没参加策划的写“会”。

一些补充:

这里《春秋经》中的“秋八月,螽”记载了上一年鲁国发生的蝗灾,我猜本章《左传》作者保留这条《春秋经》应是打算放在此处作为背景的,意在表明下面鲁国之参战其实是没底气且无可奈何的。下面那条《春秋经》“大旱”当与此类似,遭了旱灾的鲁国也是没精力在下一年去参加“会”的。

杨伯峻先生于此(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注云:

杜《注》云:“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若不获已应命而出,则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汇纂》云:“《左氏》所谓‘与谋’者,彼此同欲伐是国也,故曰‘及’。所谓‘不与谋’者,他国欲伐之,而我特以兵从之也。故曰‘会’。莱在齐之东,鲁在齐之西。鲁于莱,中隔一齐,素无嫌隙,特以齐欲伐之,而鲁往助之耳,故书曰‘会’。”然此例也,考之《经》、《传》,亦有未必然者。如隐十年《传》云“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则鲁与齐、郑之伐宋,自可谓“与谋”矣,然《经》仍书“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又如桓十六年《传》亦云“会于曹,谋伐郑也”,则鲁与宋、卫、陈、蔡之伐郑,亦“与谋”矣,然《经》仍书“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此皆当书“及”而书“会”之例也。王皙《春秋皇纲论》、刘敞《春秋权衡》、叶梦得《左传谳》、郝敬《春秋非左》,张应昌《春秋属辞辨例篇》俱于此例致疑,所言虽偏,要不为无理。

杨伯峻先生注“大旱”曰:

无《传》。详僖二十一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僖二十一年经》“夏,大旱”云:

《礼记?玉藻》“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郑玄《注》云:“《春秋》之义,周之春夏无雨,未能成災。至其秋秀实之时而无雨,则雩。雩而得之,则书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则书旱,明災成也。”杜预用此义,《注》云:“雩不获雨,故书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也。”以此言之,此书“夏大旱”,实则自夏及秋皆不雨,是否《经》义,可疑。至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乃《谷梁》(见僖十一年)义。按之全《经》,书“大雩”者自桓五年至哀十五年凡二十一次;书“不雨”者则庄三十一年、僖二年与三年、文二年、十年与十三年、自后不见;书“大旱”者,唯此及宣七年而已。义例何在,难知。((p 0388)(05210003))(035)。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曰:

正月二十九日丁酉冬至,建子。有闰月。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莱”——“郲”(杨注:莱,国名。《齐世家》“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者是也。其姓无考,或据襄二年《传》“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召莱子,莱子不会”之文,以为莱亦姓姜。然孔《疏》云:“《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则莱未必姓姜。《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云“景公伐斄”,孙星衍以为斄即莱,(然)据襄六年《传》“齐侯灭莱,迁莱于郳”之文,其时莱已早为齐所灭。恐斄仍即莱,《晏子春秋》所言固小说,不足据为史实。齐侯镈钟(亦作叔夷钟)云“余赐女釐都 [來/(衣-丶-一)][{來/(厂/爻)}刂]”,釐亦即莱。郭伯 [厨-豆+圭]簋作“逨”,亦莱国。或云莱国当在今山东省-昌邑县东南。杜《注》及《通志?氏族略》以黄县东南二十五里之故黄城当之,(恐不确。或)以其有莱山,因云云。《三代吉金文存》云????[釐-里]伯鼎在今黄县出土,杜说似较可信。#莱在齐之东,鲁在齐之西。鲁于莱,中隔一齐,素无嫌隙,特以齐欲伐之,而鲁往助之耳,故书曰‘会’。”#李廉《春秋诸传会通》云:“东莱有莱山,从齐之小国也。齐自七年会鲁伐之,今年又自伐之,卒于襄六年而灭之矣。”#传世有叔夷钟,铭文云“锡釐仆三百又五十家”云云,釐即莱,“釐仆”指灭莱后之俘虏为奴隶者。此钟即制作于灭莱之后。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谓“盖于是役,叔夷最有功”,则于《传》无徵。#郲即襄六年“齐候灭莱”之莱国,详宣七年《经?注》。#莱,今山东-昌邑县东南。距临淄约百五十里。#杜《注》:“莱人,齐所灭莱夷也。”莱夷原在今山东-烟台地区一带,今黄县东南莱子城,为莱国故城。襄公六年,齐灭莱,迁莱于郳。《水经?淄水注》云:“莱芜故城在莱芜谷。旧说云,齐灵公灭莱,莱民播流此谷,邑落荒芜,故曰莱芜”云云。则夹谷本为莱人流落之地,齐侯可就地召用之。犁弥,《齐世家》作犁鉏。#莱,杜《注》“齐东鄙邑”,则非莱国之莱。今山东-烟台地区-黄县东南莱山。),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9,北纬36.7(昌乐东,襄六年后为齐国逐走)。

下面是仲遂卒于垂以及公会齐侯伐莱之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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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八年经》: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p 0693)(07080002))(064)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萬入,去籥。((p 0693)(07080003))(064)

《宣八年传》: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p 0696)(07080201))(06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宣公八年(公元前六〇一年,周定王六年,晋成公六年,楚庄王十三年,齐惠公八年),夏六月辛巳那天(杨注:辛巳,十六日。),在“大庙”举行祭祀的时候,襄仲(公子遂,仲遂)去世了。随后,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十七日。),明知襄仲去世还继续举行“绎”礼,只是取消了乐舞,这不合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曰:

无《传》。黄,当为由鲁至齐中途之邑,下《经》云:“仲遂卒于垂”,垂为齐邑,则黄为齐邑可知。隐元年之黄为宋邑,桓八年之黄为国,固皆非此黄。此黄当即桓十七年《经》之黄,在今淄川镇东北,余详桓十七年《经?注》。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黄城在冠县南”,然冠县南之黄城,乃战国时三晋之邑,《赵世家》所云“敬侯八年,拔魏?黄城”者是也,距齐、鲁之道甚远,其误自不必辨。孔《疏》云:“《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殓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境,遂以疾还,非礼也。”

杨伯峻先生注“有事于大庙”曰:

有事,禘祭也。昭十五年《经》云“有事于武宫”,《传》云“禘于武公”,以此知有事即禘。《礼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鲁之禘并无定月,详僖八年《经?注》,此禘适在六月耳。

杨伯峻先生注“仲遂卒于垂”曰:

公子遂称仲遂,亦犹公子友称季友,仲与季皆其行次。

杨伯峻先生注“犹绎”曰:

犹者,可已之辞也。绎者,祭之明日又祭。正祭必有尸,以代受祭者。绎祭则以宾敬此尸。详见孔?疏?。

杨伯峻先生注“萬入,去籥”曰:

萬见隐五年《传》并《注》。萬舞中有籥舞,籥者,古代乐器,吹之以节舞。其形似笛,《说文》云“三孔”,《诗?邶风?简兮》毛《传》云“六孔”,《广雅?释乐》云“七孔”,盖孔有多少不同。去籥者,《公羊传》云“去其有声者”是也。《礼记?檀弓下》云:“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萬入去籥。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以此言之,卿佐之丧,宜废止绎祭。《仪礼?有司徹》贾公彦《疏》引此并云:“卿佐卒轻于正祭,不合废。但绎祭礼轻,宜废而不废。”其言或然。

杨伯峻先生注《隐五年传》“九月,考仲子之宫,将萬焉”云:

萬,舞名,包括文舞与武舞。文舞执籥与翟,故亦名籥舞、羽舞,《诗?邶风?简兮》所谓“公庭萬舞,左手执籥,右手秉翟”者是也;武舞执干与戚,故亦名干舞,庄二十八年《传》,“为馆于其宫侧而振萬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者是也。萬舞亦用于宗庙之祭祀,《诗?商颂?那》“萬舞有奕”,用之于祀成汤也;《鲁颂?閟宫》“笾豆大房,萬舞洋洋”,用之于祀周公也;此则用之于祭祀仲子,盖考宫之后而后(?)拟用之。考宫,将萬为二事,详《经?注》。((p 0046)(01050701))(001)。

杨伯峻先生注《隐五年经》“初献六羽”云:

