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要去坑蒙拐骗要不要管?要去贩卖毒品要不要管?当汉奸做间谍卖国求荣要不要管?
至少在现在这个时代,卖淫嫖娼在法律上是违法犯罪,在道德上是挑战公序良俗,于己于人伤害身体,于国于家败坏风气。
要不要管?
你的说法让我想到了另外一种说法:如果当年让蒋匪国匪赢得胜利,进行统治,中国人现在肯定过得更好。
三亿单身青年,男女对半。在传统社会,是家族父母负责解决未婚成年男女的性需求。饮食男女,食色性也。性需求,是成年男女的基本需求,在传统社会,性需求和婚姻是捆绑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到16岁基本上都成婚了。
也就是说,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如果不是特别贫穷的家庭,普通的成年男女,其基本的生理需求在15,6岁就可以得到满足。在旧社会,妓女不是为了满足基本性需求的面目而存在的,而是为了满足有钱有闲阶级的特殊癖好而存在的。所以,在旧社会,嫖娼属于糟蹋妇女。
解放后,一共通过大规模改造妓女,一度完全消灭了黄赌毒,社会上也没有黄赌毒的土壤。但改开以后,黄赌毒死灰复燃。赌和毒先不展开讨论。就说这个黄,改开后死活复燃的妓女和嫖娼现象跟旧社会有很大不同。
为什么跟旧社会有不同。一方面,由于政府主导的大规模教育的铺开,教育年限的延长,导致大量青年男女在适合婚配的年龄没有得到婚配。另一方面,由于大规模人口流动,导致大量适婚而又未婚的男女青年聚集于大城市。
大规模适婚而又未婚的男女青年聚集,又是流动人口,这就是性交易诞生的土壤。如果无视这个客观事实的存在,仅仅从道德上把人批倒批臭来否定嫖娼和妓女这个现象,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这种道德上的批倒批臭,乃至对河友家人的人身攻击,不过是满足自己的道德感。
我为什么主张政府要解决这三亿未婚男女的婚配问题。
一、传统社会解体,家族和家庭已经不能完成让适婚男女在合适的年龄婚配这个任务。
二、受教育年限的延长,导致性压抑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教育年限太长完全是政府行为导致的。
三、女拳的泛滥,高昂的彩礼,导致的适婚男女青年无法解决人生大事。
以上三条,都需要政府出面解决。政府不解决,靠家族和家庭已经不能解决了。政府不解决,亡国灭种就在眼前。
有这样一个说法,包养违法适用于高层,嫖娼/卖淫违法适用于底层。
所以立法的时候不会干这种自己杀自己的事情。
哈哈哈哈哈
一般人只能做到宽以律己,严以待人。
支持什么也是为了给自己做道德开脱或者预备道德开脱。
就好像资本家呵斥年轻人不加班不努力,房屋中介宣传房价永远会涨一样。
也许只是求一个心安吧。
唉,此论过于诛心了,细想一下我自己也说过很多这样的话。论迹不论心吧,关键还是看临大事的时候怎么做,是学屈原还是学钱谦益。
李云迪事件中,有几个并不那么容易回答的问题。
首先,李云迪违了规,他应该接受处罚这没问题。但是,过错和惩罚应该相称、合乎比例,现在这样的社会性死亡,经济和个人声誉上蒙受重大损失,和他犯的错相称吗?
其次,有些卖淫女可能没有多少谋生技能,或者即使有一些技能,但是凭这个技能找不到工作,养不活自己,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又想过奢侈的生活又没有钱的虚荣女孩子主动选择卖淫,像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呢?
主席时代,国家改造妓女,是管她们工作、给她们谋生出路的,现在可行吗?
