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来看看莎车县的判决 -- 三花
这个案子到底是按猥亵儿童罪判的,还是按奸淫幼女罪判的。
要讨论这个问题,最根本的依据是法院的判决书,记者的报道不能作为最终依据,很多记者搞不清不同罪名之间的细微差别。
现在很多跑这种新闻的记者是靠打电话写稿子的,原文中“记者从莎车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记者从该校了解到”,这个了解到底是实地采访还是打电话采访没说清。
我个人倾向于是打电话,查了一下,你引用稿子的作者是亚新网的记者王霞,亚新网在乌鲁木齐,搜王霞的信息我发现她写的稿子对全疆各地都有报道,所以这个人也应该是在乌鲁木齐,最少她在喀什或者莎车的可能性极小。乌鲁木齐和莎车之间车程1500公里左右,为了一个千八百字的稿子,你觉得她到实地采访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是打电话写稿子,那么这种口头传递的信息出现错误的几率就很大了,加上记者不太懂法,很容易就把奸淫和猥亵弄混了。
如果是按奸淫幼女罪判的,判十年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另外,判决中还有附加了一条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按照刑法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只有强奸罪才可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猥亵罪没有这个附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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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莎车县的判决 4 三花 字2600 2010-05-25 19:41:25
🙂必须先弄清楚一个问题
🙂目前来看罪名是很明确的 三花 字1169 2010-05-27 20:32:25
🙂在国内强奸罪的判定不是精液,而是性器官的“接触”,受害者 坎肩也来谈马甲 字56 2010-05-29 18:23:14
🙂“接触”?“插入”? 金瞎子 字41 2010-06-01 22:47:38
🙂但是强奸未成年人不要求"插入" 1 本因坊幻庵 字22 2010-06-02 05:51:45
🙂不是怀疑你的新闻来源 22 常识主义者 字4593 2010-05-28 00:49:39
🙂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洗心 字0 2010-05-28 05: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