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桩奇案 -- 胡里糊涂
看到老本谈最近这个周立波,唐爽的案子,不禁想起了一桩也是发生于灯塔国的陈年旧案。
话说1997年(哇,21年前,想起我的青春了),米国东部重要军港弗吉尼亚的诺福克发生了一桩奇案,说奇不是说这个罪案的犯罪分子多厉害,多么能和警方斗智斗勇,而是说整个侦破和审判多么离奇,真是情节曲折,扣人心弦。
简单说这是米国发生的一起葫芦官判断葫芦案,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子。
诺福克军港附近一个西湾门公寓,住户基本都是水兵及其家属。1997年7月8日,水兵威廉·博斯科返航回西湾门公寓的家,发现老婆米歇尔满身是血,死在家里。威廉情急之下,找不到电话,歇斯底里地捶门向邻居,也是水兵的丹尼尔·威廉斯求助,丹尼尔马上帮打电话向警察报警。
丹尼尔那时25岁,刚结婚11天,与老婆住的这套公寓里还住的有一个朋友兼房客,名叫乔·迪克。唉,一个是结婚了还和人挤一个小公寓,一个是还和结婚的人挤一个公寓,哪里都是穷人去保卫祖国啊。后来乔也被卷进案子,都是合租惹得祸。
当晚,丹尼尔接到警局电话,要他去一趟警局,了解几个问题。丹尼尔当时不知道死者米歇尔的一个也住西湾门的闺蜜塔米卡·泰勒告诉警察说丹尼尔迷上了米歇尔,因此警察怀疑上了丹尼尔。塔米卡又告诉警察,她昨晚将近午夜(7月7日午夜)时才离开米歇尔家,所以有理由推断,凶案发生在7月7日午夜到8日早晨间。
侦办此案由老刑警罗伯特·福特负责。此人擅长用威逼方式获得“口供”。他多次胁迫受讯者虚构前科。早在1990年,在侦办一件谋杀案时,他明知三个十几岁的少年嫌疑犯有不在现场的有力证据,却威逼他们“坦白”犯案。因此,罗伯特曾一度被调离侦讯部门。
罗伯特精力充沛(我怀疑他精神上有问题,可能有什么狂躁症或者臆想症),常连续十几小时在一间无窗小房里审问嫌疑犯,象什么不给睡觉,不给吃饭等等大家在电视电影里看到的情节,都是罗伯特的常用手段。只要不是他想要的答案,他就爱用手指猛戳对方胸口,持续狂吼:“撒谎!”。碰上命案,他最喜欢用死刑来恐吓嫌疑犯。
回头说丹尼尔,他刚和尼科尔结婚,而尼科尔刚被诊断出恶性卵巢癌,这时候结婚,应该说是真爱。前面说到警察要他去警局,丹尼尔认为大概是要了解为什么是他而不是死者丈夫报案,应该很快就结束。此时,丹尼尔的父母正好从密歇根来探望他们夫妇,丹尼尔接到警察电话时正准备一家出门去吃饭,他觉得跑一趟警局也就半小时左右,于是让妻子和他父母先去饭馆,他自己去警局,完事再去饭馆会和。谁知道,此一别对父母来说就是13年,对妻子来说就是阴阳两隔。
丹尼尔到了警局,马上警察指控他奸杀米歇尔。他们要求丹尼尔接受测谎试验,他同意了。测谎之后,警察告诉丹尼尔,他没有通过测谎,必须交代奸杀细节。事实是,丹尼尔通过了测谎试验,警察是在用欺骗方法逼供。
丹尼尔坚持了11个小时,无数次表明自己清白,但罗伯特只是不信,不断说他撒谎,并且威胁死刑。最后,丹尼尔精神上扛不住了,按照罗伯特的要求,摆拍了个“坦白案情”的录音。于是,案发不过一天,就破案了,罗伯特自然十分高兴,但是5个月之后(搞什么鬼?这么长时间?),DNA坚定表明,死者指甲缝里的血迹、体内的精液、现场各处痕迹等等各种采样中发现的DNA都是属于同一人,但不是丹尼尔。
按我们俗人的想法,都到这一步了,怎么着警察都该想到抓错了人,但是罗伯特不这么认为,他想起了与丹尼尔合租的乔·迪克。罗伯特于是重新提审丹尼尔,逼迫他交代乔是同案犯,丹尼尔吃不住“杀威棒”,补充了“坦白书”,把乔拉进地狱。
乔是个内向的人,平时不太合群。乔也是被象丹尼尔同样对待,被欺骗测谎未过,之后经过十几个小时连续讯问,乔精神崩溃了。乔本身精神就有点问题,因为他是此案中几个人里唯一一个最后真觉得自己真杀人了的,其他人都知道自己被冤枉,是精神恍惚间“坦白”的。不论如何,在精神崩溃后,乔也“坦白”了, 但是他编造的情节和丹尼尔的不同,乔和丹尼尔交代的情节也与警方搜集的现场证据不合,但是有这么多不同,警察也从未去按照口供的情节搜查取证,检方也不在乎,有了丹尼尔和乔的口供录音就行了。
