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也来谈谈岳飞之死 -- 烤面包的胖大叔
其实各方都知道杀岳飞以后会背上千古骂名,所以各方都想尽办法把自己摘出来。而秦有流亡金国的案底在,所以被推出来背锅。
只是最后只有岳家军的名称流芳百世。这支军队是岳飞一个人说了算。岳飞的神武后军,从后勤到人事任免等权力都是中央直辖的。所以中央的撤军命令能一下子就奏效。宋朝的制度和五代十国有很大的区别,宋朝武将基本上不可能像过去那样黄袍加身了。
王曾瑜有一篇考证岳飞和他的幕僚的,很明显就能看到人事任命权是中央的。
十户之内,必有忠义。
哪怕反了,也比死在风波亭强。
况且粮草之类的,真要反了,总是有办法的。
岳飞北伐时候,被金扣押的南宋使臣洪皓在《使金上母书》中写道:“顺昌之败,岳帅之来,此间震恐”
宋史,岳飞传里面还有一句: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等到他回南宋,忠宣(洪皓的谥)还,因奏事,论至公(岳飞)死,不觉为恸。洪皓可从来没见过岳飞。
刘祹作为金国使者,直接问南宋官员:岳飞以何罪而死?
然后他对岳飞的评价是:“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飞,所至纪律甚严,秋毫无所犯。‘所谓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为我擒’。如飞者,无亦江南之范增乎?!”
这些都是明朝的事?
南宋相对固定的大赦是南郊赦,三岁一郊,郊必大赦。不过,这是在冬至。明堂赦也相对固定,是在九月。
赵构在位36年,共大赦二十一次,其中南郊赦七次,明堂赦五次,其它还有即位,生小孩,苗刘,农民起义什么的。当然,这里讲的大赦是笼统来说,细抠起来,大赦就一次。
不过,你说的没错,岳飞之死确实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我的推测同样很牵强,连个人因素都拿出来做理由。反正网上闲谈,就像解甲河友说的,姑妄言之吧。
宋高宗在位36年,也就开了三次杀戒,一次杀张昌邦,宋齐愈等降金之人,一次杀陈东和欧阳澈,这个高宗后面还下罪己诏了。还有一次就是杀岳飞,岳云和张宪了。
不要说我们现在都感到不解,当时更没人想到就这样把岳飞杀了。我们现在是知道岳飞死于风波亭,当年按宋朝的政治规则,真没人能想到最后会是这个结果。
韩家军告变的似乎不是武将,岳家军方面最先发难也是文臣,都是转运司一类官员。
指控张宪的王俊傅选究竟什么来头?他们应该和张俊也没有渊源。
如果说是张俊的力量,那就是说王贵不仅仅是附和冤案,而且煽动了王俊傅选?
赵构为什么杀岳飞,最直接的材料,来自于绍兴十一年赵构相关言论。
http://k.sina.com.cn/article_6411260803_17e2413830010059ut.html?sudaref=www.baidu.com&display=0&retcode=0
绍兴十一年3月:
“庚戌,秦桧奏:『近报韩世忠、张俊等至濠州,岳飞已渡江去会师矣。』上曰:『首祸者惟乌珠。戒诸将无务多杀,惟取乌珠可也。澶渊之役,达兰既死,真宗诏诸将按兵纵契丹,勿邀其归路,此朕家法也。朕兼爱南北之民,岂忍以多杀为意乎?』初,金之入寇也,上命飞以兵来援。飞念前此每胜,复被诏还,乃以乏粮为词。最后上御札付飞云:『社稷存亡,在卿此举!』飞奉诏移兵三十里而止。及濠州已破,飞始以兵至舒、蕲境上,故张俊与秦桧皆恨之。”
这应该是指岳飞没有参与淮西的柘皋大捷。在赵构亲笔诏书下,岳飞先是以没有粮饷为由拒绝前往,最后仅仅南走30里就停。岳飞这个不听调令的行为,构成了岳飞被杀的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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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一年7月:
“甲寅,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刘锜知荆南府,罢其兵。……时有处士孙元济者,闻除锜荆南,窃谓比之奕棋,此最高着也。人问其故,元济曰:『陕、蜀诸军但知吴氏,襄、汉诸军尚思岳家。江陵在蜀、汉之间,而锜有威名,为诸将所服。且闻有诏:或遇缓急,旁郡之兵许之调发,销患未形。此庙算也,非吾君大圣,其孰能与此?』”
孙元济的话,点出了问题的核心:当时赵构有两大隐患:陕蜀的吴玠兄弟、襄阳的岳飞家族(岳飞、张宪、岳飞,以及其他岳飞下属故旧等)。这两个势力已经威胁了南宋政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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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一年9月:
“癸卯,命军器少监鲍琚往鄂州根括宣抚司钱物。……上谓桧曰:『闻飞军中有钱二千万缗,昨遣人问之,飞对所有之数盖十之九,人言固不妄也。今遣琚往,纵不能尽,若得其半,亦不少矣。又岁计所入,供军之余,小约亦数百万缗,比之头会箕敛,不知几户民力可以办此。』”
岳飞军中有1800万贯钱,加上后来岳云和张宪谎报军情,意图让岳飞继续留守襄阳。钱财+重兵在握,这就构成了反叛的两个重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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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一年10月:
“丙寅朔,上谓大臣曰:『人主之权,在乎独断。金国之主幼而无断,权归臣下。往年之和,出于达兰;今年之战,出于乌珠。或和或战,国之大事,而皆不出于人主。无断如此,何以立国?知不足畏矣!』”
“少保、醴泉观使岳飞下大理寺。……己卯,上曰:『凡事必谨于微,若事已成则难改,故《书》言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荆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渐易之,非特谨微,亦所以保全之也。』”
这两段资料给出赵构的两个信息:1、赵开始收权,不再让武将继续放任,即所谓独断;2、赵构对荆襄非常重视和防备,要求“荆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渐易之”,这可以看出赵构在防备岳飞在襄阳府的军队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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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癸巳,岳飞赐死于大理寺。……狱遂上,于是飞以众证,坐尝自言己与太祖俱以三十岁除节度使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金犯淮西,前后受亲札十三次,不即策应,为拥兵逗遛,当斩。……诏飞赐死,命杨沂中莅其刑”
指斥乘舆、拥兵逗遛,这两条罪就是岳飞被杀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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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构绍兴十一年的这几句话就说出了赵构杀岳飞的真实原因:
1、“人主之权,在乎独断”;
2、“艰难以来,将士分隶主帅,岁久未尝迁动,使植根深固,岂是长策?”
3、替换“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赵构绍兴十一年的这几句话就说出了赵构杀岳飞的真实原因:
1、“人主之权,在乎独断”;
2、“艰难以来,将士分隶主帅,岁久未尝迁动,使植根深固,岂是长策?”
3、“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独断,解决的是各大将相互不配合的问题,尤其是岳飞两次不听从调遣这种问题,本质是收回军权;植根深固,用时人孙元济的话来说就是“陕、蜀诸军但知吴氏,襄、汉诸军尚思岳家”,不能让各大将形成军阀,出现唐朝安史之乱后的藩镇割据;未乱、未危,说的是提前预防问题,如赵构所说“荆襄守臣辟差者,勿令久任,以渐易之”。
本来赵构即便要解决这些问题,岳飞也不用死的,赵构慢慢的调走、分散这些人就可以了。但张宪和岳云拒绝调动的行为,就让岳飞不得不死:1、岳飞不死,会不会被荆襄守臣这些岳飞旧部拥立反叛;2、即便不反叛,若是荆襄岳飞旧部要求成为半独立的藩镇,并和吴玠兄弟相联盟、呼应,南宋根本没有能力处置荆襄、陕蜀两大逼宫,只能让他们成为半独立的藩镇,南宋将再失半壁江山。
杀岳飞的好处是:震慑人心,重振朝廷威严,让荆襄等岳飞旧部和陕蜀军队听从朝廷命令和调配。简单说,就是借岳飞的人头,保南宋的江山。这也是赵构为什么日后宋孝宗为岳飞平反时不反对的原因。
杀岳飞,消除荆襄陕蜀独立的可能性,保南宋江山;
平反岳飞,激励南宋将士北伐、收复中原的战心,保南宋江山。
我还有个推测。岳飞最终被害,有没有可能是秦桧瞒着赵构下的手呢?