此与考仲子之宫虽相关,而是两事。考仲子之宫是为庙成而举行落成之祭,所祭为门、户、井、灶、中霤之神。考宫之礼不用乐舞,故知初献六羽与上句不相蒙。初献六羽者,仲子神主入庙,献六羽乐舞也。六羽即六佾。古代乐舞,以八人为一列,谓之一佾。舞时,文舞执翟,《诗?邶风?简兮》“右手秉翟”是也。翟是雉(野鸡)羽,树之于竿,执之而舞,故亦称为羽。古礼制,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鲁公为诸侯,但据《礼记?祭统》与《明堂位》,成王、康王命鲁公世世祭祀周公,特用天子之礼乐,因而相沿用八佾。而今独于祭仲子时,改用六佾,故云初献六羽。知他处仍用八佾者,昭二十五年《公羊传》述子家驹之言曰:“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论语?八佾篇》亦谓“季氏八佾舞于庭”,必鲁不废八佾,季氏始得而亦用八佾。俞樾《湖楼笔谈》谓初献六羽为始供雁、鹑、鷃、雉、鸠、鸽等六禽,曲说不可从。((p 0040)(01050004))(001)。

前面我曾经较详细的讨论过“萬”,您如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中的成语06附:息妫入楚3》

下面是“籥”的图片,出自《中国古乐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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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注:黄当即宣八年《传》“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之黄,为由鲁至齐所经过之地。据《水经注》,当时之昌国县有黄山、黄阜,或即《春秋》黄之故地,则其地当在山东省废淄川县城(今为淄川镇)之东北。若以今之黄县当之,则距齐、鲁、纪三国均太远,恐误。互详宣八年《经?注》。#黄,当为由鲁至齐中途之邑,下《经》云:“卒于垂”,垂为齐邑,则黄为齐邑可知。隐元年之黄为宋邑,桓八年之黄为国,固皆非此黄。此黄当即桓十七年《经》之黄,在今淄川镇东北,余详桓十七年《经?注》。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黄城在冠县南”,然冠县南之黄城,乃战国时三晋之邑,《赵世家》所云“敬侯八年,拔魏?黄城”者是也,距齐、鲁之道甚远,其误自不必辨。#黄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北,互详桓十七年及宣八年《经》并《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0,北纬36.7(淄川镇东北)。

“垂”(杨注:垂为齐地,杜无《注》。或以隐八年之垂当之,误。隐八年之垂为卫邑,其地在今曹县北,非鲁、齐之中途邑。江永《考实》谓当在今山东省-平阴县境,亦未知是否。所以知为齐邑者,《春秋》之例,卒于国内者不书地名。此书地名,为齐邑可知。仲遂卒于何日,殊难肯定,盖其卒地距鲁都曲阜或不止一日之程。或仲遂先日卒,鲁都辛巳日始闻之。若当日卒而当日闻之,则垂距曲阜只在百里以内。),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4,北纬36.2(齐地近鲁,黄南)。

《宣八年经》:

戊子,夫人嬴氏薨。((p 0694)(07080004))(064)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p 0695)(07080008))(064)

《宣八年传》: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避不怀也。((p 0697)(07080501))(064)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冬十月己丑那天(杨注:己丑,二十六日。),为我们宣公的母亲敬嬴(夫人嬴氏)下葬,因为本年遭了旱灾,没有足够的麻,头一次用了葛做的引棺索。

当天因为下雨,就没按时下葬,这是规矩。按规矩,占卜下葬的日子,会先从最后头的日子开始,也是免得被指责不再思念。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戊子”曰:

戊子,二十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嬴氏薨”曰:

无《传》。“嬴”,《公羊》、《谷梁》并作“熊”。盖古文“嬴”字形与“熊”近,前人误释为“熊”而今文《经》从之也。说详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八及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庚嬴卣跋》。嬴氏即宣公母敬嬴,为文公次妃,见文十八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庚寅”曰:

庚寅,二十七日。

杨伯峻先生注“日中而克葬”曰:

定十五年《经》云“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与此句意同。此“而克葬”即“乃克葬”。古代以甲、丙、戊、庚、壬五奇日为刚日,乙、丁、己、辛、癸五偶日为柔日。春秋时,葬埋均以柔日,此因雨,改用明日,盖不得已,非用刚日也。汉人便无此禁忌,高祖以丙寅,武帝以甲申,昭帝以壬申,元帝以丙戌,哀帝以壬寅,均以刚日下葬,说参《日知录》四。

杨伯峻先生注“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曰:

茀音弗,亦作紼、綍。引棺索也。于殡则已有之,系于载柩之车(古曰輴车),以备火災,盖有災则引柩以避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据《周礼?地官?遂人》,天子葬用六紼。又据《礼记?丧服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与士葬用二紼。《礼记?曲礼上》云:“助葬必执紼。”故后世谓送葬为执紼。麻为大麻,雌雄异株,雄曰枲,亦曰牡麻,于花落后,拔而沤之,其皮可织夏布。雌曰苴麻,亦可织麻布,细者曰絺,粗者曰綌。始用葛茀者,言自此以后,紼不用麻而改用葛,与僖三十三年《传》“晋于是乎始墨”同义。

杨伯峻先生注“礼,卜葬,先远日,避不怀也”曰:

卜葬者,卜葬日也。先远日者,此月下旬先卜来月下旬,不吉则卜中旬,又不吉则卜上旬,由远日而及近日。盖古人以为父母既葬,其哀渐夺,非孝子之所欲,由于不得已而为,故卜葬期先远日,表示不急于求葬,微伸孝心耳。《礼记?曲礼上》云“丧事先远日”,亦即此意。辟不怀者,避免不怀念已死父母之心也,已葬则怀念之心渐衰矣。此举卜葬期先远日以证为雨而止之合于礼。雨不克葬是否合理,古有两说。《左氏》以为礼,《谷梁》则云“葬既有日,不为雨止。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则以为非礼。然《礼记?王制》云:“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推其文意,葬不为雨止,仅庶人如此,天子、诸侯则不然。《吕氏春秋?开春论》亦记魏惠王死,天大雨雪,群臣谏请改日下葬一事,并谓自文王而已然。说参章炳麟《读》卷八。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5/7

《宣八年经》:

城平阳。((p 0695)(07080009))(064)

《宣八年传》:

城平阳,书,时也。((p 0698)(07080601))(064)

《宣九年经》: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p 0699)(07090001))(064)

公至自齐。((p 0699)(07090002))(064)

齐侯伐莱。((p 0699)(07090004))(064)

秋,取根牟。((p 0699)(07090005))(064)

《宣九年传》:

秋,取根牟,言易也。((p 0701)(07090201))(064)

《宣十年经》:

十年春,公如齐。((p 0703)(07100001))(064)

公至自齐。((p 0703)(07100002))(064)

齐人归我济西田。((p 0704)(07100003))(064)

《宣十年传》:

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p 0706)(07100101))(064)

我的粗译:

还在这年,我们在“平阳”加筑了城墙,《春秋经》上写“城平阳”,意思是遵守了节令。

再下一年,我们的宣公九年(公元前六〇〇年,周定王七年,晋成公七年,楚庄王十四年,齐惠公九年),秋天,我们攻下了“根牟”,《春秋经》上写“秋,取根牟”,表示拿下的很容易。

到我们的宣公十年(公元前五九九年,周定王八年,晋景公元年,楚庄王十五年,齐惠公十年),春天,我们的“公”(鲁宣公)访问了齐国。齐侯(齐惠公)因为我们顺从他们,就把“济西之田”还给了我们。

一些补充:

“城平阳”也是暗中提防齐国吧。以上那几条《春秋经》还反映鲁宣公多次前往齐国朝见,被齐国控制得很紧。

杨伯峻先生注“城平阳,书,时也”曰:

此条在冬十月葬敬嬴之后,前人以为城平阳亦是十月。故赵鹏飞《春秋经荃》云:“《左氏》例,‘水昏正而栽’(庄二十九年《传》)。水昏正夏之十月,非周之十月也。今见书‘十月’遂谓之‘时’,是不识夏、周正朔之异也。”叶梦得《左传谳》、郝敬《春秋非左》说与此同。此说似是而非。一则此条无月,虽接冬十月葬敬嬴之后,亦未必是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亦未尝不可。且是年有闰,历家推言闰在五月,则十一月城平阳,亦未尝不可书“时”。