话说前面说了罪案时间是在7月7日午夜到7月8日早上,当时乔根本就是在军舰上执勤,不光有执勤记录,乔的战友,上司都能作证,但是警察就是不去求证。于是乔也有罪了。不过乔虽然糊涂,但是开始还没疯,想起和父母说,自己无罪被陷害了,于是乔的老父母把家里房子抵押了贷款,带着钱赶到诺福克捞人。人间自有真情在,还是父母靠得住。但是终究这乔一家也是屁民,到了诺福克两眼一抹黑,谁都不认识,胡乱找到个讼棍,号称能捞人,于是把2万多棺材本奉上。当时乔还没疯,向讼棍讲述了经过,这个讼棍其实根本没想替乔辩护,没有到军舰上找人证明乔的清白,只是忙着和检察官勾兑认罪交易。乔的dna和罪案现场的对不上,这讼棍也不管,只教乔咬更多人出来,还欺骗乔的父母,说现在只能有罪辩护,可怜乔的父母也就是村蠢的“乡屋宁”,哪里懂这些,最后被讼棍说服了,以为只能有罪辩护。其实,这讼棍拿了钱但是从头到尾就没替乔辩护过。
乔的dna检测也和凶案现场的对不上,但是还是一次次被审问,终于精神病发疯了,开始在罗伯特的指导下,胡乱咬人了。一个乔认识的人,埃里克·威尔逊被咬了。埃里克也没扛过10几个小时的连续审讯,胡乱认罪了。
但是埃里克清醒以后又翻供了。此案虽然涉及多人,但是其实是一个案子,如果在中国怎么也得并案处理,偏偏灯塔国不这样,检察官对各被告分案处理。丹尼尔和乔被讼棍哄骗着签了认罪协议,不需开庭了,埃里克是第一个庭审被告。
由于是分案审理,陪审团只能听到一个被告的“坦白”录音,各被告的“坦白”的矛盾之处,陪审团的蠢货是不明白的。同时古怪的是,开庭审理时,检方把本案定位为黑帮团伙作案,检方认定8个人轮奸杀害了死者,但是这所谓的8人并不互相认识,甚至从未谋面。象中国审薄的案子,薄,谷,王,徐等等还要当庭对质,但是这8人团伙案,偏偏就没有当庭对质,所以各种破绽都被自然地隐藏了。
法庭上,检方要求处埃里克死刑,人证是已经精神不正常的乔,口供是埃里克的“坦白”录音,但是没有物证。
乔作为证人出庭,详细讲述了8人作案经过,谁按头,谁按腿,谁先上,谁后上,最后怎么一人一刀杀了人的,细节完备,简直象太史公写鸿门宴。估计这哥们儿精神病发以后,把看的各种av情节当成真实来讲述了。不过,埃里克的律师还算负责,他质疑乔的证词,比如乔所说的作案地点是过道,问题8条大汉+1个死者同时在一个窄过道是怎么施展开的?一个小公寓经过这种场面,为什么家具和屋内布置都没乱?而且死者共中四刀,都是同一角度连续快速刺入,8人每人一刀都是扯淡。埃里克的律师质疑乔是因为怕死刑,所以迎合检察官作假证。乔此时已疯,当庭承认了这些质疑有道理。
此时检察官使出杀手锏,就是埃里克自己的“坦白”录音。前面已经说了,首先嫌疑人都是经过10几个小时连续审讯,精神都恍惚了才招供的,而且录音都是摆拍的,按照罗伯特的指示做出的,如果哪里不合罗伯特的意,还要重录。所以这种完美的口供就是扯淡。
埃里克自己自证,录音都是逼供产物,警察和检察都不承认逼供。不管认不认逼供,埃里克或者任何嫌疑犯肯定没有物证证明自己的录音是摆拍的,这是多么显然的道理啊。陪审团还是相信了官府,最后判决埃里克强奸罪成立,但是杀人罪不成立。
这个陪审团怎么说呢?大家都要知道,陪审团成员的选择标准是聪明人不要,必须是蠢人。这就是为富人容易脱罪而做的精巧设计,当然公知大V们喜欢了,不过广大屁民还是指望聪明的法官比较好一点。
就这样,埃里克被判8年6个月。他在2006年9月刑满,可是因为他是性犯罪,出狱后的25年内,必须每年向当地警局登记,每90天要去警局汇报。邻居都获警告。如果他想搬到一个新住处,必须得到邻居同意,只要有一户反对,他就不能搬入。
