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Diarmaid Macculloch:基督教简史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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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基督的代理人:婚姻、独身以及天下共主

西方教会的领导层现在开始尽其所能地为教会成员的日常生活提供教牧服务。这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试图要求所有贫富成员严格遵守最新的神圣标准。在十一十二世纪,西方教会尽其所能地获取了对于性关系与婚姻这两个人类存在最私密部分的进一步的控制。教会会议的召开越发频繁,这些会议都是所谓“和平运动”的一部分,但是会议上发布的命令却与和平没有直接关系,而是意在约束人们的私人生活。*9* 教会成功地为婚姻争取到了圣礼的地位:当初希波的奥古斯丁就曾经用过含混不清的“圣礼”一词来描述婚姻,但是现在这个理念得到了精确的论述。婚姻被视为基督本人亲自构建的七大圣礼之一,所有这些圣礼都以在教堂举行的神圣仪式为标志。在教会生活的最初几百年里,绝对没有人听说过所谓的“教堂婚礼”。普通信众们将这一理念纳入常规的速度很慢(大约花了几个世纪)。有些极端神学家认为神父是婚礼的执行人而不是两人契约的见证人,推行这种教条的努力遭到了完全的失败。

婚姻的圣礼观意味着西方教会认为由教会祝福的联合必将经久不坏:离婚是绝对不可能的——在奥古斯丁之前的几百年并非主流观点——充其量人们只能指望(基于各种原因)发表声明称双方的婚姻从未实际存在过,并且宣布婚姻无效。这条规矩成为了罗马天主教教会的婚姻准则,后来又拖泥带水地进入了英国国教会。*10* 与此同时,教会还极大地扩展了应当视为乱伦的亲属联姻关系并禁止此类关系当中的双方结婚。神职人员们极大地扩展了这些规矩,甚至比起将这些规矩视为精神指导的同时期神学家们更有过之,以至于1215年的拉特兰宫会议不得不为了缓解紧张局面而略显尴尬地往回找补了一下。*11*

人们完全可以刻薄地认为,西方教会之所以在亲密关系的问题上令人困惑地做得如此过分,其主要动机(这也是教会之所以注重约束婚姻的一般动机)是希望教众的财产能够留给教会而不是数量众多的家族继承人。对于合法婚姻的限制越多,出现合法继承人的可能性就越小,土地与财富最终落在教会手里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上帝的荣光也因此更能够得到彰显。*12* 人们还可以从另一个更为广泛的视角审视这种对于婚姻及其界限的新兴关注:十一世纪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催生了新的安排,教会的婚姻观则是对于这种安排的回应之一。假如基于土地的不动产想要作为整体的经济单位得以保存,那就决不能按照旧习俗让所有家庭成员瓜分土地,使之四分五裂。一项新的习俗在十二世纪得到了广泛确立,也就是“最年长者全得”或者说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因此在贵族们看来,教会对于合法婚姻的关切为长子继承制之下正牌继承人身份的确定提供了颇有助益的澄清。大部分读者应该都会同意,教会的新举措总归胜过强行阉割——十一世纪某些欧洲贵族曾经令人蛋疼地屡屡运用这一招来收拾有产大族当中具有潜在竞争性的其他创始者。*13*

的确,神职人员们非常关心教会财产流失到教众家族手中的问题。这一点对于教会约束婚姻的做法产生了进一步的影响。当时许许多多不是修士的教士都按照习俗结了婚。已婚教士也可能建立自己的家族,并且将教会土地化为自己的家族遗产,就像同时期的世俗领主一样。结果就是一场禁止全体教士(而非仅仅是修士)结婚的漫长战斗,目的在于强迫所有教士终生独身。此前也曾经偶尔有人进行过这方面的努力,西方教会自四世纪开始也一般性地禁止了高阶教士结婚,但是1139年教会在教皇的罗马居所拉特兰宫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宣布所有教士婚姻非法且无效。

