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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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释法执法的原来都是人。
1,无关法律
2,法律的解释权在人大,律师在其行为中不得自行阐释。你们要讨论证言的有效性,必须在立法而不是李庄案之范畴下进行。
3,务必遵从相关现行法律:切勿“至少”“不应该”“理由是”,另外“李庄就不能再上诉”有什么问题?
4,认罪是事实存在。我不认为改判是所谓的“好处”,你在这里没必要用自己的心理感受以替代,想死死不了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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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 落地生根 字66 2011-04-07 06:56:05
🙂呵呵 9 何恤之 字467 2011-04-06 06:01:55
🙂证据关键是在庭上被对质认可后才能成为定案证据。 3 czm1968 字164 2011-04-06 16:04:43
🙂玩法律的被法律玩死
🙂这是酷吏与讼棍的较量,但根据 6 上古神兵 字92 2011-04-06 00:26:25
🙂中国现在法律原教旨主义的人太多了,是非善恶都失去了标准 374 领班军机 字1162 2011-04-05 23:26:46
🙂法律界的最大行业利益 2 无所事事 字316 2011-04-17 02:23:36
🙂不管神马主义,道听途说都是靠不住的 4 迅哥 字253 2011-04-09 20: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