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法国卢大使的言论说明了中国相关逻辑教育(包括辩论课)的缺失 -- 思想的行者
中国人不跪着说话,外国人不适应了。
这算打脸?
米国总统发言乱说,后面的总统府其他人出来找补的事不要太多,那米国总统的脸老被打,不要一着肿着?
走错片场了吧教主。
一个中国普通人,持枪上街,肯定是违法的。
一个以色列普通人,持枪上街,不一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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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普通人,种植、贩卖大麻,肯定是违法的。
一个美国普通人,种植、贩卖大麻,不一定违法。
因此可见法律是有国家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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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说“法律体系其实是如同欧几里得几何学一样的一个基于公理而建立起来的概念命题体系。”
这里面,别的不说,光是“公理”二字,你就缺乏一个限定,即部分区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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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之后的部分,
你想过没有,国际上为什么没有《外交法》?
国际法根本就跟逻辑没关系,他是和海洋法系一脉相承的,以过去类似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总结出来的一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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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就谈不上我国大使违法、违规,就更谈不上错误了。
你是怎么判断我国大使说话犯了错误,怎么得出我国大使逻辑力很差这个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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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数学本身就是人类为了掌握真理而发明出来的工具,
法律则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秩序,从而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
说穿了,法律和数学一样,都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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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A国对工具的使用方式合你心意,
就以此证明B国对工具的使用方式是错的。
这中间根本毫无逻辑,
因为工具的使用都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制宜。
就因为A习惯了用长剑切西瓜,
所以B用长剑切猪肉就是逻辑能力很差?
谁订的规矩?
改了!
作为一个国家,自己要有一套自己的价值观体系,一套不能因为敌人的发言而改变的体系。比如说,共产党说为人民服务,不会因为敌人说你们是共匪,就改口说既然你骂我,那我们共产党就不为人民服务了。
具体到这个事情上,事后的官方发言是中方的一贯立场。那么大使作为国家的代表,发表和国家基本立场不一致的言论就是犯了严重错误,这是无法回避的。
如果放到习马会的背景下,恰恰在这之后在法国搞事。如果不是有马克龙干了什么违背会晤诺言的事情在先,那么这个行为就很坏了。客观上给西方立了典型:谁跟中国套近乎,中国就偏给谁弄个惹大麻烦。
美国总统在台湾问题上的发言,和事后白宫的官方发言,严重降低了他的威信。
十几年前吧,看国外的留学生抱怨,中国使领馆的服务太差,一个礼拜就三天开门办公,而且势力的很,对有背景的那服务好着哪,对一般中国老百姓就爱搭不理的。
04年才有了领事服务条例,这方面印度都比我们强得多。
1450这群东西,自己不愿意当人,就希望大家跟他们一样。希望上岛的时候,这群东西能跟他们嘴一样硬气。
中国和以色列的宪法不一样,因此法律体系不同很正常是吧。
我提到欧几里得的几何学,因为那是人类建立的第一门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学科,具有很强的方法论的意义。
后来的几乎所有的学科都是用相似方法建立起来的
例如流体力学,建立在流体作为连续介质的假设基础上
材料力学,建立在材料变满足某条件的基础上(具体忘了)
某一种经济学,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的基础上的。
社会科学也一样(前面提到的经济学就是自然科学),法律学作为人类的行为规范,同样也是在建立在公设(宪法)的基础上的。
至于大使的逻辑错误,我文章中论述了,大使使用“因为没有相关的国际协定规定”作为理由是不成立的,且不说到底有没有相关的国际协定,一个国家对领土领海的主权归属更多是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进行判定,例如我国对南海主权的拥有,是因为中国人在历史上对南海诸多岛屿有过很长的开发史,而不是根据什么国际协议,即使有国际协议 ,国际协议也是根据中国对南海的长期的开发史这一点来确立的。
因此大使的观点是错误的 实际上他的观点也不代表中国的官方立场,中国的官方立场一直尊重他所否定的几个国家的主权,并且早早与对方建立了外交关系。
该大使发布相关言论,中国外交部宣称那只是该大使的个人言论,而大使作为个人,就应该发表符合国家立场的言论,因此从这一点看他是不合格的,即作为一个大使,却发布了不合国家立场的言论,这就是不合格的
但我理解大使发布错误言论的原因,即平时进行的逻辑训练比较少 在遣词用句方面没有进行过足够的使用最精确的用语的训练,没有进行过使用最严密的逻辑来阐述看法的训练,被对方记者一催,就露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