教士的婚姻问题不仅关乎土地所有权。独身制度在教士与教众之间树立了一道屏障,也成为了教士地位的标志;在这个号召所有人成圣的时代,独身制度确保了神职人员与普通教众相比能够具有先发优势。推行全面强制性神职人员独身制度的斗争进行得异常艰苦,但是甚至在英格兰这样的国家,到了十三世纪基本上也尘埃落定了,尽管当地的已婚神职人员们发动了激烈的抵抗。直到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这个问题才重新得到讨论,在此期间所有神职人员的女性伴侣都是姘妇,他们生的孩子全都是私生子。1022年帕维亚会议前夕,教会律师群体当中流传着相当无情的观点,认为这些子女生来就是教会的农奴,尽管没有多少证据表明任何人拿这个观点太当回事。*14* 接下来几百年里还有过更实际的做法,例如在瑞士等地的主教们会很乐意向蓄养姘妇的教区教士们征收罚款,这是一笔数量可观且相当稳定的收入。*15*

之后,教士们在许多方面确立了自己管理普通教众个人生活的权力,还确定了自己与教众的区别,他们采取了积极主动的行动来掌握乃至驾驭欧洲社会的深刻变革。他们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自十一世纪中期开始,一连串有手段、有决心且受到阿尔卑斯山对面局势激励的改革家们在罗马取代了此前若干届水平有限而且时常丑闻缠身的教皇。这些人继承了几百年来的前任们对于教皇在教会当中地位的主张,这一主张此前为教皇带来了莫大荣誉,但却没能提供多少实权。教皇从未任命过主教,查理曼之类的统治者以及他们册封的地方主教会通过会议来决定教会律法与政策,甚至还经常与教皇的意见相悖。800年教皇为查理曼加冕时,教皇实际上居于弱势,哪怕在理论上未必如此。而且日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也的确另有主张。实际上这是个悖论,还预示着各种麻烦,现在这些麻烦就要开始祸害教皇与皇帝之间的关系了。第一位可以被视为改革家的教皇是一位德国人,在亨利三世皇帝动用强力逼退了三位索取教皇头衔的竞争者之后,他于1046年以克雷芒二世的名号就任。

无论通过怎样的方式进入了新环境,改革派教皇们现在都针对自己的位置构建了一套不容违背的观点。克雷芒这个名号本身就是相当响亮的宣言,提醒整个世界,第一位克雷芒曾经是彼得的亲密继承人。利奥九世在他担任教皇的最后一年迈出了惊世骇俗的一步,将普世宗主教马格尔.赛鲁拉留斯在他自己位于君士坦丁堡的大教堂里开除了教籍。当时双方关于圣餐礼所用的面包发生了争执。在东西方教会渐行渐远的趋势已然明显之后,在卡尔西顿会议之后,拉丁语西方教会在圣餐礼上一概使用无酵面包(希腊语称之为azyma)。无酵面包的好处在于掰开以后不掉渣。由于圣餐礼面包越来越与救主的身体划等号,这个特点也就有了相当的重要性。但是就希腊语教会(很正确地)看来,西方教会又一次背离了早期习俗。不放酵母的面包还算面包吗?

利奥九世教皇在1054年派遣自己的密友红衣主教亨拜与宗主教进行谈判。亨拜曾经是克吕尼的修士,最近刚刚成为西西里大主教,当地的拉丁语教会与希腊语教会之间一直关系紧张,而且亨拜也不太喜欢外交手法。到达君士坦丁堡之后他首先以精心计划的粗鲁态度给宗主教来了个下马威,之后带着随行人员出现在了圣索菲亚大教堂,当时里面正在进行宗教仪式。亨拜一行人大摇大摆地穿过教众人群走到圣餐台前,将教皇的绝罚声明放在上面,然后就在围观者的嘲讽与嘘声中离开了教堂,出门之前还象征性地抖落了脚上的尘土。这份开除教籍声明仅仅针对宗主教本人以及他的亲信,但是与五世纪晚期的阿卡修斯分裂不同,在接下来的九百年里教皇与普世牧首都没有公开撤销各自的绝罚声明。甚至直到今天,东正教与西方天主教之间的和解在许多方面依旧岌岌可危。*17*

