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法律角度看,许霆的一审判决书不过是个笑话 -- 起于青萍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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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许多专家就认为,许霆取款的行为并非盗窃,不具备秘密窃取的性质;而ATM机,也不是现有刑法中规定的“金融机构”。可是法庭在判后的答疑中巧妙地解释通了。按照其说法,许霆采取了“主观上自认为不被……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的行为”。经这样一解释,任何人大大方方地取钱,都可以被解释成“秘密”,那么“秘密”的定义看来要变了。事实上,秘密不秘密,不仅是“主观自认秘密”,客观上也要实施“秘密”行为。许霆公开在处于公共场所的ATM机取款,前后都有取款人,甚至有银行工作人员,谈何“秘密作为”?不是“秘密”,非得解释为“秘密”,这样似乎太忽视人们的基本常识,更不要说对法律的不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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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法律角度看,许霆的一审判决书不过是个笑话 3 起于青萍之末 字1673 2008-04-01 21:37:18
🙂批评是容易的,既然许霆的一审判决书不过是个笑话 夕曦 字823 2008-04-02 09:20:10
🙂看来对此案判决书提出批评意见的不止我一个
🙂这个王文奇一口一个“二审”,实在不敢恭维 一个历史 字0 2008-04-02 07:55:03
🙂在我看来这只是小瑕疵,但他点出了这个判决的核心问题。。 起于青萍之末 字268 2008-04-02 08:07:44
🙂两个伪问题,所以也就更谈不上“核心” laska 字1635 2008-04-02 08: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