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漫谈打黒与法制 -- 唵啊吽
1.我认为只有正义,或实质正义;目前学界所说的程序正义是空架子,自身无法独立存在,必须具体考察某个具体程序或整体程序是否合理公平分配了相关权利才能判断其是否公正或正当或适当或“due”(以及在这个意义上,有人愿意用正义这样的大词也可以)。
法院判决无法令社会普遍满意与社会环境有关,但你无法责备社会环境。其实各国社会环境都是多元的,各家都有自己的麻烦,各国法院也都不可能让各群体满意。中国起码是基本没有种族问题,而在美国就有,甚至相当多;中国也不至于为个人工流产案件还闹上最高法院,政治家和法学家纷纷表态支持和反对,义愤填膺或是必须装着义愤填膺。中国法院真没理由感叹自己生在鸡窝里,没生在凤凰窝里。而且,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这种社会变化,大家观点不一致是一定的。法院不可能等着大家的利益观念都一样,判决好判,法院说什么是什么,那是你等不到的,那是法学家编导的中国法学版《等待戈多》,忽悠你们的。你们接受了忽悠,那是你们的问题,谁叫你们自己平常不用脑子想想呢,那么相信那些爱忽悠的法学家甚或法学大家呢。你没听过国际歌吗,“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打出来首先居然是“就是猪”,太有意思了)”?你没听过列宁的话吗,市场上叫嚷最厉害的人都是想把最糟糕的东西卖出去的?
但法院里至少有人有自己的问题。腐败就不说了,虽于社会大环境有关,但洁身自好也不能算是上刀山下火海吧。最重要的是法律界有人想升官或政绩,自己折腾司法,弄身法官袍就说是重大改革,同国际接轨;在一些重大案件上胡乱追求所谓的学术理想或政治理想,想为未来立个标杆(请看下面对李昌奎案的分析);这种事,整个就是宋丹丹概括的,属于“没事找抽型”。
2.技术是客观的,我同意;但正义属于价值观,我就不明白了。你是说有些事是正义还是不正义,完全取决于你的价值观如何?如果是这,我不同意。其实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取决于立场,而不是取决于价值观。巴以冲突,两边都觉得自己正义,对方不正义;我们这些人,至少有些人,会觉得,争什么争,双方都让一步,和平过日子最重要;但这是我们旁观者的正义观。这种分歧不是价值观不同导致的,是立场不同(另一种说法是,利害关系不同)导致的。
放到司法上,这个问题更明显。一些法律人说废除死刑是正义的,老百姓不接受废除死刑是老百姓的价值观还没跟上普世价值,这种说法让法学界或温总有了根据用他们的据说是普世的价值观来启蒙(换一种说法,也许是欺骗更准确)老百姓。但用价值观来解说这种现象肯定是错误的。比方说,云南李昌奎案。李强奸后杀死了隔壁邻居19岁女孩,还把女孩的3岁弟弟摔在墙上摔死,一审被判死刑;云南高院二审改判死缓。云南高院称少杀这样一个人很好,某些法学家主张应当尊重云南高院的判决(不杀李),这是他们的价值观,是程序正义,是更为普世的价值观。我不能接受。这不可能是普世的(如果真的普世,为什么我和你无法接受,难道我们这些人都特别坏,特别傻),这不过是他们少数法律人的价值观,是死者家属根本无法接受的,也是我们绝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这些人之所以持这种价值观,除了脑子犯浑不明事理外,很大原因之一因为死者不是他们的家人。我就不相信,如果此案中的死者是他们的女儿、妹妹或儿子,他们还会这样改判,他们还会要求尊重二审判决?主张这样的价值观吗?我在前贴说过,有些问题是知识问题,错了可以原谅;有些不是,就是缺乏基本良知,缺乏对平民百姓情感苦痛的基本理解!
