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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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赔偿责任几乎没有精确到51%这种的

责任划分就是几类: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所以赔偿责任也是如此,一般就是全责100%;主要责任90%-60%之间,具体的比例就是针对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比如车辆撞行人的主要责任,可以多照顾下行人,因为车辆有保险,可以最多按90%算,如果感觉行人的责任因素多一些,车辆责任就60%,这样双方心理都平衡些;同等责任就是各50%。

“未尽到观察义务”,这个其实没有准确量化的标准的,更多则是对车辆责任进行加重的一种认定。比如你开车过路口右转弯,直接被后面直行车追尾了,你可能不服气,说是被对方追尾, 你无责任,但按照转弯让直行的的原则,你是负主要责任的,这时加一句,“未尽到观察义务”,你则无法去反驳了,因为你转弯是属于占用直行车的路权,前按照交通规则就应该观察左侧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入道路,而你刚转过弯就被人追尾,说明你占用直行车的路权前没有确保安全距离,原因就是“未尽到观察义务”,所以导致了人家正常行驶的直行车辆在你转弯进入后追尾。你即使想反驳进行了观察了,那追尾的事实你怎么否认?

这也是交警执法办案比其他部门办案更简单的原因所在。你看到有法官判案不服闹事的,城管执法有闹事的,交警处理交通肇事责任,现场基本没有那么复杂的状况,因为疏导交通才是最主要目标,能够当场确认的,双方签字开具交通肇事认定书就各自走人理赔,不能当场确认的去交通队处理,在现场拒不走的,直接扣证叫拖车,或者呼叫指挥中心安排治安警处理。所以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收走双方的驾驶证,从那一刻起你的车都开不了了,开车就是无证驾驶😜,妥妥的拿捏

家园 这就叫讹诈?让你见识下讹诈流程

不就是送医验伤嘛?

1.咬烂腮梆子,这叫撞得内脏出血;

2.验小便是时滴点血进去,这叫撞得肾出血;

3.拍片之前砸断自己的手骨或是腿骨,这叫粉碎性骨折;

................................

到医院躺倒后,那样不讹个几十万?

党某某是个老实人,还想着用自己的辛苦劳动来养自己的余生,但凡心狠一点,不光不会丢掉性命,连下半生的养老都有着落了。

不要想着用筛子一样的法律体系来约束所有人,法制只能约束老实人。如果法律真有用,那我们还生活在大秦朝呢。

家园 巧言令色鲜矣仁。大犯罪才是犯罪小犯罪就不是犯罪了?
匿名 损害赔偿责任

有两个点

1. 损害赔偿责任的的比例,是由交警部门或者最终到法官裁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能够精确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标准是什么?如果不能,那么是否会考虑向弱势方倾斜?比如双方实际财务状况,有无保险等。

2. 损害赔偿责任折算成货币的总额,这个有没有弹性空间?或者是不是可以有弹性空间?这是这个案件争论的焦点。

唐河友举过一个例子,他母亲被撞断3个肋骨,1肋骨骨裂,按标准是撞断4根肋骨算10级伤残,但专家给了10级伤残证明,这个算不算弹性空间?如果保险公司较真说不算怎么办?

家园 有法律的看法律规定,没有的靠双方协商,这是通行规则 -- 有补充

比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的比例,这个是有明确规定比例的,没有你说的精确到个位数的。比如河南省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点看全图

法律在多个层面体现出对弱者的倾斜保护,这是通行原则。但交通事故法律中的弱者并非你理解的弱势群体或者收入低的,因为这个本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根本没有标准去界定,而且这是社会概念,并非法律概念。交通法律上的弱者是相对机动车而言的行人,因为一方是钢铁机械、一方是血肉之躯,所以有机动车撞行人了,哪怕无责任,也要负担最多10%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更多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身份或地位。法律是天平是标尺,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掺杂事实之外的因素越少,也越公平,外在因素越多,被人为操控的可能越多,最终会越不公平。这其实是个非常简单的道理。 如果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掺杂了法律之外的身份、地位、经济收入等因素,那就没有任何标准尺度可言了,完全就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比如一个月入2000的打工人,开着车撞了一个走路的中产,你说谁是弱势方?要是按经济收入算,打工人肯定相比中产弱势,但这个事故中是他开车撞了行人,行人才是弱势,按法律只能是认定后者是弱势,而不可能用经济收入来确认谁是弱势一方。如果把所有事实之外的社会因素都加进来,那这个案子就没法判了。当然如果中产受伤不重,免除对方的赔偿,那是他们个人之间的事。但法律层面是不可能认定打工人挣钱少就不用赔偿的。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事实才是普通人在法律层面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保障 -- 补充帖

