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对贺梅案的看法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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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对,说贺绍强为了获取美国公民身份,而打这个官司,这个借口是站不住的。
三个有美国国籍的孩子,与两个有美国国籍的孩子,对他来说没有区别。
考虑这个问题,要抛开国籍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的话
为啥不看看贝克家试图绕过第一个法官的原委呢?
当时法官看问题的两个观点:
1)有没有证据表明贺绍强虐待孩子?
2)贺绍强有没有跟贝克家签署抚养权的长期转让协议?
既然都没有,凭什么剥夺贺绍强的抚养权?
贝克家见势不好,才绕开这个法官,找上钱德勒的。
可见,同样是“以法治国”,仍旧是因人而异的。
视角不同,自然有不同的结果
钱德勒认定事实,就是强调“贺绍强有没有抛弃贺梅”
我看问题关键也在此
别的诸如“贺绍强是不是混蛋”“贝克要是中国人又如何”之类的问题,偏离争论的核心不说,还会使观众越发混乱。
我看一码归一码,先把贺绍强有没有抛弃贺梅搞清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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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萨兄 gamecock 字18 2004-05-18 21:35:10
这个案子是个两难 FlyGeneral 字302 2004-05-18 21:03:56
我的基本观点是只要生父母有基本的能力和愿望抚养孩子 梦里依稀 字308 2004-05-18 20:19:01
😉我站你这边
不太同意 gamecock 字140 2004-05-18 21:40:26
纠正一点法律常识 梦里依稀 字166 2004-05-18 22:02:46
呵呵,我也给你讲讲 gamecock 字96 2004-05-18 22:09:53
这倒是希奇了,你倒是讲讲有什么区别 梦里依稀 字305 2004-05-18 22: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