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商榷】华为是私企吗? -- 飞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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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现今,我认为出资和盈利分配都是员工占主体的就是集体企业

事实上,对集体企业这一名词,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随着时间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内涵。

据我所知,在毛泽东时代,如事业单位、想村政府办的小工厂,或者几个人出资合伙办的小作坊,都可以称之为集体经济。不同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也不同。有上级出资机构的,盈利要上交,员工共同出资的,利润内部分掉。有一点可以确定的,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尽管不是绝对平均,但绝不会少数人拿大头,而多数人拿小头。

毛时代第一种类型的集体企业,现在已经基本上绝迹。华为可以认为是第二种类型的集体企业。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属于这种集体企业,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出资人是否是普通员工占主体;二、利益分配是否普通员工占大头;尤其是第二点,如果做到,就是集体企业,而不是普通的私企。

家园 另外,把你和几个著名海外华人ID混在一起了

搞错了你的身份,在此致歉。

至于任何人是否反党反社会主义,我没有资格批评。

家园 这才是专业的回答
家园 谢谢,学习了
家园 突然想起来前两天有人信誓旦旦的说人家全家都是加拿大人,呵

脸皮厚就可以天下无敌了

家园 今天一下子就冒出5个担保人。 已经保释出来了。
家园 证券法之前的组织不受限制

何况华为的股份,人在股在,人走股退,本质是分红权,和传统的股份意义不完全一样

家园 需要省一级的确认函

需要确认该公司股东超过200 人的情形为依法形成,合法合规;公司的股权的设置、转让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等等等。现实中有很多限制条件的。不能存在纠纷,潜在纠纷都不行。一般这种情况都是改代持。具体处理起来看实际情况。

华为确实是虚拟股,只有分红权,这种形式并不仅是华为一家,华为做得比较成功。国企里也在试点员工持股,上港、中联重科都搞,不过搞得不好就变成老鼠吞大象了。还好这事没一刀切,全面铺开,不然还不知道出多少幺蛾子。

家园 中联重科已经私有化了
家园 就是这样的问题

《新快报》当时报道中联重科国有资产私有化,记者陈永洲被抓。

现在看,双方都不是很干净。

员工持股,看上去不错,真按这个方向混改,呵呵。

家园 员工持股必须公开化,必须人走股退

否则必然是私分国有资产的盛宴

家园 就问你一句,老板不100%持股就不叫私企?

不和你心意的话就叫乱七八糟?“下结论的人”就只能是你和同党?你这么NB还问啥,你来一句华为是集体企业,谁反对封谁,甚至顺着网线去查水表不就完了。

家园 要点在细节

1在你的语境下,什么叫普通员工,任正非算不算,他闺女呢?这个“大头”,比例是多少?

2脱离你的语境,在集体企业界定上,为什么员工持股重要?比如某村办企业,村民都在企业工作且持股就叫集体企业;村民不在企业工作(比如雇外村人)且持股就不叫集体企业?把村换成国呢?

3继续推理,美国的那些分散持股的大企业,是不是都算集体企业?

家园 你那个认识的人是格局和看到的案例太少了

一般欧美律师走的都是正规的法律渠道。而且绝大多数都牵扯不到这种最高形式的法律问题。还有一些律师靠个人关系走一些非正常渠道,例如利用程序打官司,让客户赢得案子。这类律师可以说是5%以内的。到了这种国家层面案子那这种律师是万分之一以内的,这里面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而且牵涉到政治和经济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说客了,但这种人还得熟悉法律,有广泛的政界,法律界的关系网。

谈回孟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加拿大政府认为孟的利益衡量不如美国方面的利益重要,所以用司法独立来做幌子。你可以拿当年加拿大政府庇护违反美国兵役法的逃兵来怼他,这实际上就是加拿大政府干涉了自己本国的司法独立,不让本国引渡甚至逮捕。那些相信所谓司法独立一说的只是不记得或者不知道或者相信西方国家说得一切被洗脑的人而已。不一定就是屁股问题。

家园 你看你还是不肯正面回答问题,在这里东拉西扯

我主楼是疑问句不是反问句。就算我是反问句,你要反驳也拿出根据来,就象楼上“从来”拿出法律依据。你来个百分之百不是罔顾事实吗?你还不如说有关华为股权的公开信息都是假的来得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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