兄台码了这么多字,我应该回复一下,而且王明那个例子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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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最好不要代入对方个人和涉及家人。这与具体论点无关,与所论之事是好是坏无关。因为这很容易引发误会、争吵,让正常讨论进行不下去。除非双方很熟、熟到穿一条裤子😂😂那种铁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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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辩论技巧,说到归谬法,王明那个例子很好,没有问题。
龙眼的运用则有问题:按对方的逻辑(?)延展不出龙眼需要的结论。
举吸毒为例子。
我赞同吸毒合法化。这能延展出什么呢:1、我要吸毒?2、我是毒贩?3、我认为吸毒无害健康?
我赞成吸毒合法化并不能必然延展出以上123。兄台是否赞同我这说法。
不少人会因此反问:你既然赞成吸毒合法化,你为什么不去吸毒?你为什么没贩毒?不然你图什么呢?
最后,讨论问题变成了探讨我观点的动因,而不是问题本身。
如果在现实中,可以这么反问,这可以防诈骗。而在虚拟论坛讨论问题,大可不必这样,这涉嫌跑题、破坏讨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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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再谈一下逻辑思维问题,已经有河友提到这个问题了。
继续前面,为什么会有“你图什么?”之问
因为在他们的思维里一定是——“你图什么”你才会去支持/反对什么。
这种思维被叫做以自我意识为中心的“皇权思维”。
皇帝嘛,好像金口玉律、为所欲为——我喜欢干的东西就合法化,我不喜欢干的东西就非法化。反过来,如果你支持某事,那你一定喜欢干;如果你反对某事,那你一定不喜欢干。
这种思维的好处是,自信、自强。坏处是,容易误判。所以,持这种思维方式的人,应有意识地为自己增加一点点自我否定/换位,就完美了。
感觉不少河友都不懂延申所产生的逻辑问题,你举的吸毒的例子非常典型!
假设你赞成吸毒合法化的话,
那么按照目前逻辑是:
1.你是否反对其他人吸毒?这里我认为你的答案是“否”,理由是如果反对,那么直接反对吸毒合法化就可以了。
之前对于卖淫的讨论都默认不反对其他人卖淫,理由同上。
2.你是否反对你的亲人吸毒?
如果你不反对,那么我认为你赞成吸毒合法化完全合理。
卖淫的问题同理。
如果你反对,那么就要面对一个诛心的问题:为什么你不反对别人吸毒,而反对自己的亲人吸毒。
龙眼的原文:“你介意你老婆老妈姐妹姨娘或姑妈在卖或曾经卖过吗?”
这句话是对支持卖淫合法这个观点进行了两个延伸,
1.支持卖淫合法化=支持其他人卖淫。
2.基于公序良俗,认为对方反对自己的亲人卖淫。
和吸毒的观点相同,如果不反对自己亲人卖淫的,支持卖淫合法化合理。
这个时候隐藏的质问就是为什么支持别人而不反对自己的亲人?
说穿了,大家在内心里都知道卖淫是糟蹋人。这个时候愿意糟蹋别人,不能糟蹋自己亲人的人的动机就会被质疑。
还有无论是现实还是论坛讨论,默认大家都是出于公心(至少要假装出于公心)。如果出于私心,那么什么样的论点都不奇怪。出于私心,我希望马云把手上的股份全部给我,故宫收拾收拾给我住,在弄几个大学女生宿舍也设在故宫吧。可这样的观点,提出来有吃瓜人会支持吗?参考下触龙说赵太后/烛之武说秦师,不就是从对方的利益出发,拉拢对方让对方站在自己一边,支持自己的利益(有时候这个利益是公利)/观点,王明的例子也是,让对方清楚这么做不符合自己的利益,进而支持王明的观点。
但是本质上,很多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发声(至少我是,我不嫖,但我不想我亲人去卖,我之前的很多帖子也是为自己的利益发声)。将自己的利益正面化,尽可能的争取更多中立者的支持(实际上公司上班不也这样,一群人扯来扯去,打着为公司的旗号,本质为自己/本部门争取)(还有网上各种哭穷的医公教)。扯来扯去,都是将自己的利益包藏在一个高尚的旗帜下,但就是不方便直接摆出来说。说穿了,往往就是你图什么,才会支持什么,把我喜欢干的东西合法化。