格里高利七世教皇将十一世纪各种流派的教皇自我肯定全都整合到了一起。此人是意大利人,原名希尔德布兰,后来成了修士,自十一世纪四十年代开始为教皇服务,在利奥九世的圈子里,他是亨拜之外的另一个重要声音。成为教皇之后的格里高利七世放开了手脚推进教会改革,整个欧洲都是他的画布。通过在他手下出炉的一系列正式声明,教会改革的核心集中在了对于教皇的定义上:在这个教会统御所有尘世君主的世界里,教皇就是天下共主。*18* 这个出自单一个人的愿景产生了如此重大的后果,足以与八百年后卡尔.马克思的愿景相提并论,而且目前一切迹象都表明前者的影响将会远远更加持久。此前的教皇从未提出过如此革命性的普世主张。甚至就连《君士坦丁御赐教产谕》都不能满足格里高利七世的主张:因为这依然是世俗君主赠送给教皇的礼物,因此在教皇与皇帝之间冲突越发激烈的时候,这份文件根本就是把尊卑关系弄拧了。在叙任权斗争(Investiture Controversy)期间,格里高利曾经两次向国王以及未来的亨利三世施以绝罚,这场争端直到十二世纪依旧势头不减,争论的焦点在于主教得到任命之后君主是否有权向其呈交就任圣职的标志物。

这是一场短兵相接的较量,双方争夺得是对于教会的直接控制权。在双方的第一场冲突当中,教皇十分著名地将背负绝罚的亨利晾在了意大利北部的卡诺莎城堡门外,让身穿刚毛衬衣的亨利在风雪寒冬里整整站了三天,期间据说他还一直光着脚。之后教皇才赦免了他的罪过。格里高利七世的继承者采用了一个新的头衔,这个新头衔比“彼得的代理”覆盖面更广且更能准确表达他的理念:“基督的代理”。教皇已经不再仅仅是彼得的继承人了,还是基督在人间的特使与代表。他的职责就是领导将全世界以及教会神圣化的任务。*19* 格里高利对于亨利的羞辱很快就会倒转过来,叙任权斗争也在十二世纪早期不甚利索地结束了。但是类似的争论日后还会一再点燃起来。在这些有时会演变成军事冲突的对抗当中,教皇有能力重创帝国,却不能对其施行有效的统治。因此西欧注定不会形成像早期穆斯林哈里发王国那样的单一宗教国家,无论是由皇帝还是由教皇统治。相反,西欧将会布满大大小小的地盘,其中有一些将会在十四世纪拒绝继续效忠教皇。

教会的一贯主张与这些君主当中的一位曾经发生过极其凶险的对抗。对抗双方分别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与国王的前任议长,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争论的焦点在于国王新近推行的皇家司法体系对于英格兰教士是否具有完全的管辖权。实事求是的说,当时的教会教法的确远比世俗政府的司法更加完备。亨利国王的一队骑士擅作主张,冲进贝克特自己的教堂,在圣餐台前谋杀了他。这起事件对于英格兰君主的公共形象造成了惨重的打击。亨利的邻居苏格兰国王威廉一世本来对于亨利就不甚恭敬,这会更是抓住机会大做文章。贝克特大主教殉教之后仅仅过了八年,威廉一世就在阿布罗斯兴建了一座敬献给贝克特的修道院。坎特伯雷基督教会的修士们尽管在贝克特生前与他关系并不好,但在他死后却有很多理由对他心存感激。因为他吸引了相当数量的朝圣者前来参拜他们的教堂,教堂也因此得到了相当气派的重建,尤其突出了他的圣祠。*20* 但是就像日后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一样,教皇对于更高管辖权的主张也没能长期吓阻住英格兰的国王,双方关系一直都有谈判的余地。法国国王的情况也是大同小异,这些梅罗文加王朝的后人兼圣邓尼斯的仆从采取了类似的立场。事实上对于任何自封神圣的欧洲君主来说情况都是如此。在许多欧洲王国,尤其是在西班牙北部,君主们一直以主张自己的半教士品质而为人所知。他们经常在重大场合亲自布道,无视高阶教会人士的愤怒抗议。*21*

