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吱一声】讨论“关于汉奸辩论”中的诡辩问题 -- 不爱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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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呵呵,说几句
毫无疑问,民主社会的定义就是一个多数人制定规则的社会,但是,假如它的目标是自由,就不会随意扼杀非主流观念。一个非主流观念很有可能最后并没有被多数人所接受,但是经过这样的“过程”,它就是输了,也输得服气。
我的观点是我们不可以用“法律”手段限制“非主流”的观点,但同时我们不可以用“法律”限制持“主流”观点的朋友对“非主流”观点的“理性批评”。不管这种“主流”观点是否正确,或者是否曾经被什么东西误导。
这实际上就变成如果你持有“非主流”观点,你就要有将要被“无情批评”的思想准备,如果你有这种准备并且不抱怨这种表面的“不公平”,那么你就具有“民主精神”,你心中的“言论自由”思想才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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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篇文章,关于言论自由再简要谈谈我的看法
完全同意不爱的观点 1 【子衿】 字364 2005-05-13 17:46:18
实际上,你在抬价 行路人pacers 字46 2005-05-23 11:46:00
关于“火中的十字架”里面提到了这各两难问题 1 不爱吱声 字997 2005-05-13 18:27:09
😮呵呵,好一个“理性批评”。(修改过) wanderer 字388 2005-05-13 2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