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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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每个人的信息都是有限的

请问有哪个河友亲身参与了这个案件,掌握了第一手的信息呢?没有的话,每个河友的发言,不都是基于自己掌握的信息,再加上一点常识与逻辑,表达出自己的想法而已。至于谁的想法最接近真相,就看是否最合乎逻辑,最合乎日常的实践罢了。

可一个简单的合法判决,造成如此后果,引发如此关注,说明现在的司法实践存在很大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不少法官又坏又蠢。

我想说几点:

一个案件引发关注,除了司法实践存在很大的问题的可能之外,有很多种其他的可能性,例如,群众的误解,司法机构信息披露不及时,有心人故意炒作,又或者这个仅仅是一个极端罕见的事件,有新闻价值而已,各种各样的可能都有,你是不是应该排除所有不可能之后才能确认”司法实践存在很大的问题“这种可能性?

我们还可以反过来推理,假设”司法实践存在很大的问题“为真,我们是不是应该天天看到类似的事情发生,事实上呢?

你的这句话:”单从法律上看,王某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跟这句话,”具体来说,就是不少法官又坏又蠢“是矛盾的。

我不知道你是否在暗示遇害法官”又坏又蠢“,只要她的判决在法律上站的住脚,她就算不上”蠢“,至少也是中规中规吧?

如果你想说她”坏“,那么你需要有更多的证据,证明她在主观意识上使坏。而你说的这句话:

坏指的是完全站在群众的对立面,没有一点仁慈善良之心。蠢指的是以为法律是尚方剑护身符,可以无视群众诉求。又坏又蠢法官只会造成一个后果:官逼民反。

是否群众的对立面一定就是错的呢?假如党某真的提供了伪证,他的对立面不就是正确的吗?当他提供伪证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甚至必须无条件接受他的诉求,满足他的要求呢?你有没有想过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的后果?

最后,如果没有出现”官逼民反“的普遍现象,是不是说明并没有那么多”又坏又蠢“的法官呢?

家园 在井冈山和岁月静好之间有1024级灰度

对小资法官的批判和对底层人民的同情难道不能兼容?非要上升到动摇国本的地步?

在我看来,只要法官们把她们的头稍微低一点下来,看一眼人民的生活,她就不会那么傲慢,她就不会死,社会就会重新岁月静好。

这个小资法官恶狠狠的一分钱精神伤害都不愿意赔偿,她的死固然是悲剧,但难道不反映了她的世界观:刁民的命无足轻重。

既然重拳出击了,既然刁民的命无足轻重,就不要怪人家用生命的反击。大家一起死吧,我很欣慰。中华民族还是有血性的民族。

伟大的人民!

匿名 其实法院系统有在反思,只是不好明着说

1.法院系统一直有一个提法,叫做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我自己简称三个效果相统一)。当然这个三个效果统一也存在于其他司法部门,如公安、检察院等。最早何时候提出来不可考,但百度搜索的结果来看,应该早于2019年。意思就是法院办案不仅要考虑是否合法(法律效果),还必须考虑政治效果(大案要案对整个政治的影响),以及社会效果(公众对案件判决结果是否认同等)。所以,涉案法官的判决评价如何,本帖内的河友们可以用这三个效果标尺量一下。

2.去年法院系统还捅了个篓子,贴里面提到了珠海事件。某个时间段某个不知道真假的事后反思提到了“机械司法”四个字。所以,2024年12月13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裁判文书‘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一文,再次提醒系统内的法官们,判案还是得注重包括社会效果在内的三个效果相统一,特别是第三点“正确的裁判导向”,也可以请河友们详细阅读文章后思考这一文的导向和出来背景。

3.在大部分人面临生存压力和生活质量下降的当下,对于普通人而言,有点人情味的判决或者其他恰当的表示会给人一些温暖,也可能是避免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方式。毕竟文字可以是冷冰冰的,但人可以不是。