杨伯峻先生注“九年春王正月”曰:

正月初十壬寅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伐莱”曰:

无《传》。李廉《春秋诸传会通》云:“东莱有莱山,从齐之小国也。齐自七年会鲁伐之,今年又自伐之,卒于襄六年而灭之矣。”

杨伯峻先生注“秋,取根牟,言易也”曰:

襄十三年《经》“取邿”,《传》云:“凡书取,言易也。”成六年《经》“取鄟”,《传》亦云“言易也”。昭四年《经》“取鄫”,《传》云:“取鄫,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综合观之,凡取邑或取国,取之甚易,则言“取”。然有用师徒者,亦有不用师徒者。此取根牟,非如鄫之叛其国(通叛)而来,则用师徒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十年春”曰:

正月二十一日戊申冬至,建子。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归我济西田”曰:

据元年《传》,宣公初立,纳济西田赂齐以请会。此云“齐人归我济西田”,定十年《经》云“齐人来归鄆、讙、龟阴田”,哀八年《经》云“齐人归讙及阐”,三者变文而书,盖无义例。杜云“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用《谷梁》义,非《经》旨。若然,哀八年不书“来”,且不书“我”,非“公如齐,因受之”也,抑又何故邪?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曰:

杜《注》:“公比年朝齐故。”汪克宽《纂疏》云:“公至四朝齐矣。”

“平阳”(杨注:平阳,鲁邑,即汉之东平阳,在今山东省-新泰县西北。哀二十七年《传》之平阳则为西平阳,与此非一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7.75,北纬35.92(新泰城区西北西故城)。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莱”——“郲”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9,北纬36.7(昌乐东,襄六年后为齐国逐走)。

“根牟”(杨注:根牟,国名,宋-叶梦得《公羊传谳》谓根牟为附庸之国,可从。地在今山东省-沂水县南。乐史《寰宇记》谓在安丘,误。说详江永《考实》。昭八年《传》,“大蒐于紅,自根牟至于商、卫”,即此所取根牟地。《公羊传》谓根牟为邾国之邑,顾栋高《大事表?三传异同篇》驳之云:“邾在鲁南,根牟在鲁东北,邾,小国也,邑岂能到此?”其言是也。#根牟,鲁东境,今山东-莒县西南五十余里。),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7,北纬35.4(沂南县东南)。

“济西田”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7,北纬35.4(自洮以南,东傅于济)。

下面是宣九年、宣十年鲁国出征的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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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八年经》: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p 0695)(07080007))(064)

《宣十年经》: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p 0704)(07100004))(064)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p 0705)(07100013))(064)

《宣十年传》:

秋,刘康公来报聘。((p 0708)(07100701))(064)

《宣十年经》: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p 0705)(07100014))(064)

《宣十年传》:

师伐邾,取绎。((p 0708)(07100801))(064)

《宣十年经》:

大水。((p 0705)(07100015))(064)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周王室那里的卿士刘康公(王季子)来回访。

也在这年秋天,我们的卿子家(公孙归父)率兵进攻邾国,打下了“绎”。

一些补充:

上面那两条关于“日有食之”的《春秋经》,我猜《左传》作者是将其作为鲁宣公和公弟叔肸以及子家(公孙归父)即将出事的预兆吧,所以才将其采入本章。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甲子”曰:

甲子,晦日。

杨伯峻先生注“日有食之,既”曰:

无《传》。七月无日食,十月甲子朔有全食,自西北至江苏俱可见,则“七月”之“七”字必为“十”字之误,古文“七”与“十”字形本相近易致误也。《年表》亦作“七月,日蚀”,则自西汉已误矣,或《史记》本不误,而后人据误本《春秋》改之。疑《经》文本仅“秋七月”三字,“日有食之”在“冬十月”下,文讹脱久矣。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丙辰”曰:

丙辰,朔日。

杨伯峻先生注“日有食之”曰:

无《传》。杜《注》:“不书朔,官失之。”此为公元前五九九年三月六日(之)环食。

杨伯峻先生注“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曰:

《传》云“刘康公”,盖食采于刘,谥康公也。《公羊》谓王季子为天王之“母弟”,《谷梁》谓为“王子”。杜《注》用《公羊》。然据十七年《传》“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之例,若果是天王之母弟,当书“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今不然者,知《公羊》之说未必合《左氏》也。说本刘文淇《疏证》。如《公羊》说,王季子为周匡王子;如《谷梁》说,则为周定王子。

杨伯峻先生注“秋,刘康公来报聘”曰:

杜《注》:“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刘即隐十一年《传》“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之刘,《春秋》之前为郑邑,至桓王时为周邑。定王时,刘康公始食采于刘。在今河南省-偃师县南。襄十四年有刘定公。《国语?周语中》有刘康公聘鲁,归而与周定王论鲁诸大夫事。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杨注:京師指洛邑,此时周室都洛邑。京本周祖公刘所居之地名,《诗?大雅?公刘》“笃公刘,于京斯依”是也。其后镐京、洛邑俱亦称京,亦犹绛本晋国所都,其后迁新田,新田亦称绛;王充《论衡?正说篇》所谓“本所兴昌之地,重本不忘始”也。京复称京師者,周人于地名之下往往加師为称,亦犹《召诰》称洛,《洛诰》称洛師。師,金文作[帥-巾]。《小臣单觯》有成[帥-巾],《小臣[言速]簋》有牧[帥-巾],《左传》庄九年亦有堂阜,皆可证。《克钟》有京[帥-巾],当即京師,故知经典古文字作“[帥-巾]”者,汉代经师或读之为師,故有洛師、京師之称。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驳公羊传京師说》。#宣三年《传》王孙满之言曰:“成王定鼎于郏鄏。”据《尚书》,武王亦无经营雒邑之事。成王之营雒邑,先卜其地,则迁鼎恐亦非武王事。一九六二年出土何尊为成王五年器,云:“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又云:“唯珷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帥-巾+立/(亏-二)]民。”似武王早有迁筑王城意,成王不过秉承父命而行。昭二十八年《传》言:“昔武王克商,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古人常以成王事归武王。雒邑即成周,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南。京相璠云:“郏,山名;鄏,地邑也。”《太平寰宇记》谓邙山即郏山之别名。#郏音夹,以郏山得名(郏山即北邙山),即郏鄏,又曰王城,今河南省-洛阳市。#今河南省-洛阳旧城西部即王城故址。自平王东迁至景王,十一世皆居此。敬王迁成周,王城废。至王赧复居之。详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郏鄏即桓七年《传》之郏,周之王城,汉之河南,在今洛阳市。《楚世家?索隐》云:“按《周书》,郏,雒北山名,音甲。(鄏谓田厚鄏,故以名焉。)”#沈钦韩《补注》云:“《续志》:‘河南县东城门名鼎门。’《唐六典》:‘东都城南面三门,中曰定鼎。’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席定鼎门门外。’是古人犹以成王定鼎之事名城门也。”#王城在今洛阳市西北隅。#沈钦韩《补注》云:“周宗言周室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刘”(杨注:刘,今河南-偃师县西南,缑氏西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59(偃师-陶家村北,浏、涧汇流处南,刘城,有遗址,近椭圆形城,650米—1200米,三面临河,仅筑南垣。春秋-战国-汉)。

“邾”——“绎”(杨注: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僖二十一年?传?称之为“蛮夷”。)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绎音亦,邾邑,今山东省-邹县东南有峄山,绎、峄字通。邾文公所迁当在峄山之阳与郭山之北夹谷地带。一九七二年夏于此地因大雨冲出一铜鼎,为费敏父嫁女与邾之媵鼎。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邾城在邹县东南二十五里,邾文公所迁城周二十余里,在峄山之阳,俗误为纪王城,邾迁都后,境内又另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峄,乃取其别邑,非取其国都。),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绎”(杨注:“绎”,《公羊》作“蘱”,不知其故。杜《注》:“绎,邾邑。”孔《疏》云:“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余见文十三年《传?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1,北纬35.35(峄山东)。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6/7