作为天下共主,无论怎样有名无实,终归都需要一整套复杂的中央官僚体系。此前教皇建立过一套由助理教士组成的永久性办事团队。这些教士被人称作红衣主教(cardinal),这个称谓来自拉丁语的cardo,意为插入原木缝隙中的楔子,因为红衣主教一开始都是从外部挤进教会的特别能干或者有用的教士——他们的任命从体制上就违反了早期教会(非常容易遭到违反)的惯例,即教士一辈子必须呆在一个地方。*22* 从十二世纪开始,红衣主教开始掌握实权,其中包括选举教皇的权力。就像其他任何一位欧洲君主一样,罗马主教发现自己也需要一座朝堂或者说教廷(Curia)。教廷不仅能为教皇提供更加个人化且与红衣主教相比更加依附于他的助理人员,还能迎合欧洲信众对教皇提出的日渐增长的服务要求。因此在十一世纪九十年代,十字军教皇乌尔班二世正式规范了教廷的结构并使之永久保留了下来。

罗马新近强加于日常教会生活头上的自身重要性意味着人们很有必要长途跋涉来到罗马打点疏通。某座修道院可能会寻求类似弗罗莱或者克吕尼所享有的特权从而阻止当地主教的干预;某位婚外所生的男孩可能需要一份特许状来规避教会禁止私生子担任教士的规定;某位急切需要符合长子继承制的合法继承人的贵族可能需要教会宣布他目前的无子嗣婚姻无效。1206年英诺森三世在位时,有一位请愿者是个英格兰奥古斯丁修会的司铎。他之所以来罗马情愿是因为当他加入奥古斯丁修会时获得了一个新名字奥古斯丁。他担心以后如果有人为他祈祷时称他为奥古斯丁而不用他原本的洗礼名字亨利,那么祷文的效力可能会打折扣。因此他希望能够重新使用自己的原名。罗马方面郑重其事地向他保证,由于教皇本人上任之后也采用了新名字,因此他丝毫没有必要担心。*23*

自然,格里高利改革所形成的统一教会需要一套单一法律体系,从而给出普遍判决。十二世纪是这一需求首次以教法形式得到系统化落实的时期。罗马帝国曾经建立过这样的普适法律体系。1070年人们在意大利发现了两套由查士丁尼皇帝下令编写的帝国法律合集。这项发现极大地刺激并推动了意大利法律研究的繁荣,尤其是在博洛尼亚市。*24* 假如一位世俗皇帝能够订立一套明确的法律,那么罗马主教也能做到。编纂教法所依据的现存法律以及教皇决策的主要合集都来自十二世纪中期的博洛尼亚,合集作者名叫格兰西。我们对于此人除了名字以外一无所知,而且他很可能仅仅编纂了这套教法的一版草稿而已。这份文献至今尚在,其中词句芜杂跳脱之处甚多。尽管直到1917年格兰西的《教会法汇要》(Decretum)才在教皇的出版物当中获得官方地位,但是从一开始这份文献就是罗马教法的基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文献当中设格兰西想了以教皇为顶点的金字塔形教会权威结构。格兰西大力利用了此前假法令当中对于教皇权威的虚构。《汇要》与教法同样明确体现了格里高利教会改革的原则,即基督徒分为独身教士与普通教众两大阶层。仅仅在一个世纪以前,一份正式教皇声明还曾经精辟地阐明过这一点:“教会究其本质而言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一个由牧养者与教众这两类人组成的社会,他们在教会集团以及信众群体当中当中占据着高低不一的等级。”*26* 考虑到教法新近获得的重要性,自1159年至1303年期间每一位重要教皇早年都是教法律师出身的事实并非巧合。

