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也来谈谈岳飞之死 -- 烤面包的胖大叔
这天下赵构坐得,岳爷爷坐不得?依我看在百姓眼里,岳爷爷绝对是坐得的。
两种说法:
1. 可能有吧
2. 不需要有
我倾向于后者,直接翻译就是2
北宋对于政治斗争失败的官员一般都是降级流放,流放到老少边穷地区,一方面远离政治中心,限制了其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发挥个人能力,解决落后地区的发展。但是到了南宋为何不循此列,估计还是皇帝对自己控制力的不自信。
集权还包括财政权力、金融权力等,你不妨论述一下当时这些权力的状态。
然后在从杀害岳飞这个大事上寻找各种权力状态之间错综的关系。
或者干脆简单的说,杀害岳飞对上面各种权力状态有什么影响?而最后的结果是谁(哪个势力群体)得利了?皇帝的权力被集中了吗?
后来嘛,他把纪委牢牢抓在手里,以监察工作为抓手,廓清朝政,肃清了一批腐败分子,打倒了一批四个意识不强的两面人。坚决维护了以赵构为核心的宋中央的权威。
宋虽承五代制度,“内外官并以三年为任”,但是任期制明显不符合时代要求,秦桧为朝廷计,为和平计,为天下苍生计,连任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亲自为我开发了“不确定性回帖”这个NB功能。
re: 本省教育系统有点舆情,刚接到口头通知,要对学院所有电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这架势得重做系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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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龙有一篇文章,老大哥需要看着你。
https://www.ccthere.com/article/4340487
而且看着你还不放心,还得看着你的电脑。
我们这代人生活太多姿多彩了,人生有幸,经历过贫穷,经历过繁荣。并且站在历史的边缘,有幸经历大萧条,老大哥时代,AI全面接管人类社会时代,甚至第三次世界大战时代。人生如此多彩,真是死而无憾啊!
字。
先表扬一下河友们,引用一句。
胖叔史料功底深厚不愿意脱离史料去猜测人心。我完全不懂史料,也就只好来猜。
同意前半句,我的论述不算是猜,而是按照逻辑推理。在前提无偏的情形下,逻辑结论更可能是历史真实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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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开本质来讨论,容易陷入迷茫。
岳飞之死,女真族是第一罪人。为何?因为岳飞的作用是什么?抗击女真族入侵。
灭掉岳飞谁得利最大?当然是女真族人。
包括今天漫天的“岳飞不是民族英雄”的言论恣意传播,谁得利最多?当然是上溯到祖先辈的立场来看,与岳飞对立的那群人的后裔。已经很明白了,不用继续解释了吧。
所以,挑起岳飞忠奸话题的人,除了善意的讨论者之外,剩余的十有八九就是女真余孽了。
什么赵构、何谈秦桧。这些都是第二层的关系人。
往绝对来说,说到极端处,
岳飞即便死于秦桧之手,也是有人假秦晖手来杀岳飞。
岳飞之死即便出于赵构圣意被斩,也是金国先虚与委蛇,蒙骗赵构杀岳飞,然后反悔,继续攻击大宋。
总之,岳飞死于女真族的暗算,即便暗算不成功,也有很大概率在与女真的战斗中战死沙场,这是历史的必然,有什么质疑的。
可能性就这么多,无论哪种可能,最终的罪魁祸首都是女真族。
向下继续分析,诸位看客们,还有什么可能性,可以提出来分享嘛。
女真善于用诈,这是本性
女真是渔猎民族,善于下套,用诈,这是本性。后世的女真分支——满清,不也如此对待明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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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讨论宋朝的女真族,诸位河友、看客不用联想太多。
反贼,妄议朝廷,还不速来受死。
不做安安饿殍,尤效奋臂螳螂。可恶于斯,不可言喻。
别打扰我,让我继续仰望星空
我对史料的掌握程度不能说高,特别一些专业的领域,我的了解很缺乏。这一点面包叔有所了解,所以我接下来的说辞,必然不那么系统。
首先是岳飞审判流程缓急的问题。面包叔讲的这些知识,我粗有了解,这里又学习了一些。但根据新的认识再看看,我觉得仍然可以保持我的结论。即使是赵构收到上状,立即裁决执行,当天内处死岳飞这样级别的人,似乎还是快了些。
当然,这是我的感觉,而没有大量实践支持的感觉往往不靠谱。这一点如果面包叔能以史料指出我这感觉不对则最好不过。
然后是旨意本身的问题,按合议庭提出的意见,是岳飞斩刑、岳云徒刑。而赵构最后的宣判结果,岳飞赐死,岳云弃市。虽然父子都是“情重法轻”,但岳飞从轻,岳云从重。这也是让我觉得怪的地方,岳飞案的罪证本身存在大量罗织,既然能把岳云罗织成徒刑,又何妨罗织成斩刑?有何必要让赵构来当这个恶人?
