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发现程序问题的漏洞是解救任大小姐的关键 -- 龙眼
来迫害中国公司和中国人,大家打一架好了!
因为很显然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美国的国家利益不一致。事实上,全世界谁的国家利益和美国完全一致?你真是kidding me! 美国能适用国家利益学说在全世界适用美国法?你当鹅毛不存在?你当北朝鲜不存在?还是古巴不存在?中国不存在?其他国家都是没有主权的对吗?
我一直赞同打一仗嘛,而且要早打(晚了中国就更老龄化)大打打全面战争。奈何大多数人并没那么光棍嘛,国内那些“肉食者们“就更不必说了。
但你要不打仗的前提下,这个国家利益的逻辑人人可用但只有最强的美国才能真正实行。而且实行起来早不是一天两天了,您今天才这么气的义愤填膺也没什么必要。
属地管辖,要不国际条约义务。
但是孟案,这个没有上述任何一款管辖权的依据。
国家管辖权的主要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其中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时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
1、属地管辖原则。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国人,除根据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和外交和领事特权和豁免享受豁免权的人外,一进入一国领土就立即处于该国属地管辖之下。属地管辖权是国家管辖的基础。
2、属人管辖原则。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是依据国籍的管辖。依据国籍管辖,国家可以对其所有国民实行管辖而不论其在何地。属人管辖权是辅助的。
3、保护管辖原则。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国际主张对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其罪行一般限于直接针对国家本身的犯罪和针对其国民的犯罪一般属于世界公认的犯罪行为。保护性管辖是国家属地管辖的例外。
4、普遍管辖原则。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论其犯罪地与何处,实行刑事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基础不是属地管辖原则,不是属人管辖原则,也不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和客观适用,而是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的利益的维护。
在本案中,孟行为直接针对的是汇丰,而且不是国际公认罪行! 汇丰不是美资银行,是一家成立在香港的英资银行!美国对汇丰行使管辖,是英国承认美国司法的管辖,中国可没有!不能因为美国对汇丰银行有管辖权,就推理美国司法部对汇丰银行的所有香港客户都有管辖权!
本案根本就不适用保护原则管辖!根本别说普遍管辖原则,制裁伊朗的正常贸易可不是国际条约国际义务!更无干加拿大的屁事!
你还要继续给美国洗地吗?
国家管辖权的主要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其中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时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
1、属地管辖原则。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国人,除根据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和外交和领事特权和豁免享受豁免权的人外,一进入一国领土就立即处于该国属地管辖之下。属地管辖权是国家管辖的基础。
2、属人管辖原则。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是依据国籍的管辖。依据国籍管辖,国家可以对其所有国民实行管辖而不论其在何地。属人管辖权是辅助的。
3、保护管辖原则。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国际主张对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其罪行一般限于直接针对国家本身的犯罪和针对其国民的犯罪一般属于世界公认的犯罪行为。保护性管辖是国家属地管辖的例外。
4、普遍管辖原则。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论其犯罪地与何处,实行刑事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基础不是属地管辖原则,不是属人管辖原则,也不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和客观适用,而是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的利益的维护。
在本案中,孟行为直接针对的是汇丰,而且不是国际公认罪行! 汇丰不是美资银行,是一家成立在香港的英资银行!美国对汇丰行使管辖,是英国承认美国司法的管辖,中国可没有!不能因为美国对汇丰银行有管辖权,就推理美国司法部对汇丰银行的所有香港客户都有管辖权!
本案根本就不适用保护原则管辖!根本别说普遍管辖原则,制裁伊朗的正常贸易可不是国际条约国际义务!更无干加拿大的屁事!
没什么理由,就是突然有这个感觉。其实当代世界史也是可以的。
我觉得,关键在于够不够“牛精”--广东话,野蛮之意。走法律程序?拖两年有难度?
反过来,中国抓获英美加的毒贩,要判死刑的时候,对方是按法律问题来交涉的吗?
一帮脑子进水的家伙,才去找法律的漏洞。
网上有人问的好,三七年北平走失了一个日军士兵,是法律问题吗?
解救的关键在于打劫的力度,所谓程序漏洞是表面文章
要是人渣,肯花钱找所谓法律漏洞即可
牵扯到政治,所谓法律的漏洞法官直接补上即可
以后大家拿公民来华,毒检不过关直接送戒毒所
随便当你面丢两份文件到地上甚至赛两包毒品,有啥不可以的
不同就是,睡高级婊子要走人家青楼规定的程序,而低级婊子是给钱就脱。这也适用于又作婊子,又立牌坊的西方民主与法治。压力给足了,中、美、加陷入僵持,怎么迅速解套?惟有等待程序错误的被发现。
被怼得没话说了又拼命为美加的行为找法律根据。
真不知道任我行怎么得罪了他。
。决策是整个董事会,对决策负责的是董事长,对执行负责的是总经理。即使触犯美国法律,先不说美国司法对香港skycom没有管辖权,孟女士只是香港skycom的一名董事,顶多算一名高级员工。稍具法律常识的都不可能进行司法扣押,那真和绑架和非法拘留没啥区别。除此以外,就是兄台说的“盘外招“了,广东话叫“夹硬来“,也只有西部牛仔式认死理的有三K传统的本土红脖们会冒不讳了,当然这也是他们的常用手段和常见特征。即使庚子赔款返利的“善行",也只是强盗穿上西装后的一点良心发现,并且也不见得毫无目的。
比如说“起了关键作用的员工”。什么算关键作用,我抓来了解一下再判断呗。
我另有一贴稍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