绝大多数利益相关的情况下,你的观点其实就代表你的利益(屁股决定脑袋),只不过很多时候你的利益和公利是在一起的,所以看不出屁股问题。少数时候有人出于公利(至少自认为是公利)站出来反对自己的私利(这种人是高尚的人),但基本没人站出来支持不符合自己利益也不符合公利的事情还跟别人辩论。
回到卖淫的问题,不扯到个人的时候,那么双方都是为自己的观点(可能是利益)各种正面化。龙眼的问题直击了个人的利益,为什么你支持别人不支持自己的亲人卖淫?龙眼给对方预设的回答是:因为自己的亲人卖淫实在不好呀,糟蹋糟蹋别人家的闺女就好了。这样就图穷匕见了,能糟蹋别人家闺女,不能糟蹋自己人,不就是仗着阶级高欺负人吗?低阶级的人占多数的,龙眼这个质问尽可能的争取到了低阶级的人,并封住了高阶级的人的口,因为糟蹋别人不糟蹋自己这样自私的话实在不好说出口。
拆开并补全龙眼质问的思维链。
1.(隐藏)支持卖淫合法化=支持其他人卖淫。
2.(公开)你是否支持自己的亲人卖淫?
3.(隐藏)基于公序良俗,认为对方反对自己的亲人卖淫。
4.(隐藏)那么你为什么反对自己的亲人卖淫而支持别人卖淫?
5.(隐藏)你丫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在里面?
6.(隐藏)大伙看清楚了,这小子憋着坏呢,大家不要相信他,他希望你们的亲人卖,他好去占便宜(激起众怒,尽可能拉拢观望者)。
要破这个思维链:
1.支持卖淫合法化≠支持其他人卖淫。
可以从支持卖淫合法化可以给底层生存空间入手,就是我不支持你卖淫,但实在没办法了,让你也有口合法的饭吃。
或者说有些人是自愿的(的确有人自愿的),给他们一个生存空间入手。
2.至少不反对自己的亲人卖淫。
愿意这么看待自己亲人的,我个人是认怂的。我认为有这样想法的人,支持卖淫合法化没毛病。
3.解释为什么反对自己的亲人卖淫而支持别人卖淫。
这个话术我没想到,反正蛮坑的,因为说真话就是赤裸裸的私利,得不到支持。
4.按龙眼的思维链继续往后扯就是没法解释的一个东西,越洗越黑。
同样的道理,赞同吸毒合法化。延伸不出1、我要吸毒?2、我是毒贩?3、我认为吸毒无害健康?
但可以延伸出不反对其他人吸毒,这个时候没法解释为什么不反对其他人吸毒同时又反对自己亲人吸毒(涉及双标)(如果不反对亲人吸毒就没毛病)。然后就会被推到你丫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在里面的坑里?
有些卖淫女可能没有多少谋生技能,或者即使有一些技能,但是凭这个技能找不到工作,养不活自己,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又想过奢侈的生活又没有钱的虚荣女孩子主动选择卖淫,像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呢?
鼓吹卖淫合法化,本质就是在纵容犯罪。
贴子的“首先”,就不成立。李某为什么是公众人物?因为他靠当公众关注赚钱赚面子,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事,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效果。
贴子的二,真是多劳费心了。如果我理解成没钱就该卖,会不会挺准确的?
我加一个三:个人自由并非无边际,不是想干吗就能干吗。当年可以吹美国人权自由,想干吗就干吗,现在可能吹不了啦。卖淫嫖娼本身是对妇女的性剥削,任是说得天花乱坠的为了女人好,改变不对妇女的摧残这个实质。
你家女性法律上跟你有财产,扶养,人身关系等权利的义务,在生活上彼此相互大范围重合。你觉得她做什么跟你没关系?为什么你会觉当封建家长才能跟家里女性干什么有关系?
你这个类比是不当类比。
法律规范的是社会秩序,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法律当然不会介入。
你能否证明卖淫嫖娼不破坏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