《宣十年经》:

季孙行父如齐。((p 0705)(07100016))(064)

《宣十年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p 0708)(07100901))(064)

《宣十年经》:

冬,公孙归父如齐。((p 0705)(07100017))(064)

《宣十年传》: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p 0708)(07101001))(064)

《宣十年经》:

齐侯使国佐来聘。((p 0705)(07100018))(064)

《宣十年传》:

国武子来报聘。((p 0708)(07101101))(064)

《宣十年经》:

饥。((p 0705)(07100019))(064)

我的粗译:

还在这年秋天,我们执政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首次访问了齐国。

这年冬天,我们的卿子家(公孙归父)因为进攻邾国的事也访问了齐国。

随后,齐国执政的卿国武子(国佐)来了我们这里回访。

一些补充:

杜《注》“季文子初聘于齐”云:“齐侯初即位。”

杜《注》“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云:“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使国佐来聘”曰:

《春秋》之例,旧君死,新君立,当年称子,逾(踰)年称爵。齐惠公死未逾年,此称“齐侯”者,亦犹成四年郑襄公死未逾年,《经》于郑悼公称“郑伯”。杜《注》云“既葬成君,故称君”,通之会盟则不然,通之他事,或然。互详桓十三年《经?注》及僖九年《传?注》。《周语下》“齐-国佐见”,韦《注》云:“国佐,齐卿,国归父之子,国武子也。”传世器有国差 ????[缶詹],方濬益《缀遗斋彝器考释》卷二十八谓“国差即齐-国武子。”

下面再贴一遍国差壚(国差即国佐,国差壚即国差 ????[缶詹])的图片,截自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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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贴一遍《国差壚铭文拓本》的图片,铭文释文:“国差立事岁咸丁亥,攻市(借为工师)????[亻昏]■西■宝????[缶詹]四秉,用实旨酉(酒)。侯氏受福■寿,卑旨卑瀞,侯氏母。■母[爿厉],齐邦贮静安宁,子子孙孙永保用之。(■为无法解读的字)”,丁亥年当即鲁成公十八年(公元前五七三年)。图片出自《【品藏2014】“物常聚于所好”金文拓本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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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国武子来报聘”曰:

报聘,盖报季文子之聘。

杨伯峻先生注“饥”曰:

无《传》。杜《注》:“有水災,嘉谷不成。”

《宣十三年经》:

秋,螽。((p 0751)(07130003))(064)

《宣十四年经》: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p 0753)(07140006))(064)

《宣十四年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桓子告高宣子曰:“子家其亡乎!怀于鲁矣。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p 0756)(07140401))(064)

《宣十五年经》:

秋,螽。((p 0758)(07150006))(064)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p 0758)(07150007))(064)

我的粗译:

四年后,我们宣公十四年(公元前五九五年,周定王十二年,晋景公五年,楚庄王十九年,齐顷公四年),冬天,我们的卿公孙归父(子家)在“穀”与齐侯(齐顷公)会见。然后见了他们的大夫晏桓子(晏弱),和他谈起我们鲁国的事,谈得很高兴。桓子(晏弱)事后告诉他们的卿高宣子(高固)说:“子家其亡乎!怀于鲁矣。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子家”恐怕要被流放了!他现在就已经舍不得鲁国。舍不得就会“贪”,“贪”就会算计别人。他算计别人,别人也会算计他。整个一国都算计他,他还能不被流放吗?)”。

一些补充:

这一段《春秋经》两次记载“秋,螽”,可能《左传》作者也是将这两次蝗灾作为鲁宣公和子家(公孙归父)即将出事的预兆采入本章的吧。而“仲孙蔑(孟献子)会齐-高固于无娄”那条《春秋经》也是记载了鲁国的卿与齐国交往的情形之一吧。

杨伯峻先生注“秋,螽”曰:

无?传?。杜?注?:“为災,故书。”

杨伯峻先生注“晏桓子”曰:

杜《注》:“桓子,晏婴父。”晏盖以邑为氏,今齐河县西北二十五里之晏城盖即其地,《寰宇记》谓之晏婴城。

杨伯峻先生注“与之言鲁,乐”曰:

公孙归父有宠于宣公,见十八年《传》,乐谓乐此也。

杨伯峻先生注“怀于鲁矣”曰:

怀即僖二十四年《传》“怀与安”之怀,此谓留恋其宠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穀”——“小穀”——“谷”——“小谷”(杨注:穀(谷),齐地,今山东省-东阿县旧治东阿镇。#《公羊传》徐彦《疏》云:“二《传》作“小”字,与《左氏》异。”孙祖志《读书脞录》、刘文淇《旧注疏证》、章炳麟《左传读》等因谓《左氏》本作“城穀(谷)”。但案之《水经?济水篇》“济水侧岸有尹卯垒,南去鱼山四十余里,是穀城县界,故春秋之小穀城也,齐桓公以鲁庄公二十三年(当作三十二年,杨守敬《注?疏》已订正)城之,邑管仲焉。城内有夷吾井”云云,则是郦道元所据《左传》已有“小”字矣,孙等之说恐非。小穀即穀,齐邑,今山东省-东阿县治,顾炎武《杜解补正》据《谷梁》范宁《注》、孙复《尊王发微》谓小穀为鲁邑,曲阜西北有小穀城,不合?传?意。#昭十一年《传》述申无宇之言云:“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传》文本此。顾炎武《日知录》四、《山东考古录》疑之,无据。事亦见《晏子春秋?外上篇》。据《管子?大匡篇》,吴人伐穀,齐桓公因城穀,遂为管仲采邑。#庄三十二年《传》云:“城小穀(谷),为管仲也。”则此穀即小穀,亦即庄七年之穀,在今山东-东阿县新治东南之东阿镇。#穀见庄七年《经?注》,即今山东-东阿县南之东阿镇。本东阿旧治。穀亦齐地,师过本境而民不知,言其整肃。),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

“无娄”(杨注:“无娄”,《公羊》作“牟娄”。牟娄见隐四年《经》,已为莒邑,此时莒恃晋而不事齐,齐、鲁固不得于其地相会。杜《注》谓“无娄,杞邑也”,虽不知所本,但不以为即牟娄,从可知也。“无”与“牟”字可通,《公羊》作“牟娄”,自是由无之声转,但不得谓即隐四年之“牟娄”。无娄,不详今地所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5,北纬36(齐、鲁之间,杞邑?)。

下面是宣十年至宣十六年齐、鲁交往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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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十五年经》:

初税亩。((p 0758)(07150008))(064)

《宣十五年传》: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p 0766)(07150801))(064)

《宣十五年经》:

冬,蝝生。((p 0758)(07150009))(064)

饥。((p 0758)(07150010))(064)

《宣十五年传》:

冬,蝝生,饥。幸之也。((p 0766)(07150901))(06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宣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九四年,周定王十三年,晋景公六年,楚庄王二十年,齐顷公五年),我们首次实行按田地的亩数收租子,这不合规矩。谷物只能从代耕来,这样才能丰财。

这年冬天,生了“蝝”,出现饥荒,《春秋经》上写“冬,蝝生,饥”,就是要警示。

一些补充:

《哀二年传》中还有个“税”的例子:“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尨税焉,赵氏得而献之。”((p 1617)(12020304))(129),这里“税”也是动词,也就是到时派人去收租子。此事发生在公元前493年,上距公元前594年此时鲁国“初税亩”一百零一年,反映那时周王室以及晋国那里都已经改成收租子了。

杨伯峻先生注“冬,蝝生”曰:

蝝音沿,据《说文》引董仲舒说及《尔雅》郭璞《注》,为飞蝗之幼虫,未有翅者。据《汉书?五行志》引刘歆说,则以为蚍蜉之有翼者,食谷为災。据庄二十九年《传》“凡物,不为災,不书”之义例,此书必为災。故前说未必可靠。

杨伯峻先生注“冬,蝝生,饥。幸之也”曰:

蝝生为災,且至于饥,何以“幸之”,实不可解。杜《注》谓“蝝未为災,而书之者,幸其冬生,不为物害。”此亦不可通。鲁之冬,夏正之秋,何以“不为物害”?且《经》、《传》明言“饥”,则其为害显然。于鬯《校书》谓“幸”实“ [幸-土+大]”字, [幸-土+大]音聂,《说文》云“所以警人也。”凡从 [幸-土+大]之字,隶书皆从“幸”,如執、蟄、墊等是。故后人混“ [幸-土+大]”为“幸”,而以侥幸、幸运解之,实误。“ [幸-土+大]之”者,罪之也。罪之者,罪宣公之税亩也。此用《公羊》义,未必合。(说颇新奇,录以供参考。)《谷梁传》云:“其曰蝝,非税亩之災也。”则又驳斥《公羊》义者。(或为于说之所本。)然《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则《公羊》(今文)亦作“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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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十六年经》:

秋,郯伯姬来归。((p 0767)(07160003))(064)

《宣十六年传》:

秋,郯伯姬来归,出也。((p 0769)(07160301))(064)

《宣十六年经》:

冬,大有年。((p 0767)(07160004))(064)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的宣公十六年(公元前五九三年,周定王十四年,晋景公七年,楚庄王二十一年,齐顷公六年),秋天,我们“公”(鲁宣公)的女儿郯伯姬回来了,《春秋经》上写“秋,郯伯姬来归”,意思是她被休了。

一些补充:

投靠齐国的鲁国日子不好过啊。

杨伯峻先生注“秋,郯伯姬来归,出也”曰:

郯伯姬盖嫁于郯国之君而被弃并遣回娘家者。“诸侯出夫人”之礼,见《礼记?杂记下》。

下面是《礼记?杂记下第二一》中的相关段落: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杨伯峻先生注“冬,大有年”曰:

无《传》。《谷梁传》云:“五谷大熟为大有年。”卜辞之“ [丄+凵]年”即“有年”。

“郯”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4,北纬34.63(郯城-北老城)。

通宝推:mezhan,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7/7

《宣十七年经》: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p 0771)(07170005))(064)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p 0771)(07170008))(064)

《宣十七年传》: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p 0775)(07170301))(064)

我的粗译:

到我们宣公的十七年(公元前五九二年,周定王十五年,晋景公八年,楚庄王二十二年,齐顷公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十一日。),我们“公”(鲁宣公)的亲弟弟叔肸去世了,他是和我们“公”同母的弟弟。凡是和“大子”同母的弟弟。当“公”还在的时候,《春秋经》称其为“公子”,当“公”不在以后,《春秋经》称其为“弟”,凡《春秋经》称“弟”的都是和当时的“公”同母的弟弟。

一些补充:

本章《左传》作者当也认为这次“日有食之”是鲁宣公和公弟叔肸以及子家(公孙归父)即将出事的凶兆吧。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曰:

无《传》。六月乙巳朔,不当有癸卯,且是月无日食。惟五月乙亥朔确有日环食,曲阜可见一分以上,不知是否日月有误。王韬则推算宣公七年六月癸卯朔有日食,而误为十七年。冯澂《春秋日食集证》亦云:“王韬之说是也。”疑错简。(桥:如此,则似不应放在这里。)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曰:

《谷梁传》谓叔肸于宣公杀恶及视而自立(见文十八年《传》),甚为不平,故其人“织履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谷梁》之为此言,盖据叔肸既是宣公母弟,而除其卒外,未尝再见于《经》、《传》,因此推测作此语,但未必是事实。《元和姓纂》引《世本》称“惠伯?叔肸”,且其子公孙婴齐已为卿,见于《经》;婴齐生叔老?子叔,子叔生叔弓,叔弓生辄及鞅,辄生诣,亦俱见于《经》,则其人有谥,其子孙世世为卿可知矣,叔肸或非不仕。

杨伯峻先生注“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曰:

此是一通例。然母弟虽其父不存,亦有称“公子”者,如庄二十五年、二十七年《经》两书“公子友如陈”,季友为庄公母弟,其时桓公已死。又如昭元年虢之会称“陈-公子招”,八年则书“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盖因其事之不同,行文之便,或称弟,或称公子,固未必拘于书例也。

杨伯峻先生注“凡称弟,皆母弟也”曰:

此又是一通例。考之全《经》,有虽母弟而不称弟者,但无非母弟而称弟者,则此例并无例外。以定十一年《经》为例,辰是宋景公之母弟,故称“弟辰”。他若公子地,则是辰之庶兄,故十年《经》称“公子地”,而不称“弟”,分别甚为明显。黄式三《春秋释》谓“《春秋》书同母之兄弟,重宗法也”,可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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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十八年经》: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p 0776)(07180004))(064)

《宣十八年传》:

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内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p 0777)(07180301))(06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宣公十八年(公元前五九一年,周定王十六年,晋景公九年,楚庄王二十三年,齐顷公八年),秋天,邾人在“鄫”那里“戕”了鄫子(鄫国国君)。凡残暴杀害主上的人出自内部的,《春秋经》说“弑”,出自外部则说“戕”。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曰:

“鄫”,《谷梁》作“缯”,余详僖十四年《经?注》。杜《注》:“《传》例曰‘自外曰戕’,邾大夫就鄫杀鄫子。”

杨伯峻先生注“凡自内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曰:

各本俱无“内”字,惟《唐石经》及金泽文库本有。《校勘记》云:“《周礼?大司马》之职《正义》、李善《魏都赋?注》引《传》并有‘内’字。”今据补。虐,杀也。见十五年《传?注》。《春秋》无用“戕”者,唯此一次,《传》则有襄三十一年“阍戕戴吴”一次,此盖邾使人就鄫国暗杀之。《说文》云,“戕,他国臣来弑君曰戕”,取《左传》义,谓杀之于其国也。若杀之于其国外或他国明目张胆以杀另一国之君者则仍曰杀。如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定四年“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五年传》“虐我伯姬,四也”云:

惠栋《补注》云:“上云‘酆舒为政而杀之’,此云‘虐’者,《尚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墨子》引作‘五杀之刑’,《论语》‘不教而杀谓之虐’,又十八年《传》云‘凡自内虐其君曰弑’,皆以‘虐’为‘杀’也。”亦见钱大昕《潜研堂文集》。((p 0762)(07150301))(051)

“邾”——“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鄫”(杨注:“鄫”《谷梁》作“缯”,鄫、缯在古书多通用,《周语中》云“杞、繒由大姒”,《周语下》则云“杞、鄫猶在”,尤可证。鄫,国名,姒姓。襄六年灭于莒,昭四年鲁取其地。后又属齐,见《吴世家》。故城在今山东省-峄城县东八十里。(枣庄市东,苍山县西稍北。)一九七八至八一年山东-临朐县-泉头村出土般殷鼎,铭云“上曾大子般殷”云云。《战国策?魏策四》云:“缯恃齐以捍越,齐-和子乱,而越人亡缯。”即此鄫地,但已是战国初事。恐非姒姓之鄫矣。由传世彝器考之,古代有姒姓之鄫,亦有姬姓之鄫。《曾侯簠铭》云:“曾侯乍叔姬?邛[女(日/爾)]賸(媵)器”,则为姬姓之曾。他若曾伯陭壶、曾大保盆、曾子仲宣鼎、曾诸子鼎等,则难定其何属。近年湖北省-京山县发掘曾侯墓,葬以九鼎。又一九七七年,随县亦发掘得大量曾国遗物,而此曾国,先秦古籍俱无丝毫记载,疑是楚所封附庸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7.91,北纬34.89(鄫城前村北,有故城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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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十八年经》:

公孙归父如晋。((p 0776)(07180006))(064)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p 0777)(07180007))(064)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p 0777)(07180008))(064)

《宣十八年传》: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遂逐东门氏。((p 0778)(07180501))(064)

子家还,及笙,坛帷,复命于介。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齐。书曰“归父还自晋”,善之也。((p 0779)(07180502))(064)

《成元年经》: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p 0781)(08010002))(064)

《成四年经》: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p 0817)(08040004))(064)

《成十五年经》: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p 0871)(08150002))(064)

我的粗译:

我们的卿公孙归父(子家)因为我们“公”(鲁宣公)是被他父亲襄仲(公子遂)拥立的,所以有宠。他想除掉三桓——我们桓公后裔的三个家族,扩大公室的势力,于是和我们的“公”策划,由他去访问晋国,依靠晋人的力量除掉三桓。

