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辩护律师不过是公检法的三陪,点缀门面的而已。如果没有社会力量介入,这种案子只有一个结论——就是公检法怎么开始的就会怎么认定。没有任何逆转或辩护的余地。
说说咱被抓的有着嫖宿幼女爱好创制“嫖宿幼女罪”的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贪欲一个亿徇私枉法,被双规的司法部长吴爱英,法律人的笑话是:
“拿着吴爱英的证(近十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证都是吴的签名),读黄松有的书,看奚晓明的司法解释,接受周永康的领导······人生如戏,全凭演技,让这一代法律人情何以堪?"
【法治中国在过去12年就是一个笑话】卢恩光,原司法部政治部主任,一个从乡镇小企业主一路金钱开道爬上来的“五假干部”。原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这就是中国法治的现实环境。在此前的12年里,有多少人在此环境下蒙冤,可想而知。如果这个时候还有人认为不需要制度改革,那么他不是傻子就是骗子。
别说人家不借助正规法律渠道了,这样的渠道谁相信?当局自己也不相信的。
而是靠他们做的。
一,有没有收境外的钱
二,有没有受境外的指导
三,有没有在境内在一和二的基础上搞组织活动。
关于这两条请参照8平方,刘晓波案,和李明哲案。
这三条和他们说什么,宣扬什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在原告无法举证的情况下”——错!原告是 老太太一方,当然要举证,否则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如果你说的是 被告彭宇,那请看上面的第二条,被告是有证人的,只是这个证人不能证明彭宇没有撞。
庭审是有包括媒体在内的旁听的,至今我没有看到有人对以上3点提出质疑。
既然是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你请证明一下说彭宇是被冤枉的文章不是洗地的。
“法官判案到底是依据什么?” 如下:
这3条还不够吗?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有名有姓的人出来说明情况了,你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刘志伟在胡说,我就信你。
先说证据吧,且不说这份口供的原件被派出所丢失了!!!提供的照片被发现是来自老太儿子的手机,可信度受质疑。
就说现在的司法重证据不重口供,特别是口供前后相反的情况下,仍然将可疑的口供照片作为证据,而且是本案的唯一证据,此案的判决就建立在这沙子做的基础上。
而最遭质疑的判决书的关键点,
才是民愤的最大焦点,讨论彭宇案,不关注此点,全都是蜻蜓点水,只触及表面。
至于多年后,司法官员无论怎么洗地,都是在原被告封口后的单方面的自说自话,不但没有说服力,反而给人官官相护的感觉,是“黄泥巴掉进裤裆里、屁股越擦屎越多”。
学生组织,课余搞活动,完全无需什么经费。所以你的第一和第二完全不成立。
统治阶级很清楚,啥事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什么又是敌我矛盾,这不,专政的铁拳不就砸过来了么。
“提供的照片被发现是来自老太儿子的手机”
但还有派出所当时做笔录的民警的证词,还可以对笔迹进行鉴定,在没有原件的情况下,这个在法律上应该有效。
再纯脑补一下:
如果我是没有撞人做好事,在和老太太的儿子一起送老太太住院后,绝不会再与老太太的儿子去派出所做笔录的,是你你会去吗?在看到这个细节后,我基本就认为彭宇撞人了。
最后是查到了彭宇在110的报警录音,他才与老太太庭外和解的。
当时口供原件丢失,派出所当事警察出示了一份口供照片,并称是自己拍照留存的。后来被发现他的手机制式与照片不符,他才又改口说照片是原告老太的儿子——也是一个警察——提供的。
试问:这位警察的证词有多少可信度?
而且,现在的法律实践是允许翻供的,即使口供原件没丢失,前后口供相反的情况下,也是不应采用的
而且,老太的儿子怎么会早知道口供原件会丢失,而提前拍照留存?你说对笔迹,我认为当时应该做的是:照片真伪的鉴定!!!
哈哈,哈哈
至于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先搞懂什么是人民,好么?
甚至还应该有指印。以现在的科技,这些都是可以鉴定的,是谁提供的不重要,重要的是真伪。
我没看到彭宇否认曾去做笔录。
高考是不是阅读理解不过关,作文是不是分数很低,数学是不是读不懂题,物理是不是无法建立运动模型?
南医大的学生课余搞这种社团活动,需要什么经费?用的是自己所学的中医推拿。又无需什么特别的场地,一个公园,一个广场就可以。又不需要靠这个来维护自己的衣食住行。
至于人民么,你是四川镇长吧,我看过你们的说法,‘’人民绝对不是公民,你就不是人民‘’的论调,拜网络所赐,我也是看过了的。
零几年的手机照片,做指纹鉴定?你逗我呢!
没有人否认彭宇曾去做笔录,疑问的是法官在彭宇翻供后为什么还要采用那份可疑的笔录照片,而不采用彭宇在法庭上的陈述。
这些年上法庭后翻供,而导致口供被推翻的案子还少么?
补点后续吧:
此案当事人彭宇从原公司辞职,老太也从原住址搬家,判案法官被调到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下面的一个司法所。另有未经证实的传说老太的警察儿子派出所所长被撤职,不知与此案有无关系。
王浩法官的下场显然不是一种表彰。
于是我就表达我对郭台铭的看法:
我认为人命关天,工人的命也是命,郭台铭的简直罪大恶极,区区那点赔偿金怎么够填命?!应该彻底打倒,再踩上一只臭脚,才是可以接受的。念在他对手机生产的贡献,也就不枪毙他了,只需没收一半个人财富,关他三年五年,以儆效尤,才能彰显正义。
你看,你要是不给个衡量的办法,你我是否鸡同鸭讲?怎么样?你要是再不提供一个具体的衡量办法,我就要代表工人阶级,深刻的批判你为资本家,剥削阶级洗地的丑陋行径了!你怕不怕?!
都说了,我对法律不熟,不敢乱说。警察违法的事情,也听说过,但目前有法律来规管吧?既然有,何不继续等等,看看他们的说法再说?法律层面的事情,先放放吧。
实践中不统一,天下容易大乱了。。。。
看看本楼,就知道阶级斗争有多严重了。。。
有境外势力警方早就公布,参照广东那几个替农民工维权律师。警察抓了那几个律师,过几天就播出几个律师承认从国外拿钱的视频。而这八个青年到目前为止从抓捕到保释这么长时间也没见警方公布他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