在罗马集中发生的立法活动也能在其他地区得到反映。各位主教也纷纷在各自的教区里发展了应对地方司法事务与教会管理的行政体系。在过去几个世纪,各位男女修道院院长一直是西方教会的领导人物,现在教会当中地方权力的平衡再次倾斜向了主教一方。欧洲的国王与贵族们意识到才干过人的主教对于提高他们自己的执政能力很有帮助,因此将这些主教们招募进了自己的政府。这样一来主教往往要放下自己的教区事务,而主教的行政班子只得在没有他的情况他自行运作。一般来说此类运作都相当成功,但是一个有效的行政体系很难在属灵层面上起到振奋人心的效果。尽管各位主教们在自己的教区里一般都会努力扮演教父的角色,但是他们还是日益陷入了固定规程的世界——他们疲于应对教皇与世俗君主的要求,与自己的教众却拉开了距离。长期看来这种发展很不健康,滋生了教士与教众之间的长期紧张关系,为主教系统造成了连绵不断的麻烦——尤其是在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期间对于西方教会的破坏尤其大。

不过不管怎么说,主教权力增长的时代同样留下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大量精美建筑遗产,也就是中世纪天主教欧洲的大教堂。正如前文所见,加洛林时期最宏大的教堂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修道院的崇拜活动而修建的。考虑到如今主教与教区在信众的宗教生活当中有了新的重要意义,教区的主教堂需要大张旗鼓地鲜明彰显这一点。这一时期的欧洲经济增长使得许多城镇得以扩张,而大教堂往往会位于或者迁至扩张的城镇当中。因此在十一至十三世纪之间拉丁语欧洲的大教堂重建掀起了一场高潮,以至于著名法国历史学家乔治.杜比将这个时代戏称为“大教堂时代”。*28* 当然这绝对不是说大型修道院停止了教堂的修建与改建。但是现在他们有了竞争对手。总体而言,欧洲历史上各种毁坏与重建教堂的事件对于中世纪大教堂更有利,相比之下那些最恢弘的修道院教堂就不太沾光了。最典型的例子发生在法国的统治地区,尽管在英格兰也能发现气派程度毫不逊色的大教堂。1066年之后,诺曼入侵者尽其所能地在英格兰修建了许多大教堂,一方面是为了在被占领地区树立清晰的地标,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向教皇表示感谢,因为教皇赐福了他们的征服行动。

盎格鲁-法兰西相互联系的表现在于以下事实:一种大教堂与修道院的新建筑风格终将在整个欧洲扩散开来,而这种新风格的萌芽则同时出现于这个曾经统一的文化区域内相隔甚远的两座建筑。一座是英格兰北部的杜伦教堂,另一座则是巴黎北部重建之后的皇家圣邓尼斯修道院,这两座建筑都兴建于十二世纪上半期。在这两座教堂当中以及随后许多其他教堂当中,建筑师们开始应对一项棘手的技术挑战,即如何能让建筑物大胆地直插天堂而且随后不至于很快就难看地崩塌毁灭。十五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毫无感恩之心地将这种建筑风格称为哥特式,与曾经的蛮族扯在了一起。当然,在大教堂的时代,这个民族早已在天主教信众当中销声匿迹了。*29* 哥特式大教堂与所谓的黑暗时代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教堂内部充溢着光线,设计意图在于向每一位步入教堂的人传播基督真理的光明。这种新风格在十二世纪早期的倡导者之一是圣邓尼斯修道院院长苏杰。亚略巴古的伪丢尼修著作当中的热情感染了他,使他错误地将这位刻意遭到模糊化处理的东方神秘主义者当成了自己的修道院的主保圣人,高卢-罗马殉教者邓尼斯。在新近豪华扩建的修道院教堂的青铜大门上,苏杰镌刻了一段诗句,高度概括了这位姓名不详的叙利亚一性论者将实体之光与属灵开悟体验加以联系的方式。光线能使得一座石质的教堂脱胎换骨:

“这崇高的建筑如此明亮;而这座建筑的崇高明亮

又能照亮心灵,使之踏上

真实光线铺就的旅途,

达到真理之光的所在,而基督正是此地的门户。”

