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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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黄赌毒不分家

只要不组织化,只要不强制…作者这些空话非常无聊且愚蠢。作者难道不知道黄赌毒不分家,每一样背后都一定会发展到有组织化的黑社会?

如果哪个所谓明星吸毒被抓,作者要不要说只要不强制不组织化,吸毒也是个人自由?

如果男女比例失调就让卖淫合法化,那缺钱花要不要抢劫也合法化了?

非蠢即坏。

家园 在英国但不懂英国

英国一定程度卖淫合法化,你知不知道背后英国的黑社会参与有多深?你知不知道英国的反对声音?

英国做的就对么?加拿大还一定程度吸毒合法化,要不要跟?

如果要学英国及加拿大,就因为它们是人均收入比中国高的西方国家?

家园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不要拿以前的旧社会和邪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来对比,要有制度自信。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有些对社会是必要的但在旧社会和邪恶的资本主义国家玩不转没有能耐玩好的,在我们国家都可以玩好。全面扶贫不就是例子么?13亿人的工业化不是例子么?

裸贷是因为我们社会不需要这个玩意,如果我们社会需要,一样可以制定规则,把它玩好。国家和键盘侠的职责是听从人民的声音,然后告诉人民,

a. 这个事你想的不全面,你看这里这里有问题,你再想想;

b. 现在我没有能耐消除这个事的负面影响,要不再等等以后;

c. 这个事没有问题,我搞得定。

国家和键盘侠就是一打工的,没有资格做价值判断,决定这件事是好还是坏!

家园 同情是同情,但无法赞成

困难时期去被逼着干,只是权宜之计。

困难时期去抢劫,也可以是被同情的。

家园 对于争议大的提案,建议推出立法责任制

例如,对于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特别是持此主张的立法者,如果立法成功,那主张者必须对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哪天如果有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友因为个人仇恨对立法者及支持者造成人身伤害,应该无罪或轻判。

人要有起码的责任感,能愚蠢,但不能虚伪,不能心眼坏。那些立法者总不能出个缸让别人顶,自己的屁股自己要擦干净。

家园 那个自愿,并没有多少是真的自愿

很大比例的人是物欲化后,只想不付出来快钱。

日本的援助交际,是很直接的例证

家园 您这样说我完全不反对

不是不能讨论道德相关,而是不能用道德棒子来压人。

我反对的,是1、对言论的攻击上升为人身攻击;2、说理方式不对。一个人的主张,以及主张的合理性,和个人的境遇和意愿有关系,但也不是完全相关,把两者紧密联系起来,这是小孩打滚式的说理方式。假设一下我们还在大清,社会普遍道德是私奔是伤风败俗,这时候有个人跑出来说,我觉得也不尽然,你反驳回去,那祝你女儿私奔。我相信直到今天,多数父母也不希望自己的女儿私奔,然而用这种方式辩论,你觉得合理吗?

另外,道德和法律又隔了一层。不道德的事情很多,法律可不一定管。比如包二奶,比如通奸。在中国法律里,通奸别说入罪,分财产都不能作为理由。倒是台湾,似乎有通奸罪?

通宝推:宏寺,
家园 按你的逻辑,就算卖淫非法也还是会存在这种现象啊

因为卖淫非法是打击卖淫女,又不是打击某些势力,某些势力怎么会因为“卖淫非法”,就不这么干呢?他们这么好心,怎么能成为某些势力呢?

家园 麻烦就在这里

一个基础假设没有共识的话,辩论就会鸡同鸭讲,火花四射。。。。

家园 要这么说,打工也没多少是真的自愿。谁不想像撕葱光花钱不干活啊
家园 为了保护性工作者的利益,国家要制定专门的性工作者权益保护法 -- 补充帖

性别在总量,年龄和地域上的失衡是客观现象,是严重的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在现有技术水准下,不开放性工作合法化,没有其它解决办法。性工作合法化确实是对性工作者的一种剥削和压迫,从事这项工作是一种牺牲,所以必须严格尊崇自愿的原则,国家必须要制定专门的性工作者权益保护法,给他们提供保护和救助。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同等的养老社会保险服务,定期免费的健康检查,心理辅导,法律顾问服务等。对于纠纷,一律实行举证倒置原则,例如,性工作者说是被强迫的,那么她只需要指控不需要提供证据,场所提供者要自己提供反证,没有或者不能提供法官认可的反证,那么就指控成立。

通宝推:燕人,
家园 是,存在卖淫就存在这事

与法律是否允许卖淫无关。简单举例如吸毒,绝大多数可以认为是“自愿”吸毒,但我们都不会认为,相关势力就没在其中翻云覆雨。

卖淫非法可能更重于打击组织者,正常来说,处分的严厉程度组织者>嫖客>性服务者。一般来说,抓现行才能坐实卖淫嫖娼,但不一定会同时抓到组织者,而且组织者是的处理跟嫖客和性服务者经常是不一样的,因而往往因为处罚严厉程度嫖客>性服务,被人批评警察和性服务者合谋宰嫖客肥羊——当然事实上真有此事,但肯定不是普遍。

家园 一点也不诚实,不尊重讨论规则

你们的原话就是 “但如果知道“卖X”不是好事,那为什么还要主张’卖X‘合法化呢?”,shuangcheng 论证了你们这个论述有问题,不合逻辑。那么现在你们承不承认你们这么说是有问题的?是否需要修改一下你们的论述,使之合乎逻辑?

你们不紧扣主题,避开不谈也不修改,又抛出其它问题,这就是典型的转移话题,想蒙混过关的表现。这就是”不诚实,不尊重讨论规则“。

家园 抱歉没有听明白,你想说什么

我认为要一码是一码,要理清问题,广义的卖淫非法是个大框,包括:强迫或者诱导卖淫非法,组织卖淫非法,卖淫者的卖淫行为非法,购买卖淫服务的行为非法。

网络上讨论的”卖淫非法“,通常是说后二者,并不包括第一,二项。这二项非法,打击的是重点是干活的,组织者反而可以利用这个搞保护伞剥削干活的(美国打黑工,类似不类似?如果美国黑工都合法化,对老板有利还是对打黑工的有利?打黑工非法,对谁最有利?)。总之我不认可你说的,能支持你的论点。

家园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

黑白之间还有大量黑白难明的灰色。

从现在的社会组织和道德层面上,卖淫应该是被处罚的,因为有害于社会风气和家庭稳定。

但是,在个人层面,却又有很多的具体情况。这里面有出于各种原因被迫的,有为了快速改善生活条件而主动选择的,也有先被动后主动的。这里面最值得同情的是那些因为遇到各种困难而被迫卖淫的。

这些人虽然从现在的法规上来说,是犯了错,但在个人层面上,却很难空洞地用道德指责她们。不然怎么办呢?难道她们就该饿死?

我并不赞成卖淫合法化,因为这和新中国倡导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但是在具体处理上,我赞成考虑具体情况,不要道德杀人。毕竟卖淫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对社会危害有限,而且很多卖淫者也是生活中的可怜人,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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