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立论就是这个人碰瓷,然后推论所有事都是碰瓷人的错
问题是碰瓷的人都是求财,根本是不会去愤而杀人的
要我说就是保险公司和法院串通,保险公司当好人,让法院来当恶人。如果协商解决,假设保险公司无责,保险公司需要自己出示无责证据,而原告告到法院,你的损失多少需要原告自己来举证。这就把举证责任扔给原告了。但是原告大多数是不懂的,听保险公司忽悠走法院能赔更多,什么私下赔不能开票啊,随便找各种理由就把原告忽悠了。原告开开心心就向法院起诉了。结果法院判决书一下来,傻逼了,才知道被保险公司和法院联合起来坑了,吃了个哑巴亏。这种情况大多数人自认倒霉,有不服的,自然就拿起了刀。我命由我不由天,恶人自有恶人磨
这个世界不是黑白分明的,还是有灰色的地方
中国最黑暗最崇拜欧美的,一个是娱乐圈,一个金融业,最后就是法院体系。归根这些都是文科体系,是最容易被美国爸爸洗脑的地方
家里就有糖尿病患者办理住院但并不真正住在医院, 因为这样开药可以开一个长周期,免去经常跑医院开药,不少住院病人如果不需要密切观察的,又不喜欢医院环境,生活不便,很多都在附近宾馆居住或者回家居住。党一天没在医院居住,不代表没有得到治疗,或者没有花钱,这大概也是法官判定15天住院的依据,说党办住院就是为了讹钱,没有具体细节就这么说,太武断。
(而且渐趋封建固化),阶级矛盾激烈叠加国际帝国主义的恶意瓜分挑衅,内忧外患下,台海之战打赢,会续命个几十年——这仗一定会打,不由统治阶级的投降意志转移,因为国内矛盾一定会以战争方式转移;若输,就等同于甲午,统治阶级将彻底丧失合法性,中国会有两种情况:一,内乱回军阀时代,这个时候,教员思想会在大一统的中国传统理念下回归。二,人民觉悟很高,直接跳过军阀时代,在教员思想指导下重建国家。
然后就来一句“说党办住院就是为了讹钱,没有具体细节就这么说,太武断。”你这全凭脑补不看事实的岂不是更武断?
一审查证的事实:·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王法官之前的判决并未因为他前15天没在医院住而不算他住院,后14天医院评估了他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你觉得保险公司会认可后面的14天算住院吗?
如果这样算,以后全国所有的交通事故伤者都可以挂床在医院了,有本事的可以挂一年。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第二次乱的是社会整体意识还有心态,其间公序良俗败坏,女拳还有民粹崛起,都是附带效果。
按你这个逻辑,那80年代开始每个10年都能被称为动乱,河殇对传统文化的否定对海洋文化的崇拜,是社会整体意识还有心态的破坏吧?下岗职工、打工妹走入夜总会,甚至老公自行车驮着老婆去夜总会的也有,包养二奶,黄赌毒盛行,这是对公序良俗败坏吧?贪官遍地,隔一个枪毙有漏网的民谚都出来了,车匪路霸横行、天下到处是贼,这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吧?老师、同志、专家的词义发生变化,这个也是吧?计划生育导致数以千万甚至上亿的人口消失了,这个也算不能碰的数字吧?民族分裂、暴恐袭击遍布首都、边疆,这算吧?
上面这些哪个不比你抹黑的2016年开始这十年更乱?
你说的这些危言耸听除了那些傻蛋,谁会认同?
无论说什么都能透出一股蠢萌蠢萌的气息😜。
一般外伤去医院,医生都会先问事故原因的。
医生问的是造成外伤的原因,而不是什么事故原因,谁规定外伤都是事故造成的了?
医生问造成外伤的原因,并不是判断你花自己的钱还是走医保,而是根据外伤原因来判断可能的伤害,并制定诊疗方案。
医保能否报销是出院结算的时候由收费处核定的。外伤患者到了科室,护士只会告诉你或者家属去住院部收费处存钱。
understand?