现在,丹尼尔,乔,埃里克被判了,但是三人dna都和罪案现场的不吻合,罗伯特这个精神病固执己见,认为还有人没抓到,于是又找疯了的乔,乔又开始幻想,说有几人,但是都不记得名字,只想起一个叫张三李四的在某舰上,于是罗伯特赶快去抓,结果军舰上根本没这么个人。于是罗伯特又拿了水兵照片叫乔指认,乔随便指了一个,又一个倒霉蛋落网了,就是德里克·泰斯。
德里克此时早就退役了,也被抓来,按照前面的套路,测谎,连续审讯,扛不住招供了。前面乔说是还有几个人,但是想不起名字,于是罗伯特就叫德里克说还有谁,德里克精神崩溃中随便说了几个朋友的名字,于是几个朋友都被抓了。唉,真是对朋友两肋插刀啊。不过这几个朋友都很硬,绝不认罪,还拿出当时不在场的证据。面对如此硬的证据,正常人都不会再说什么了,但是罗伯特不是正常人,他和检察官还是要起诉这几个朋友,而且想要判他们死刑,为什么?为了官威,官声,青天大老爷的声誉。于是开庭审判这几个人,让德里克作证,但是德里克此时清醒了,绝对不再错下去,坚决不作证诬陷好人,加上dna,以及不在场证据,几个朋友都无罪释放,即使如此,检察官还面对媒体说只是暂时没有证据,并不代表他们无罪。想起公知大v整天吹的无罪推定,这灯塔国检察官的逻辑下,包括检察官自己都应该是暂时没有证据的罪犯。
德里克由于没有配合官府,最后被判死刑。
时间到了1999年2月,警察已抓了7个人,没一个DNA能对上。罗伯特还在逼乔和德里克咬出更多同伙时,事情发生了戏剧性变化,真正的罪犯自己坦白了。
1999年2月一天,一个妇女到警局,交给警察一封名叫奥马尔·巴拉德的囚犯写的信,收信人是他的前女友,也就是报案妇女。前文提到死者米歇尔的闺蜜塔米卡·泰勒,此人从小就认识巴拉德,经塔米卡介绍,米歇尔认识了巴拉德。而巴拉德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塔米卡的兄弟的老婆,也就是巴拉德的前女友。
巴拉德信中威胁前女友:“你还记得吗?那天晚上我来到妈咪(可能是指收信人母亲)家,第二天米歇尔被人杀死了。你猜是谁干的?是我,哈哈。”
巴拉德写信时,已入狱19个月了,他的DNA早就存在政府的数据库。警察拿到信后马上去核对,米歇尔被害现场的DNA果然属于巴拉德!
罗伯特提审巴拉德时,罪犯非常爽快坦白是他干的,就他一个人干的,当时根本没有其他人在场。他还说那四个士兵是大傻逼。
巴拉德是个罪行累累的惯犯,在米歇尔被杀前两个星期,他在距米歇尔住处只有30米外的另一个公寓里,用棒球棍袭击一位年轻妇女。在米歇尔被杀后的第10天,他在距米歇尔公寓不到一英里处强奸一个14岁的女孩,然后想掐死她。女孩昏了但没死,报案了。巴拉德很快被逮捕,经审判后被判处40年刑期。
巴拉德的坦白的细节同现场搜集到的证据完全吻合,dna也能对上,但是罗伯特和检察官却很不满意。他们要巴拉德把其他7个被抓(过)的人都说成同案犯,为此许诺巴拉德不会有死刑。最后,巴拉德勉强同意,把四个水兵都变成自己同伙,成为5人共同作案。
检方本来准备的起诉版本是:
嫌犯1号至7号去敲米歇尔家的门,准备奸杀她,但是米歇尔不认识他们(其实米歇尔和丹尼尔是邻居,互相认识的),所以没开门。他们回到停车场,正好遇到巴拉德,他们对巴拉德说了奸杀米歇尔的计划,问他能不能帮他们让米歇尔开门,巴拉德一口答应。因为巴拉德与米歇尔是朋友,米歇尔信任他,所以开了门。这一伙8个人就一拥而进,轮奸了米歇尔,然后一人一刀杀了她。
巴拉德是个黑人,是惯犯;1到7号嫌犯都是白人,背景清白;这7个人彼此间很多并不认识,更是没人认识巴拉德。然后这样一群人在停车场偶遇,然后谈起奸杀,然后一起去实施。当然,后来7人变成4人,四个水兵成为冤大头。
这他妈的是正常智商的人能信的吗?就算现在中国各种神剧的编剧也不会编这种侮辱人智商的东西,偏偏这就是这案子里检查官和警察编的故事。偏偏灯塔国的陪审团成员们还相信了这个神剧情。说起来诺福克市并不是阿巴拉契亚山区那种红脖乱伦的鬼地方,相当于连云港这种不算发达但绝不闭塞的地区,结果选出来的陪审员就是这种水平,再次鄙视这个陪审团制度,可叹中国被渗透得太厉害,现在还要学这个狗屁制度。