但是这年冬十月壬戌那天(杨注:壬戌,二十六日。),我们“公”忽然去世,季文子(季孙行父)就在我们朝廷上扬言:“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襄仲,公子遂)也夫!(让我们背上杀適立庶的名声而失去了大援的,就是那个“仲”!)”;我们另一位卿臧宣叔(许,臧孙许)一听这话就发了火,说:“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臧宣叔,臧孙许)请去之。(那时候没人出来管,现在他的后人有什么罪过?大人既想要赶走他,就让我“许”去赶走他吧。)”,于是决定把东门那家的族长(公孙归父,子家)赶走。

子家出访晋国回来,到“笙”那里,筑了个坛,用帷幕围上,就在那里向他的副手正式报告此次出访的结果。报告完了,他脱去正式的朝服,袒露上身,把头发扎起来,在原位哭起来。哭完,跺三次脚,然后离开,逃去了齐国。《春秋经》上写“归父还自晋”,就是认为他处理的好。

一些补充:

臧孙许(臧宣叔)和仲婴齐(公孙婴齐)都是鲁国的卿,都和上面的事件密切相关,前者死于鲁宣公去世和仲遂被逐之后四年,后者则死于此后十五年。

杨伯峻先生注“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曰:

归罪于襄仲,将去公孙归父。“杀適立庶”,襄仲之谋。“失大援”,“大援”不知谁指,若指齐,则宣公初立,事齐甚勤,齐亦援之甚力,近始有隙。杜《注》云:“南通于楚,既不能固;又不能坚事齐、晋,故云‘失大援’。”义虽得通,然与“杀適立庶”关系不密。沈钦韩《补注》谓此为“行父之诡词欺众”,义或然也。

杨伯峻先生注“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曰:

此揭露季孙行父之用心。季孙行父恨归父之欲去三桓,因欲逐之,而不便明言,故托词以罪其父,臧孙许则云:若谓襄仲失大援,则当其时须治之,其子无罪,不受责。

杨伯峻先生注“子欲去之”曰:

点明季孙行父之阴谋。

杨伯峻先生注“许请去之”曰:

杜《注》谓臧孙许“时为司寇,主行刑”,不知别有据,抑推测之辞。

杨伯峻先生注“遂逐东门氏”曰:

襄仲之族号东门氏,见僖二十六年《传?注》。《公羊》成十五年《传》云:“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归父之家,然后哭君。”以逐东门氏为臧孙许所倡议,与《传》异。

杨伯峻先生注《僖二十六年传》“东门襄仲”云:

东门襄仲即公子遂,称“东门”者,据《周礼?大司马》“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郑玄《注》谓“军将皆命卿,古者军将盖为营治于国门,故鲁有东门襄仲,宋有桐门右师(昭二十五年《传》),皆上卿为军将者也。”杜《注》则以为“襄仲居东门,故以为氏”。疑郑玄说较是。((p 0440)(05260401))(045)。

杨伯峻先生注“子家还,及笙”曰:

《公羊》谓归父行至此,闻宣公死,己家被逐。

杨伯峻先生注“坛帷”曰:

筑土为坛,除地为墠(音善),然有时坛亦作墠用。或谓归父不及筑土,仅清除草秽作一场地为行礼之用而已,《公羊》亦记此事,作“墠帷”,则此坛字宜读作墠。然据《礼记?曲礼下》“大夫士去国,踰竟,为坛位,鄉国而哭”之仪。中途大夫士本可以设坛,何况归父为鲁之上卿乎?此坛字仍当为筑土之坛。说参沈钦韩《补注》。帷,以布帛围其坛。

杨伯峻先生注“复命于介”曰:

据《仪礼?聘礼》,使者出使,闻其君死,若已入所聘国之境,则仍须完成聘问之事。返国,在死君之停棺前向死君复命,《聘礼》所云“聘君若薨于后,入境则遂。归,执圭,复命于殡”是也。但归父此时始知季孙行父已逐其家,因不返国,在途中为坛帷,设位,向其副手复命,欲其副手代之复命于死君。复命之仪节见《聘礼》。孔《疏》谓此则“介当南面,归父于介前北面,执圭复命”,或然也。介,使者有上介,有众介。上介为副手,众介为助手。此上介也。

杨伯峻先生注“既复命,袒、括发”曰:

古代之袒,无论吉凶,皆袒左,解去左边外衣,露出内衣。唯受刑则右肉袒。袒或裼,皆不露体。若露体,则云“肉袒”,或云“袒裼”。袒裼亦有二义,有露体者,《诗?郑风?大叔于田》“袒裼暴虎”、《孟子?公孙丑上》“虽袒裼裸裎于我侧”是也。《礼记?内则》“不有敬事,不敢袒裼”,则不露体者。括发,以麻约束其发也。古人加冠,必先束发,或以锦束之,或以组束之,或以缁缟束之,同谓之纚(音蓰)。束发后再加安发之簪,谓之笄(音鸡),然后加冠。初遭丧,先去冠。又二日去笄纚,于是以麻束发。说详黄以周《礼书通故》。又据《聘礼》,复命之后,“出,袒括发”,此则不能返国,归父亦依其仪行之。

杨伯峻先生注“即位哭”曰:

归父就自己之位而哭。

杨伯峻先生注“三踊而出”曰:

踊音勇。《聘礼》又云:“入门右,即位踊。”古代遭丧,有擗踊之仪。擗犹椎胸,踊犹顿足。男踊女擗,表示哀痛之至。

杨伯峻先生注“二月辛酉”曰:

辛酉,二十七日。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甲寅”曰:

甲寅,八日。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乙巳”曰:

乙巳,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仲婴齐卒”曰:

无《传》。仲婴齐,仲遂之子,公孙归父之弟。仲遂之死见宣八年《经》,归父奔齐见宣十八年《经》、《传》。婴齐为其后,曰仲氏。孔《疏》引刘炫说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杨注:晋国事始见于此,而《春秋经》不书,盖以晋五世有内乱,不及来告之故。晋国,武王子唐叔虞之后。成王灭唐而封叔虞。翼,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传世有晋公????[奠/皿],据唐兰《晋公午????[奠/皿]考释》,定为晋定公所作。铭文“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云云,与《逸周书?王会篇》所言“成周之会”,“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之意相适应,加以《晋语》引叔向之言,唐叔以武力封,足证《吕览?重言》、《说苑?君道》所传桐叶封弟之不可信。唐叔之子燮父改唐为晋,即今之太原市。(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谓唐叔之封在翼,黄汝成《集释》引全祖望说辨其在今太原。)四世至成侯,南徙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又五世至穆侯,复迁于绛,绛即翼。鲁成公六年,晋景公迁都新田,此后命新田为绛,新田即今山西-侯马市,而以旧都为故绛。自春秋后出公以下五世六十五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地,迁靖公为庶民,晋亡。曲沃庄伯及翼本末,详桓公二年?传?。曲沃在今山西省-闻喜县东二十里。曲沃去翼一百余里。#绛本晋国都城,在今翼城县东南十五里,详隐五年《传?注》,而《年表》云:“晋献公九年,始城绛都。”似绛都本无城郭者,恐太史公误会《传》意。《传》意仅谓士蒍为高其宫而城绛,则所谓城者,加高加大而已。自成六年徙新田后,谓之故绛。#晋从此后迁都新田,亦称新田为绛,因称故都绛为故绛。#若不以唐叔所封为太原市,则晋前后四次迁都,均在平阳(今临汾县西南)四周一百五十里之内:翼在今翼城县东南三十五里。曲沃在闻喜县东北,距翼约一百五十里。故绛在今汾城南,新绛北,东距翼约一百里。新田即今侯马市,去翼仅数十里耳。),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笙”——“生窦”(杨注:窦音豆。生窦当在今山东省-菏泽县北二十余里。#“笙”,《公羊》、《谷梁》俱作“柽”,古音同假借。笙地无考,江永《考实》谓即庄九年《传》之生窦,在今山东省-曹县东北,亦只推测之辞。罗泌《路史?国名纪?注》以笙与成二年《传》之莘为一地,亦不可信。),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北纬35.35(菏泽北二十余里)。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下面是归父奔齐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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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仲(公子遂)活着的时候威风八面,但死后他的家族及继承者究竟竞争不过老谋深算的季文子(季孙行父)。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穆姜怒成1/5

