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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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因此还谈到了程序正义问题,真么你说的好像是我先提出来重庆有录像。
李教唆翻供基本是铁定的事实,关键是检方的证据是不合法的,无法在法庭上出示.而对李来说,即使他不认罪,法庭未必不给他定刑,而如果检方私下公布李教唆的录像,那么李的形象必定毁了.
具体在李庄案里面就是明明是李庄教唆别人改口供有录像带
领班军机:法律原教旨主义一个特点就喜欢夸大政府威胁,推广普世权利
而且各位已经指出
录像问题是重庆方面发给北京司法局的电报里说的。依你之见,重庆方面给司法局是可以乱说的?这是否涉嫌伪证?
同样,李庄声称自己有录像,而且是对自己有利的录像,并且在自己的控制之下,那么按照任何常理逻辑,他都应该有动力将其出示于法庭。但他没有,甚至没有向法庭提出愿意提供,从这一点上,警方或法庭就都没有任何义务再理会李庄方的这一说法。现实中并不是任何嫌犯的口供都必须被详尽调查,然后才算“符合了程序正义”,不然嫌犯就可以轻易把警方检方玩得团团转,甚至让案件永远无法继续审理下去。举个理论上的例子,某个杀人犯自知必死,于是声称:其实他是受了胡主席和奥总统的联合命令才杀人的,是为了有关国家安全,那么难道非得让胡、奥出庭和其对质吗。
是啊,所以你这个逻辑同样适用于重庆方面嘛,证明了李庄起诉依据不足嘛。
李不拿出现场录像那是无关紧要的,现在的关键是重庆拿不出来录像,自然就没起诉的物证。而你又不愿意去北京查录像,既然没有,你起诉个什么?
既然你知道光靠李的口供是不够的,那你为什么光认李庄的无效?那几个不出庭的证人证言一样效力不足,我前面也说了嘛,难道说龚说市长是后台,就能把市长定罪?而且龚说眨眼更是荒唐透顶。
既然没有任何证据,你觉得法律应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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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这都能扯的圆 10 黑岛人 字614 2011-04-08 22:14:18
🙂哦,那就请重庆警方拿出证明有罪的录像来嘛! 4 mcpssx 字1371 2011-04-09 01:37:15
🙂这个关于录像的要求实在是太逻辑古怪了 1 黑岛人 字918 2011-04-12 21:40:37
🙂可是说警方有录像的一开始不是支持重庆一派的吗?
🙂你不用搅,录像实际有无和是否呈庭是两个概念 黑岛人 字400 2011-04-12 22:15:11
🙂李庄如何证明有录像,电脑扣到现在还没有发还! czm1968 字654 2011-04-13 15:15:34
🙂这个真的有,叫“明传电报” 老驴 字39 2011-04-13 01:56:10
🙂也即是你承认全案依靠的是都是口供了? mcpssx 字496 2011-04-12 2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