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严晓玲案想到的 -- yeer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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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不是明知捏造,在其制作的网贴和视频中侮辱他人的言论不知道算明知捏造还是算自己捏造.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这个就不好定论了.因为社会秩序又没有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标.两个人在街上并排走路算不算危害社会秩序?应该不算吧?那3个人呢?4个人呢?5个人呢?10万人排列行走算不算?那多少人才算或者不算危害社会秩序?危害到社会秩序到什么程序才算严重?什么程度算一般?是不是要社会秩序大喊"啊,好痛好痛"就算严重,如果社会秩序默不作声.那么就算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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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现在不是质疑 严晓玲案 常挨揍 字114 2010-04-17 22:23:05
🙂归根到底落在严晓玲身上 yeerba 字556 2010-04-18 01:34:09
🙂97刑法里有诬陷罪和报复陷害罪。 1 东东狐 字639 2010-04-18 18:46:14
🙂【商榷】判决好像是以那个公安局长,聂某为受害人.
🙂偶说了用这些理由来判是不妥的。 东东狐 字161 2010-04-21 03:24:54
🙂你想知道他们是怎么侮辱的. yeerba 字136 2010-04-21 05:53:24
🙂不知道这个帖子大家看过没有。 乡下秋叶 字633 2010-04-18 21:00:31
🙂你说的我都看过 yeerba 字192 2010-04-18 21: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