匿名 这么心平气和说话

有条不紊,逻辑缜密,还以为另一位杠星转了性,没那么尖酸刻薄了。

请问有哪个河友亲身参与了这个案件,掌握了第一手的信息呢?没有的话,每个河友的发言,不都是基于自己掌握的信息,再加上一点常识与逻辑,表达出自己的想法而已。至于谁的想法最接近真相,就看是否最合乎逻辑,最合乎日常的实践罢了。

前面说的没问题,大家都是信息有限,各自表达想法。但这个“最”不同意,“最”怎么判定,铁手裁定还是投票呢?投票能做到多高投票率,能代表西西河意见吗?这和所谓的“反对科学方法”一个道理,什么方法是科学方法?谁来定义,谁来判定?在西西河这样一个网络论坛作严格对比现实吗?更不要说什么在网络论坛追求真相,更是无稽之谈。

匿名 有没一种可能,法援律师就是菜?

法援律师在世界各国律师界基本的就是“菜”的代名词,毕竟有能力的律师肯定不会做法援这种靠着固定收入+很小的提成的律师。他有多大心思放在这个案子上,我估摸着不好说。对于案件证据形成证据目录并阐述三性(关联性、合法性等),估计做得也很粗糙。面对原告提出要加入可能不被法院认同的证据(所谓的“伪证”),感觉就是一副“你想放进去可以但实际效果如何我管不了”的态度。毕竟,一宗法援案件的律师费是很低的,犯不着为这事得罪当事人。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事出了后,谁也不会想着查法援律师,毕竟他属于律师界的底层,真就只赚了个吃饭钱。

家园 我也这么希望过

在我看来,只要法官们把她们的头稍微低一点下来,看一眼人民的生活,她就不会那么傲慢,她就不会死,社会就会重新岁月静好。

现在,早已经绝望了,她们绝不会看一眼的

家园 把无视事实和稀泥说的这么清纯,你也是人才

在我看来,只要法官们把她们的头稍微低一点下来,看一眼人民的生活,她就不会那么傲慢,她就不会死,社会就会重新岁月静好。

在你看来,不就是王法官本可以和稀泥,事实如何根本不重要,反正对方是保险公司不差钱,应该明哲保身闭着眼支持党某的诉讼请求就行了。就想问问这就是你们所高呼的公平正义吗?

彭宇案的时候有人说法官不该和稀泥,用“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种荒唐的说理逃避对事实的深入调查。怎么到了这里,你又开始叫嚣不要管事实不要讲法律,要“灵活”运用法律了。如果按你所言,对党某伪造的证据编造的损失事实闭上眼睛,她就不会死,那这样的法官就是你心目中的正义化身了?

要知道保险公司赔偿的也是一个个普通车主保险费和投资人的真金白银交,他们的利益就可以在一个你眼中的所谓弱者面前被侵占?

医生治病治不好就刀医生,老师教书不如意就刀老师,警察处理纠纷不合意就刀警察?你赞成的就是这样的弱者有理社会,任何人都可以以我弱我有理的理由去肆意侵占他人利益,要求未满足就可以挟私报复,真的会成为你嘴里更好的社会?

那我祝愿你跟家人这辈子别碰到比你弱的人。因为按你的逻辑,这些人在你面前都是可以随便刀你的,希望他们碰到你时,你会对他们说让你们的血性更强一些,千万别手软。

家园 话有些过了啊,这怎么算血性 ?

带入一个场景:

党志军和撞了党志军的司机,都是同样性格,而且司机没买保险,这就意味着所有的赔偿由司机个人承担。交通事故后,党志军认为他理应得到xxxxx元的赔偿,司机认为这个数目有问题,拒绝支付。双方为了赔偿的事,争执不下,拒绝和解,遂上诉法庭。

现在进入了一个困局:判决偏司机,党志军认为自己受到不公,会怒杀法官;判决偏党志军,司机也会因为自己感到不公而怒杀法官。

咋办 ?