在媒体报道终于找到了现场DNA主人后,米歇尔的闺蜜塔米卡向媒体披露,她早就向警察建议一个是调查丹尼尔,一个是调查巴拉德,因为她知道巴拉德有攻击妇女的前科。她还数次提醒警方,巴拉德有嫌疑。结果,在米歇尔被杀前后一个月时间内,巴拉德在同一地区连续三次攻击年轻妇女,造成一死二重伤。警察在已知巴拉德犯了其中两案,逮捕了他的情况下,还有塔米卡提供的线索,但根本没想到巴拉德可能同米歇尔的案子有关,我不觉得警察水平差,只觉得他们就是态度有问题。
不管怎么样,虽然没放过坏人,但是四个无辜的水兵还是被定罪了,只有德里克经过10多年抗争,于2011年迫使检察官撤销指控。而真凶巴拉德同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被处无期徒刑。
法治社会,多好啊,四个屁民就这么被法治社会的法治系统给陷害了。在讼棍遍地的灯塔国,终于也还是有一些良心未泯的律师站出来为他们申冤。申冤是没用的,官官相互,最后只能向弗吉尼亚州长要求无罪特赦,此时包括曾今的陪审团员里的11位这时候也回过味来,一起为四水兵申请特赦,最后经过各种政治考量,弗吉尼亚州长在2009年他马上卸任的时候,有条件特赦了水兵们,有条件特赦就是还是不是无罪,这就是要维护治下的警察,检察官等小弟们,同时面对民情汹涌,就给了个特赦。一切都是政治,没有真相和正义。可怜几个无辜者,大好青春浪费了不说,即使出狱,也带着强奸犯的罪名,要时时去警局报道。
这些无辜者受冤枉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制造冤案者不需要负责。
2010年,操作此冤案的罪责最大的罗伯特警官受到联邦检察官起诉,被控向侦讯对象敲诈勒索,收受贿赂,以此减轻嫌犯罪责或帮助他们脱罪。2010年10月,陪审团宣判罗伯特有罪。2011年2月,罗伯特被判12年6个月的刑期。他虽然坐牢了,但是和此冤案毫无关系。其他相关检察官们更是毫发无损。
灯塔国此案,虽然比杨乃武和小白菜案晚了百年,最后差不多,这些警察,检察官,法官只是为了维护法治社会,最后造成此冤案,然后“青天大老爷”出于政治考量,通过人治的手法解决问题。
话说咱们天朝这不好那不好,如果四个解放军闹出类似的大事件,怎么着军队也会出面过问,象前若干年的崔英杰案,崔是明白杀人的,但是退伍兵的身份让军队出面,最后没判死刑。不过灯塔国讲法治,军队是不会管的。
另外也感叹,中国被渗透得厉害,这个在灯塔国引起公众关注的大冤案,中国人知之甚少,都被公知大v引导得为灯塔国法治点赞呢。
最后附四水兵照片,中国的相面不针对洋人,但是只是凭借普通人的眼光看,只德里克稍显凶悍,其他三人都是温和的面相。
俺丈母娘就曾做过人民陪审员,后来自己考上了律师。至少在我的认知中,中国的陪审员虽然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但还是有很多法律知识的,而且架不住中国人还爱学习。
为什么?聪明人一般都能挣大钱。接到征召通知,谁愿意去挣这几块钱一天的补贴?虽说各大公司都可以让你带薪陪审。但美国一个案子动不动就是几个月几年得拖下去。等审完了那个工作还在不在就不知道了。另外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在大公司上班的。这就更没法去了。于是高学历高收入的纷纷要求免役,或者在初选时想尽办法选不上。实在被选上了也是急着结案,谁管会不会草菅人命。
至于律师和警察、检方、法官勾兑是常态。律师只想挣钱,谁高兴给你去作调查?反正不论输赢他都挣到钱了。
选人民陪审员,其实是经过政审的。
作为一个荣誉,普遍心态是不允许自己不了解而出丑,所以大多数人都会去了解和找书来看,这点比老米国内的强太多了。
从朝阳群众的了解政策的水平来看,比很多人不逞多让啊!