我觉得这是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帮助我们认识社会,认识一尊。
当年的公知,很多都是反体制的律师,那这些人会不会为了此案的凶手,去发动针对法官(体制)的舆论?亦或是,他们法律人抱团在一起,怼“法外行凶”的老汉?
在这两种情况下,“自干五”又分别会站什么立场?
假设这件事变成一场公知和自干五的争论,或者是公知和自干五一起站老汉的立场,对社会的进步是好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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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我们会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这件事发生在公知横行的胡温时代,说不定结果更好,起码能说。而现在这个压抑、反智、捂嘴的官僚主义环境,与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不符,是彻头彻尾一尊的倒车。
这种事情,就是我说的:别看现在没公知了,实际上一尊正在高速创造公知的土壤。
我很难想象在我们这个体制下,出现一个比一尊更差的元首。
一尊集贪权、没数、崽卖爷田、内残外仁于一体,甚至还能沾点政治正确。
不过是两年前的事。
我那段经历深刻我脑海:
支持立即放开的占绝大多数。
理论上:他们提出大量证据,论述新冠不过是个大感冒。
实践上:他们提出大量实例,证明严格的控制违反人性。
于是中央变更原来计划的逐渐放开策略,改为立即放开,并明言:后果自负!
放开当天,我亲耳听到,鞭炮喧天!
之后我全家阳性!
再之后,我改变了之前对“人民”的认识!
封建资本统治下无人民。
从整个事实来看,党某的起诉就是故意讹人,交通事故后索要5000不成,就找了个小医院住了半个月又挂床半个月(之所以说是小医院,是因为一般的大医院也不会任由不需治疗的病人挂床半个月的,甚至有可能是党某与医院医生熟悉才挂床的)
党住院30天,如果15天可以出院,但医院为啥不办出院,是不是你自己脑补党和医生勾连,你有实锤吗?脑洞这么大,做漏勺啊,谁告诉你挂床就不算治疗。
如果这样算,以后全国所有的交通事故伤者都可以挂床在医院了,有本事的可以挂一年。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交通事故伤者去医院治疗,挂床与否,只不过是个人意愿,只要不影响治疗就行,按你的脑补,需要长期住院都算有本事的,以后没本事的都别去长期住院了。
发言风格不一样了。国有国法,交有交规,车友车行。判决书甚至办案说明里面说的那么清楚,怎么能无视之?
最后女法官判决只给9300,活该。
尤其是你还反复强调自己是有交通事故保险处理亲身经历的。
(2)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
你如果真是如自己说的有交通事故保险处理亲身经历的,岂会说出这么荒唐的话。
假如按你的推测,党某提供所有票据,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是12000,那就是对方的态度跟底线了,如果党某认同,那就转账,如果不认同,那就是双方协商未果,告知党某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让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决。这是真实的交通肇事理赔过程,而这时候即使前面有过按照12000赔偿的协商,哪怕是15000/17000,当党某起诉的时候,也是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这也是我之前说的,这个12000是否存在都没有意义。到了法庭上,保险公司已经浪费了法务资源,律师必然是斤斤计较,原来协商时的退让就要变成寸步不让。党某主张的18800,里面衣服电动车的损失4700,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认的,剩下的14000多如果变成12000,双方的分歧估计是同意报销后14天的住院费,但护理费之类的因为他挂床,应该是不同意给。可以说保险公司基本上已经满足了党某的意愿。但在党某不同意的情况下,那这个协商就作废了,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的律师肯定要据理力争了,之前的让步就变成了斤斤计较。
而你,则是强行在这个事实上要脑补一个荒唐的结论,即前面保险公司认定愿意赔偿的的12000保留,作为保险公司赔偿的最低线,法院在这基础上多判多少钱保险公司就理赔多少。然后在这基础上你强行发挥,指责王法官判9300,引发党某的不满。
就这种荒唐的推论,不知道你哪来的自信吹嘘自己有交通事故保险处理亲身经历的?这需要有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会得出这样荒谬的结论。什么保险公司会把之前的协商作为赔付的起始线?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
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把他虚构的衣服车的损失都认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先回答个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
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把他虚构的衣服车的损失都认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先回答个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
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把他虚构的衣服车的损失都认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