《成元年经》: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p 0781)(08010001))(070)

无冰。((p 0781)(08010003))(070)

《成三年经》:

甲子,新宫災。三日哭。((p 0811)(08030004))(070)

大雩。((p 0811)(08030010))(070)

《成四年经》:

冬,城鄆(郓)。((p 0817)(08040008))(070)

《成五年经》:

秋,大水。((p 0821)(08050005))(070)

《成六年经》:

取鄟。((p 0825)(08060003))(070)

《成六年传》:

取鄟,言易也。((p 0827)(08060301))(070)

我的粗译:

在我们成公的元年(公元前五九〇年,周定王十七年),我们拿下了鄟国。《春秋经》上写“取鄟”,意思是没费什么劲。

一些补充:

上面第一条《春秋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中的“公”是鲁成公,关于这位“公”,杨伯峻先生有注云:

名黑肱,宣公子。《公羊》成公十五年《传》谓“宣公死,成公幼”,以成公即位十四年后娶妻推之,此说可信。(《成公元年—十八年》(p 0781)(08000001))(070)。

在上面那几条《春秋经》中,“无冰”意味着气候异常,“新宫災”是天灾人祸,“大雩”意味着旱灾,“大水”则是水灾了。看来鲁国这五年是流年不利,这也是鲁成公上台头几年的背景。当然实际面对这些灾祸的是执政者季文子(季孙行父)。

另外,鄟国应该和鲁国处于同一气候区,则轻易被鲁国拿下也是有原因的。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正月”曰:

冬至在二月朔乙未,实建亥。此年有闰。

杨伯峻先生注“无冰”曰:

无《传》。《诗?豳风?七月》云:“二之日凿冰沖沖,三之日纳于凌阴。”“二之日”即夏正十二月,周正二月。昭四年《传》亦云:“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日在北陆”亦即周正二月。《礼记?月令》:季冬之月,“冰方盛,水泽腹坚,命取冰”。季冬即周正二月。可见古代有在周正二月取冰、藏冰之礼。若天气暖和,水泽不冻,则不能行此礼,故史书“无冰”。此年实建亥,但冬至在二月朔日,与建子相差不远,寒暖无大异。余详桓十四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十四年经》“无冰”曰:

无《传》。《春秋》书“无冰”者凡三次,此及襄二十八年不书月,成元年则书“二月”。以昭四年《传》“日在北陆而藏冰”证之,此及襄二十八年皆当是二月,盖“藏冰”为古二月之礼,至此气候仍暖,无冰可藏,故史官书之。((p 0139)(02140002))(014)。

杨伯峻先生注“甲子”曰:

甲子,十二日。

杨伯峻先生注“新宫災”曰:

《公羊》、《谷梁》两传皆谓新宫为宣公庙,杜《注》从之。

杨伯峻先生注“三日哭”曰:

无《传》。《礼记?檀弓下》云:“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故曰,新宫火,亦三日哭。”

杨伯峻先生注“言易也”曰:

详宣九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宣九年传》“秋,取根牟,言易也”曰:

襄十三年《经》“取邿”,《传》云:“凡书取,言易也。”成六年《经》“取鄟”,《传》亦云“言易也”。昭四年《经》“取鄫”,《传》云:“取鄫,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综合观之,凡取邑或取国,取之甚易,则言“取”。然有用师徒者,亦有不用师徒者。此取根牟,非如鄫之叛其国而来,则用师徒者也。((p 0701)(07090201))(064)。

“鄆”(杨注:鄆音運(运),鲁有二鄆,东鄆已见文十二年《经?注》。此则西鄆,十六年《传》“公还,待于鄆”,即此西鄆。地近于齐,昭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以及定六、七、十年诸鄆,皆西鄆。在今山东省-郓城县东十六里。),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0,北纬35.6(西鄆,郓城县东)。

“鄟”(杨注:鄟,附属小国,在今山东-郯城县东北三十余里。《公羊传》以为“邾娄之邑”,《春秋经》取邑必系所属国,独书某者,皆国也。说本汪克宽《春秋胡传纂疏》。#鄟音專(专),《谷梁传》云“国也”,《公羊传》则云“邾娄之邑”。《铁云藏龟拾遗》二一七云“于專”,惜前后字漫漶。(《殷虚书契前编》五、九、二云“癸亥,卜,王贞:余从侯專?”)《小屯乙编》八一一云:“贞:乎乍圂于專,勿乍圂于專?”此二“專”不知即此“鄟”不。若然,自是殷商以来小国。《公羊》说之不可信,可参看齐召南《公羊注疏考证》。鄟所在地,顾栋高《大事表》以为在今山东-郯城县东北;毕沅《晋书地理志新补正》卷一则以为即昭二十六年之鄟陵,当在今山东-兖州一带。),推测位置为:东经118.51,北纬34.70(前城村北,有遗址)。

下面是成元年至成九年与鲁国相关的一些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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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六年经》:

夏六月,邾子来朝。((p 0825)(08060005))(070)

《成七年经》: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p 0831)(08070001))(070)

不郊,犹三望。((p 0831)(08070004))(070)

《成十年经》: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p 0847)(08100002))(070)

《成十七年经》:

九月辛丑,用郊。((p 0896)(08170006))(070)

《成七年经》:

夏五月,曹伯来朝。((p 0831)(08070003))(070)

《成七年传》:

夏,曹宣公来朝。((p 0833)(08070301))(070)

《成七年经》:

冬,大雩。((p 0832)(08070009))(070)

我的粗译:

六年后,我们成公的七年(公元前五八四年,周简王二年,曹宣公十一年),夏天,曹宣公(曹伯)来了我们这里朝见。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王正月”曰:

冬至在二月初七日丙寅,实建亥,且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曰:

鼷音奚,鼠类之最小者。?本草纲目-兽部?三李时珍《集解》引陈藏器云:“鼷鼠极细,卒不可见,食人及牛马皮肤成疮。”《春秋》载鼷鼠食郊牛者三次,此年及定十五年、哀元年。备郊祭之牛被鼷鼠所伤,乃改用它牛卜其吉凶。郊祭未卜日,谓之牛;卜得日,改曰牲;见僖三十一年并宣三年《经》《传》及《注》。

宣三年《经》《传》及《注》见前面《《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2/7》

杨伯峻先生注“乃免牛”曰:

无《传》。免牛见僖三十一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不郊,犹三望”曰:

无《传》。见僖三十一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曰:

无《传》。参僖三十一年《经》、《传》。

杨伯峻先生注《僖三十一年经》“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云:

郊义详桓五年《传?注》。此卜郊,据《传》“礼不卜常祀”、“牲成而卜郊”之文,盖非卜其牲与日,乃卜宜郊与否;不然,则《传》文云云成为无的之矢。《礼记?曲礼上》云:“卜筮不过三。”《公羊传》云:“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然考之卜辞,有一事十数卜者。周初或以三次为限。《金滕》“乃卜三龟”可证。然至《春秋》,卜郊有三、有四、甚至有五,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此及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成十年《经》夏四月“五卜郊不从”是也。然则四卜非礼,亦未必为春秋之实。免牲者,为郊所准备之牺牲,免而不杀也。《礼记?郊特牲》谓“牲用骍,尚赤也;用犊,贵诚也”。牲为赤毛之牛犊。《谷梁传》云:“免牲者,为之缁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左传》未言,礼或同此。《尚书?舜典》云:“望于山川”、“望秩于山川”,哀六年《传》云“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则望为山川之祭,毫无可疑。故《谷梁传》范宁《注》引郑君曰:“望者,祭山川之名也。”鲁之三望,郑玄(亦见《谷梁传》范宁《注》引)以为东海、泰山及淮水,乃据《尚书?禹贡》“海、岱及淮为徐州”,鲁在徐州,因为此言,盖是也。《公羊》以为祭泰山、河、海者,钟文蒸《谷梁补注》云:“公羊高-齐人,盖据齐法,齐地在岱阴,又东至于海,西至于河也。”然则《公羊》以齐之三望为鲁之三望,自不可信。杜《注》谓“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然望祭仅山川,无天神,故知其误。其他望祭误说尚有,不具辩。《春秋》书“犹三望”者三次,此年、宣三及成七年是也。((p 0484)(05310003))(035)。