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灯塔国曾经有个法官,自己是某私营监狱股东,你可以展开想象了。他判了好多少年犯,胡乱安个罪名,甚至有的没有刑期,就送监狱去了。监狱还等着上市呢。
王朝末年,妖孽横生。这个案子,以及周立波的安装,看上去灯塔国是气数将尽了。
全世界聪明人直到今天还在数落美国蠢人,但这并不妨碍全世界聪明人使用美国蠢人制造的微软/苹果/英特尔/波音。。。。。
里要是有一个较真的陪审员,最遭人恨,讼棍恨,其他陪审员也恨。
也就好烂污电影骗骗人。
我看的时候就感觉震撼,一个半小时,几乎就是在陪审团休息室内拍完。
不算片酬,这片子成本估计就几千美元吧?哈哈。
豆瓣的评论也很有意思。
他们的电影,让我们强烈感知到人性中最重要的,最温暖的,最有希望的种种。
我想,这才是美国之所以强大的原因吧。
真心佩服好莱坞,赚你的钱,还洗你的脑。
还有一集也很搞,陪审团做出一致裁决:有罪!
然后法官说了,你们对法律的理解有问题,无罪释放!
果然是……陪审啊。
前面讲了个灯塔国的葫芦案,下面讲个同时期的中国的冤案,这也算一个奇案,奇在所牵扯的几方都是警察,死者是警察,凶手是警察,被冤枉的是警察,冤枉人的自然还是警察。这个案子可能不少人知道,就是云南昆明的杜培武案。
杜培武本是山东人,8岁随家庭迁居云南,他的成长轨迹非常简单。杜父是知识分子,家中兄弟姐妹多数上了大学,但是杜培武不爱读书,爱好运动,因此身强力壮。高中毕业后,他进了警校,在警校时,杜一个是和王晓湘恋爱,后结为夫妻,一个是叫了个好朋友王俊波。毕业后来到戒毒所工作,几年后被提拔为科长,案发前刚准备提拔为副处。
就这样到1998年4月21日前,杜培武就过着一个普通警察过的简单的日子。
为杜培武每天去戒毒所上班,戒毒所距离其家有20多公里,他也没车,一旦要值夜班,他只能住宿舍。也因为不能天天回家,家里的事都是在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的老婆在忙。他老婆王晓湘对此是有抱怨的,觉得他不顾家。同时王晓湘本人相貌标志,人又聪明,在市局经常接触高级警官,对于在戒毒所工作的只是小科长的杜培武也开始不满。
渐渐地,杜培武和王晓湘没什么话说了,不过还有警校时结下的好朋友王俊波常来串门。
王俊波和杜培武同届,人很能干。他业务素质很强,官位也高,当时已经是石林公安局副局长。
杜和王经常一起喝酒,诉说各种问题,王总是劝杜放宽心。在王鼓励下,杜自学了法律本科,作为将来的积累。
王俊波是杜培武好友,又是王晓湘师兄,有时王俊波到昆明办事,碰上杜值夜班,就让王晓湘招待,一来二去,大家可以想象,王俊波和王晓湘有了奸情,但是直到案发,杜培武都没发现。案发前几个月,王晓湘意外怀孕,杜培武一推算日子,怀上那个月,由于事忙,他们只交合了一两次,也避孕了,这真奇怪了。王晓湘因为怀孕怒气冲冲,埋怨丈夫惹蛮烦,杜只是抱歉,陪着老婆去做了人流。回家后,王晓湘还当着家人面,大骂了杜一顿,杜只是老实听着。
1998年4月20日,杜培武7点20 坐班车去上班,8点30,车子到了戒毒所,杜进了办公室。因为法律本科的考试要到了,领导照顾杜,让他这几天不用工作,全力复习。于是杜在办公室复习了一天。
下班后,杜培武去食堂,路上和同事聊了一会。19点,他又回到办公室继续复习,没想到过了30分钟,要放录像,他就回宿舍复习了。路上碰到同事聊了两句,时间大概是19点40。到了21点20,杜觉得饿,去食堂买了点牛奶,大概21点30,回来的路上又和同事聊了一会。回到宿舍大概是22点,他给家里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保姆,说王晓湘还没回家,孩子已经睡了。杜培武觉得奇怪,这么晚了,怎么老婆还没回家?于是杜给王打了传呼,但是没有回音。这就更奇怪了,因为王晓湘是通讯处的,有传呼必回。不过想到王晓湘也是警察,又能干,杜也不觉得她会有什么事,于是杜也没多想就自己睡觉了。
第二天,上班以后,杜培武又给王晓湘打了传呼,还是没回音,家里保姆也说王没回家过,王的娘家也说王没到过,这下作为警察的杜觉得不对劲了。打电话到王的工作单位,也说没见王来上班。杜这下慌了,预感出事了。
杜培武先是估计王晓湘出了交通事故。他打电话给昆明所有交警队查询,没有女性在前一天出过事故。杜又一想,云南这地方,盗匪很多,难不成遇到强盗了?
