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和整个中国的水准差不多,按照罗素的说法,亚洲式的感情化的思维方式。
回想10年前的西河是多么辉煌。
按照你的逻辑,你家里的成年女性做什么事情你都不会劝阻了?
稍微扩大化并明确条件,你家的成年人做能力以内,不会直接干涉到你的事情你都不会劝阻了?
因为他们不是你的私有物品,也没有被迫,所以和你毛关系都没有。
比如说你假设某人的儿子考不上大学,这也不是好事。那么是不是考不上大学就应当判刑呢?
龙眼的回复应该算是辩论技巧里的归谬法吧。
按照对方的逻辑,延展出一个对方无法接受的结论,进而驳斥对方的论点。
个人看法,这样的行为不应该被举报。
如果举报,反而是对龙眼论点的接受,因为你不能接受龙眼归谬出来的结论,认为不可接受(人身攻击)。
尝试解释一下: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是在大家的常规理解中:出来卖是在人身攻击,目前的讨论的论点”出来卖合法化“淡化对出来卖的人的人身攻击,大家站在客观角度评价这件事。但龙眼把问题具现,针对支持这一论点的人,是否接受自己的亲人出来卖(因为合法)。矛盾就暴露出来,因为大家还是清楚的,说人出来卖是人身攻击。
一个具现出来就被普遍认为人身攻击的行为,当前阶段讨论是否合法,和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是相冲突的。
所以可以得出现在人们的道德水准(至少西西河监察的道德水准)是不支持卖淫合法化的,同时对龙眼的举报成功反而是对这一论点的确认。
举个例子(可能是段子):
新中国起草婚姻法的时候,有人提出要求保留一夫多妻制,并得到多人拥护。
这个时候,王明(所以我觉得是段子)提出提案,一夫多妻是几千年传统了,当然要保留,但我们是新社会了,所以婚姻法同步加上一妻多夫制,因为男女平等,有一夫多妻,就要有一妻多夫。
大家一听,觉得实在不靠谱,就放弃了保留一夫多妻的要求。
这就是一个归谬法的例子,用对方的论点,延展出一个对方无法接受的结论,进而反击对方的论点。
我看有关法庭的影视作品或现实政治中的政治辩论,至少观察到德国和美国有这样的差别。美国的律师或政客经常会说加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你自己或你家人的身上会怎么样怎么样,德国的影视作品或政治辩论很少出现这样的讨论方式,我甚至看过不少很明确的看法认为这是人身攻击。我个人认为这和两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有关。先说法律制度,美国律师要说服的是陪审团,这是一个由非法律人士组成的团体,用这样的辩论方式更容易影响这些非专业人士。德国律师要用说服的是法官,法官是专业人士,人数一般也不超过三个,专业人士能够更好地让自身的感情和案子保持距离。再说政治制度,美国实行选区制,议员和政客和选民联系直接,用这种辩论方式攻击直接对手非常有效。而德国实行选区制和比例制混合,比例制占主导地位,更多的是党和党之间的竞争,而不是政客之间的直接竞争,所以个人攻击也会比较少一点。
当然,是我个人看法。
非道德至上的思维方式,道德是关注的一部分。比如,可以说某提议是不道德的,没问题,除此之外,还可以研究实际效果,研究个人权利和义务,政府权利和义务,研究立法逻辑等等。道德方面,也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具体是什么不道德,道德标准是怎么来的,是否有过变化等等。
道德至上的思维方式,道德则是至高的,说某提议不道德,得,over,这个问题不用讨论了。不仅如此,胆敢提出这个提议的人,一定是坏人,可以社死了,他说的其他说法也都没有任何价值。
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角度出发,如果不能接受自己的家人卖淫,那么支持他人的家人卖淫合法化是否又违反了这个原则。
如果某人支持他人的家人卖淫合法化,那么对于别人讨论某人的家人是否从事这一某人支持合法化的活动,是否对某人来说,就不存在人格侮辱/人身攻击?
即龙眼的回复
1.没有侮辱(反对卖淫合法化+认为说卖淫是人身攻击)的河友,因为回复对象明显不是这类人。
2.没有侮辱(支持卖淫合法化+认为说卖淫不是人身攻击)的河友,因为在这类人的思维里,这是合理行为,不应该算侮辱。
3.侮辱了(支持卖淫合法化+认为说卖淫是人身攻击)的河友。如果有的话,希望这类河友能主动站出来,我认为龙眼应该向他道歉并赔偿通宝,如果龙眼小气不肯出,我在积蓄允许的范围内代出。
4.没有侮辱(反对卖淫合法化+认为说卖淫不是人身攻击)的河友,因为在这类人的思维里,这是合理行为,不应该算侮辱。
段子:
一个回族司机和一个藏族司机在路上发生了剐蹭,两人都懂汉语,故而展开了口角。
回族司机率先发难:“你死后烈火焚身,狼叼狗啃,死无葬身之地!”
