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共:💬294 🌺1623 🌵76
在法规上,律师和当事人会见是不能被录像和监听,这是问题关键。一个人罪名不能依赖于自我认罪和同案犯供述来成立,这是关键。
我怀疑是否真的存在录像,因为李庄及律师均要求在庭上出示这段录像,但检方明确说没有,所以录像要么只是骗领导幌子,要么就是李庄根本没有教唆翻供。
这不是什么普世、教旨的问题,只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问题,公检法过去做的正好相反,现在看来也没有做到,我希望现在漏罪案审理能有所改观,侦查就不说了,查了一年才搞出一个诱导伪证罪(请注意是诱导)。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3 层
🙂法律原教旨主义一个特点就喜欢夸大政府威胁,推广普世权利 123 领班军机 字1253 2011-04-06 20:34:36
🙂法律还有个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 猫元帅 字22 2011-04-21 23:36:06
🙂谢谢 青山碧水间 字272 2011-04-12 21:09:15
🙂这和原教旨、普世价值什么没有关联!
🙂律师和当事人会见不能被录像和监听 cgangcm 字59 2011-04-12 18:43:47
🙂那就凭真实证据去证明教唆犯罪成立。 czm1968 字190 2011-04-12 20:37:55
🙂我们现在先不就事论事 1 cgangcm 字94 2011-04-12 21:49:44
🙂总有人糊涂到令你不敢相信 3 西公子 字522 2011-04-10 18: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