家园 你把他们杠的支点都说没了,他们怎么杠,只能绕圈了

你的这句话:”单从法律上看,王某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跟这句话,”具体来说,就是不少法官又坏又蠢“是矛盾的。

这就是他们不能自洽的地方。既无法否认法官的判决有问题,又要继续借题发挥,还得为杀人凶手洗地,所以没一个人能正面回答自己作为法官是否会做出跟女法官不一样的判决,只能顾左右而言他,转着圈子在危言耸听的“刁民的命无足轻重”上打转,营造一种不给凶手虚构的骗保几千元开绿灯,仿佛杀人凶手少了这几千元就活不下去了这种悲惨场景。

这时候他们看不到凶手是买得起几千元的皮衣的,这时候他们忘了你说的上大学前连鞋都穿不起的人都能活下去的事实了。

所以他们哪是根据掌握的信息去分析,不过就是故意炒作加煽动罢了。所以他们的所有话术,都是之前他们抨击的饭圈xxn拳师的那种思维:抛开事实不谈,法官就没错吗?

是不是很滑稽?

这个帖子就是个照妖镜,能够照出某些人的真面目来。

家园 信息固然有限,感受绝不造假

从很多讨论可以看到,即使从法律上认可王判决的人,也有相当一部分对党某表现出很大的同情。为什么法律和很多人的感受不一致呢?法律是人定的,如果法律和大多数人的感受相悖,只说明一件事:掌握法律的人站在了大多数人的对立面。不要鼓吹什么法律神圣,什么依法就是对的,依法就不会坏。如果真的那么神圣,共产党这个中国民国认定的非法组织,怎么没有消失,反而摇身一变成了合法政府了呢?法律就是对的,不过是统治者忽悠被统治者的话术罢了。法律权威性的根本来源是暴力,也必将因暴力而改变或废除。听说此案之后,不少地方开始排查这类人群、那类人群,如果没有党某这一刀,统治者恐怕早忘了这些人。

关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完全没有讨论的必要。公开的资料极少,大部分论点都缺少足够的事实支撑。而且从斩立决的判决来看,统治者不希望大家深入分析思考案件和背后的因素,大概率将来也不会公开这些资料。没有事实,只有猜测。

而感受,或者说立场,则是最深刻的事实。一句话:亲不亲,阶级分。不要以为群众是乌合之众,人人心里有杆秤。很多时候沉默不是因为不分好赖,只是不想做出头鸟。前一阵子,宁夏有个派出所副所长殴打学生,上了头条。没有人觉得他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很多人认为他是个好人,送锦旗给他,因为他殴打的学生长期欺负其他同学,是个小霸王。大家觉得,他的方式也许不妥当,但他是在为受欺负的同学讨公道,是在为群众利益服务。再来看王法官,她的行为的确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几个人对她的判决满意,因为她是在为资本利益服务。

有人庸俗的把党某说成是为了几千块钱去杀人。这个说法没有充分依据。可以用一个等价的命题来思考:如果有人给党某几千块钱,让他去杀一个人,他会去做吗?钱是一个因素,但不是全部的原因,甚至可能不是主要原因。否则党某为何没去找理赔员呢?党某猛刺王法官20余刀,还切割王法官颈部,显然充满了极大恨意。党某杀死王法官后服毒自杀。宁愿自我毁灭也要杀死王,是简单的几千块钱的事情吗?如果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党某,多沟通多安抚,尽己所能帮助党某解决一些生活问题,就算少了几千块钱,党某还会记恨王法官吗?大概率是王法官觉得,我有法我怕谁?不服?二审还判你输。没想到,党某换赛道了。

2024年下半年发生了两个民事案件引发刑事案件的判决。一是党某在一审后杀死审理法官,二是樊某在一审后特地购买汽车到法院门口撞人。法院真是可怕!两个看起来普通正常的人,经过一次审判,就突然成了变态杀人狂!半年时间,两次重大事件,教训还不够深刻吗?还要死多少个人,才能触动各位法官大老爷高贵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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