这个可能,我觉得是不能排除的,有这样一个史料:
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文字后谋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今勘到:
神龙卫四厢都指挥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
僧泽一,
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
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
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
有荫人智浃,
承节郎、进奏官望处仁,
从义郎、新授福州专管巡捉私盐蒋世雄,
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内:
岳飞 ——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 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 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 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 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 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 “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张宪 ——为收岳飞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僭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 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敢陈首;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 得”;及依于鹏书申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绞。'其张宪,合于绞刑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 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绞。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岳云 ——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 除罪轻及等外,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不以荫论。'《敕》: ‘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 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宫,勒停。” 看详: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与得心腹兵官擘画”,致张宪因此要 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情重奏裁。岳云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于鹏 ——为所犯虚妄,并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等,妄说岳飞出使事,并令张宪妄供探报。 除罪轻外,法寺称:“《敕》:‘为从不配。'《律》:‘五品犯流罪,减一等。'其于鹏合徒三年,私 罪。官减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罚铜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于鹏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 候到,别具施行。
孙革—— 为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称“措置擘画”等语言。并节次依随岳飞申奏朝廷,不 实。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奏事不实,以违制论,徒二年。'《律》:‘供犯罪徒,减一等。'其 孙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减外,徒一年,合追见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当 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孙革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王处仁 ——为知王贵申奏朝廷张宪背叛,泄露供申岳飞,并说与蒋世雄。 法寺称:“《敕》:‘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应比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私罪上断',合追见任承节郎并历任承信郎共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两年。据案别无官当,更合罪铜八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王处仁犯私罪流。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蒋世雄 ——为见王处仁说,王贵申奏朝廷张宪待背叛事,于岳飞处复。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流三千里,从减一等。'其蒋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断:官减外,徒二年半。合追从义郎、秉义郎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两年;余徒半年,更罚铜十斤入宫,勒停。情重奏裁。”蒋世雄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僧泽一 ——为制勘虚妄,并见张宪等待背叛,向张宪言:“不如先差两队甲军防守总领运司衙门”,并欲与张宪诈作枢密院札子,发兵过江;及要摹榻枢密院印文。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反者绞,从减一等。'其僧泽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断:合决脊杖二十,本处居作一年,役满日放。仍合下本处,照《僧人犯私罪流还俗》条施行。情重奏裁。”
智浃 ——为承岳飞使令,要将书与张宪等,并受岳云金、茶、马。令智浃将书与张宪等,共估钱三百二贯足。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坐赃致罪,一贯徒一年,十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七品官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其智浃合徒三年。赃罪赎铜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帖子:据《帖黄》称:“契勘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合依条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候断下案内人日,所有岳雷亦乞一就处分降下”。
又小帖子称:所有僧泽一,合下本处依条施行。
又小帖子称:契勘数内于鹏,见行下湖北转运司根究银绢等四百万,合下所属照会,候根究见归着日,即乞依今来所断指挥施行。
又小帖子称:看详:岳飞、张宪所犯情重,逐人家业并家属,合取自朝廷指挥,拘籍施行。 看详岳飞等所犯,内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所重;王处仁私罪流,岳云私罪徒,并系情理重;蒋世雄、孙革、于鹏并私罪徒,并系情理稍重;无一般例。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
有旨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鹏、孙革永不收叙,于鹏送万安军,孙革送浔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并编管。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受管。智浃决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
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
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王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并《小帖子》内事理施行。仍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
这应该是岳飞案件的最直接材料(据我所知,似乎也是目前可见的唯一一份材料?),面包叔对史料的熟悉程度不是我能比的,我对河友们解释两句,如果不对请面包叔指正:这看起来是判决书,但出处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者抄录的省札(粗放点下个定义,一种传达中央精神的红头文件),而不是原件。
这份材料里面有一个问题:抬头就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这天正是岳飞的死期。我大宋是法制国家,按正常程序,刑部大理寺上此状后,须交政事堂审议,赵构同意,下旨交三省枢密院执行。并且按材料里面的赵构的圣旨,还指定了监斩、抄家等事宜的具体执行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一天之内把这个流程走到处斩岳飞这一步,这可能吗?当然相关人员基本都是要岳飞死的,必然是一路绿灯;但其相关文牍和准备工作也是需要时间的,我觉得实在是不太可能,不知面包叔以为如何?
而且,就算可能,这套程序完成得也显然是非常匆匆了,绝不是正常情况。于是又提示了一个问题:当时必定有杀死岳飞的急迫理由,又是什么呢?
