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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徐纯和事件与母女在派出所“发飙”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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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于庆安击毙事件

有说在美国的话,徐被击毙可能根本掀不起浪。

新浪微博上一个注册信息是美国联邦出庭律师的ID的解释很独到。他说美国是人人有枪的社会,警察执法充满危险,没有优势,但对于全美每天大量发生的袭警事件,袭击人都会被一枪毙命?显然不是,橡皮子弹,电击枪,甚至辣椒水催泪弹,都是为了防止过度使用武力造成悲剧,而在中国只有警察才能合法持枪的社会,警察有更多适当选择。

对此我的看法是,这个解释看起来很美,但实际是不成立的。因为它的前提是一种假设而不是事实,即美国虽然枪支泛滥,但肯定谈不上人人有枪,更谈不上人人出行都配枪。警方如果以“人人有枪”为前提来设定执法尺度,对不持枪或类似纽约这样枪支管理较严格地区的美国人的权利无疑是潜在侵害。所以真正的执法尺度原则其实是以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为前提,而不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这听上去很别扭,但事实上警察作为暴力执法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根本性区别就是以暴制暴。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么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警察提升武装水平的根本原因与其说是暴恐事件 群体事件对社会安全的危害加剧,不如说是中国警察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改开已经严重落后于现实治安环境,暴恐不过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应该讨论的并非徐纯和是否该被击毙,能否射击手脚,而是涉事民警是否走完了开枪需要的相应程序以及民警用枪的相关制度是否完备。因为不论事后如何证明徐纯和罪不该死,但最终的临机裁量权是在当事民警,以此作为秋后算账的理由等于剥夺临机裁量权,鼓励警察对正在进行但又没有实施完毕的侵害行为视而不见,付出的社会综合成本很可能远比徐纯和的一条命要高。至于能不能打手脚,其实一旦开枪,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不要造成误伤,然后就是命中,至于打到哪儿是顾不了的。况且以手枪的准头和威力,即便是近距离要一枪打中心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在此次事件中,民警如果不知道徐纯和摔的是自己的女儿,那么他确有充分理由判断徐对在场公众的安全构成威胁,并在防爆棍、掏枪警告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开枪。但即便民警在此次事件中开枪是正当的,也不意味着不应对警方现行的枪支管理使用制度进行检讨。首先,此次事件中民警是单独出动,并无其他民警和协警协同,这实际上是加大民警的人身风险系数,压低了开枪的门槛。如果规定配枪民警出警必须至少双人一组,那么开枪的必要性和门槛很可能就会降低到公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其次是即便本次枪击发生在有五个探头的候车室,视频依然不够完整,应该强制性要求配枪出警的民警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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