杨伯峻先生注《僖三十一年传》“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云:

免牲则不郊,不郊,牲无用矣。(无牲不可郊也。)非礼者,谓郊为鲁之常祀,只宜卜牛,卜日,不宜卜可郊与否;今卜郊而不从,乃不郊,非礼也。沈彤《小疏》曰:“常祀必以时祀,不更卜祀之吉凶。”郊,祭天之常祀。先卜牲,后卜日。卜牲者,卜用此牛之吉凶,如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是也。卜日者,《礼记?郊特牲》谓“郊之用辛”,证以成十七年《经》(《传》)“九月辛丑用郊”,可信。又据“启蛰而郊”《传》文,鲁郊宜在寅月,则当以丑月下辛卜寅月上辛。若不从,则又以于月之上旬卜。如此者数,此所以鲁郊亦有在寅月后者。杜《注》曰:“既得吉日,则牛改名曰牲。”孔《疏》曰:“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据杜《注》,怠谓怠于吉典,慢谓慢渎龟策。此释卜郊之非礼。细是细节,宣三年《传》云:“望,郊之属也。”细节与附属之节同意。此释犹三望之非礼。((p 0486)(05310301))(035)。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辛丑”曰:

辛丑,十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用郊”曰:

无《传》。参桓五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五年传》“启蛰而郊”云:

启蛰犹今言惊蛰,宋-王应麟所谓“改启为惊,盖避景帝讳”。(至汉行《太初历》,)《淮南子?天文训》改惊蛰在雨水后,为夏正二月节气。古之惊蛰在雨水前,为夏正正月之中(节)气。郊礼,古今异说纷繁。今以《春秋》、《左传》解《左传》。郊为夏正正月祈谷之礼,襄公七年《传》“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可证。然《春秋》书郊者九,宣三年、成七年、定十五年、哀元年之改卜牛俱在周正正月,即夏正十一月,盖正月卜牛,四月五月用之,《礼记?郊特牲》所谓“帝牛必在涤三月”者也。僖三十一年、成十年、襄十一年之卜郊则在周正四月,即夏正二月;定十五年之郊在夏正三月,哀元年之郊在夏正二月,其甚者成十七年书九月辛丑用郊,总之,卜郊及郊皆已过启蛰之节,诚如襄七年孟献子所云:“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是下文所云“过则书”也。((p 0106)(02050501))(014)。

杨伯峻先生注“夏,曹宣公来朝”曰:

《传》文于《经》文无所说明或补充,据孔《疏》,仅表示《经》文“曹伯”即“曹宣公”,即所谓“互见名号”。

杨伯峻先生注“冬,大雩”曰:

无《传》。此因旱而雩,见桓五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五年传》“秋,大雩。书,不时也”云:

雩有二,一为龙见而雩,当夏正四月,预为百谷祈雨,此常雩。常雩不书。一为旱暵之雩,此不时之雩。《春秋》书雩者二十一,《左传》于此年云,“书,不时也”;于襄五年、八年、二十八年、昭三年、六年、十六年、二十四年,皆曰“旱也”;昭二十五年再雩,则曰“旱甚”;余年无《传》。首言不时而后皆言旱,互文见义,皆以旱而皆不时也。说本汪克宽《纂疏》。((p 0106)(02050501))(014)。

杨伯峻先生注《桓五年传》“龙见而雩”云:

龙,苍龙,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七宿之总称,其中有室女座、天秤座、天蝎座、人马座之星。见同现。龙见,非谓七宿尽出现,角、亢两宿(角宿有室女座之二星,亢宿有室女座之四星)于黄昏出现东方,即可谓之龙见,是时当夏正四月,孟夏建巳之月。金鹗《求古录礼说》必谓苍龙七宿尽见始谓龙见,因谓雩在午月,恐非。雩,祈雨之祭。((p 0106)(02050501))(014)。

“邾”——“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曹”(杨注:曹,国名,姬姓,武王封其弟叔振铎于曹,都陶丘,故城当在今山东省-定陶县西南七里。说见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十四。鲁哀公八年,为宋所灭。《史记》有《曹世家》。曹本地名或国名,卜辞已见。如《殷虚书契?前编》二、五“在[(東東)/口],贞”,《后编》上十五“猷伐[東東],其????[栽-木]”。[(東東)/口]、[東東]皆曹字,《说文》作“[(東東)/日]”。但不知其地是否在陶丘。#曹都今山东省-定陶县,卫都楚丘,今河南省-滑县东六十余里。#杜《注》:“陶叔,司徒。”陶叔疑即曹叔振铎。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曹伯-夷薨”下云:“叔之封近定陶,故《左传》又谓之陶叔”,此说是也。(亦犹战国时魏之称梁,韩之称郑。)#杜《注》:“以伯爵居甸服。”然桓二年《传》言“晋,甸侯也”,此又以晋、曹相比,而谓曹在甸服,似两“甸”字义有不同。晋甸侯之甸已详桓二年《传?注》。《周礼?大行人》:“邦畿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以地望言之,曹在今山东-定陶县,距周初王畿较远,与《大行人》甸服合。),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成八年经》: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p 0836)(08080007))(070)

《成八年传》:

秋,召桓公来赐公命。((p 0839)(08080701))(070)

《成九年经》:

城中城。((p 0842)(08090014))(070)

《成九年传》:

城中城,书,时也。((p 0846)(08091301))(070)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成公的八年(公元前五八三年,周简王三年),秋天,周王室那里的卿士召桓公(召伯)来给我们的“公”颁赐新的“命”。

再下一年,我们的成公九年(公元前五八二年,周简王四年),我们加筑了中城的城墙,《春秋经》上写“城中城”,意思是这一行动合于节令。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曰:

“赐”,《公羊》、《谷梁》皆作“锡”。以庄元年、文元年《经》“锡命”推之,字或者本作“锡”。《礼记?曲礼》孔《疏》引亦作“来锡公命”。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鲁”——“中城”(杨注:鲁国-姬姓,文王子周公-旦之后。周公辅佐周王朝,成王封其子于曲阜,定四年《传》“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是也。龚景瀚谓鲁都一为曲阜,一为奄城,古奄国都也。二城相距仅三里。曲阜在东而稍北,今山东-曲阜县北三里之古城村。奄城在西而稍南,即今曲阜县治。初都曲阜,炀公迁奄城;春秋时又迁曲阜,盖在僖公时。详《澹静斋文钞?鲁都考》。一九七七年曾于鲁都进行勘探发掘,测得鲁都城平面大致呈不规则横长方形,城东西最长处三点七公里,南北最宽处二点七公里,面积约十平方公里。周围有城壕,西北两面城壕利用古洙水河道。(城周长二十三点七里,面积三十九点五平方里,)今日曲阜县县城仅占鲁故城西南角之一小部分。故城城门十一座,东、西、北各三座门,南两座门。鲁宫殿在城中。在东北部城墙下与城内西北、西南部有鲁城以前之居民区,或即商奄遗址。#据《谷梁传》,中城即内城。若然,则此中城即鲁都曲阜之内城。杜《注》以此为鲁国城邑之名,云在“东海-厚丘(各本误作廩丘,今从金泽文库本、南宋小字本正)县西南”,即在今江苏-沭阳县境,为鲁边境所未达。杜《注》不可信。说详江永《考实》。定六年“城中城”与此同。#杜《注》:“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桥案:这一节里有很多条没有相应《左传》对其进行解说的《春秋经》,我猜测,现存《春秋经》的绝大多数条目都是《左传》作者讲解时要用到的,《春秋经》中那些他们用不着的条目大多已经散佚了。而在涉及鲁国那些“公”的各章《左传》中,没有相应《左传》对其进行解说的《春秋经》比较集中,我想是因为《春秋经》记述的本来就主要是鲁国的事,而那些没有相应《左传》对其进行解说的《春秋经》应该是如上面解释的那样,提供了相应事件的背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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