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贝克汉姆的会计问题 -- 那十
因为小贝这五年就是被捆死在皇马了。 就算人家愿意付他更多钱, 有 binding contract带来的liabilities在身上, 小贝也无可耐何了。
小贝5年后的残值是0对于皇马来说其实还不是风险挺大的。 若是在合同到期前,小贝一个不测, 这个投资就亏大了。
谢禅人兄指正。
我自己也是把Accounting知识都还给老师的老师了。半瓶醋在那儿穷晃荡。
这个我是这么想的。 假设这个合同2006年1月1日生效,小贝从中获利$10MM 。那么在小贝的账上,可能会是如下
01/01/2006 Balance Sheet
Cash $10MM
Deposit $10MM
12/31/2006 Balance Sheet
Deposit $2MM
Retained Earning $2MM
12/31/2006 Income Statement
( Service) Income $2MM
试着回答您的问题,不一定对啊:
1。球员不是帐面资产:这就简单了,给球员的工资就是当期的营业成本,要费用化。跟我们普通人的工资一样。
2。如果球员是资产:我倾向于把工资当维护费用,就象公司买了一个设备,每年也要花钱维护,以保障这个设备能正常运转。但是,如果花了很多钱去改善这个设备的性能(比如皇马花钱去训练小贝提高他的过人技术),那么这种支出应该增加资产的原值,而不是费用化。
01/01/2006 Balance Sheet of Mr. David Beckham
Cash (asset) 10mm
Advance from Real Madrid (liability) 10mm
Equity of David 0mm
12/31/2006 Income Statement of Mr. David Beckham
Sales 2mm
COGS 0mm
Net income 2mm
12/31/2006 Balance Sheet of Mr. David Beckham
Cash (asset) 10mm
Advance from Real Madrid (liability) 8mm
Equity of david (reatained earning) 2mm
有时间的话写一篇动物园的会计问题,请您支点迷津。
增值是从皇马的角度看,不是从小贝的角度看。
您提到的小贝遭到不测的风险是很好的point。我觉得可以通过加速折旧来办。让小贝早点在帐面上死掉不失为稳健的会计方针
这样自说自话让人家先死掉了, 很容易让IRS找麻烦的。
恭喜那十兄。 下河第二贴就反响热烈。盼读到那十兄更多大作。
可能容易MM对球员转会的规定不熟悉,转会费是给球队而不是球员。所谓5年合同是对小贝的单方面限制,皇马在这5年内随时可以将小贝转卖给其他球队收取转会费,而5年后小贝则变成自由身,可以随便转会而其他球队无须给皇马转会费。
如果皇马视小贝为非卖品,打算用足5年然后放他走,那么的确不用REVALUATION,因为如果REVALUATION中产生增值的话还得多交税(不过如果贬值就可以少交税了)。而如果有打算在5年中把小贝卖调赚转会费的话,REVALUATION还是有可能的,视皇马的税务政策而定——是卖的时候多交税还是现在先把税交了
这个10mm应该作为liability放在balance sheet里,
cash+10mm; 预收账款(unearned revenue or prepaid wages)+10mm
第二年的balance sheet就是
liability 8mm; cash 10mm,
retained earnings 2mm
income statement 上记录 income +2mm
it's liability on balance sheet. 现金+10mm; 预收账款 +10mm at the begining of the year, then end of the year, 预收账款 +2mm, income +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