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天蓬元帅在天庭所犯河罪? -- 云横居士
茅十七兄在《一本神经》第四中就天蓬元帅的酒后行为指出“按说猪八戒那次只是酒后失德,没有什么太出格的举动。天庭当时好像也没搞严打,应该是罚罚款或者拘留两天就完了,但出人意料的是,玉帝从严从快的处理了此事,将八戒痛打两千大锤,贬下凡间,托生为猪,很明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来处理。这事就有点值得研究了。”并进而分析道“有网友举出沙僧失手打破琉璃盏被贬下凡之事,认为玉帝对八戒处罚并不太重,对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琉璃盏是天庭宝物,如果按现代法律量刑,《刑法》第324条第3款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西游记》中的计算方式,天上一天就是地上一年,沙僧在凡间要劳动改造一千年左右。而对于八戒的骚扰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两相对比,孰轻孰重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猪八戒同志,堂堂一个天蓬大元帅,就因为调戏了一下美女,一夜之间不但被撤掉了天廷水军总司令的官衔,还差点儿丢了小命,”醒着的和梦着的同志在《西游谈官之十――莫吃领导窝边草中》也觉得其中有很大问题。
几位分析得都言之成理,自成体系,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天蓬元帅当时的行为应当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
根据其本人描述“见他容貌挟人魂,旧日凡心难得灭,全无上下失尊卑,扯住嫦娥要陪歇,再三再四不依从,东躲西藏心不悦”(《西游记》第19回),加上当时他一定带着钉耙(“相携数载未曾离,伴我几年无日别”――同上回)。这显然构成了对被害人的强制。清代徐喈凤《会仙记》“一日丹忱以手戏之,素娥严拒不受狎。”这条被作为《汉语大辞典》“戏”条“调戏”义项的例句,可以给予我们合理的联想――试想在类似这种情景下如果还有武器在手边,肯定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香港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的问题;
所以个人觉得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7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根据《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月亮上是玉兔、桂树都能被地球上凡夫看到的地方,姑且可以算作公共场所。
以天上一天地下一年的换算方式,元帅应当在凡间服刑1825年以上,而实际上服刑少于孙悟空的500多年刑期(他说过孙大闹天宫时受到其拖累――天庭的军事干部因为平叛不力当时HR绩效考核均不甚理想)。
由此看来似不可谓重――至于打了二千,可能是参照英国殖民地法律中的笞刑(对犯非礼等罪的男性罪犯特别是少年男犯)。关于笞刑,以香港为例,1945年颁布1974年修订的《体罚条例》规定适用于男犯特别是少年男犯;1990年全面废止,从此,身体刑作为一种刑罚文化成为香港刑罚的历史。但新加坡好象至今还有。
特别是对照小白龙的死刑(“吊在空中,打了三百,不日遭诛”)―― 小白龙火烧夜明珠违反《刑法》第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可用来比较其轻重。
另外个人觉得至于“全无上下失尊卑”也不可歪理解,捕风捉影编派天庭领导同志的绯闻,(假设,完全是假设)你一个高级军队干部去碰陈方安生(不恰当地以月球与天庭的关系类比),这还不是“全无上下失尊卑”。“碧海青天夜夜心”、“寂寞嫦娥舒广袖”,她是一个清白的、德艺双馨的舞蹈艺术家,早有定评。
另外卷帘大将的罪名应当是《刑法》第419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其当时其是在履行职务。”
当然其实重罪轻判的典型是孙悟空先生,《刑法》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作为参考,也可对应香/港1997年以前的“叛逆罪和其他危害女皇及其皇室的犯罪”此外藉革命或破坏?硗品?澳大利亚宪法,在澳大利亚属叛国罪行(参阅《1914年澳大利亚刑法》第2部第24AA条);以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改变由宪法确立的政府制度,在德国属于严重叛国罪行( 参阅《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81条);制造暴动以推翻国家宪法所??的靳治秩序,在日本属内乱罪(参阅《日本刑法》第77条);而在美国,任何人煽动、发动、协助或参与任何针对美国权力当局或法律的叛乱或暴动,即属触犯美国法典?取芭压?、煽动叛乱和颠覆活动”章节中的罪行(参阅《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3条)。无一不是重罪。
加上还有其他重大的盗窃和职务侵占以及暴动越狱等行为,却只在五行山下待了500年(实际上从王莽篡汉到唐贞观年间一共有600多年),只有2年左右刑期。就偷笑吧!
当然,以上是玩笑话而已,其实一开始各罪天庭给出的刑罚都是死刑,由此可见当时的天庭和作者生活其中的明王朝一样,是一个有类似《大诰》等严刑峻法的地方。
不过《西游记》中虽然动辄有死刑,但是一般有头有脸有点关系的神仙都能免于死刑,所以泾河龙王被处决,让他觉得特别冤屈。
花一朵
真牛
县衙大堂的门吱呀呀的打了开,但见云横居士端坐大堂之上,面色严肃,目光如炬。
耳边忽听一亮嗓:“云青天在此,有冤的申冤,无冤的退堂!”
望居士勿怪!
居士本人现实生活中是一名执业律师,而且颇有点名气。所以对本朝律法能够倒背如流。
虽然三人犯罪都在天庭。但有几点不同:
1、孙作为叛乱团体首脑,是在叛乱地被捕并就地关押,服无期徒刑。而他的两位师弟,被判处的实际是流放西伯利亚若干年这一类的刑罚,并且无人监督,也有人身自由,有点接近我们文革时候的押送原籍劳动改造。(也许需要定期到当坊土地那里报到?)
2、如来作为支援天庭的维和部队首长,在平叛一案中一身兼任了打手、军事法庭独任审判员和监狱管理局局长三职。孙悟空所服之刑,显为无期徒刑,单独关押,而且专门为他发文(六字真言),可说极为重视。但这也开了一个外国干涉者行使治外法权的恶例,天庭颜面无存,后果极为深远。他两个师弟的案子,只能算是小儿科了。
3、唐僧西天取经,是佛门内部的事,用孙悟空做保镖,属于在系统内部使用服刑犯人参与常规业务工作的问题。这相当于我们监狱管理局派正在服刑的前企业家(如牟其中之流)出去做生意赚钱,尽管董事长并不是孙,他只算部门经理,这种做法还是司法部明文禁止的。
如来不但罔顾法纪,亲自批准,还派观音担任指导员,以使其行为合法化,还发给佛门制服,配发武器(观音发了孙三根毫毛法宝),为了便于控制,还加上电子镣铐(金箍)。不但如此,为了让服刑犯人孙悟空拼命卖力工作,还要许诺他完成指标后不但立即释放,而且在司法系统内部安排工作,享受正厅局级待遇。这一切做法,都是极不规范,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没有事先与天庭沟通并取得同意,完全是独断专行,丝毫不顾及天庭的主权和尊严。其作为与在伊拉克的美军毫无二致。
正因为如此,天庭在孙悟空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断暗地阻挠,放任甚至派出领导家属和身边人化身为妖魔一路捣乱,就成为合情合理的事了。
孙悟空也心中雪亮,所以西游途中,再不敢放肆使用武力,而改以协调为主。力求不留后患,改变自身形象,这也是老江湖忍气吞声的根本原因。他那两个师弟,不但不够面子请天庭解决问题,甚至不够面子为他们创造问题,只不过两个龙套而已。
看到老兄大作,不由技痒,乱说几句,静候居士新作。
期待两位更多义正词严的"法律分析"。
一个县级小干部,自然不可能和著名异见分子孙氏、海军总司令猪氏、保卫局头目沙氏一体量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