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严晓玲案想到的 -- yeer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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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是捏造事实而向国家机关告发。报复陷害构成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搭不上。所以该案后来改成了诽谤罪。
刑法246条规定了诽谤罪。“以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为构成。同条第二款以告诉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构成。
所谓“捏造”为捏造事实并散布,;所谓“严重”指动机、手段、影响、内容,后果之程度;所谓“告诉”是受害人诉讼;所谓“严重危害”是指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本罪必须以故意为构成。所谓“故意”必须是明知捏造而散布,误传不构成本罪。
由此可以明白判决书中所说明知政府发布事实而不相信,是针对其主观故意而发;无论是以群体事件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还是国家机关作为受害者告诉,都存在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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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还真不是想打谁脸 2 landlord 字145 2010-04-18 12:41:47
🙂媒体现在不是质疑 严晓玲案 常挨揍 字114 2010-04-17 22:23:05
🙂归根到底落在严晓玲身上 yeerba 字556 2010-04-18 01:34:09
🙂97刑法里有诬陷罪和报复陷害罪。
🙂【商榷】判决好像是以那个公安局长,聂某为受害人. yeerba 字418 2010-04-18 20:13:11
🙂偶说了用这些理由来判是不妥的。 东东狐 字161 2010-04-21 03:24:54
🙂你想知道他们是怎么侮辱的. yeerba 字136 2010-04-21 05:53:24
🙂不知道这个帖子大家看过没有。 乡下秋叶 字633 2010-04-18 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