按岳珂的说法,岳飞被害,“初未有旨也”,而是秦桧矫诏。当然岳珂作为岳飞的孙子,同时有为赵构讳的需要;但岳珂编纂材料,并非仅是进行文艺创作鼓吹家门那样简单,他同时是在积极争取为岳飞平反,那么他搞的材料,势必也得经得起一定考验才对。并且岳珂的说法在这个材料里有证明:这件材料中引用的圣旨,是没有注明日期的。而据我所知,类似材料中的圣旨如同上状日期一样,作为流程,每一步时间都要写明的。
我的推测呢,我大金想杀岳飞这个意思,确实传达了;而传达的对象,恰恰也是秦桧。也就是说,正史说法除了“遗书”这个形式未必靠谱,大体是符合事实的。从赵构那找,确实没有什么杀死岳飞的必要理由,就算要杀,也可以杀得从容一些;但秦桧急着杀岳飞,那理由就实在太多了。
如面包叔所说,秦桧当时尚不具备整合各方,构成大狱的能力;但赵构兴狱之后,居中组织的却正是秦桧,杀死已在狱中的岳飞他做得到。当然,这不能摘除赵构的责任,一方面狱是他兴的,另一方面他以圣旨形式为秦桧做了背书。
岳飞被害,秦桧、赵构、金国三方谁是主要原因,谁是根本原因,取决于看问题的角度,各有各的言说;但事情大体如此。我这个推测,不知面包叔可还有兴致评点一二?
做个搬运工:这里总结得比较全面,就搬过来
作者:北溟客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774748/answer/22581737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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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一直觉得秦桧干的最让人拍案叫绝的一件事儿是篡改历史毁档案。杀多少人贬多少人和这个比起来都是毛毛雨。
被这事儿坑的最惨的还是岳飞。本来秦桧二次为相之后,就开始试着隐瞒岳飞等抗金将领的战功,“辄湮没其实”;第二次绍兴和议杀岳飞之后,更是直接任命自己的党羽沈该、便宜儿子秦熹任史官,大肆篡改起居注,销毁岳飞、岳家军的相关记录(比如档案和战报),同时严禁私人修史。这种行为导致若干年后南宋朝廷为岳飞平反时,明明都知道岳飞功居中兴诸大臣第一,但正式记录全找不着了,只能重新搜集;而南宋史学家李心传在编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时,也屡屡抱怨秦桧当政期间编纂的实录错误太多根本没法用。还有南宋初著名的史学家王明清,也在《挥麈后录》里说过:“自高宗建炎航海之后,如日历、起居注、时政记之类,初甚圆备。秦会之再相,继登维垣,始任意自专。取其绍兴壬子岁,初罢右相,凡一时施行,如训诰诏旨与夫斥逐其门人臣僚章疏奏对之语,稍及于己者,悉皆更易焚弃。繇是亡失极多,不复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来十五年间,凡所纪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度比在朝中,尝取观之,太息而已。”
当然谎言总是有破绽的,已经发生过的历史也不可能凭人力就能彻底删除。很多档案和私人著述秦桧还是没删干净,比如皇帝的诏书秦桧就不敢毁只能放在仓库里收着;他的党羽比如张嵲亲自撰写的一些岳家军部将因战功转官的制词也没毁掉,而是存在了这些人自己出的文集里;还有一些零碎的程序手续记录忘记删了,最后一对改过的材料就能对出来,比如绍兴六年岳飞幕僚李若虚的转官记录就是这样对出来的,等等等等。。但也有没法复原的部分。比如现存的岳家军绍兴十年郾城、颖昌两次大捷的战报就明显是不完整的;岳家军很多将领比如牛皋的战功具体是怎么回事儿现在也不知道了,只有宋史中一句笼统的“(牛皋)战汴许间,功最”和牛皋在此战后一跃升为承宣使的升官记录。与此相应的是秦桧也很注意销毁自己早年间的黑历史。例如他二次为相后,就曾试图收缴自己第一次被罢相时的制词,伪造自己曾经上书存赵的光辉事迹。同时还是说,他非常痛恨知道自己早年底细的人,以至好几个从金国九死一生回到故国的南宋使节结局都很悲惨。
换句话说,历史上真实的岳飞,可以确定比我们根据目前已知史料建立的起的认知还要光辉N倍;同样的,历史上真实的秦桧,也基本可以确定要比我们目前建立的认知还要黑N倍。所以历史研究有时候确实需要一些建立在已知史料和常识逻辑之上的、合理的想象力。但很可惜的是,我目前见的绝大多数有想象力的历史发明家们,一般都把劲儿使反了。这真是让人看得很捉急的一件事情。
