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拆迁 -- MRan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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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隐含的逻辑错误

一个社会进步,不可能没有拆迁。既然要拆迁,那么有些人就要做出牺牲,舍小家顾大家,这是基本的常识,是社会主义的美德。你怎么能没有基本的美德呢?大河没水小河干,这道理你不懂吗?白教育你这么多年?

不过,我有时真得很好奇,决定拆迁和补偿的人,是否是被拆迁的人?如果不是挥刀自宫,那么让别人做出牺牲的时候,是否也会如同让自己做出牺牲的时候一样审慎?给别人补偿的时候,是否也会如同给自己补偿一样慷慨?在决定拆迁细节的时候,是否会给别人也留下技术性的后门?

何况,如果考虑到住房开发过程中的暴利,那么拆迁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前提似乎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

这一段里,隐含着挺严重的逻辑错误:从结果的不尽理想导出原始目的为邪恶的结论。这种思维方式严重要不得。

固然,任何涉及利益的变化都会为各个相关阶层所利用,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无法避免的,人性都是自私的么。但因噎费食,就此拒绝对社会有利的变化,也是不可取的。

至于

目前的土地制度下,一方是净谋利,另一方则完全可能承担损失。是否可以把这个过程变为不谋利的过程?承担损失的话,是否可以更公平公开?既然是公共的事情,是否可以让大家有更多的发言权?制定规划的时候,是否能更多听取大家的意见?出现矛盾的时候,是否可以让大家作为裁判?

基本上是书生之见了。不谋利的过程--如果不谋利,怎么还会有变化的需求?既然有利可谋,一定会有一个实体来承担这个利益;也就是说,不可能在可预见的一个时期内完全公平地分配这个利益,也就是说,具体分得的利益一定会有多有少。

至于公众听证,似乎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各方矛盾的办法;但是实行起来一定会有片面的现象;几乎可以断言,依然肯定不能人人满意。。。大家作裁判,几乎就是个笑话了~ 既然是裁判,本身就意味着对某一方的压制,怎么可能人人是裁判?

在枫叶国,曾与当地白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以多伦多皮尔逊机场为例,俺以为被征地的真可以借机发大财了:俺就是不卖,你政府能咬俺么? 当地人冲俺呵呵一乐:政府总是有办法整你的,想就此整出三辈子的吃喝钱?美得你~

当然,就公平的程度来讲,也许国内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但就此阻碍发展,也不是理智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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