杜培武赶忙通过熟人,在市局情报资料处查询全市是否出现过不明尸体的情况。但王晓湘仍无音信。
当天下午通讯处领导、戒毒所领导都来到杜家,帮忙寻找,依然没有消息。于是杜培武向“110”报了案。
到了22日下午,戒毒所一位领导突然来到杜培武家。两人客套了一会,领导问杜培武有没有吃饭?杜回答没吃。领导就拉着他去吃饭,杜培武没法驳领导的面子,一起上了一辆面包车。车开到云省交警培训中心大门停下,杜很奇怪,怎么停在这里?领导只说还有个朋友一起去,等他几分钟。杜培武也没多想,只想着王晓湘失踪的事情。谁知道,1分钟后,面包车门突然被人拉开,两个高大的便衣突然把杜按倒,开始搜身。
杜培武大吃一惊,问他们是什么人,那两个男人也不回答,继续搜身。杜培武转而问领导:他们是不是抢匪,领导默然无语。
直到这两个男人拿出一副手铐给杜培武拷上,杜才知道他们是警察。
车又上路一直开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杜被带到一间大办公室,一直坐到下午5时,才交给专案组。
押送期间,骗他上车的领导告诉杜,“你别怪我,我也是奉命行事。到了那里,你把问题
说清楚,就没事了。”
到了专案组,杜培武立即遭到审讯。
专案组警察态度很严厉,但杜不过是嫌疑人,没有动刑打人,只是戴小铐、不给吃饭、不给睡觉。杜培武是警察,多少有些反侦察经验,人也是个硬汉。一开始,他只翻来覆去只说一句话:你们抓我干嘛?是不是搞错了?专案组警察根本不理睬,只让他交代4月21日全天活动情况。杜培武无奈,只能一遍遍的讲述情况,前后讲了不下几十遍。
审讯期间不给睡觉,前后长达3天3夜。杜培武疲惫不堪,但是什么也说不出。僵持了3天3夜,审讯者见杜培武前后几十次说的基本一致,开始放松了一些。一个警察让其他人先出去,告诉了杜培武一件大事:大家都是做公安的,我也不为难你。你现在涉嫌杀人,必须和我们配合。如果不是你做的,我们不会冤枉你,也不会打你,如果是你做的又不配合我们,双手双脚我都给你打断。
杜培武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问是什么杀人案?那警察说,4月22日上午,有路人报警发现昆明某人行道上停着辆面包车,里面有两个人倒在车内。警察赶到现场,发现两人都已经死了。死者是一男一女,男的单手被拷在车子上,女的则倒在车子内,两人都是被子弹射穿心脏,死后又被钝器打砸头部和脸部,砸的稀烂,惨不忍睹。
杜培武莫名其妙,觉得这和他无关,警察告诉他,女死者就是王晓湘!男死者是王俊波。到此,杜培武一下傻掉了。更让杜傻掉的是,警察告诉他,尸检显示,生前,王王二人曾经有过性关系。
杜培武此时才明白,警察怀疑他杀了他们。
警察表示,一个是奸夫淫妇被杀,首先怀疑绿帽男,而且王王都是被近距离枪杀,杀人枪就是王俊波的枪,而王俊波是神枪手,快枪手,如此被杀,唯一可能就是杀人者和王熟识,先将枪骗到手,再杀人。再者杀人是一枪中心脏致命,绝对是懂行的人下手,这一切都指向杜培武。
杜培武提出的自证,就是当日都在戒毒所,很多同事都看到,没有作案时间
审问警察暂时相信了杜,让他睡了一会。然后又进行了10天连续审讯,但毫无收获。因为杜确实没作案。
同时,杜培武虽有嫌疑,却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而且杜是警察,大家将来可能还要见面,也不能上刑。到了5月2日,只好将杜培武送回戒毒所软禁。
在审讯杜培武的同时,专案组在四处寻找证据。分析起来,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第一现场,而且车上被清理过,没有指纹和足印,也没其他物证,死者财务丢失,看来象抢劫。查证了上万线索,还是没头绪。