因为只有事实是不会被人为因素所改变的。经济收入、身份、地位、职业都是能被改变的。事故责任认定不以事实为唯一标准,加入那些因素,普通人更不会有公平可言了,某些人可以办个低保证明就开车横冲直撞了。所以那些叫嚣要在法律审判中考虑这个因素那个因素,包括用什么弱势群体来做幌子的,不过就是坏而已,骨子里想的就是把单纯依据事实去判案的法律变成多种因素的综合,其实质不过就是让法律条款的判别让渡给人的主观因素,完全失去法律的客观公正。跟着起哄的就是蠢了

见前补充 5039933
匿名 感谢解释

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和全主次责等原来是个简单的映射关系,河南这个责任比例认定更是简化版本,弱者是事故中物理意义上的弱者,是我法盲了。

但损害赔偿责任的总额计算呢?唐河友的那个例子能否具体分析?

家园 此案结局不祥,共情与反思,却并非不详

群众共情的根本原因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的不均,是改开以来,事实上诸多法律意义上的对人“不平等”。

(1)党某人确曾有”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诚信行为“

(2)女法官确实“依法”判案

问题是:

1、为什么很多人明知以上事实,却仍然对党某人“9000”块判赔金额不满乃至共情?

2、为什么很多人对“春风般”的女法官,被故意杀害了却仍然不能共情?仅仅是因为有人不喜欢“春风文”刻意赋予她身上的所谓“花茶、艾灸锤、护手霜、润唇膏、绿植”等小资乃至“爱猫女”的标签?

故意杀人当然是犯罪,为什么这么多人仍然对杀人犯共情?是这么多人都没有起码的是非观?还是干脆没有“实事求是”的意愿?

恰恰相反:绝大多数人是根据自己现实的社会体验,通过耳闻目染的身边“实事”,作为自己判断偶然突发事件是非曲直的基本出发点 ---- 这个出发点就是:改开几十年以来,绝大多数群众见识了太多的“窃国者侯”,包括却不限于你文中总结的:

几十年来“不依法”对一代又一代打工人提供五险一金所谓“民营企业”;

一个又一个“不依法”甚至歧视35岁+打工人的资本家与资本平台,割完最嫩的头茬韭菜然后扫地出门的包括XX等在内表面光鲜的高科技大公司;

“改开前沿”之地不断响起的台巴子们打向大陆民工的一记又一记耳光

“春天的故事”里跪下的那一排又一排中国打工人,他们在家也许不必跪父母却不得不屈膝跪向南朝鲜老板

我就不说当年的康华公司们,以及在赌场豪输数以亿计的国资却无须负责甚至有人代替坐牢的某家公子

几十年以来的桩桩件件,哪一人”诚信“过?哪一件“依法”了?哪一案又岂止是“窃钩”?

然而,对那些根本不屑于”窃钩“,却”窃国“的特权们,”春风般“的法官们,又在哪里?

当然了,这种事在历史上既非新鲜,更不为中国独有。曾经有人说过

法律保护所有人,或者不保护任何人

我们都知道这纯属扯淡,此处可@川普之《特朗普“封口费”案宣判:34项罪名成立,不予惩罚》

这种事,在资本主义国家哪怕是号称“最平等、最公开,最法治”的美国发生,人们都司空见惯,在河里根本翻不起一个涟漪。

问题是:为什么发生在中国的党志军与女法官事件,却能掀起如此大的舆情?

恰恰因为如你文中所言,“放在改开前”,曾经经历过“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新中国人民,不能再接受中国历史上一再重复、现今资本主义国家也习以为常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因为每一个中国人从“二十四史”中都明白,一旦“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再次从史书重返现实,那无非是再多一部亡国史。

从这个意义上,党案能在中国社会包括西西河这个小众论坛激起这么多讨论,能在中国社会包括体制内引发反思(《其实法院系统有在反思,只是不好明着说》),说明:

第一、绝大多数中国人尤其是广大群众们,绝不认可决不接受“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第二、体制内的方方面面也并不想重复“周期律”

悲剧既然发生了,希望这个悲剧的结果,不再是简单重复“和谐”年代业已一再发生的上海“杨佳”案,不再有“杀的好”的“不详之声”,然后过了一段时间,继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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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体制内对有关法律条文、赔付方针、精神慰籍、救助措施,乃至政法人员的“群众观”,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深刻的、持久的反思。

最后一点,兄台文中对“郾城区法院,跟保险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是个什么鬼“的质疑,还是应该做一些实事求是的调查,再下结论。这里是我的一些相关调查(请专业人员指正)

“法院+保险”跨界携手破解 “执行难”。1月22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虞城支公司)举行执行救助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虞城县法院副院长葛福臣、人保财险虞城支公司经理豆培银代表合作双方出席签约仪式。

    执行救助保险是由人民法院购买一定数额的保险,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因“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的,由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依照与法院签订的保险合同对困难申请人进行赔偿,有效放大救助资金,从而提高执行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其目的就是有效解决“执行不能”问题