哥特建筑制式教堂内部的光线要经过玻璃窗的过滤才能进入室内。而玻璃窗也越发成为了彩绘玻璃质地的连环画,题材则是旧约与新约故事以及教会历史。彩绘玻璃成为了传递西方教会教义的最有力媒体(尽管也是最脆弱的媒体)。相比之下,彩绘玻璃在东正教教会或者非卡尔西顿教会当中则从来没有扮演过如此重要的角色。这些教会修建的教堂从来也没打算像拉丁语西方教会的哥特式教堂那样成为支撑大幅玻璃窗的框架。哥特式玻璃窗的长宽幅度越来越大,也为建造这些庞大建筑的工程师们提出了越来越棘手的难题。设计精妙的扶壁(buttress)如同支撑墙壁的永久性开放式手脚架,肋拱(rib)则可以将石质穹顶的压力从屋顶、塔楼与尖顶转移到地面上。罗马式建筑的半圆形拱顶逐渐被两道弧线在顶端相交于一点的尖拱取代了(有时候圆拱干脆就会自行塌落下来,给尖拱让路),尖拱的顶点可以更有效地吸收冲力,也使得拱廊与窗户得以平地飞升。

位于最高处的是塔楼与尖顶,耀武扬威地俯瞰着天主教欧洲的一切人造结构。假如塔楼与尖顶的位置靠近国王或者王侯的宫殿,那么宫殿的角楼绝不敢僭越教堂建筑离天堂最近的地位。甚至就连伟大的建筑历史学家尼古拉斯.佩夫斯纳爵士也未能免俗。他一直因为毫不妥协地拥护二十世纪现代派建筑风格而闻名天下,不过有一回他曾经极其少见且不无诗意地承认,“二十世纪的建筑师始终没能创造出像中世纪晚期教堂尖顶那样兼顾优雅与力量的建筑。”*31* 这方面最完美的例子就是法国沙特尔的教堂。一系列奇迹般的死里逃生以及强烈地方自豪感所提供的保护使得这座教堂完整保留了一对尖顶,教堂雕塑与彩绘玻璃也基本完好无损地渡过了十二十三世纪。沙特尔教堂是一曲颂扬上帝与圣母荣光的赞歌,也是用于保护圣母罩衣的圣祠(这件遗物至今保存完好)。这座位于法国北部平原的教堂坐落在山丘顶部,放眼望去地平线以内没有任何一座能与之一较高低的建筑。朝圣者们甚至在教堂主教管理的当地教区边缘就能清楚地看见这座教堂。*32*

格里高利七世教皇在坐上圣彼得的宝座之后经历了一段波澜起伏的任期,期间他设想了单一天主教教会统管整个西方教会的可能。两百年之后他的愿景成为了现实,而哥特风格的普遍性正是这一愿景的标志之一。君主们可能会无视罗马主教的主张,其他主教们可能会在于己有利的时候假装失聪。但是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森林到西班牙的城市,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大教堂尽其所能地模仿着沙特尔教堂与圣邓尼斯教堂作出的榜样。在大教堂落成之后,即便是最寒酸最拮据的教区教堂也会竭尽所能地在螺蛳壳里做一番道场。西方拉丁语天主教教会的哥特风格如此显著,以至于当哥特风格建筑出现在陌生环境当中时很会令观者为之骇然。但是那座对于很多人而言相当于基督教世界核心的教堂正是哥特建筑:遮蔽了十字架行刑地点与救主陵寝的的耶路撒冷圣墓教堂。前往地中海东部地区的旅行者也会同样吃惊地看到法国哥特式大教堂沐浴在黎凡特的夕阳当中,从塞浦路斯到法马古斯塔再到尼科西亚都能见到此等景色。如果不看如今矗立在周围的穆斯林宣礼塔——建成于日后另一个极其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完全可以将这些教堂转移到北欧地区的随便哪个村镇而不会造成任何违和感。这些建筑怎么会坐落在如此靠东的地方呢?它们的存在见证了西方拉丁语教会最宏大但也最悲剧的一场冒险:十字军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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