3.杰弗逊是杰出的(但够不上伟大)政治家;但这样的政治家仍然会犯浑,至少在某些事情上。所谓公权力作恶这种说法,如果抽象看,就是这种犯浑的典型例子之一。美国的200多年来的历史就证明杰弗逊错了,美国政府或公权力是如今世界上最强大的。杰弗逊当年讨论这个问题时,有几个问题限制了他。第一,他的眼光是向后看的,受卢梭影响也和卢梭相似,他想建立的是一个基于小农经济的农业国家,认为在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方能建立起他理想的民主,并且还可以不断革命。他有点迷恋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第二,他没理解美国将建立的国家会是也应当是一个强大的联邦,他的时代局限了他对未来美国的想象。第三,别忘了,他是在同联邦党人论战,联邦党人清楚自己要什么,认为只有强大的联邦才能有更伟大的未来;杰弗逊反对这种观点,也反对联邦党人。这种带有政治一起色彩的论战言辞,其可信性至少应当打个折扣。
但在这个问题上,判断的最后标准从来都不是论战者的身份或名望,而是历史。美国的历史证明了杰弗逊是错的。中国近代史也证明了一个弱小的公权力不可能给人民幸福和尊严。想你看过这个故事或传说,南非的中国人64年10月中国原子弹爆炸后,当天就被司机请到前面本来只有白人才能坐的位置上了,以及杨振宁先生从邓稼先那里得知中国两弹完全自制,冲进洗手间放水洗脸掩饰自己的泪流满面!
你用日本来证明抽象的公权力强弱是福是祸的论证也无法自圆其说。一是我还可以说苏联红军、美军的原子弹,那是一个更强大的外国公权力。二,更重要的是我前面提到的立场。永远不能忘记立场。我不相信普世价值。当我们说公权力强弱是福是祸永远是特定的,言说者所属的公权力对于言说者本人,不是抽象的外国对于抽象的某个人。二战时日本强大对中国人灾难,对日本人却未必(还别说拿日本战败后说事,那时是日本不强大了!)。因此还是上次说的,抽象谈公权力强弱没有意义,一定要谈对谁来说强,为谁强等等。
4.技术进步,是的,不能代替对价值观的拷问!但有什么东西能代替对价值观的拷问,除了拷问价值观外?我说过要代替吗?而且对价值观的拷问又能替代技术进步吗?一码是一码。中国古人对价值观可能拷问过不少,但科技就是一直比较落后。
而且拷问了价值观之后,一个国家的政治法治就会更好?希特勒是把技术用错了地方(在我们看来,在犹太人看来,如此;但在当时的德国人看来是用错了吗?),但这个错误或者德国的灾难是因为希特勒或德国人民没有拷问过自己的价值观吗?而且什么叫做“拷问”价值观(只要翻译成英文,“torturing values”或者是“interrogating values with torture”,就看出其“浑”和惨不忍睹了!)?这种话都是知识分子特别爱说,说的特别溜,让我这个普通人每每觉得自己不是人,至少这辈子算是白活了。我确实不知道这都是说了些什么,有话干嘛不好好说?让咱也能听懂几回;别都弄得跟温总记者招待会一样,不但你得查字典,更让咱一点尊严都没了,这也有违温总号召的普世价值啊!后果很严重,我还因此一再堕落,对知识分子如今几乎是深恶痛绝;但最奇怪的是,就在这种痛恨中,我居然还变成了自己痛恨的对象。
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也真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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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很久了,掺和一句 2 38楼208 字472 2012-04-27 09:09:50
🙂这是你的老师教的吧? 89 caoban 字3452 2012-04-27 10:40:50
🙂逐条回复一下吧 3 38楼208 字1165 2012-05-01 23:55:34
🙂我也简单回复一下
🙂我少有对人心锐诚服之时,CaoBan这几篇文章 5 puma2011 字200 2012-05-03 07:56:26
🙂说到底 3 小木 字170 2012-05-02 11:48:30
🙂所谓程序正义恐怕主要还是帮了律师,因为把诉讼变成技术活了 庄冬 字0 2012-05-01 20:32:17
🙂我倒觉得20大板比诉讼费、律师费更正义更公平 8 非真 字110 2012-05-01 09: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