为了正义的目的,更不能忽视“实事求是”作为手段,这是实现“正义”必须的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通宝推:胖老猫,土地革命,lxjian2008,不如安静,玉米菜,颟顸,白马河东,唐家山,大胖子,
家园 这个资本主义"再教育",不仅指民,也包括其他人
家园 此案属于个例,将个例拿来放大,本来就是别有用心之人的伎俩

最高法报告提出,2023年,全国法院执结案件9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万亿元。在近千万件案件中,哪怕出100件类似案件,其概率也仅为十万份之一,绝对属于极小概率事件,在我们这样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如果不出这样的事,那才属于不正常。

而将小概率事件放大,用来攻击整个国家,才是个真正的问题。

个人观点,没有完美的法律,没有绝对公平的社会,即使是河里左棍们怀念的前三十年,也是有城镇和农村的剪刀差,以农村为代价,养活河里左棍们怀念的工厂生活的,你看有人怀念前三十年的工厂,有人怀念前三十年的城市,就没有人怀念前三十年的农村,为什么呢?

通宝推:寄意寒星,
家园 皇权专制是最大的不均

天朝封建专制两千多年历史最可笑之处,就是从高高在上、生杀予夺、化家为国又化国为家的皇帝到下面撅腚叩头、山呼万岁还乐在其中的臣子奴才,都把“不患寡而患不均”挂在嘴边,好像皇帝是世上至均至善之人,好像衮衮诸公、衣冠禽兽都在致力于均贫富。要说扯淡,这才是纯属扯淡,纯度100%的扯淡。

杨佳杀警察是因为不均?可能是不均,但绝不是财富的不均,否则那么多比杨佳富裕的人,他不杀不抢,偏要找到公安局动手?

党志军杀法官是因为不均?可能是不均,但绝不是财富的不均,否则那么多比党志军富裕的人,他不杀不抢,偏要找到法官动手?

百姓对杨佳和党志军的同情,至少河里一众河友的共情,不是因为他们穷,而是认为他们的正当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是权利的不均,而不是财富的不均。

不用什么有人,曾经了,就是鄙人,就是前不久,说过

至于是不是属扯淡,至少度不如以下宣言: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拜登赦免儿子,川普有罪无刑,本来就是灯塔国礼崩乐坏,帝国主义腐朽没落的典型案例,居然拿来与天朝上国太平盛世相提并论,你到底是何居心?

希望体制内对有关法律条文、赔付方针、精神慰籍、救助措施,乃至政法人员的“群众观”,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深刻的、持久的反思。

这段话不错,但能反思出什么,毫不乐观。从抗疫后期开始,普遍性的政府部门越权、侵权行为愈演愈烈,有没有一点点的反思?有没有一点点的措施?除了一纸空文。

通宝推:Swell,
家园 这些文字值得宝推,

现在在网上爆发的主持人、刑法硕士刘雯和美团及北京的互联网法院的恩怨更好的诠释了为何党某残忍杀人被同情而王法官依律判案遭横祸而不被同情的原因了。资本和执法者如果有勾连,那么法律的弹性就无限制的往资本方倾斜,而普通民众的无名火在一次次的失望中累积,不合理的解决很容易在累积中爆发。

家园 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皇帝:社会根本制度的代表,现世为“资本主义制度”

民众积累了大量的情绪,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经历了40年改开之后的民众,还有能力跳出梁山好汉和李自成的宿命么?这些受压迫的民众,还能认清根本的敌人:资本主义制度么?

还是只会打家劫舍,到头不过皇帝轮流做?

我们曾经经历过社会主义,现在也许在民众心里,这不过是个泡影!

通宝推:不如安静,
家园 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又又又延期了

按照一般的规律,要他们二审改判,承认自己判错了比登天还难。苦主已经倒霉地羁押了一年多了。

如果没这个春风的案子以及极为相似的南安灭门案,估计二审就会判个被告有罪,然后就让羁押期抵消了刑期,法院内部你好我好大家好,才不会管P民如何。

家园 河里一堆先生,反毛不反毛的都在说社会主义就是泡影,不要想了

达不到,这样那样的说法,也是呵呵呵。

那么要求就可以和美国一样啦。

https://www.cchere.net/article/5039981

2025-01-13 20:43:54 1

玉米菜 从五品上💠156

🙂资本主义有它先进之处,不服不行

你看美国华人,不管受到什么灾害、伤害,都不会抱怨社会,抱怨政府,抱怨国家。

就这个觉悟,你说它先进不先进?

80万流浪汉流离失所,谁抱怨过政府社会国家?谁说过流浪汉在吃草?谁说过美国等等你的人民?

每年4.5万人死于枪击,有谁抱怨过政府社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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