本来,我回复的标题是:绝无此可能。
不过昨天一则记忆中的史料,没有翻查到,所以嘛,语气就放软了点。
第一,先谈谈诏狱的问题,这方面的内容,本来是回复给下楼的笑不拾河友,但是回他的贴子有个特点,总是回复不上去,回多了就打不开西西河网页,所以嘛……
岳飞是典型的诏狱,诏狱流程和你上边说的不大一样。
诏狱审理的部门叫“制勘院”,这是个临时部门,主持人称为“制使”,这个人是皇帝指派,到不一定非得是司法系统的。
他负责呢,逮捕和审讯犯人,具体的流程不多说了。涉及到岳飞说一下,岳飞成罪呢,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叫“零口供”,这时候怎么办呢?就“众证成罪”。
等审讯结果出来后呢?宋朝的司法制度是这样,鞫谳分司,制勘院负责鞫,就是审讯的部分,大理寺和刑部就负责谳的部分,就是议罪定刑。这里边有所分工,注意看下,上引史料中“看详”一词,这后边跟的话就是刑部的意见。大理寺负责“聚断”,类似我们今天的“合议庭”。
聚断之后,就直接送给皇帝,这个程序称为“奏裁”,再看下上引史料,奏裁什么呢?“情重法轻”的地方,这什么意思呢,就类似我们今天起诉书里所谓“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出现这样的话,搁在严打,基本就是要打靶了。宋也是一样,以敕代律嘛,情重法轻的话,就看皇帝的裁决了。
岳飞这个案子,所有的人犯都跟着一句“情重奏裁”,就是都要走奏裁程序。当然情况轻的话呢,就会写句“系轻,更不取旨”,就是说,你这点破事,这就给你办了,不用麻烦皇上他老人家了。
皇帝裁决完,就交宰相办理。特殊情况也有,不过和岳飞案无关,就不多说了。
这里的流程就是,逮捕—审讯—定罪—奏裁—实行。
再回到史料部分,最后部分已经有旨意,就是奏裁的环节全部走完了。
按王曾瑜先生的说法呢,这个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收到公文的日期,而非发出公文的日期。这里说明一下,这是王先生的说法,这么细的规程我就不大熟悉了,可能是王先生长期沉浸原始史料的心得。
第二部分:谈完程序问题,再来谈谈人事问题。
首先是秦桧,秦桧在当时还不可能一手遮天,例子太多了,想想看……就说胡铨吧,他的言论也够得上指斥乘舆了吧,情节非常严重,难道秦桧不想弄死他?但是当时他矫诏了吗?并没有。
如果说,在岳飞死后,在赵构帝王心术的操弄下,秦桧权势熏天,倒还有这个可能,但在绍兴十一年,杀岳飞这么大的事,秦桧既没这个胆,也没这个政治能量。
说到政治能量部分,多说一句,秦桧被赵构选中,政治路线是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就是秦桧这个人啊,其实人缘挺差的,而且前期表现出来的政治手腕似乎也不大高明。是个孤臣。秦桧的党羽呢,也分前期后期,前期的话呢,秦桧啊,到底是个知识分子,总想拉拢饱学之士,像胡安国啊,程瑀啊,和理学派关系也挺好,但是啊,绍兴和议之后嘛,这些人还是爱惜羽毛的。连何铸这样的都和秦桧分道扬镳。后期呢,秦桧的政治集团,都是阿附之士,秦桧受人指点,掌握了纪委,用贪腐参倒了不少人,比如说万俟卨……这剧情听着挺耳熟。但还是那句话,秦桧在岳飞案时,还不存在敢矫诏的政治实力。
其次,再看史料里出现的另外一个人:杨沂中,此人是将门之后,就是杨家将。根正苗红。是赵构的心腹鹰犬。有个外号叫“髯阉”,宋史对他的评价是“典兵最久,贵宠独隆,然颇能知几,不阽祸败,其亦有天幸者欤?”赵构称他“杨存中唯命东西,忠无与二,朕之郭子仪也。”
这里说下我记忆中的一则史料,我记得杨沂中被赵构赐名杨存中,就是因为他在岳飞案里的作用。昨晚没有翻检到,就放在这儿吧,应该不影响结论。
秦桧矫诏调动杨沂中,这可能吗?
最后说句题外话,本省教育系统有点舆情,刚接到口头通知,要对学院所有电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这架势得重做系统了。估计最近回帖不一定及时。望谅解。
删了。我这贴后大家都以史鉴今,都在打哑语,结果变成各说各话了。既容易造成误解,又离胖叔的严肃讨论远了。
邀约民心,寅吃卯粮,另立中央,良心大大的坏,死啦死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