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辩证法的争论和疑惑 -- 卓娅和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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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摧毁”? 什么是“建设”? 如何定义这两个抽象的词? 又如何界定所谓的正因素与反因素?
所谓矛盾的两个方面是针对具体运动的,而不是抽象的。
如果无法定义具体的“摧毁”运动,就无所谓矛盾两个方面。
摧毁,本身是由事物内部摧毁性因素和反摧毁性因素对立统一的结果。这样的定义纯粹是一个抽象定义,它界定了如下前提。
1. 这里的摧毁是一个运动。
2. 这个运动的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内部摧毁性因素和反摧毁性因素。
基于这样的前提,原话当然没有错。可是问题是,这里定义的摧毁变成一个抽象的概念,而这样一个抽象的摧毁概念是不存在的。
比如,拆除切除人体的一部份是摧毁,是建设?都有可能。如果是切除有用的,就是摧毁。如果是切除肿瘤,就是建设。又比如拆除一栋建筑是摧毁还是建设。都有可能。如果是拆毁一栋正在使用的房屋,就是摧毁。如果是拆除一个已经建成的建筑项目的建筑工地的工棚,就是建设,使完成建筑项目的一部分。没有具体的事物前提,把概念抽象化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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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理解 卓娅和舒拉 字664 2009-04-11 08:12:17
🙂考察的客体不同,当然会有不同的结论 雪里蕻 字3 2009-04-11 07:17:43
🙂我说的是在这个事件中 1 卓娅和舒拉 字125 2009-04-11 06:53:01
🙂存在所谓的抽象的摧毁或者建设运动?
🙂这个只能根据上下文来理解 卓娅和舒拉 字198 2009-04-11 08:02:00
🙂关键是要界定客体 雪里蕻 字0 2009-04-11 07:25:31
🙂对。我的回答忽略了对抽象和具体的说明 1 游·鱼之乐 字68 2009-04-11 07:22:45
🙂对,抽象的都是不真的 卓娅和舒拉 字0 2009-04-11 08: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