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昨天听见个有趣的事情 -- 东江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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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一些贪官动辄犯罪数额在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有几个判处了无期徒刑、死刑的呢?别的不说,12月6日,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老总聂玉河受贿154万余元也仅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无怪乎一些网友会义愤地说:“窃钩者诛,窃国者诸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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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太不注重证据,而重“迷糊”了 2 谢蕊 字4072 2007-12-17 16:08:26
🙂-- 系统屏蔽 --。
🙂觉得楼上楼下两位都有道理 阿晃 字577 2007-12-16 22:14:28
🙂ZT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候
🙂是啊,对于职务型犯罪,在法律许可的裁量范围内判他们死刑, 阿晃 字376 2007-12-17 07:21:41
🙂【讨论】判刑过重了 4 黄金狮子 字512 2007-12-16 21:10:05
🙂判的是按刑法条文来的 叶少 字1696 2007-12-17 23:13:35
🙂银行肯定是有责任的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20 2007-12-17 0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