再说回史料本身问题,岳飞之死系出秦桧意思,这一点在史料上并非孤证。首先这是正史采纳的说法:“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在岳飞死后次年正月另有一条:“中书言,专差到三省枢密院吏人六名,行遣制勘文字,参照案牍,委得平允,颇见究心。诏各转一官资”。作者李心传特地为记载这件事做了个说明:“中书吏行遣制勘文字,前此未有,故出之”。
以李心传对原始档案的接触程度,“前此未有”应该不是随便说的。换句话说,中书吏参与制勘院业务不是正常制度的一部分。而秦桧当时的任职,正是中书门下平章事,当时由制勘院督办的大案要案也只有岳飞这一起。我觉得这个暗示,应该算是挺明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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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也说说人事问题:面包叔似乎认为秦桧的权力,纯然来自赵构?据我所知关于这一点有很多记载指出秦桧和金国关系匪浅。如果秦桧的权力有一部分,来自与金国的关系,那么他矫诏杀岳飞的胆气恐怕就壮很多了。
并且,想要岳飞死的是赵构本人,这一点面包叔论述中肯。换句话说,岳飞必须死,是赵构和秦桧经过商议而达成的共识,只不过执行上出了点差池。赵构迟迟不下手,可能是因为良心未泯,也可能是存了正常的帝王心法。而秦桧并不想等,也可能是等不了,于是乎擅作主张杀死了岳飞。当然这还是有问题,但问题未必像面包叔这里分析得那么大。
杨沂中的问题,我倒是觉得面包叔对史料的使用很精当,这个问题我觉得对结论有影响。秦桧不可能调动得了杨沂中,如果有史料证实杨沂中确实参与了岳飞之死的过程,那么赵构事前必然知情;而从权力角度的分析,我觉得是情理而非事实,说服力还真没有这么硬。
谈谈风月嘛,可以雅致一些,从容不迫一些。面包叔得闲的时候,再来赐教就是了。
第一:首先是逻辑问题
两条史料,一条是你前引的原始史料,另一条是《宋史·岳飞传》里的“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
这两条史料相互抵牾,不可能同时为真。
宋史云:狱不成。原始史料表明,有完整的判决文书,狱已成。
宋史云:桧手书小纸付狱。原始史料表明,这个议罪程序完整,并且有赵构旨意。
所以,可任选两条史料中的一条为依据,但同时选用的话,需要补充的环节就太多了。
第二:“中书吏行遣制勘文字”这并不能作为秦桧矫诏的证明,制勘院本来就是临时机构,类似今天的专案组,人员都是抽调的。这最多说明秦桧对这件事很上心而已。
抽了自己的心腹去办案,怎么也不能说明秦桧矫诏吧?
第三:关于前引判决书的另一条史料:
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这天是正月十四,扣去假期,还有其它人犯的处理,时间上应该差不多。而且,也说明处死岳飞是不可能瞒着赵构的。
第四,政治能量还是必须的,矫诏杀岳飞,不是一张纸的事。环节众多,惊动的人也很多,按秦桧当时的势力,还做不到一手遮天。
第五,杨沂中的问题,根据判决书,他负责监斩和布置警戒。
这里把逻辑顺一下。
如果秦桧是矫诏,肯定指挥不动杨沂中。
如果杨沂中执行判决书中的任务,那么就肯定不是矫诏。
只要我们采信你前引的判决书,那么基本可以确定无矫诏一事。
关于杨沂中赐名的事,嗯,算是找到二手资料吧,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里有记载。
倘若被锄奸队逮了,说句 “日本人是第一罪人”,逻辑上也不能说错,但是毫无价值嘛。
常凯申杀吉鸿昌,难道说句 “我不杀吉鸿昌,让他去抗日,他早晚也被日本人打死,所以吉鸿昌是日本人杀的”?
另外,你文中提到 “女真余孽” 一词,以我的个人经历,大部分满人已经完全融合进中华民族了。极少数搞事的,无非是领了美国人的狗粮。这些跟精神日本人一样,属于中国人的败类,与民族问题无关。
的确是这样,76号肯定有罪的。
但是日本人更是罪大恶极。我想表达的是,这一层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