其时正是昆明筹办园博会,此案破案压力很大,无奈向公安部求援。公安部专家来分析了案情,王俊波被拷在车上,突然被近距离射杀,子弹准确穿过心脏,一枪致命。王晓湘未带手铐,面容正常,也是突然被射杀,说明凶手是2,3秒内连续开枪,王晓湘还没反应。综合起来看,最大可能是:凶手认识王俊波,用了什么手段将王的手枪骗到手,然后突然射杀王王二人。
不过,专家声明:一切都是推测,没有证据。
专案组同时分析杜培武是否有作案时间。根据时间分析,王晓湘和王俊波是21日晚上20点被人枪杀的。而戒毒所同事,曾经在19点40分和21点30分见到过杜培武。戒毒所的门岗反应,夜晚进出戒毒所的人很少,他们可以肯定杜培武没有出去过。不过戒毒所的一侧有一个断墙缺口,平时经常有人出入。这里只有1个保安远远的守着,只要看见是穿警服的就不会阻拦,却不能确认具体是谁。
杜培武还是有可能溜出去杀人的。杜培武19点40分和21点30分还在戒毒所,相聚只有1个多小时。期间他要溜出去杀人,然后将面包车开到二十多公里外丢弃,再返回戒毒所,自然是不
可能的。唯一的可能,就是杜培武是在戒毒所附近,将2人杀死,然后在21点30分之前回来。随后,他伪装在22点睡觉,然后将车子开到几十公里外丢弃。
这些都是专案组推测,无证据可言。
又拿杜培武的衣服做射击鉴定,发现其中一件有过近期射击的痕迹。如果杜培武是凶手,这个证据就很有用。不过,这种鉴定的时间范围可以是射击发生后几小时到十几天。而杜是警察,存在练习射击的可能。
所以没有任何可靠证据,专案组被迫采用了测谎。根据国外经验,测谎作为一种辅助侦查手段,准确度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但是仍然存在百分之十的误报。也因此,国外一般只将测谎作为辅助手段,不作为证据。
杜培武的测谎结果是4!一般来说,如果结果低于4,代表测谎者没有说谎;如果是4到6,说明测谎者部分问题说了谎;大于6,才说明测谎者基本都在说谎。
得到这个结果以后,专案组把这当成杜培武涉案的确凿证据。除了存在百分之十的误报,专案组也忽视了测谎期间,被测试者出现情绪波动会严重影响后果。而事后杜培武回忆:有个测谎员是中院20出头的小女孩。这女孩很厉害,因对一些回答不满意,伸手就扇了杜2个耳光。
7月2日,杜培武正式被刑拘。这时开始用刑了。杜培武被释放后,本来一个身强力壮的人,脑部出现萎缩,双手都出现一定程度的残疾。除了拳打脚踢,还有电刑,都是发生在公安大院里。其间也没睡好觉,杜都是跪着回答问题。就这样,这条汉子也挺不住了。杜培武撑了1周,开始“坦白”。
一旦精神崩溃,人是不是幻想能力也突然爆发?反正杜编造了全套作案经过。所有都完美,就是没法交代出王俊波的枪的去处。这个是在没法编对了。专案组一次次去杜编造的地点找枪,怎么可能找到?而每次专案组无功而返,自然杜又是被一顿毒打。最后杜只能编造说枪被拆卸丢到滇池了。
专案组无奈,只能寻找别的证据。最终,出现了一个所谓面包车离合器上的泥土,和杜培武鞋子上泥土和人民币,经过警狗辨认气味一致。这个证据被杜培武律师视为:标准的假证据,不知道怎么编造出来的。甚至当事人也说:我只是说可能是杜培武的气味,最后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就是杜培武的气味。
杜培武身为民警,自然知道持枪杀死2人肯定是死刑。在求生欲下,杜培武多次翻供,希望有人能够为他伸冤。
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在向同号的犯人再三询问,知道看守所民警不会打人的情况后,杜培武于7月28日分别向驻所检察官和市检察院提出《刑讯逼供控告书》,并向驻所检察官展示他手上、脚上、膝盖上受刑被打后留下的伤情。
次日即7月29日,该检察官当着2名管教干部及上百名在押犯的面为杜培武验伤、拍照。
