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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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忍不住再多回一帖。。。

一、咱们回头再说

二、谁给押运人员的权力设立警戒线??

三、你当然可以说往要害上打是个意外,没问题。在受到人身生命安全威胁的时候这是正当防卫。但是实际上现行法律有个模糊点,如果劫匪仅威胁到押运物品的安全而没有威胁到押运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纯假设),押运人员将劫匪打死应如何论处?法律赋予了押运人员用枪的权利,但是没有赋予押运人员“击毙”的权力。从现行法律我能推导出的唯一结论就是在以上这种情况下押运人员打死劫匪仍要受到杀人罪的起诉——过失或是故意则是另外的问题。

这样说有人会觉得押运员岂不很冤枉,但我觉得对于一个商业公司这种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商业安保公司应当使用更多的阻隔性或非致死性装备,而不是靠“击毙”来“震慑”,银行都是通过加强建筑结构来防止暴力抢劫的,没见过哪个银行架机枪24小时房顶上狙击手值班。。。。“震慑”那是暴力机关的工作。回到第一个问题,我不反对用强力保护金融机构安全,但是如果要将押运人员的权限扩大到对于靠近的“嫌疑人”——一个并不行使公权力的商业机构,我不知道他有什么权力来认定“嫌疑人”——可以击毙的话,我认为干脆所有押运全部由武警来执行好了。

国家批准设立商业保安公司而不是将武装押运业务全部归于武警,这其中的意义和区别,希望大家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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