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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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哦?那就是重庆警方不对了,既然李庄有录像,重庆警方理应前

往北京去大搜查录像嘛,找不找不得到是一回事,至少要去找吧?那么,重庆警方有没有在宣判前走这个手续呢?这么重要的证据不去北京调查,实体正义不要了?

假如李庄去唆使人家作伪证,还会自己录个像?

另外,你提出了的假设证人都死光了证言的效力问题,问题是证人还没死光嘛。龚钢模同志在CCTV侃侃而谈,从检方笔录看各位证人跟检察院凌晨5点啊,凌晨2点啊就起床交代了,到了法院就

[QUOTE]2日上午的李庄案二审庭审中,作为证人出庭的龚刚模向法庭称:“我头晕,我不想作证,我想回看守所。”

法庭经评议后决定,尊重龚的意见,允许其退庭。关于其他相关问题将在庭审结束后,由法院向龚证实。

凌晨2点就不头晕了?

如此为黑社会老大的身体着想,这算程序正义吧?真么不坚持实体正义了呢?

如果你再展开看庭审,会发现坚持程序正义其实是检方

比如说李庄要求公开录像,检方说没有。

辩护方说

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录像证明,李庄没有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供述

检方说

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收集刑事诉讼证据的主体资格;

本院对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举示的证据及公诉机关的质证意见评判如下:

其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收集。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虽然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但媒体从业人员不具备收集刑事诉讼证据的主体资格,因此,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录像不具备刑事诉讼证据资格。

辩护方说

龚刚模的讯问笔录及龚刚模案件中陈涛、向爱华、张孟军的讯问笔录证明,龚刚模在李庄介入案件前就有被樊奇杭、李明航敲诈的供述;

检方说:陈涛、向爱华、张孟军的讯问笔录与本案无关;

总之,最后结果就是,黑社会老大死刑免了,这就是各位追求出来的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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