杜培武在看守所内也有熟人。那熟人见到杜,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一个精干英武的小伙子,竟然成为“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然而,9个月后,也就是1999年1月15日,开庭审理,杜的辩护律师将所谓的证据一个个推翻,认为当事人完全无罪。但是最终宣判还是被判处死刑。杜当庭上诉。
到了云南高院,高院发现杜案疑点重重,没有确凿的证据。当时,宣判无罪无可能,但是高院法官还是有良心的,最终在1999年11月20日将杜培武改判死缓。
事情的转机是在杜案同时,昆明的一个系列武装抢劫杀人案。短短2年多内,作案23起,杀人5起,杀人劫车9起,盗窃机动车9起,共杀死19人,重伤1人。
昆明公安调动大量警力,终于在2000年6月抓捕了该团伙7名歹徒。这个团伙,主犯都是警察或者军人,他们作案目的并不是单纯为钱,更有报复社会的意思。
骨干杨天勇是老警察,因工作不认真导致犯人脱逃,多次被处分,上升无望,薪水微簙。杨认为是领导故意整他,发誓要报复领导,报复社会。
被捕后,杨没反抗,坦然交代了案情。期间,审讯警察训斥杨滥杀无辜、草菅人命,杨却讥讽警察一样冤枉人,自陈王王二人都是自己杀的,警察却诬陷杜培武。
原来,1998年4月21日,杨和2个同伙准备伪装成警察抓嫖搞钱。晚上8点多,他们带着枪和手铐,穿着警服,开车到海埂路附近,看到一辆面包车停在阴暗的地方,估计卖淫嫖娼的。敲开门一看,车里是便衣男女,衣衫不整,神情慌张,正是王王二人。杨拿出警证给他们看,自称是警察,让他们出示证件。正常来说,这些人无论是不是卖淫嫖娼,都会被吓住,老老实实给钱。谁知道这个男的掏出证件,竟然是个公安副局长。杨当时一惊,准备赶快走。又一想,这把枪是杀警抢来的。如果是普通人,看到手枪也分不清,没什么关系。但这男人是副局长,看到了,肯定会出事,干脆杀人灭口!
杨又看了那个女的证件,竟然也是警察,是市公安局通讯处的。这个女人不慌不忙,男人倒是有些心慌,说话有些结巴。杨叫他们去队里调查。随后,拿出手铐将男的一只手拷在车子上。王俊波做贼心虚,没有抵抗。杨又问携带武器没,王俊波没办法,拿出枪给杨。杨又要拷王晓湘,没想到王晓湘说,必须得到市局局长批准才能拷人。要杨打电话给局长,然后还要看样证件。杨当时已经决心杀人,一面将证件交给王,一面将枪上了膛。王看了杨的证件,质疑杨是铁路分局东站派出所的,杨马上掏枪射杀王王。为怕他们不死,又用扳手对他们头部脸部砸了一通,搜到的财务证件全部带走。随后开车,将有尸体的面包车扔到市区。
根据杨天勇的交代,警方搜出了王俊波的那支枪,以及王王的财物证件。
所以北京专拣推断凶手是警察还是对的,但是熟人作案错了。
2000年7月11日,云南高院宣告杜无罪,同日释放。此时,杜已入狱2年。
2001年8月3日,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这个案子里,如果不是上诉法院发现疑点改判死缓,即使真相大白杜也已经无知无觉了。
这在美国其实也是有类似程序的。甚至理论上来说,犯人只要不服判决,能够提出新的疑点就可以无限上诉。于是又出现奇怪的很多死刑犯在几十年的不断上诉中最后老死的结局。
两个冤案发生时间类似。
中国这个案子,警察分析案情的思路还算合逻辑,开始还是看物证的,直到根据物证没发现嫌疑人,就开始捏造物证。问题一个是技术手段不行,比如没有dna鉴定,一个是对技术的理解不行,比如把测谎结果当证据。严刑逼供是最大的恶行。真凶落网后,整个案子就被翻过来了,冤者恢复了名誉。制造冤案者受到惩罚。
米国的案子,警察就是无中生有,根本不重物证,就是凭口供定罪。整个断案看起来就是想着随便结案就完了。没有动刑,使用了精神折磨。真凶落网后,还是继续制造冤案,冤者没有恢复名誉,制造冤案者没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