藏族司机不甘示弱:“你死后黄土压身,客死他乡,永世不得托生!”
俩人听了对方的说辞,都愣了一下,然后觉得好像没什么不能接受的,就各自上车走人了。
回族讲究的是夕死朝葬,朝死午葬,午死晚葬,而且尽快就地埋葬,所谓“天下的黄土埋天下的回回”,葬在美国的李咏就是典型案例。而藏族讲究的是佛教的火葬和天葬,相比孤寡者、底层农奴的水葬和罪人、传染病人的土葬,天葬则是普通人的丧礼,火葬更是只有贵族和高僧才配享用。
不管对方是怎么想的,人家祝你死后享受高级待遇,没啥可生气的。就像要是有人祝我死后进八宝山,那我肯定只可能笑出来。
顺便展开说说废死,我所支持的废死:年满18周岁,可以到派出所登记自己是否支持废死,以后可以随时修改。以后上法庭的时候,按案发时受害者状态把案卷分开,支持/反对废死的分开判。先判受害者反对废死的案卷,如果死刑,就没啥好说的。如果不够死刑,在判废死方的案卷,最后两罪并罚,最高只到(死缓+终身监禁)。即每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道德水准负责。
对于不满18周岁的怎么办,我不知道,我的思维不够。
继续题外话。挪威于特岛惨案的凶手判了21年监禁就是这样的例子,凶手反对废死,一心求死,认为如果自己判了死刑,国家还有救。受害者父母基本是政客,认为这人可以挽救,所以坚持不死刑。
谁要求政府解决了?慰安妇是强制的,百万小姐下广东是强制的吗,东莞产业繁荣是强制的吗?‘几亿男性的性需求要求政府解决‘这个是你自己瞎引申的,为了树立自己的道德正当性随便引申别人的命题不是个好习惯。
实际命题是
1,几亿男性的性需求是一个合理的需求
2,这个需求不要求政府解决,但是也不应该被政府、社会随意牺牲和压制;这个需求既然是合理的,那么应该保留适当的渠道
3,这个渠道可以是适度放开色情行业,也可以是降低年轻男性结婚的难度。但是你不能说,年轻男性是廉价生产力是干电池,社会发展靠的就是剥削他们,所以他们结婚的难度肯定降不下来;然后头一扭再说年轻男性想去找小姐解决性需求太jb low了,这是道德败坏,老子看不下去了,强烈要求政府压制他们。
不要回避问题,问题就是,几亿男性的性需求是不是一个合理的需求?尤其是在当下,年轻男性被社会用房地产等方式大力收割,同时还面对女性的成本转嫁以及高杠杆,导致他们结婚成本高企。在这种情况下,’几亿男性的性需求是不是一个合理的需求?‘
类比,也要将就适合类比,同等类比
嫖娼等同的,黄赌毒
你支持嫖娼合法化,你不嫖娼
你支持赌博合法化,你不赌博
你支持毒品合法化,你不吸毒
酗酒耍酒疯能用来类比嫖娼吗?那我再接个类比?
你支持杀人合法化,你不杀人
最后我要问一句,自己举报自己裁判,这个规则合适吗?
只要是对方在自由情况下的自我选择,我尊重。
一个人连自己的生活方式都不能选择,那还叫自己的人生吗?
我不是圣人神仙,所以我无法确定什么生活对对方才是最好的。
对自家人的关心照顾不是支持对方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而是要求对方根据你的人生观来生活?如果这样的话,对方的人生不过是你的人生的衍生品而已!你这是关心对方,还是在制造自己的分身?
对我而言,关心对方是:对对方的行为,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尊重对方的选择,就算对方的选择不合我的意。
VPN的实施逻辑是自洽的,目前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家电信部门批准的运营商申请开通VP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明确禁止组织和个人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并且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就是经过批准的,可以经营。可以向他们提交申请,内部人士的VPN可以是经过程序批准的(我不大相信现在政府内部有人敢在公网挂自己买的VPN)(下班了是另外一回事)。
小电影违法,但医学机构、公安局的鉴黄科有日本无码小电影是合法的,也是这样的道理。
冲你这个帖子,我为我上面帖子里对你的质疑道歉。
为你对家人选择的理解,花+宝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